AA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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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

研究生三好、优干、评选细则一、研究生三好学生评定条件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通过英语四级;严守科研团队各项纪律,科研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团队、班级、学院、学校各项活动。

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公益。

注: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研究生二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40%+科研创新×6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40% + 科技创新*6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可累加,最高10分。

其他志愿活动参加一次加3分。

(二)研究生三年级三好学生定按下列比例综合排出名次:综合得分=(课程加权成绩×30%+科研创新×70%)*60%+活动*20%+公益*20%1、学习及科研成绩(60%)——课程加权成绩=∑(学分×分数)/∑学分*30% + 科技创新*70%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竞赛等必须是硕士、博士入学以后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获得,具体材料要求、认定依据及评分细则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5)》(校学[2015]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执行。

2、体育及各项活动(20%)5分起评;篮球赛、足球赛及其他文体活动比赛:参加者+5分。

3、社会公益(20%)5分起评;班长加5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副班长加4分、组织委员加3分、宣传委员加3分,研究生会参与者加3分。

解读研究生的评分标准与评分规则

解读研究生的评分标准与评分规则

解读研究生的评分标准与评分规则研究生评分标准与评分规则解读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的研究生是高端人才中的佼佼者。

而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研究生的培养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针对研究生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进行解读,以便研究生和导师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并按照要求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

一、评分标准研究生教育评分标准,是指评价研究生学习和研究工作成果的准则和标准。

其包括学术成果、完成情况、经济补助、考试成绩等各个方面。

在研究生学术成果方面,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组织学术活动、获得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考核。

而在研究生完成情况方面,主要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论文选题和进度、指导教师评价意见等方面的考核。

此外,经济补助会对研究生的培养和学术研究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在评价研究生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经济补助的使用情况,综合评估研究生的综合能力。

最后,在考试成绩方面,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实际表现将被综合考虑,以此来评定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二、评分规则研究生教育评分规则是根据评分标准制定的实施规定,用来指导和规范评分操作流程和方式,对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有很大的保障作用。

在评分规则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标准和权重;2.明确评质、评量、评绩关系,体现质量优先的评分思想;3.评分应该充分考虑到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评分应具有可操作性与公平公正性,任何可以影响评分公允性的因素都应考虑到。

总之,评分规则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出勤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并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权重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研究生的培养成果。

三、注意事项在研究生的评价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评估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不应过于追求标准化,要有审慎和灵活性;2.评分应该贯彻质量优先的评价理念,尊重研究生特长和兴趣,不应过于强调条条框框;3.评分要时时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应有偏见和歧视;4.评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研究生,以便对评分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聊城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聊城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聊城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为做好聊大校发【2014】111号《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得分、思想表现及其它集体活动获奖与违纪处分加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它们所占比例分别是40%、30%、30%。

即,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40%)+(科研成果得分×30%)+(思想表现及其它集体活动获奖与违纪处分加减分×30%)]*5/8(百计分表示)。

研究生综合评定均以学院为单位按年级进行排名(排名表述方式为m/z,m为该生年级名次,z为年级总人数)。

一、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指学年内研究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选修的全部课程的综合成绩,用公式表示为:学业成绩=∑(课程考核成绩I×该课程学分i)/∑课程学分i。

其中,∑表示求和,I代表单科课程成绩,i代表课程学分。

(1)不及格的课程按考试的实际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计算,考试违纪的按零分记;(2)重修课程的成绩不列入本学年学业成绩考核范围;(3)凡培养方案规定考核成绩按“合格”记的成绩不列入本学年学业成绩考核范围;(4)研究生学业成绩以学院为单位按年级进行排名(排名表述方式为m/z,m为该生年级名次,z为年级总人数)。

二、科研成果得分(满分200分)(1)专利得分①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50分;②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30分;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加10分。

(2)论文得分①论文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的,每篇加100分;②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上发表的,每篇加80分;③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学及人文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加60分;④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年度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CSSCI引文期刊(以发表论文年度目录为准)、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上发表的,或被新华文摘摘录、人大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加40分;⑤在以上①-④项之外有ISSN、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及《聊城大学研究生学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0分;⑥被转载、摘录的论文不得重复加分,但可按最高标准加分;⑦我校研究生独立发表的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方可执行上述加分标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评定结果赋予相应的奖学金。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成绩评定1.1 课程成绩评定:学校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等评分方式。

1.2 学分绩点计算:学生的学分绩点是根据课程成绩和学分数计算得出的,不同等级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绩点计算公式为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1.3 学年绩点计算:学年绩点是根据学生一年内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得出的,学年绩点计算公式为学年绩点= Σ(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 Σ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2.1 科研项目参预:学生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包括教师指导的科研项目和学生自主发起的科研项目。

2.2 科研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完成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3 科研能力培养:学校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思维、实验技能、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三、社会实践评定3.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生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3.2 社会实践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取得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3.3 社会责任担当: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使其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四、综合素质评定4.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4.2 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学校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综合考量学生的各项素质。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硕士成绩管理细则为对旳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旳各项有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旳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旳硕士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与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如下统称课程)旳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与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步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察。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察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察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试验及作业旳课程,学生必须准时完毕试验(包括试验汇报)及作业方可参与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毕试验或交齐作业、试验汇报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旳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旳次数)。

5、因特殊原因导致重修旳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根据其证明处理问题数据旳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旳标注,以替代后旳合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端不参与考核或参与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旳补退选结束后及时运用校园网打印教学登记表,此表用于做平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旳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留教学登记表(保留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硕士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与考核旳学生名单。

研究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研究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研究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一、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在每门课程中获得的学分和成绩来计算的。

一般而言,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记录每门课的学分和成绩。

在计算学分绩点前,首先需要记录每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学分代表了每门课程的学习量,通常是一个整数。

成绩则是对学生在该门课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的指标,一般采用百分制。

例如,一门3学分的课程的考试成绩为85分。

2.将成绩转换为绩点。

将成绩转换为绩点是计算学分绩点的关键步骤。

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绩点转换规则,但常见的绩点转换规则如下:-优秀(90-100):对应的绩点为4.0。

-良好(80-89):对应的绩点为3.0-3.9,根据具体成绩可以进行更精确的计算。

-中等(70-79):对应的绩点为2.0-2.9,根据具体成绩可以进行更精确的计算。

-及格(60-69):对应的绩点为1.0-1.9,根据具体成绩可以进行更精确的计算。

-不及格(0-59):对应的绩点为0.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可能会对绩点转换规则进行微调或者采用不同的转换规则,因此在计算学分绩点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绩点与成绩的对应关系。

3.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与对应绩点相乘,得到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例如,一门3学分的课程的绩点为3.5,则其学分绩点为10.54.计算总学分和总学分绩点。

将每门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进行累加,得到总学分和总学分绩点。

例如,假设有5门课程,它们的学分分别为3、2、4、3、2,学分绩点分别为3.8、3.5、4.0、3.2、3.0,则总学分为14,总学分绩点为17.55.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将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得到平均学分绩点。

继续以上述例子为例,平均学分绩点为17.5/14=1.25二、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除了上述计算学分绩点的基本方法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1.选修课与必修课的权重。

不同的课程可能具有不同的权重,例如,选修课可能对最终的学分绩点产生较小的影响,而必修课可能对学分绩点产生较大的影响。

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7: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一、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1、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为基准,采取综合加分制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0.8+综合加分+学术加分2、平均学分绩参考能源学院2014级研究生第二年基本奖学金评比时采用的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3、综合加分参考标准思想作风正派,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并协调好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满分5分。

(1)德育奖励及竞赛加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奖励,予以相应加分,奖励加分不可累加,竞赛加分可累加。

具体加分奖项、加分分值详见下表。

班建系列团建系列党建系列其他分值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优秀团员(标兵)全国优秀团干部(标兵)全国优秀大学生(十佳) 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3省三好学生(标兵)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省优秀团员(标兵)省优秀团干部(标兵)省优秀大学生(十佳)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2全国三好班级(标兵)成员校三好学生标兵 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 校五四青年奖章 校优秀团员标兵 校优秀团干部标兵 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校优秀党员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标兵)成员 全国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标兵)成员1.5省三好班级(标兵)成员 校三好学生省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 校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三好标兵班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0.5 校三好班级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成员0.2 优良学风班成员注:需提供获奖证书(2)科技竞赛科技竞赛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3分2分1分二等奖2分1分0.5分注:能源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参考的各级竞赛项目,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认定,科技竞赛需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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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
遵照钱伟长校长的教育思想,“我们培养的学生,首先应该是一个全面的人,是一个爱国者,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一个有文化艺术修养的人、道德品质高尚、心灵美好的人;其次才是一个拥有学科专业知识的人,一个未来的工程师、专门家。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全面评价,因此,在进行成绩排名时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区表现以及所获奖项等综合因素,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积极参加院校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排名原则
1、初步排名
可按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4:6 的比例、博士生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2:8
的比例进行初步排名。

课程成绩以排名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成绩为准。

2、排名等级提升
有下列情况的,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进行相应等级提升:
(1)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 个等级;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 个等级;
(2)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 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 个等级。

(3)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在研究生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果者,根据具体成果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2 个等级;
(4)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 个等级。

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
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二、操作办法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研究生科研工作评价标准,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科研工作按百分制打分,然后按照初步排名原则计算出每个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综合得分,按专业划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25%。

2、各学院在初步排名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依据上述等级排名提升办法,做相应的等级提升(提升的名额可以不受25%的限制)。

3、各学院按照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等级,填写市教委统一制作的《非AA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的学习成绩评定栏内容,同时把毕业生学习成绩等级排名汇总表(excel 格式)一起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宝山校区行政楼409 室)。

4、研究生院对学院的学习成绩评定工作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转交各学院,学院将《非AA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发给毕业生本人。

三、几点说明
1、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办理,在排名过程中要本着严格、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各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副书记负责把关。

各学院的学生排名一经排定,不得变更。

2、排名等级只能提升一次,不能累加。

3、《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4、可以提升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的奖项包括:
(1)市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
长征突击手等。

(2)校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
生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五十佳、十佳杰出青年
(包括提名)、研究生精神文明标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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