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1.1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要求相比,仍存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队伍不稳、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配置人员(一)统筹用好编制内资源。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服务的业务内容、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统筹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
通过经办力量下沉、编制内人员调剂等方式,充实窗口单位经办队伍。
建立窗口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台服务的在编人员到窗口一线轮岗制度。
定期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到窗口一线锻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录(聘)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应到窗口一线锻炼、挂职或轮岗半年以上。
(二)拓宽人员供给渠道。
通过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立社区服务岗、纳入“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等方式,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公共服务人员供给。
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济社 会 发展 的 客 观需 要 ,适应 加 强
4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建设的目 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 ,要 大规 模 开展专 业 培训 ,大 幅
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求,按照
实 施 人 才 强 国战略 的 总体 部 署,以 人 才 培养 为 基础 ,以 人 才使 用为 根 本 ,以人 才 评 价 激 励 为重 点,以 政 策 制度 建 设 为保 障 ,努力建 设一 支
会 主义 和 谐 社会 、提 高 党 的执 政 能
力、夯 实党 的 执 政 基础 的 全 局和 战
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 ̄ 问题、应对社 - I - 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
作用。
略 高度 ,充 分 认识 加 强 社会 工作 专 业 人 才队 伍建 设 的 重大 意 义 ,进 一 步 解 放思 想 ,更 新 观 念 ,采 取 有力 措 施 ,加 快 推 进 社 会工作 专业 人 才
队伍 。
2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建 设 的指导思想 。 举中国特 色社 会 高
主义伟 大旗 帜,以邓小平 理论和 “ 三
5 .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培 训 。 据 社 会工 作专 业 人 才 队 伍 根 现 状 和 经济社 会 发 展趋 势 ,研 究制
定 社会 工作专业 人 才教 育培 训规 划 ,
中全 会 以 来 ,我 国社 会工作 专业 人 才队 伍 建 设 取得 重要 成绩 ,社 会 工
作专业教育初具规模,人才培养力
度 逐 步 加 大 ,制 度 建 设 稳 步 推 进 , 实践 探 索 不 断深 入 ; 会工作 专业 社 人 才在 提 高社 会 服务 水平、 解决 群 众 困难 、化 解 社 会 矛盾 、减 少不 和 谐 因素 等 方 面作 用 日益 显现 。但 总 体 看,社 会工 作专业 人才 队 伍 发 展 滞后 ,还 存在 体制 机 制 和政 策制 度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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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2分)
00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 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 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 应的管理服务。
002意义:进一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经济社会发展的
业道德修养等内容。
003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①鲜明的职业性②内容、形式的 多样性③较强的适用性④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004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集体主义是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练习:职业道德的内容很丰富,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概念、职业道德原则、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修养等内容。 (A)法律法规(B)单位纪律(C)职业守则(D)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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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守则(3分)
001执行政策,注重落实 002乐业: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 003勤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004精业:钻研业务、求实创新 005以人为本,乐于奉献 006顾全大局的要求: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局部利益 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007团结协作: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下级与 上级的关系;处理协作单位的关系 008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
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练习: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 )中应遵循的道德要求 和行为规范。 A、社会生活 B、职业准入 C、职业培训 D、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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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概念、职业道德
原则、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职业守则、职业道德评价、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2•【文号】国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7.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二、资金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三、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发〔2008〕11号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1、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全省离退休干部总数已达50多万,而且退休干部人数逐年递增,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政策更加完善,政治待遇落实不断创新,发挥作用工作稳步推进,离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促进了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
但也存在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不能适应客观需要等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2、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离退休干部队伍蕴藏着大量的人才资源,具有很强的政治、经验和智力优势,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促进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3、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实现老年大学和活动中心工作新发展,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3e62b574a7302768e99396e.png)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 号各市、州、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8? 60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9? 20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 64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103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8 ?60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9? 20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 64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 10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级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按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促进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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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当前局势下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能是实施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地在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合并,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强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的统筹规划,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落实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落实财政保障等问题,统筹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
四、原县级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以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各类工作机构和服务实体进行整合加强,按照资源整合、统筹管理的要求,以现有机构和服务场所为基础,理顺工作职能,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
其中,综合性服务机构可称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新建、改建服务场所的,应努力统一到一个场所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运作。
区、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整合,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五、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
各地已经建立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
质,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承担起基础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
没有建立相应机构的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障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免费服务制度、统筹管理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专项服务制度等。
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服务岗位工作考核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实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服务场所标识。
七、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以城市为核心、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就业服务经办信息化和就业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化,并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并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广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八、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发挥其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发展需要,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按照规范名称、统筹管理、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