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调动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信用社干部队伍建设,提高Ⅹ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合理配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交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动、轮换、挂职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干部交流工作由各级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村信用社辖内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干部交流的原则第四条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统一领导,促进地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发展。
第五条有利于各级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合理配置,使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特长、个性特征等方面达到最佳组合,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管理效能。
第六条有利于加快后备干部和青年干部的锻炼成长,尽快培养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领导干部。
第三章干部交流的对象和范围第七条干部交流的对象(一)新提拔的各级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易地交流。
(二)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
(三)按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干部。
(四)其他需要交流的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行交流:1.处级干部年龄超过55岁,科级干部年龄超过50岁,可区别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一般不进行易地交流;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做出结论的;3.因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八条干部交流的范围。
省联社机关部门负责人、市农信办主任、副主任在ⅩⅩ范围内进行横向或纵向交流,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在所在市范围内进行横向交流,县级联社部门负责人和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在本县级联社范围内进行横向或纵向交流。
第四章干部交流的形式和时间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业务性质,干部交流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一)调整性交流:为合理配置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结合年度考核,认真分析班子的实际情况,对年龄、专业特长、性格、能力、气质等方面搭配不合理的进行交流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省、地(市)农金改办人员划转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省、地(市)农金改办人员划转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11.14•【文号】银农发[1997]24号•【施行日期】1997.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省、地(市)农金改办人员划转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农发[1997]24号1997年11月14日)经总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人事司研究,并报主管行长同意,现就省、地(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划转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和地(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调入人民银行的人员在。
办理调动手续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和地(市)分行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干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收其档案。
接收工作应严重按照人事档案移交程序进行,接收的档案必须材料完整齐全,逐人逐项进行核对,防止档案材料的遗失。
在接收档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实清楚,妥善予以解决。
档案接收工作在199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省和地(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调入人民银行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和地(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调入人民银行的人员,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员过渡条件的按照银发[1996]379号和银人办[1997]007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比照人民银行同类人员的标准在[1997]年内办理行员过渡手续,不受调入人民银行的限制。
四川调动方案

四川调动方案第1篇四川调动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流动日益频繁,为满足四川地区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现就四川地区员工调动事宜,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政策,确保调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公平公正:确保员工调动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3. 人岗匹配:充分考虑员工个人能力和意愿,实现人岗匹配,提高工作效率。
4. 业务发展:满足四川地区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调动范围1. 调入范围:全国范围内符合调入条件的公司员工。
2. 调出范围:四川地区范围内符合调动条件的公司员工。
四、调动条件1. 调入条件:(1)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政策规定。
2. 调出条件:(1)符合四川地区业务发展需求。
(2)员工个人自愿申请。
(3)通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五、调动流程1. 调动申请: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
2. 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保调动符合公司政策及法律法规。
4. 发布调动通知: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调动通知。
5. 员工调动:员工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6. 跟踪评估:调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对调动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不断完善调动政策。
六、调动政策1. 工资待遇:调动后,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调入地区标准执行。
2. 奖金福利:调动后,员工的奖金福利按照调入地区政策执行。
3. 住房补贴:根据公司政策,为调动员工提供住房补贴。
4. 工作地点:调动员工工作地点为四川地区。
5. 试用期限:调动员工试用期限为6个月。
七、其他事项1. 员工调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政策,确保调动过程的合法合规。
县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管理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管理,搞好员工队伍建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根据联社章程和省联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联社、信用社工作的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以下简称信用社员工)。
第三条信用社员工管理贯彻国家劳动人事工作方针和政策,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员工管理执行全行业统一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政策、规章制度和办法。
第二章管理人员第五条县联社管理人员,是指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和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任用必须坚持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标准,坚持党的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七条县联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由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监事长、联社主任、副主任等管理人员经民主推荐、考察,省联社党组决定提名,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资格核准后,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正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省联社发文通告。
第八条县联社职能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副)采取聘任制。
信用社正副主任由县联社人事部门进行考查,提交党委会讨论,报经银行业监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由县联社主任聘任。
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由联社主任聘任。
其中:财务、业务、稽核部门负责人由理事长聘任。
第九条县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制。
一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联社、信用社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本社管理混乱或经营损失的,上级部门和同级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有权责令其辞职或本人引咎辞职。
第十一条实行离任审计制。
任职人员任期届满或提前解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任职人员任期内执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各项经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审计,明确责任,有重大责任问题的应待问题查清后方可离任。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办法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办法为加强我县重要岗位人员的内控监督管理,规范岗位操作规程,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力度,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素质,适应业务经营的需要,促进XX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重要岗位轮岗对象。
重要岗位轮岗对象是指XX县农村信用联社重要岗位人员即具有开户、贷款审批权的信贷人员(含内勤信贷人员),每天与支票、现金打交道的会计、出纳、储蓄人员,综合柜员,金库管理人员、守库员、押运人员及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等。
二、重要岗位轮岗方式。
重要岗位轮岗方式包括长期轮岗、短期轮岗、异地轮岗、就地轮岗、同工种轮岗、异工种轮岗等。
轮岗方式的重点是就地轮岗、同工种轮岗和异工种轮岗。
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三、轮岗要求。
各信用社每年轮岗员工人数要求不少于在职员工人数的20%;每个员工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年。
信用社要将轮岗的重点放在易案发及缺少监督的岗位。
异地轮岗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轮岗组织实施。
1.异地长期轮岗和异地短期轮岗。
根据岗位业绩考核及实际工作需要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有计划组织实施,其中异地长期轮岗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异地短期轮岗保留原单位的工资关系。
2.就地轮岗由各信用社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实施,并报联社备案。
3.对联社委派会计、委派初级稽核人员的轮岗,由联社统一规定并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实施。
4.对柜员较多的综合柜员制可实行同机构不同柜员之间的轮岗。
5.对信贷岗位人员可实行同工种轮岗。
五、轮岗纪律轮岗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无理抵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到岗。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或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1.以旷工论处;2.视情节给予处分。
3. 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暂行规定-川委发[199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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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暂行规定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暂行规定(1994年8月1日川委发<1994>17号)(一)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
人才合理流动,对充分发挥人才的才能,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人才流动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才流动难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才流动要坚持国家、单位、流动者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
在不损害国家、单位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人才流向最能发挥才能的单位和岗位。
国家有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人才的合理流动和调配人才;单位有权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按国家规定合理使用人才,并保证人才合理流动;个人有权按国家需要和有关政策规定自主择业。
(三)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党政机关应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行和完善聘用合同制;企业要推行和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以落实个人择业和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四)人才流动要注意向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生产第一线引导、倾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完善人才市场规则,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对边远贫困地区的人才,要在政策措施上,给予支援和保护。
凡主动从内地到老少边穷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通过调动、辞职方式去的,经流入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单位接收可不受流入者原单位的所有制、机构性质及本人身份(干部、工人)的限制;通过辞退方式去的,单位接收所需的干部指标,由流入地人事部门优先予以解决。
农村信用社调岗流程

农村信用社调岗流程一、调岗的前提。
1.1 员工自身需求。
在农村信用社啊,有时候员工自己想换个岗位。
这就像鸟儿想换个枝头唱歌似的。
可能是在现岗位干久了,觉得没了新鲜感,或者是觉得自己更适合别的岗位。
比如说,一个柜员干了好些年,手速那是相当快了,但他心里一直对信贷业务感兴趣,觉得自己人际交往能力不错,想去信贷部门大展拳脚。
1.2 信用社业务需求。
当然啦,信用社这边业务发展也会促使调岗。
就好比船要调整航向一样。
要是信用社新开了某个业务,像最近流行的针对农村电商的金融服务业务,就需要从各个岗位抽调合适的人去组建新的团队。
这时候,就得从现有的员工里找那些脑子活、学习能力强的人去新岗位。
二、调岗的流程步骤。
2.1 员工提出申请。
要是员工自己想调岗,那他就得写个申请。
这个申请可不能马虎,得把自己为啥想调岗,自己有啥优势去新岗位说得清清楚楚。
这就像去相亲,得把自己的闪光点都摆出来。
申请里可以写自己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对新岗位的业务有一定了解,或者说自己的性格特别适合新岗位的工作氛围。
2.2 部门评估。
然后呢,员工所在的部门就得进行评估。
这可不是走过场,那是要实实在在地看这个员工调岗是不是合适。
部门领导就像个大家长,得综合考虑这个员工在本部门的表现、业绩等情况。
要是这个员工在本部门经常出错,还想调岗,那部门领导可能就会摇摇头,觉得不太靠谱。
但如果这个员工表现不错,各方面都很优秀,部门领导可能就会在评估里写些好话,像“该员工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有潜力胜任新岗位”之类的。
2.3 新部门考核。
接着,新部门也要来考核这个员工。
这就好比新婆家要考察新媳妇一样。
新部门会通过面试啊,技能测试等方式,看看这个员工是不是真的能胜任。
要是想调到信贷部门,新部门可能就会出一些关于信贷风险评估、客户沟通方面的考题,看看这个员工的水平。
如果这个员工对答如流,操作熟练,那在新部门的考核就比较容易通过。
2.4 管理层审批。
就是管理层审批了。
农村信用社员工岗位轮换暂行办法

XX农村信用社员工岗位轮换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轮换是指农村信用社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等方式,定期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有序调整、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二章范围和形式第三条岗位轮换范围包括:(一)在同一机构(部门)的同一会计、出纳、储蓄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 年的员工,原则上必须进行岗位轮换。
会计岗位:主要有会计主管、会计接柜员、记账员、复核员、票据交换员、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联行记账员、复核员、编押员、经费会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员工。
出纳岗位:主要有收款员、复核员、管库员等岗位员工。
储蓄岗位:主要有储蓄员、复核员、综合柜员等岗位员工。
(二)在同一机构(部门)的同一信贷、资金调剂、资金清算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 年的员工,原则上必须进行岗位轮换。
信贷岗位:主要有信贷员(业务员)、客户经理、资产管理等岗位员工。
资金调剂及资金清算岗位:主要有资金调剂和资金清算部门的会计核算及复核、通存通兑业务及复核、档案管理等岗位员工。
(三)单位认为有必要实行岗位轮换的其他岗位员工。
对涉及轮换的岗位名称如有不同的,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轮换。
第四条岗位轮换要与岗位从业资格考试相结合,岗位轮换员工上岗前原则上须通过轮换岗位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五条岗位轮换分为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轮换。
对一线业务及业务管理岗位员工应进行定期轮换,对特殊岗位员工可进行不定期轮换。
第六条员工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从岗位轮换后的次月起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第三章程序第七条县级联社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初根据本单位岗位轮换周期要求和管理权限,及时提出辖内员工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经县级联社理事会审查批准。
第八条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由县级联社人事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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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调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队伍管理,完善员工管理制度,保证员工的合理流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以下员工调动:
1.同一市州内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之间员工调动;
2.不同市州县级联社之间员工调动;
3. 县级联社与市联社之间员工调动;
4.县级联社与省信用联社之间员工调动;
4.市联社与省信用联社之间调动员工;
5.从农村信用社系统外(含其他省、市农村信用社,下同)调入员工;
6.员工调出系统外工作。
第三条县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调动原则
第四条员工调动工作须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
第五条员工调动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适当照顾员
工的实际困难。
第三章调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根据下列原因之一,省信用联社、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可进行员工调动工作:
(一)急需调入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核心人才;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三)安置富余的人员需调出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
第七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动:
(一)试用期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未弥补的。
第八条系统外调入员工原则上采取公开对外招聘,并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条件;
(三)编制和岗位有空缺。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九条员工系统内调动工作和从系统外调入时,先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出商调函,进行商洽,待调出单位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员工调出系统外工作时,先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出商调函,进行商洽,由调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调出单位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调入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人员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二条调出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出人员进行稽核审计,经稽核审计后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批准调动的员工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调出单位应将其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转递调入单位;员工与调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新的劳动合同由当事人与调入单位协商订立。
第五章审核、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省信用联社、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联社组织人事部门是员工调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
理范围内的员工调动工作。
第十五条各县级联社审核、审批权限:
1.负责县级联社之间、县级联社与市联社之间、县级联社与省联社(含办事处)之间员工调动的初审工作;
2.负责系统外调入员工的初审工作;
3.负责调出系统外员工的审批工作。
第十六条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审核、审批权限:
1.负责跨市州县级联社之间员工调动的审核工作;
2.负责辖内县级联社与省联社之间员工调动的审核工作;
3.负责辖内县级联社与市州办事处、市联社之间员工调动的审核工作。
4.负责辖内系统外调入员工的审核工作;
5.负责辖内各县级联社之间员工调动的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省信用联社审批权限:
1.负责跨市州县级联社之间员工调动的审批工作;
2.负责县级联社与办事处、市联社之间员工调动的审批工作;
3.负责县级联社、市联社与省联社之间员工调动审批工作;
4.负责系统外调入员工的审批工作;
5.负责省联社(含办事处、市联社)员工调出系统外
的审批工作。
第六章审批材料
第十八条员工系统内调动工作和从系统外调入时,由调入单位上报以下审批材料:
(一)《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调出单位同意调动函。
第十九条员工调出系统外工作时,由调出单位上报以下审批材料:
(一)《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调入单位同意调动函。
第七章调动纪律
第二十条从事员工调动工作管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违反调动纪律的,应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动通知的员工,须按规定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
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员工调动工作中,涉及工资等其他待遇问题,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信用联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商调函
2.档案转递通知单
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调动审批表
4.工资转移介绍信
×××(单位名称)商调函存根
()×信联商字第号
—————————————::
因,关于拟调在处工作的同志到工作的问题,经研究,请按下列第条意见办理。
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
二〇〇年月日
×××(单位名称)商调函
()×信联商字第号——————————:
因,关于拟调在处工作的同志到工作的问题,经研究,请按下列第条意见办理。
(一)我社同意调出,能否安排请函告。
(二)因工作需要和其他原因,我社暂不同意调出。
(三)如你们同意,请先将该同志档案材料、近期表现和身体情况一并寄,待研究后,另行函告你处。
(四)不好安排,现将档案材料退回,请查收,并请谅解。
(五)同意调入,确定安排在工作,请告知本人,如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服从组织分配,请办理调动手续,于二〇〇年月日以前介绍到报到。
否则,请函告。
(六)
二〇〇年月日
复函请注明我社来函字号
档案转递通知存根第号
已将等同志的档案材料共册转往。
×××(单位名称)年月日
档案转递通知单第号
————————————:
兹将等同志的档案材料共册转去,请按档案内所列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退回。
×××(单位名称)年月日
——————————————————————————————————
附件3:
调动审批表
调动审批表
×××(单位名称)工资转移介绍信(存根)
×××(单位名称)工资转移介绍信
( )社调字第号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