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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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第一线,是抢救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对病人和蔼可亲,耐心细致,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及时准确地出报告。

2.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特殊事由应提前向科主任报告。交班时要填好交班记录,对仪器运行情况和工作情况交代清楚。

3.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4.各科临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写上“急”字,注明标本的采集时间,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5.急诊检验室接到急诊标本后,要先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立即进行检验。对于危急生命的急诊检验(如大出血)要优先从速。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6.急诊检验完成后要及时发出报告,或先电话通知送检医师,登记检验结果,写明报告发出时间和接受报告者,以备查询。

7、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

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的要求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或传呼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工人或病人家属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4.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送检医师,或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

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三、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四、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凝血检查项目、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

3.大便常规检验;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等测定);

6.胃液分析;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8.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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