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矿维简资金重点投资方向、效益与维简费提取建议
【税会实务】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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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会计核算
一、煤炭企业维简费的会计处理
煤炭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它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
煤炭企业维简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矿井(露天)技术改造;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矿井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
根据通知,维简费要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规定标准在成本中提取。
企业按规定提取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科目,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按提取的维简费中吨煤2.50元井巷费部分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其余部分作为维简费,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对于存在超龄使用的矿井建筑物,由于这些矿井建筑物仍在使用,因此仍需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计提维简费。
若超龄使用部分的矿井建筑物的折旧已经提完,则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维简费发生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
煤矿维简工程及费用管理规定

不连沟煤业公司维简工程及费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不连沟煤业公司维简工程及费用的管理,完善维简费在生产运行中的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维简费的提取及使用原则不连沟煤业公司财务部根据煤矿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10。
5元/吨的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维简费的使用范围维简费独立于安全费用,包括煤矿井巷费用和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零星购置等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2、矿井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8、公司“两堂一舍"建设和职工文化阵地建设9、由公司立项统一实施的信息化管理项目三、管理部门及职责范围公司各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维简计划及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计划部负责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维简计划的整理、汇总等工作,协调公司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进行计划的审核工作,监督、总结维简费的使用情况。
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部参与维简计划的审核工作,建立维简工程项目台帐,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验收及质量验收等工作.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维简计划中设备、配件、材料等采购、到货质量验收、库存保管、办理发放手续等工作,负责建立物资购买计划台帐、物资出入库台帐,协助公司财务部办理维简费的统计、结算、资金平衡等相关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维简费的统计、平衡、结算等工作,协调其他部门进行维简费的月度对帐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通报维简费的使用情况。
四、维简费的使用管理1、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向公司分管领导、财务部、计划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等报送下年度生产计划、年度检修计划、生产接续计划,并根据上述计划编制本单位年度维简计划.维简计划按年度进行编制,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将项目和费用分解到月。
对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分析

关产 品的成 本 或 当期损 益 ,同时 记入 “3 1专项 储 备 ”科 目。企 40 业 提 取 的维 简 费 和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 比照 安 全 费用 处 理 。企 业 在 使用 安 全 费 、维 简 费 时 ,属 于 费用 性 支 出 的 ,直 接 冲 减专 项 储 备 ;属 资 本 性支 出的 ,资产 完 工 交付 时 一 次全 额 提 取折 旧 ,核 销 “ 项 储 备 ” 专 。
2 新 旧会 计 处理 的 差异 分 析 .
11 煤炭 工 业部 在 《 炭 工 业 企业 新 旧会 计 制度 衔 接 有 关调 . 煤
账 问题 的 处理 意见 》 中规 定 企 业计 提 维 简 费 时 ,从 成 本 费用 中提取 ,计 人 “ 简及 井 巷 维 费 ” 使用 维 简 费 时 ,属 费 用 性 支 出 的 ,直 接 核 销 “ 简 及 井 巷 。 维
《 释 3 》中煤 炭安 全费用 继续执 行从成 本 中按 月计提 ,对应 解 号 科 目为 “ 储备 ” 专项 。这不 同于 《 准则 20 》按安全 费用实 际使用金 08 额 在所有 者权益 内部 中进行结 转 ,也不 同于 ( 0 4 ( 0 通知 》中规 定在 2 相关 费用 实 际发生 时直 接冲 减其他 应付 款 的处理 方法 。其 实质 意义 是 将安 全 生产 费用 从 税 后利 润 中提 取重 新 改 为税 前提 取列 支 。 《 释 3号 》中使 用 安 全费 、维 简 费 购建 固定 资 产时 ,按 照 形 解 成 固 定 资产 的成 本 冲减 有 关 科 目 ,并 确 认 相 同金 额 的 累计 折 旧 , 以 后不 再 计 提折 旧 。而 《 准则 2 0 》中 “ 规定 方 法 提取 ” 08 按 ,与 企业 正 常 购 建 固定 资 产 的 累计 折 旧计 提 方 法完 全 一 致 ,并 与 当 期 收益 相 匹 配 。这 项 改 变 ,从 税 收 角度 看 ,是 国家 给 予煤 炭 企 业 一 次 性 提 足折 旧 费并 税 前 列 支 的优 惠 政 策 。 《 释 3 》中安 全 费 、维 简费 结余 资 金在 “ 有 者权 益 ” 中 解 号 所 都 是 能 为面 临财 务 风 险 提 供 某 种 程 度 的 确 定 性 的 金 融 工具 。 2 、留下 对 己有 利 的风 险 。 采用 期 权 的形 式 获得 一种 规 避不 利 风 险 留下 有 利 风 险 的避 险 模 式 。 除 了风 险规 避 的 方 法 ,在 财 务 管理 中还 可 采用 其 他 方 法 :① 保 险 ;②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③ 套 期 保 利 。
关于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定稿-7-1
![关于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定稿-7-1](https://img.taocdn.com/s3/m/49288f13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b8.png)
规章制度控制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讨论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煤矿维简费〕的管理,标准煤矿维简费使用,完善煤矿维简费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维简费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本钱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第四条煤矿维简费按照“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那么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技术部是维简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简费年度使用规划,对开拓延深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新技术推广工程进行确认。
第六条平安生产部负责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技术改造工程支出、新技术推广工程支出、开拓延深支出、补充勘探支出的数据统计。
第七条机电部负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工程支出统计。
第八条方案部负责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统计。
第九条财务部是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年度维简费提取和使用方案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中。
第十条各责任部门每月27日将附表中本部门负责的工程支出同时按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两种方式报送财务部。
第三章提取标准第十一条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是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在本钱中按月提取吨煤9.5元〔其中井巷基金吨煤2.5元〕。
第十二条企业确定的维简费提取标准,及时报当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维简费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四章使用范围第十四条维简费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和技术改造等工程,以保障煤矿平安生产持续稳定,提高效率,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 开拓延深支出;2. 技术改造;3.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 生产补充勘探;“三废〃治理支出;6. 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7. 新技术的推广。
煤矿维简费详解

浅论煤矿维简费的税收问题煤矿维简费的由来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
建国初期,国营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设,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
到六十年代,由于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行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生产能力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不得已采取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在开采成本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基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励先进的办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现在六十年代中期。
1965年采掘企业停止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生产量提取维简费并列入生产成本。
196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改革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将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与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维简费)合并为一种资金,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简称更改资金)。
该办法规定: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深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照产量提取并计入成本,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由此使用更改基金这个名称一直到1981年。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最早是1965年的1.5元/吨;1977年提高为2.5元/吨,其中吨煤成本计提2元/吨,财政补贴0.5元/吨;1981年为4元/吨,其中财政补贴1.25元/吨;1983年又向用户加收2元/吨,合计6元/吨。
1985年国家对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恢复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和井巷工程基金,取消了财政补贴。
原煤炭部、财政部下发的(85)煤财字第321号文《关于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将维简资金标准提高到7元/吨(其中折旧基金3.5元/吨,成本中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即开拓延伸费1.5元/吨,收取用户2元/吨);1989年7月,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文《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又在吨煤成本中增提1元/吨,为8元/吨。
关于铁矿企业维简费核算与管理的探讨

关于铁矿企业维简费核算与管理的探讨一、维简费的定义及相关情况维简费的全称为矿山企业维持其简单再生产所需费用,它是我国相关部门结合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而特别规定计提的基本折旧费,也可以称之为矿山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
铁矿企业维简费主要作用为维持铁矿采场、矿井等固定资产基本生产能力,铁矿企业其生产面的不断变化必须要求我们不断的开展掘进作业,从本质上来说这相当于对生产面进行了一次更新,所需求的资金投入就必须要从前一阶段铁矿生产中进行提取。
因此我们可以说维简费本质上是比较特别的基本折旧费,即对折旧的一种替代。
铁矿企业维简费一般来说是为了企业铁矿的正常开采、开拓延伸、设备技术改造等,从而保证铁矿企业维持正常经营发展。
铁矿企业维简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矿井开拓延伸、矿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更新、固定资产的购置;“三废”治理资金支出;大型铁矿一次性拆迁民房50户及以上所需赔偿费用;铁矿开采技术推广更新等。
我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矿产开采安监局对铁矿企业维简费提取标准以及开支范围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按照颁布的通知,铁矿企业在对维简费进行提取的过程中,借记“制造费用——井巷工程费用”科目,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没有提足,则根据所提取的维简费内的一定数额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剩余的部分作为维简费,贷记“专项储备——维简费——井巷费”科目。
如果铁矿企业中有超龄使用的矿井建筑物,因为这些建筑物依旧在使用,而其折旧已经计提完,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维简费进行计提,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维简费”科目。
二、铁矿企业维简费核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维简费费用范围的界定1.维简费与安全费核算范围界定模糊。
我国对于维简费的明确规定较少,借鉴煤炭企业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119号)规定: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维简费

浅谈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
矿维简费的使用范围是①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②矿井(露天)技术改造;③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④矿区生产补充勘探;⑤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⑥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⑦矿井新技术的推广;⑧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是①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②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③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④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⑤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⑥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⑦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⑧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⑨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⑩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一、安全生产费、维简费提取标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
安全生产费财建字[2005]168号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调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二)小型煤矿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煤矿维简费改革建议

煤矿维简费改革建议作者:师博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24期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维简费用的计提使用存在的问题,同时指出维简费存在的积极意义,指出应对维简费用的计提使用进行改革已符合现有实际情况及国际会计准则。
关键词:煤矿;维简费;计提使用;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406.7;F426.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一、煤矿维简费用的计提使用的依据维简费作为作为煤矿特有的专项储备成本,在现有财务核算模式及行业环境下对成本的影响以及财务报告质量存在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现有一般煤矿企业的维简费用按照2011年8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主要承担井巷开拓延伸、固定资产购置、矿井生产补充勘探、新技术推广以及民房搬迁费用上。
二、维简费用现有计提使用存在的部分弊端(一)从2004年5月21日起,煤炭企业井巷工程费纳入了维简费范畴。
按照《若干规定》以山西为例,维简费用包括井巷工程折旧共计提8.5元/吨,按照山西一般井巷工程费计提标准为2.5元/吨计提,剩余构成则为维简费用6元/吨。
国家虽然充分考虑了全国煤炭企业的平均水平进行综合确定,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由于该标准发布较早,而且多年未进行调整,再加上近几年工程造价大幅度上升造成如果按照2.5元/吨计提井巷工程费远远无法满足井巷工程折旧替换的要求。
为满足财务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及实际核算需要,绝大部分煤矿实际工作中均按照产量储量法进行计提井巷工程费,因此造成项费用远远大于2.5元/吨。
这就造成井巷工程费加维简费用远远高于《若干规定》中确认的山西8.5元/吨的计提数据。
(二)维简费用的使用与多种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相交叉,其中包括矿务劳务费用(开拓延伸工程)、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费用(固定购置)、测量勘探费用(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环境恢复理智(三废治理支出)、地方赔偿搬迁(大型矿50户以上搬迁、中小矿采动范围搬迁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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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维简资金重点投资方向、效益与维简费提取建议摘要:从煤矿维简资金的重点投资方向和取得的效益,分析了维简资金在煤矿生产经营建设中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进而阐述了在现行管理制度下,资金提取与较大的支出形成的资金“入不敷出”问题,从修改资金提取标准,扩大资金来源、调整部分资金列支项目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维简投资效益提取建议
煤矿维简资金,也就是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在生产的资金。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吨煤按一定比例在成本中提取,用于煤矿企业的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以促进企业获得长足发展,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维简资金的提取使用、投入使用方向已经制定了具体规定,但是随着煤矿企业的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化,近年来资金重点投资方向、取得效益如何?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维简资金数额是否满足企业需要,如何解决存在问题?本文将根据近年来基层煤矿企业维简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
一、近年来维简资金重点投资方向及效益
(一)矿井自动化改造升级投入资金逐渐增加
近年来,随着矿井装备采掘系统机械化、辅助系统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数字化改造的逐渐深入,相关设备投入资金占用维简资金比例也逐渐加大:如某矿井自2003年开始推行采掘系统机械化,2005年前只有1个工作面采用综采工艺,至2010年有3个工作面
采用综采工艺,采掘系统机械化设备投入资金达到原来的3倍;在辅助系统自动化、安全监测数字化方面2000——2005年投入资金987.68万元,而2006——2010年投入资金则达到1631.58万元,在煤矿产量较为稳定的情况下,资金占用比例达到了原来的1.65倍,年资金投入增长速度为11%。
通过矿井“三化”建设设备的投入,提高了矿井的安全稳定性、可控性,更减少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矿井生产效率。
促进了矿井的和谐稳定。
(二)淘汰高耗能设备资金投入比例不断增加
自2006年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至三批),各个煤矿立即进行了高耗能、淘汰设备更换,如某矿井近年来累计更新高低压开关柜42台、电动机25台、变压器37台,合计占用维简资金1000余万元。
通过对淘汰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升了矿井的技术装备素质,杜绝了矿井淘汰设备的使用,完善了矿井的安全保障体系,优化了矿井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节能效果显著,可降低能耗达30%,减少了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点,确保了矿井生产的安全高效持续发展,实现了以经济的投入获取最佳效益的目的。
(三)老矿井的开拓延深费用需要维简资金保障
矿井建成投产后,逐渐加大了煤炭开采力度,随着矿井回采煤量、准备煤量的减少,急需进行开拓延深。
据统计,某年产120万吨生产矿井延深1个水平的设备资金投入约为2300万元,按5年
投入完成计算,延深设备投入约占维简资金投入的10%。
矿井的开拓延深工程实施,延长了矿井的生命力,确保了煤矿的长远发展。
二、现行煤矿维简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的局限性
现行的煤矿维简资金来源提取是将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合并核算的,标准执行是财建[2004]119号《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煤矿维简资金提取不同省份标准不同,最低吨煤8.5元,最高吨煤10.5元。
煤炭安全费用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提取,地下开采矿井最低标准15元,最高标准30元,即使2项费用全部按最高标准计算,如果1个年产120万吨的大型煤矿,维简资金提取额也不过4620万元,单独1个小型回采面的综采设备就需支付约4000万元的资金。
剩余的620万元怎能负担起通防、机电、运输、顶板等安全设备和正常维简设备、工程项目支出呢?煤矿维简资金提取数额远远无法满足支出需要,将会出现严重超支现象。
三、煤矿维简资金提取建议
(一)按矿井生产能力制定维简费提取标准
矿井的生产能力是由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环节能力决定的,各个环节的生产能力越大,需要的设施、设备就越多,战线就越长。
相应的,为维持生产需要而更新配置的设施、设备就越多,花费的资金就越大。
因此,按矿井生产能力和机械化程度制定维简费提取标准是比较合理的。
(二)中央预算和地方配套投资固定资产项目资金,应列为维简资金来源
每年经国家财政审批的中央预算投资项目,都是经相关专家反复论证评定的重点安全技改项目,与矿井的安全生产休戚相关。
中央预算资金只占投入项目的20%,地方配套资金只占投入项目的15%,其他资金都属于企业自筹。
但是固定资产项目在会计帐务上只能占用维简资金支出,而中央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却不能作为维简资金来源,这是自相矛盾的。
因此,建议将中央预算和地方配套投资固定资产项目资金,列为维简资金来源。
(三)将采掘机械化设备等列入科研项目投入,减少维简资金占用
财建[2004]119号中规定,矿井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属于煤矿维简资金列支范围。
为改变炮落人掘的落后工艺,在采掘工作面采用综采综掘设备显然应列入维简资金列支范围,但是先进的机械化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同时也是科学研究项目,为什么不直接列入科研经费呢?同时,由于采掘机械化设备受矿压、有毒有害气体腐蚀等影响,一般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计入科研费用,及时摊销成本,更能反映真实收益。
综上所述,煤矿维简资金在矿井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维简资金却是入不敷出,如何确保资金来源充足,确实值得研究。
笔者认为,如果按矿井生产能力重新制定提取标准,增加作为维简资金来源的项目,将采掘机械化技术推广划归技术研发费
用。
那么,维简资金管理就能达到“量入为出”的目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