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精)
机场净空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机场净空安全成为保障飞行安全和航班准点率的关键因素。
为确保机场净空环境安全,提高航空运行效率,降低飞行风险,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1. 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2. 机场周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3. 净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区域。
四、整治内容1. 清理违规升空物:- 对净空保护区内的气球、孔明灯、风筝、动力伞等升空物进行排查,发现违规放飞行为立即制止并没收;- 加强对学校、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净空安全意识。
2. 整治违规建筑物:- 对净空保护区内的超高建筑物、广告牌、构筑物等进行排查,督促其降低高度或拆除;- 对未经审批擅自新增的建筑构筑物进行查处,确保其符合净空要求。
3. 规范无人机管理:- 加强无人机飞行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及附近飞行;- 对违规飞行无人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黑飞”行为。
4. 防范鸟类干扰:- 加强鸟类监测,及时清除鸟类栖息地,减少鸟类干扰;- 对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进行捕杀,确保净空安全。
5. 宣传教育:- 开展净空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净空安全意识;-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净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五、整治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 强化部门协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3. 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整治效果。
4. 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净空安全意识。
5.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净空保护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时间安排1. 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制定整治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宣传教育。
2. 整治实施阶段(3个月):开展清理整治、查处违规行为、宣传教育等工作。
民用航空法关于净空的条款

民用航空法关于净空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关于净空的条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与保护范围
•民用机场的净空,指的是航空器安全起降所要求的,排除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的立体空间。
这个空间内的高层建筑、烟雾、飞鸟等都可能威胁飞行安全。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范围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在这个区域内,需要遵守有关净空保护的规定。
二、禁止的活动
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
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7.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禁止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的地带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
四、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被禁止的活动,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条款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民航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为维护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一、净空保护区域及保护要求(一)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区域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延伸各20公里、两侧距离各15公里以内的区域。
主要包括主城区所有区域(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科学城、仙海区等)和安州区界牌镇、花荄镇、兴仁乡,江油市方水镇、九岭镇、龙凤镇,三台县永明镇、立新镇、黎曙镇、芦溪镇、新鲁镇、花园镇、金石镇、中太镇、建设镇等乡镇。
(二)净空保护区域保护要求。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1.未经许可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进行航空模型、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2.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5.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6.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7.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升空物体;8.燃放烟花、焰火,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排放大量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9.在机场及其场外专用设施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10.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确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机、系留气球等升空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书面申请。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管理,确保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管理。
三、定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简称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满足民用飞行安全要求,为机场航空器活动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而划定的机场范围内、纵深最深不超过十五千英尺(等于约四千五百六十七米)的保护区域。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是指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涉及建筑物、设施及其他建设性活动的项目。
净空审核:是指以确保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运行为目的,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1.报建设项目拟建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须按照《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提交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2.核审核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定该项目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规定的,应当及时准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3.案审核机关经审核认定该项目符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规定的,应当及时准予备案,并将备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五、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的,由审核机关按照《民用航空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必要的整改,对于故意违规的,审核机关有权依法拒绝审核审批、变更、取消其机场净空审核许可,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责任审核机关应当负责审核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若审核机关未能依照本办法程序审核,造成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民用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市与机场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航空运输安全的平衡。
二、净空保护区的划定(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的区域。
(三)在净空保护区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高度,确保符合净空要求。
三、净空保护的限制和要求(一)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内修建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净空审核。
(二)严禁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
(三)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内设置影响导航设施正常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控制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
四、电磁环境保护(一)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二)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可能干扰电磁环境的活动。
(三)加强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严格限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
五、监督管理(一)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关于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公告

关于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公告【知识】关于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公告引言吕梁大武机场作为山西省的重要交通枢纽,为了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和顺畅发展,净空保护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本公告旨在对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帮助广大读者了解相关规定和对净空保护的重视。
一、净空保护的原因和意义净空保护是指保护机场附近上空的一定空域,以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不会受到垂直和水平方向上的障碍物的干扰。
净空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航空安全,防止飞机与建筑、电线、山地等障碍物发生碰撞。
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是基于该机场航空活动的实际需求,并遵循国内外净空保护标准。
二、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划定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划定是经过专业的航空净空保护测量与评估单位测量与评估的结果,并依照我国《航空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定。
1. 主要净空保护区吕梁大武机场的主要净空保护区包括跑道上空、逼降高度区和进近区域。
其中,跑道上空的净空区域是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垂直方向的保护区域,跑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空域严禁设置建筑物、电线杆等危险物。
2. 辅助净空保护区吕梁大武机场的辅助净空保护区包括跑道保护区、障碍物限制表面和净空缓冲区。
跑道保护区是指跑道两侧保护区域内的空域,严禁设置无关航空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
障碍物限制表面的限高区域规定了机场附近地面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确保飞行安全。
净空缓冲区是指机场附近各类建筑物和设施的位置限制,以保障飞机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的安全。
三、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重要性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和保护对飞机的起降和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保持净空保护区域的完整和无障碍,不仅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还能保障机场航路的畅通,并提高机场的运行效率。
净空保护区域的合理划定是吕梁大武机场安全运营的基石。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飞行爱好者和关注航空安全的人士,我对吕梁大武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公告表示赞赏。
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区批复

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区批复
日前,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获民航中南局明确批复。
根据批复,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以深圳机场现有跑道及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的区域(含深圳市和东莞市地界)划定。
同时,批复还进一步明确了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对现有跑道及规划跑道两侧各6km、跑道端外各15km 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机场公司进行航空限高审核;
二、是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以外,现有跑道及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的区域以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设项目由机场公司受理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中南局审核;
三、是存在突破机场净空限制面或干扰电磁环境等特殊情况的建设项目由机场公司受理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民航深圳监管局,监管局复核后报中南局批准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航行评估,中南局将根据航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四、是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外的、对航路或飞行程序可能存在影响的特别高大建筑物(总高度超出原地面300米及以上),建设单位应报中南局审核。
净空保护

一、净空保护区域净空保护区域是指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外20公里的区域。
二、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1)是否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2)是否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3)是否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或者飞行区视线的灯光、标志、物体;(4)是否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5)是否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6)是否有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7)是否有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8)机场周边是否有影响飞行安全的吊车等临时性障碍物;(9)已经存在的高大建(构)筑顶端是否正在向上扩建而可能成为超高障碍物;(10)是否有在机场飞行区围界5米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安全运营的活动;(11)是否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
(12)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所有拟建设的建/构筑物;在障碍物限制面以外,拟建设高出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海拔531米)及以上的特别高大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必须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机场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批复,并出具行业意见。
对于特备复杂的项目,可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及批复。
在障碍物限制面以外,高出海拔531米的建筑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产权所有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检查本机场的净空状况,发现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未经批准拟建或正在建设的建/构筑物、灯光或其他障碍设施和物体,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制止其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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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为基准点,分为端净空保护区域和侧净空保护区域。
端净空保护区域:分东、西两端区域,每端区域的长度为20公里。
东端从美兰区的林香村—博罗村—下塘村--罗豆市;美兰区的村尾村—排坡村—湖东村—演州村;西端从美兰区的三界村—黑山村—大路村—苍英村;美兰区文科村—老市村—富道村—博昌村。
侧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为基准点,半径为10公里的椭圆区域。
北至桂林洋农场的桃园村;东北的田连村;东至琼山区的永田村;东南的龙塘镇;南至云龙镇;西南的博合村;西至上合村;西北的博度村。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保护区域示意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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