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职责。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直通车” 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一规划市政府令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政府令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政府令文件草案,负责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有关解释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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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姚红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聂胜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建郧咸宁银监分局局长成员:甘正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学武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皇震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胡忠明咸宁银监分局纪委书记高群市保险协会秘书长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万建田市维稳办副主任刘绍华市信访局副局长孙道远市发改委副主任汤会礼市经信委副主任镇咸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石深强市监察局副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副局长孙金兰市住建委副主任张才保市农业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甘茂市商务局总会计师程志平市地税局副局长李连忠市广电局副总编辑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章化市文体新局副局长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自强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吴正强咸宁日报社纪检组长刘歆长江证券咸宁营业部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朱自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6日——结束——。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咸政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测〔2017〕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9月上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光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周祖才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杨效金市政府信息室主任成员:陈丛金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肖汉平市外侨办副主任阮良冰市工商局副局长肖斌发市保密局副局长甘泉市文新广局新闻出版科科长潘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胡月市政府信息室副主任联络员:卢志广市网信办科长饶华强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李哲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副科长张立立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戴宇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廖良敏市外侨办综合科副科长王骁市保密局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丛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5—8066593,网上举报信箱56941268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4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关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7年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全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范围全覆盖,服务资源趋于均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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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更好地服务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指挥部。
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曾国平副市长副指挥长:陈跃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吴炳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甘正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文波咸安区区长成员: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海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周青山市司法局副局长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熊新元市人社局副局长漆昌焰市环保局工会主任杨日峰市住建委副主任姜正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商飞市商务局副局长朱细权市法制办副主任叶艺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黎钢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袁亚非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魏继杰市房产局副局长程传利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会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镇权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指挥部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政策组、规划组、搬迁安置组和资金保障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吴炳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袁亚非同志兼任政策组组长,叶艺同志兼任规划组组长,镇权同志兼任搬迁安置组组长,江虹同志兼任资金保障组组长。
一办四组工作人员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咸宁市城区所有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计划的审批、各项目的督促检查和指挥部日常工作。
政策组负责咸宁市城区所有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咸政办发[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加强对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2〕10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13〕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吴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厚平市统计局局长田期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成员:欧阳为林市编办副主任黄宏光市经信委副主任龙海燕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宁市科技局副局长石深强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柱清市民政局副局长周青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陈金鹏市人社局工会主任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袁中华市住建委工会主任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唐国市水务局副局长王俊杰市商务局副局长孙金波市文体新局副局长镇卓飞市卫生局副局长镇华丽市旅游局纪检组长李少阶市药监局副局长陈丛荆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李连忠市广电局副总编辑王帆顺市国税局总经济师贺建军市地税局副局长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龙新文市质监局副局长郑艺市人行副行长徐中市银监分局副局长祝建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副队长傅建豪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周国南人寿保险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冬生咸宁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巍咸宁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三、工作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咸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魏朝东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袁国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成员:游晴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万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海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靖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宋长松市经信局副局长余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邓鹏市司法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田时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唐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童小波市住建局副局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王光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阮劲松市文旅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健委副主任余丰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胡正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三国市审计局副局长程小雄市国资委副主任胡耀武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越胜市统计局副局长万美英市医保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姚建国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县级干部谢晓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海生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祝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周方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封金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37da361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d2.png)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责任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
各部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快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重要工作责任的分解意见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报告》确定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工业增加值增长2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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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139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湖北”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丁小强市长
副组长:黄剑雄常务副市长
镇方松副市长
王济民副市长
闫英姿副市长
曾国平副市长
蔡光兴副市长
张一名市长助理
成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
雷宏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周辉庭市委组织部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