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与机场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航空运输安全的平衡。
二、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的区域。
(三)在净空保护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高度,确保符合净空要求。
三、净空保护的限制和要求(一)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三)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内设置影响导航设施正常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控制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四、电磁环境保护(一)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可能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民航,治安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97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已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一、为加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的管理,确保机场军、民用航空器安全有序的运行,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2003)、《华东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2013)、《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2016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
即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各21.4公里组成的区域,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境;洛江区万安、双阳;石狮市湖滨、凤里、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南安市水头、官桥、丰州等。
三、为了强化净空保护,同时又便于日常管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划设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其范围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中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A型面、进近面和起飞爬升面覆盖的区域,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丰泽区东海、城东;晋江市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埭、西滨、池店、安海、永和、东石;石狮市灵秀、宝盖;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等。
机场净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机场净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一、机场净空管理的基本原则机场净空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安全第一:机场净空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飞机的起降安全,防止空中碰撞和其他空中事件的发生。
2、严格遵守规定:机场净空管理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飞机在机场周围空域内安全运行。
3、协调合作:机场净空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间加强协作合作,共同维护机场净空秩序,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
4、不断完善:机场净空管理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及时调整适应机场发展的需要。
以上基本原则是机场净空管理的核心要求,也是机场净空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二、机场净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1、空域划分规定:空域划分是机场净空管理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相关规定,机场周围的空域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确保飞机在不同高度的空域内安全运行。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各个空域的使用规定,禁止未经授权的飞机进入。
2、空中交通管制规定:空中交通管制是机场净空管理的核心内容。
通过空中交通管制,控制飞机起降的数量和顺序,避免飞机之间的碰撞和其他事件的发生。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飞机在机场附近的空域内有序运行。
3、飞行程序规定:飞行程序是机场净空管理的关键环节。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不同飞机在起降过程中的飞行程序,包括起飞程序、进场程序和降落程序等。
飞行程序要求飞机按照规定的路径和高度飞行,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
4、航空器运行规定:航空器运行是机场净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各类航空器在机场周围空域内的运行规定,包括公共航空器、私人航空器和军用航空器等。
航空器运行规定要求各类航空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飞行,确保安全运行。
5、紧急事件处理规定:紧急事件处理是机场净空管理的重要环节。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各种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飞机故障、失事事件和恐怖袭击等。
紧急事件处理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迅速、有序地处理紧急事件,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
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

5.机场净空起算标高以跑道两头中点海拔高程为准。
6.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通信线路不得在跑道两端至近距导航台之间通过。
7.海拔超过二千米的机场净空要求按实际飞行要求计算确定。
附三机场净空要求和附图的说明
1.端净空:
其长度由保险道头起算;宽度由跑道头中点两侧各150米处,以平面15度角向外扩展至2公里。
2.过渡面、端侧净空过渡面:
分别由跑道中线两侧各150米处和两端净空边线起始,按规定坡度向外倾斜,直至与相对应的内水平面、锥形面相交。
3.内水平面、锥形面:
分别以跑道两端保险道中点为圆心,以规定的宽度为半径向外作半圆,以与跑道平行的两条直线相切,形成近似椭圆形。
8.多跑道机场净空要求,按本规定分别确定每条跑道的净空区域,其重叠部分按最严要求执行。土质和草坪机场如有几个起落方向,按多条跑道(起落方向)机场净空要求执行。附四机场导航台、定向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离开导航台距离|离开定向台距离||干扰源名称|(米)|(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千瓦|2,000|3,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千瓦||5,000|||__________||_________||广播电台|50千瓦|5,000以上|10,000|||__________||_________|||100千瓦||15,000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5千伏以下|300|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架空高压|60-110千伏|700||||__________|_________||||220-330千伏|1,000|700||输电线|__________|_________||||330千伏以上|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电厂,有电焊和高频设备的工厂、||||矿山、企事业单位|2,000|2,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建|500以上|600以上||电气化铁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建|700以上|1,000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属结构建筑物、铁塔|500|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架空电话线、广播线、低压电力线、||||公路、铁路|150|3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排灌站|200|3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广播电台(包括干扰台)除应与导航台保持一定距离外,还应与飞机下|||滑线保持适当的垂直距离。广播设备如达不到《无线电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航空导航和定向造成干扰时,广播部门应采取措施|||消除干扰。|||2.既设的产生干扰的设备在满足表内距离要求有困难时,如对导航设备|||未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可继续使用;新建和改建电气化铁路、架空高|||压输电线等干扰源按规定距离避让机场通信导航设施有困难时,经无||备|线电管理部门协调,组织技术测试协商解决。|||3.在航向(下滑)信标台、全向信标台、测向测距台、着陆雷达站周围兴|||建各项工程时,应根据设备对阵地环境的不同要求与机场(台站)主管|||部门协商办理。|||4.凡在机场周围设置产生电磁辐射设施时,事先应与机场主管部门联||注|系,并向有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机场内其它无|||线电设备的抗干扰保护,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5.在导航台周围5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10米的建筑物。在定向台周围10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5米的建筑物,在定向台周围300米内不得修建高|||于10米的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

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空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环境源头管控,统一规范全国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民航局制定了《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月21日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机场净空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三条机场净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目视助航设施保护区、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最低监视引导高度、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场地保护和机场电磁环境要求及气象探测设备场地等影响的审核。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净空审核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
第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指派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净空审核。
以下情形,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关进行净空审核:(一)拟使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二)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超过原地面标高250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8•【字号】闽政办[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意见(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二○一二年三月)为贯彻落实《民航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推动我省民航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驻场单位编制、修订机场地区总体规划。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地区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机场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驻场单位编制机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机场地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场净空保护和飞行安全的技术规范要求。
机场区域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机场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各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最新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应当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三、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满足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项目审批,应当征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机场净空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与其他飞机、建筑物、设施等发生碰撞。
以下是机场净空管理的一些规定。
首先,机场应制定详细的净空管理计划,包括净空域、高度等级和限制区域等信息。
净空域是指飞机在起降过程中需要保持的安全空域,通常为机场的周围空域。
高度等级是指不同区域的最低飞行高度,以确保飞机与地面或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
限制区域是指在净空管理计划中明确说明不允许飞机进入的区域,如建筑物、设施等。
其次,机场净空管理规定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飞行程序和限制条件。
飞机在起飞和降落时,必须按照指定的飞行路径和高度进行飞行。
一般来说,飞机在离地面一定高度以下必须保持直飞,避免过低低飞。
飞机在降落时,必须按照机场的标准程序进行进场,减速下降,保持制定的下降率和高度。
第三,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飞机上空各种建筑物和设施的限制高度和距离。
一些高大的建筑物、天线塔等会对飞机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这些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和距离。
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距离,以确保安全。
另外,机场净空管理也规定了飞机在机场附近空域的飞行限制。
这些限制可以包括禁飞区域、限制区域等。
比如,一些敏感区域、军事区域等会限制飞机的飞行。
飞机在起降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飞行计划并获得许可。
最后,机场净空管理还规定了飞机在起降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条件和限制。
比如,飞机必须符合机场的噪音限制,避免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过大的噪音污染。
飞机还必须符合机场的环境保护要求,比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
总之,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机场内外飞机起降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要求和限制条件。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飞机的安全起降,减少安全风险,并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干扰。
机场和飞机运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净空基础知识及管理

Page 14
净空基础知识
Page 15
净空基础知识
Page 16
净空基础知识
பைடு நூலகம்
Page 17
净空基础知识
过渡面
过渡面是从升降带两侧边缘和进近面部分边缘开始以1/7坡度向上向外倾 斜,直到与内水平面相交的复合面。 过渡面沿升降带两侧的起算标高等于跑道中线或其延长线上最近点的标 高。 过渡面沿内进近面的地底边上一点的起算标高等于该点进近面的标高。
净空基础知识及管理
孙士博
近期,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出现11处超高障碍物, 严重威胁飞行安全,构成重大航空安全隐患,华东管理局对泉 州晋江机场采取了限制运行的措施,并跟踪督办超高障碍物的 拆降。
2010年初,天津市有关单位未经民航部门批准,在天 津机场跑道北端2-3公里处架设了220KV高压线,对机场净空和 电磁环境构成影响,构成重大航空安全隐患。2010年8月民航 安全审计组发现昭通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三处超高建筑物,严重 威胁飞行区安全。2011年12月,普洱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出现三 处超高障碍物严重影响飞行安全,西南管理局对其采取了关闭 夜航的运行限制。
Page 25
净空基础知识
复飞面
复飞面的内边位于跑道入口后面1800米的距离,并垂直于跑道中线的 水平线 两条侧边是以内边的两端为起点,并从含有跑道中线的垂直平面以规 定的1/30的坡度均匀地向外扩展形成的。散开率为10% 外边与内边平行并位于内水平面的平面内。
Page 5
净空基础知识
等级指标I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最小起飞距离)
V2 V1 35f 10.7m
最小起飞距离
最小起飞距离指飞机从滑跑到离地,再飞至35英尺(10.7米) 高的最小距离。 该指标可从飞机手册中查得 该指标不是跑道的实际长度,通常大型飞机只需要1800米。 该指标由小到大分为1、2、3、4个等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详细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的通知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已经泉州人民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
一、为了加强泉州晋江机场净空的管理,确保机场军、民用航空器安全有序的运行,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2003)、《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文)、《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净空的通知》(建规〔1996〕339号文)、《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1986)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
即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各21.4公里组成的区域,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万安、双阳;石狮市湖滨、凤里、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南安市水头、官桥、丰州;惠安县洛阳、东园、张坂、百崎等。
三、为了强化机场净空保护,同时又便于日常管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划设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其范围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中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和起飞爬升面覆盖的区域,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丰泽区东海、城东;晋江市青阳、梅岭、西园、罗山、新塘、灵源、陈埭、西滨、池店、安海、永和、东石;石狮市灵秀、宝盖;惠安县洛阳等。
四、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县(市、区)应成立净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所辖区域机场净空保护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所辖的镇(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净空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净空管理工作。
五、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泉州晋江机场:主管机场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并对机场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实施日常管理。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场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监督,会同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规划建设部门: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并监督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
(四)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使用频率的管理;对机场周边区域无线电台站的审批;查处干扰民航专用频率的无线电设备和设施。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销售、储存和施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等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章超高建筑物(构筑物)和户外广告牌。
(七)气象部门:负责对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八)广电部门:负责广电系统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的管理,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处理可能产生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的有关事宜,配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安全知识。
(九)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超出机场净空限制面广告牌的监督和管理。
(十)文体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监督、管理信鸽社团组织。
(十一)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焚烧工业垃圾的监督管理。
(十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超出机场净空限制面广告牌和向空中照射的高强激光灯、探照灯的监督和管理,非市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上述行为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三)各镇(街道办事处)净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止所辖区域内违反净空规定的行为,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民航有关技术标准绘制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当地规划建设部门与相关部门备案。
七、凡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规划、修建各项工程的,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把机场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加强监督管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以下区域的建设项目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机场管理机构出具的净空限高批复后,方可受理审批。
(一)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600米,跑道两端各4000米组成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二)在上述区域以外内水平面以内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40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三)在内水平面以外锥形面以内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50.55
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四)在锥形面以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100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五)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以外距机场跑道中心点50公里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155.55米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
九、所有经批准建设的超高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且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十、禁止在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国家另有规定的(如气象业务探测、科研试验)除外。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外的区域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必须按照施放气球行政许可的规定,向当地气象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升放。
十一、在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禁止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烟雾、粉尘、废气、火焰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包括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禁止焚烧稻草、桔梗、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而影响能见度的行为;禁止设置影响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以及其它设施;禁止种植影响机场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禁止饲
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禁止向空中施放大型礼炮、烟花、焰火、信号弹、孔明灯、风筝以及其它飘浮物。
十二、如因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区域从事施放大型烟花活动时,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必须提前20日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经许可方可燃放。
公安部门审批上述活动后,应提前3日将活动方案通报机场管理机构,若危及飞行安全,机场管理机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协商解决。
十三、在军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设备,不得妨碍军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禁止在军、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中心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机场导航台半径50米内修建高于3米的建筑物(不含机房)、单株树木和大片树林;半径120米内修建高于8米的建筑物。
(二)在半径150米以内有电力排灌站、架空电话线、广播线、低压电力线、金属堆积物、铁路、公路。
(三)在半径500米内改建电气化铁路和架设金属结构建筑物、铁塔。
(四)在半径700米内新建电气化铁路。
(五)在半径300米以内架设35KV以下架空高压输电线,在半径700米内架设
60-110KV架空高压输电线,在半径1000米以内架设220-330KV架空高压输电线,在半径1500米以内架设330KV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
(六)在半径2000米以内修建发电厂、有电焊和高频设备的工厂、矿山等。
(七)在半径2000米以内设置1KW广播电台;在半径5000米以内设置10KW及以上的广播电台。
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其选址定点需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十四、军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受到其他干扰源的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迅速查找干扰源,排除干扰。
十五、未经批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的违章超高建筑物、构筑物,超高部分必须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令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业主承担。
十六、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危及航空安全的其它行为,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规定自2007年8月3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