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维度浅谈中国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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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维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维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个维度作者:钱蘅钱挺来源:《学理论·上》2013年第05期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均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者构成依法治国方略向纵深推进的四大支柱,相互依存,共同支撑法治的大厦。

它们共同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四维,缺一不可。

关键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3-0050-02十八大报告有一段文字专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无论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都在于牢牢抓住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这四个环节。

一、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为良法之治,良法来自于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良好规范。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传达了两个信息: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2011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立法的数量堪与法治发达国家媲美,但是立法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因此十八大提出的目标是“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具体要做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体现了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立法方式的科学性。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作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中国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全面发展。

1. 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国的司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政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司法独立性不够,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是相关部门或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企业,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不公正的情况。

要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监督,减少外部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2. 法律适用不规范在一些领域,法律适用不规范导致了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加和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完善和统一解释,确保法律的普适性和适用性,提高法律执行的有效性和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

3. 法治意识不强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中,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严重威胁到法治的实现。

为了提升法治意识,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公民积极参与法律事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法治建设中,问题难以避免。

反工作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开展,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法治的公正和廉洁。

5. 法治体系落实难度大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落实难度相对较大,相关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落实并不理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法律落实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法律政策的真正执行和有效落实。

总结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是也有许多的发展机遇和前景。

要全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改革,提高法律适用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问题的监督和惩治,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

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维度

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维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战略意识和现代思维。

厘清和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维度,对于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维护人的尊严和宪法的权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以宪政为核心的法治建设担负着更多的道义良知和更大的社会责任。

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尺度,只有以制度的理性来约束规范公权力,才能促进社会个体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法治作为制度的集合体,是保障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最强有力的力量。

在市场经济基本成熟的当代中国,在政治文明正在成长的现代社会,如果没有法制的健全与完善,公民的生活与秩序将难以维系和佑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应该成为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最高政治哲学之一。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宪法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4年修宪以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成为国家价值观与政府存在的目的,法治正成为我国社会民众的最大公约数,成为社会共识与凝聚力的坚实载体。

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在宪法法律之下活动,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提升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法治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规范,法治依靠完善的法律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治理。

法治具有强大的制度规范力和社会塑造力,能够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不竭的动力,同时还能够维护国家和社会在变革中的有序和稳定。

法治包蕴的均衡思维,非常切合中国治理的特殊国情:一方面,鉴于国家体系非常强大,强化法治建设能够保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生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监督,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其在法定范围有序有效运转。

法治绝非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而是促进和谐的“均衡共治”。

从四个维度谈中国法治建设分析

从四个维度谈中国法治建设分析

从四个维度谈中国法治建设中国法治建设是中国国家发展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实现法治化政府和有效治理,中国政府重视从四个维度谈中国法治建设:制度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和国际法治。

一、制度法治制度法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起点和基础。

在这一方面,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

中国的宪法是最高法律,必须遵循和执行。

而法律就是法律,要求各级政府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各级政府的部门要参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合法性文件进行操作,必须要遵守和执行。

二、社会法治社会法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这一维度的发展得以体现在对公民权利和法律的教育以及最终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

社会法治的实现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共同努力。

它需要广泛参与,尤其是需要公民积极参与,投身于各种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教育与培训等活动。

同时,社会法治还需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公民信用记录、组织信用记录和政府部门信用记录的共享,对被认定为失信电子公民或失信组织执行相关的处罚制度。

三、文化法治文化法治是指通过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推广,促进法律的普及和贯彻。

例如,要推广民族文化,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和精神的角度出发,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它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另外,可以借助互联网、手机App等手段,把法律宣传和教育更加直观和便捷地传达给公众,让社会文化环境更好地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

四、国际法治国际法治的发展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全球与本土法律的互动。

中国对国际法的尊重和实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

中国积极参加国际法律制定、认可和实施的活动,积极推动建立自由、公正、平等、规范的国际法治秩序。

在国际法领域,中国还积极推动改革和建设许多国际机构,例如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和签署了《东盟与中国、日本和韩国自由贸易区》等。

从四个维度认识新时代的中国

从四个维度认识新时代的中国

从四个维度认识新时代的中国新时代的中国是一个既有传统文化底蕴又面临现代化挑战的国家。

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个维度来认识新时代的中国,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中国的格局和发展。

经济维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惊人的经济成就。

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位,并且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外汇储备国之一,对全球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带动了全球产业链的重构和中国企业的崛起。

中国的经济发展还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如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

在经济发展的中国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和贫富差距等挑战,需要持续进行结构性改革。

政治维度。

在新时代,中国积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的政治体制将继续发展和改革,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中国也积极参与多边主义和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发挥着负责任大国的作用。

文化维度。

中国拥有悠久的文化传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之一。

中国文化注重和谐、包容、崇尚自然和人文关怀。

中国的传统文化包括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等,这些文化传统对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新时代,中国也积极推广自己的传统文化,加强中华优秀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高文化自信。

社会维度。

中国的社会变革和发展也与经济的快速增长相伴而行。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转变成为现代城市。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减少。

中国也加大了对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并持续改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面临着老龄化、少子化和就业压力等挑战,需要解决人口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

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个维度来认识新时代的中国,可以看到中国在各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的四重维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的四重维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的四重维度作者:任晒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第1期任晒法治作为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不同国家基于政治背景、思想渊源、现实国情和文化根基的不同,法治发展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理论与实践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体两面,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维度出发,中国法治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和独特的生成路径。

一、道路自信之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的法治道路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行道路自信关乎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法治道路自信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基础中国的法治道路以中国的政治体制为基础,政治体制是在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中生成的。

1840年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救亡图存”成为中国近百年的时代主题。

与西方“先市民社会后政治整合”的发展逻辑不同,民族危机将中国引向“先政治整合再社会发展”的历史路径[1]。

中国共产党作为民族独立、国家统一的领导者,整合了各种政治力量,挽民族于危亡,并以强大的政治号召力推动了经济发展、文化革新、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

“政党推动国家建设”这一特殊历史逻辑架构起中国政治体制的主体框架,也由此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

世界上每一条法治道路都有自己的政治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耕于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需求之中,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本质属性与西方在成熟的市民社会中孕育出的内生型法治道路不同,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一条“政党推进型”的法治道路。

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人类发展规律,反思自身执政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了推翻深深压迫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以革命者思维充分发动群众,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方式不受法律约束的直接使用暴力[2],最终推翻了旧法统,建立了新政权。

法治建设内容

法治建设内容

法治建设内容法治建设是指一个社会在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上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过程。

它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实施和加强法治监督,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建设的内容涵盖多个方面:1.法律体系建设:构建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保持法律体系的时代性和适应性。

建立法律制度,明确国家权力的边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2.法治观念培育:通过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包括:弘扬宪法精神,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提倡公民守法意识,培养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

3.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使法律理念深入人心,包括:通过媒体、教育机构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制作法治宣传材料,提高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度。

4.司法体系建设:加强司法体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包括:提高司法独立性,防止司法腐败。

完善诉讼制度,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

5.法治监督:强化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包括:建立有效的监察机构,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

推动社会组织、媒体等加强对政府和社会机构的监督。

6.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包括:倡导契约精神,促进公民文明行为。

弘扬尊法重德、守法诚信的法治文明风尚。

7.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包括:强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推动基层自治和居民自治,实现社会治理的全面参与。

8.国际法治合作:参与和推动国际法治合作,加入国际法治体系,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个健全的法治体系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权益,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

法治思维内涵的四个维度

法治思维内涵的四个维度

法治思维内涵的四个维度
“法治思维”一直是法律领域的一个概念,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它作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中包括联合国、欧盟以及中国,甚至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在积极尝试,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因此,试图探究和了解法治思维是很有必要的。

法治思维的定义是“以法律的维度思考和行动、以合理的逻辑和可接受的途径解决事物,以合法的权威形式解决社会冲突,并以此作为行动的准则的思维方式”。

因此,法治思维应该具备以下四个维度:一是法治思维应具有依法行政原则。

思维内涵要坚持依法行政,要正确理解法令,在实施时要充分考虑法律要求。

只有通过依法行政,才能有效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行为得到更大的有效性。

二是法治思维要有公正性。

应当以公正的理念来审视法律事务,不得以单边的角度审视问题,而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使政策更好地针对实际情况。

三是法治思维必须具备法治意识。

思维内涵应该具备法治意识,使人们更加清楚自己作为公民应尊重、遵守和服从法律,要尊重宪法,推动法治的发展。

四是法治思维应具有创新思维。

应当从创新的角度来审视问题,不断创新法治理念,以更有效的方式应对新的挑战,改进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法治实施效率。

以上便是“法治思维”的内涵,它不仅涵盖法律的理念,而且还要涉及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这两者是深度联系的。

法治思维不仅体
现在行政措施的实施上,而且也体现在每一个公民的行为上,每个公民都应该牢记,作为拥有法治意识的一份子,责无旁贷、品行端正,以此推进法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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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维度浅谈中国法治建设
从四个维度浅谈中国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
要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契机,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上
下功夫,更加突出“科学、严格、公正、全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

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

在科学立法层面,党的十
八大的基本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
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在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历
史条件下,立法工作的重点不应再聚焦于法律规范的有无及其数量上,而应当转而关注已有和将有的法律规范的的质量上,即是否与
社会生活相适应以及适应程度这一问题上。

例如,在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有关国家发展的重
点领域和关键课题上,在要求重大改革都需有法可依的条件下,大
量的立法和修法工作亟待完成。

新时期新阶段的立法工作,更加注
重的是质量,更加注重的是科学性。

立法,是我国国家有权机关根
据宪法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全过程。

法的存在
是法制的前提,更是法治的前提,立法是中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
第一个歩骤。

评价与衡量一项立法工作质量的优与次,关键在于立
法工作的全过程是否科学,法不仅仅要立,还更加应该要立得科学
合理。

立法不仅要求要有法可依,更应该要求立法本身要有科学合理。

要做到科学立法,必须做到:一、民主立法;二、充分吸收、
消化法律科学带来的成果;三、善于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


有在此基础之上,立法工作才更加具备科学、合理的品质,才会促
进科学、合理的立法成为公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的行动准则,以此
达到规范、指引社会大众的行为。

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法谚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

党的十八大对严格执法工作倍加重视,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是对我国执法不严、执法混乱等现状提出的新要求。

在此,我们要
把握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这个关键环节。

依法行政的根本在于有
效管控、行使行政权力,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
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运用公共资源,行使
行政职能,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运用资源方面的失职、渎职、滥权、越
权和以权谋私等现象,必须严格规范执法。

针对在处理诸如利益分配、违法矫正、纠纷处理等涉及社会各阶层公民利益的事务的过程中,应该坚决矫正冷漠、偏私、懈怠、专断等种种不当行为,并进
而采取公正文明的执法方式。

总之,就是要用法律合理界定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杜绝权力异化。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公正司法层面,党的十八大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审判权、检察权。

”其中的“确保”二字含义深刻。

“确保”的目
的是树立社会公众的“确信”,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形成对于司法的
确定的公正预期,其实际上是一个司法公信力层面的问题。

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证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是司法公正
层面的基本表征,同时也是在全社会层面有效形成司法公信力的基
本保证。

诚然,在任何一种国家公权力的配置格局下,都可能有不
公正情况出现,但是考察中外历史以及现实,在司法权不能独立行
使的情况下,出现不公正的情况则显得普遍而必然。

而且,前者情
况下的不公正可以通过司法制度本身加以救济,因而最终仍得以给
社会公众带来司法公正的确定预期;而后一种情况下的不公正却不能
过通过任何常态化途径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因而不能给社会带来司法公正的确定预期,其结果只会是司法
公信力的流失,反映在社会治理层面上,就是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
纾解而愈发严重。

因此,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应当适时深化司
法体制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使之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匹配。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就要确保司法主体机关依法独
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达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目的。


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

国民对于法律的信仰,构成法治实
现的社会心理基础。

在全民守法层面,党的十八大要求:“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在此,与以往两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相比,十八大报告中有值得注意的两
个地方:一是在“学法守法用法”中增加了“尊法”,强调树立
“以法为尊”的公民意识,这对于树立法律在全社会的权威,确立
法律成为一切社会成员任何行为的根本行为准则极为重要;二是对
领导干部的要求落实到了实际工作层面,并着重强调在各方面工作
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得更加具体也更加深刻。

要求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离不开国家公职人
员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稳定时具体的操作与落实。

全民守法,是宪
法对一切组织和个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遵守宪法
和法律。

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要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法律
适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
杜绝任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

如果我们不能将
宪法和法律置于至上的地位,一个国家的法治就无从谈起。

总的说来,无论是从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司法层面、守法层面,最
终的落脚点都要归于使法的统治获取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公民和
组织都不得凌驾法律之上。

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遵守法律,
这便是“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树立法律权威保证实现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迫切需求,更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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