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民商法各老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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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导师联系方式及个人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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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导师——夏书章姓名夏书章kaoyantj系别行政管理学系共济网职称教授、博导kaoyantj学位及授予单位硕士、哈佛大学辅导学术特长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事管理学、高等教育管理学共济网学术兼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院中国政治学会辅导中国老教授协会顾问研广东老教授协会名誉会长3362 3039武汉大学政治学名誉主任研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业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名誉院长kaoyangj汕头大学业江汉大学名誉教授48号学术活动1980年8月至1981年7月去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任客座教授并在纳布拉斯加大学讲学济 1984年5月应聘为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和研究中心任客座研究员停留3周研究香港行政管理112室 1989年8月应邀往新加坡在国立大学研究新加坡行(市)政管理,停留2周。

kaoyangj1991年夏任安徽省行政管理学会访美代表团顾问网络督察021-共济科研项目考1、从21世纪行政管理的变革和发展趋势研究知识管理,0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0 -2002.06,00BZZ012。

2、行政效率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94 -1996,。

论文二类刊物1、“中山大学法政学科百年回顾”,《中山大学学报》,2004.02。

2、“学科理论与实践漫谈(12则)”,《中国行政管理》,2004.01。

3、“加强政治科学研究此其时矣”,《政治与法律》,2003.05。

4、“公共管理与知识管理”,《中国行政管理》,2002.09。

5、“一部开创性的行政史——《新中国行政管理简史》评介”,《中国行政管理》,2002.03。

6、“从加入WTO看引进MPA”,《中国行政管理》,2002.01。

7、“《老兵新愿》,《依法行政》,《科教兴国》等12篇”,《中国行政管理》,2001.01。

8、“中国行政史研究的一个新的“范式”,《中国行政管理》(北京),1999.09。

9、“从五四运动80年和建国50年看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学术研究》(广东),1999.06。

中大民商法各老师介绍

中大民商法各老师介绍

题记:民商法专业稍微厉害一点的老师莫过于周林彬、谢晓尧、张民安、于海涌这四位老师。

如果用学术研究来排名的话,那就是谢晓尧、周林彬、张民安、于海涌。

当然这是一家之见。

谢老师非常谦卑,和蔼可亲,但是对学生的学术标准要求相当高,一点都不给面子的。

他带的学生都是出类拔萃的。

周老师处理学校的行政事务比较多,是民商法研究所的一把手,对学生的要求也不马虎。

张老师与于老师对学生要求都比较严格,如果选张老师,会有比较多的外文要进行翻译,但是外文会编辑成书进行出版,算作自己的一个科研成果。

于老师脾气比较温和,对学生会适当留些面子。

民商法试题基本上是这几位老师来出的。

另外李颖怡与李正华老师曾经是研究生考试复试时的复试官。

以下对老师的研究领域及其介绍可随便看看,仅作参考。

你一定可以考上的,民商法研究所教授:周林彬谢晓尧张民安于海涌副教授:李颖怡李正华卓冬青讲师:韩光明杨彪廖艳嫔周林彬lpszlb@研究领域民商法、经济法、法律经济学。

论文1.《欧洲公司法评析》,《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2.《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3.《法律成本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4.《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立法及其模式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5.法院调解制度的成本分析,《法律适用》2001年第12期6.试论我国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与创新,《云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7.所有权概念新探,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8.我国物权立法及其理论缺陷初探,《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9.我国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探,《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10.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11.试论物权保护,《山西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12.所有权的公法限制,《中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13.我国担保物权的反思与重构,《法学家》2000年第4期14.物权新论,《湘潭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15.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反思,《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16.从法学不自足到法律经济学的推进——兼论法律经济学课程的设置,《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17.无形资产出资的经济分析,《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18.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学术研究》2004年第12期19.WTO规则的平衡性规律初探,《中山大学学报》2004.320.私力救济的实证研究, 《制度经济学研究》,2004.121.环境侵害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一种法经济分析的思路,《中山大学学报》,2005.322.法律经济学基本范畴探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23.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实务研究问题,《学术研究》2006年第10期24.法律经济学学科构建探析,《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25.论侵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26.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 《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27.中国法律经济学的“非法学化”研究问题,《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28.中国法律经济学的“本国化”研究问题,《比较法学》2007年第3期29.《我国商会立法刍议》,《南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谢晓尧lpsxxy@研究领域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主要学术论文1.“中国名牌”:一个商誉文本的契约反思,《洪范评论》(第8辑)(吴敬琏、江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目前民法学术界的有名教授有哪些?现在哪个高校?分别在哪个方向有突出表现?他们之间哪些是师徒关系。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民法三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民法三杰梅仲协编辑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1]江平编辑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之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

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等等。

[2]谢怀栻编辑谢怀栻先生(19192003):详细内容可见网文《谢怀栻与台湾法律丛书》。

他为人耿直,坚持真理,1957年被划为右派,就是因为他对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司法依据提出的意见。

1979年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岗位后,仍然秉性刚直、不求名、不求利、坚信科学、坚持真理,在民商法科研与教学中,不论是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推翻陈说,正本清源,或发人未闻,借古推新,发挥了法学大家的作用。

政务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导师简介(按姓氏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政务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导师简介(按姓氏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政务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导师简介(按姓氏笔划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政治学理论:
姓名
职称
(硕、博导师)
职务
研究领域
马 骏
教授
(硕、博导)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行政管理系主任
公共预算与公共财政管理
王付昌
副教授
(硕导)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校外教学部主任
当代中国政党政治、当代中国政府体制,(政党制度、党政关系、政府结构、中央与地方政府、行政法制等)
廖为建
教授
(硕导)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
政府公共关系、公共关系危机管理、政府危机管理
谭昆智
副教授
(硕导)
公共关系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文化
社会学:
姓名
职称
(硕、博导师)
职务
研究领域
万向东
副教授
(硕导)
中山大学劳工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
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城乡社区、劳工研究
王 宁
教授
(硕、博导)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社会学系系主任
阎志强
副教授
(硕导)
人口学、人口社会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老年学
社会工作:
姓名
职称
(硕、博导师)
职务
研究领域
罗观翠
教授
(硕、博导)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
社会工作、社会政策
贺立平
副教授
(硕导)
经济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社会福利、非营利性组织管理
景怀斌
教授(硕导)
公共管理心理、文化心理、心理压力管理、心理咨询、理论心理学
袁 政
副教授
(硕导)
城市行政管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区域与城市公共管理

深耕学术 教书育人--访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蔡虹教授

深耕学术 教书育人--访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蔡虹教授
记:老师,现在社会上有个叫“内卷”的词非常流行,考研有内卷,读博有内卷,发论文也有内卷,处于内卷 的社会环境之中,大家都很焦虑,不竞争就会被社会淘汰,但是内卷就是存量的一种竞争,很大程度是对研究生 的积极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老师您认为当代研究生在科研、求职、生活方面面临这么大的竞争,要如何寻 找一条更好的出路呢?
所以一个人无论是在哪一方面成功,都有一个积累的过程,没有积累或者积累不够,你拿什么去跟别人竞 争?你要看到别人的成就,更要看到别人的艰辛和付出。身处内卷中,只有踏踏实实努力提升自己才是正确的 选择。你不能拽着不让别人走,然后自己就可以走得慢一些。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包括天赋、吃苦精神,专 注度与竞争能力等等,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看你自己到底想要什么,熊和鱼掌不可兼得的时候,排个序。什么 都想要而客观条件或主观能力又不够,这大概就是焦虑根源吧。我觉得我从来都不是一个很有竞争精神的人, 但是我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要求自己认认真真做好眼前的每一件事,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长期积累,也是有 收获的。当年留校当老师后参加了一个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一位《中国法学》的老编辑对我很关心,我记得他 跟我说五年之内不准发文章,因为积累不够,没有资格发文章。五年之后我才开始写文章,但是到那个时候,写 文章就真的不觉得有什么困难了。
现在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天赋和科研能力未必比过去差,但为什么文章质量没有过去高?可能是受到环境 和风气的影响,现在的诱惑太多了,分散精力的东西太多了,刷手机刷掉了大把时间。以前的学生没那么多地 方可去,没那么多东西可看,没那么多游戏可玩,所以能够专心读书。我希望大家能够更加专注一些,不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难以达到硕士研究生应有的学术要求,写不出像样的文章,学术创新更是无从谈起。
•5•
蔡:内卷化确实客观存在,这不是某一个人能够控制的,大家都深陷其中,没有一个人能够停下来。焦虑难 免,但也无济于事。以发论文为例,大家都想发论文,但是不是都能发出去呢?我曾经做过兼职编辑,是否录用 我还是要看文章是否有新意、有思想、有价值,我不会因为作者特别焦虑或者急于成功就发他的文章,还是要看 文章质量。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系部简介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系部简介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一、系部简介法律系下设法学专业,自2005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生681人。

专任教师26人,均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英国曼切斯特大学等知名学府,具有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约占80%。

16门核心课程的任课教师均由具有副高、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人才培养突出学生以“成人、成才和就业”为基本目标,锻炼学生“能言、善辩、硬笔头”的能力,强调增强全面素质,各门课程要求理论结合实际开展案例教学,结合实习、社会调查等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鼓励学生学好外语,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努力考取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二、办学特色法律系重视实践性培训实验室、基地建设,在校内建立模拟法庭、案例讨论室,希望用专门的场地、适当的设备、常规式的实践课程使更多的学生有法律实践的机会;在校外加强与司法机关、部门的长期联系,建立固定的实习基地,解决学生的实习问题,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此外,还鼓励学生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开展互动,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知识产权宣传日等特殊节日与社区、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一同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

法律系学生活动丰富多彩,在系学生会、系团总支和“法律爱好者协会”的组织下,法律月特色活动、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新华说法”等活动开展,既巩固了课堂所学又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就业情况由于专业课程设置合理,法律系毕业生就业面十分宽广,分布于各行各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梅州兴宁县公安局和公检法部门、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单位,另外也有部分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出国留学深造等途径。

学生就业质量较高,近四年平均就业率为90%。

四、系主任简介系主任:李正华,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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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民商法专业稍微厉害一点的老师莫过于周林彬、谢晓尧、张民安、于海涌这四位老师。

如果用学术研究来排名的话,那就是谢晓尧、周林彬、张民安、于海涌。

当然这是一家之见。

谢老师非常谦卑,和蔼可亲,但是对学生的学术标准要求相当高,一点都不给面子的。

他带的学生都是出类拔萃的。

周老师处理学校的行政事务比较多,是民商法研究所的一把手,对学生的要求也不马虎。

张老师与于老师对学生要求都比较严格,如果选张老师,会有比较多的外文要进行翻译,但是外文会编辑成书进行出版,算作自己的一个科研成果。

于老师脾气比较温和,对学生会适当留些面子。

民商法试题基本上是这几位老师来出的。

另外李颖怡与李正华老师曾经是研究生考试复试时的复试官。

以下对老师的研究领域及其介绍可随便看看,仅作参考。

你一定可以考上的,民商法研究所教授:周林彬谢晓尧张民安于海涌副教授:李颖怡李正华卓冬青讲师:韩光明杨彪廖艳嫔周林彬lpszlb@研究领域民商法、经济法、法律经济学。

论文1.《欧洲公司法评析》,《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2.《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3.《法律成本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4.《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立法及其模式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5.法院调解制度的成本分析,《法律适用》2001年第12期6.试论我国所有权主体制度改革与创新,《云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7.所有权概念新探,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8.我国物权立法及其理论缺陷初探,《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9.我国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探,《四川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10.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11.试论物权保护,《山西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12.所有权的公法限制,《中山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13.我国担保物权的反思与重构,《法学家》2000年第4期14.物权新论,《湘潭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15.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反思,《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16.从法学不自足到法律经济学的推进——兼论法律经济学课程的设置,《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17.无形资产出资的经济分析,《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18.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学术研究》2004年第12期19.WTO规则的平衡性规律初探,《中山大学学报》2004.320.私力救济的实证研究, 《制度经济学研究》,2004.121.环境侵害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一种法经济分析的思路,《中山大学学报》,2005.322.法律经济学基本范畴探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23.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实务研究问题,《学术研究》2006年第10期24.法律经济学学科构建探析,《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25.论侵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26.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 《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27.中国法律经济学的“非法学化”研究问题,《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28.中国法律经济学的“本国化”研究问题,《比较法学》2007年第3期29.《我国商会立法刍议》,《南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谢晓尧lpsxxy@研究领域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主要学术论文1.“中国名牌”:一个商誉文本的契约反思,《洪范评论》(第8辑)(吴敬琏、江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

2.“经营者”的秘思与玄想——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案例为文本,《月旦财政法杂志》2007年第6期3.也论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一个外部性的视角,(与凌祈漫合作),《思想战线》,2007年第2期。

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5.中外合资企业共同经营之检视,(与邓伯涛合作),《学术研究》,2006年第2期。

6.商品化权:人格符号的利益扩张与衡平,《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7.一般条款在司法中的运用,(与陈斯合作),《判解研究》(王利明主编),2005年第3辑。

8.论一般条款的确定性,(与吴思罕合作),《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9.惩罚性赔偿:一个激励的观点,《学术研究》,2004年第6期,《民商法学》2004年11期转载;收录《想象法学:历史与今天》法律出版社,2005。

10.政府干预与压制型立法,《广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11.消费者:人的法律形塑与制度价值,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Consumer: The legal Imager of Man”,China Legal Science, 2004;收录《法学精粹》,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版;收录《想象法学:历史与今天》法律出版社,2005。

12.欺诈:一个竞争法的理论诠释,《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8期转载。

13.WTO透明度:固有价值和保障机制,《法学》,2003年第1期。

14.审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切入点,(与肖文合作),《人民司法》2003年第12期。

15.商业秘密财产权属性研究,《当代经济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1月。

16.商业秘密的道德维度,《法律科学》,2002第3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8期转载;收录《想象法学:历史与今天》法律出版社,2005。

17.经济法学:理论进路的反思与转向,(与黎学玲合作),《中山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11期转载;收录《当代经济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

18.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19.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最低保护标准,《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5期。

20.论商誉,《武汉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民商法学》2001年12期转载。

21.论商业诋毁,《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3期转载。

22.格式条款的法经济学分析,《学术研究》,2001年第8期。

23.对西方竞争法的初步评述,《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

24.论识别性标识的竞争法保护,《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9期转载。

张民安lpszma@研究领域:民法、名誉侵权责任、公司法(一)CSSC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1、《论公司法上的越权行为原则》,《法律科学》2/1995。

2、《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的新特点》、《中外法学》4/1995;3、《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中山大学学报》,5/1996。

4、《第三人契约性侵权责任研究》,《中山大学学报》4/1997。

5、《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法国民法的新学说》《中外法学》2/1997。

6、《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救济》,《法制与社会发展》3/1995。

7、《论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之性质》,《法制与社会发展》5/1997。

8、《董事忠实义务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5/1997。

9、《公司的目的性条款研究》,《中山大学学报》3/1998。

10、《派生诉讼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6/1998。

11、《董事的法律地位研究》,《现代法学》2/1998。

12、《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中山大学学报》2/1999。

13、《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法制与社会发展》4/2000。

14、《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独著,《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第5期。

15、《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独著,《法学评论》2002第6期。

16、《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第一作者,《学术研究》2002 第8 期。

17、《公司董事代理权研究》,独著,《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秋季号。

18、《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第一作者,《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19、《公司设立制度研究》,独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0、《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独著,《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21、《公司契约理论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22、《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独著,《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2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研究》,独著,《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24、《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研究》,独著,《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25、《公司无效制度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26、《商事帐簿制度研究》,独著,《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

27、《不动产权利人对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独著,《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28、《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独著,《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

29、《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研究》,独著,《当代法学》2006年第4期。

30、《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研究》,独著,《中外法学》2006年第6期。

31、《物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

32、《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非法性与过错》,《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33、《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暨南学报》2009年第2期刊。

34、《雇主替代责任在我国未来侵权法中的地位》,《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35、《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36、《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暨南学报》2010年第3期。

(二)其他文章(非核心期刊)37、《论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广东社会科学》5/1997。

38、《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保护》,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9卷律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39、《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40、《因交通事故而承担的侵权法律责任——法国1985年交通事故法研究》,独著,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41、《雇主就其雇员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独著,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2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3月第1版。

42、《因物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独著,《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43、《因侵犯他人纯经济损失而承担的过失侵权责任》,独著,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5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12月第1版。

44、《公司设立制度研究》,独著,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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