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室全市重点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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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8篇】

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8篇】

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8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精选篇1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减少一般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传达贯彻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三、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科室、车间、班组、个人。

四、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布置,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事故报告及时,调查处理兑现落实,并有档案记录。

五、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六、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整改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验收,效果明显,记载归档。

七、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杜绝货车载客、人货混装、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厂,严禁运输车辆带隐患运行,严禁使用非专业车辆搭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八、强化安全管理,抓好基础,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第一线监管力度,奖惩兑现。

九、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会议。

责任单位:责任人:1月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书精选篇2为加强单位内部__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交通安全甲方责任事故“零”指标任务,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特签订__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一、深入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交通法制观念。

二、确保不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9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9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9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9] 3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而明显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市县(先导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1.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石油、电力、修造船、重大装备制造等工矿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海上捕养、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展销会、订货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场所;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今年以来开工和即将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及设施;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9.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大政办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5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机动车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部队和其他组织均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并遵循本规定相应建立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单位内部管理教育和执法部门监管的责任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依法监管、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目标管理、奖惩分明、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各项安全措施。

建立和完善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业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其他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或人员,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职责。

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一:第一条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实行目标考核,对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市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市政公用、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道路安全责任的落实;(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多发地段的整治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提出意见;(四)指导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市政公用、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内容是:(一)协调指导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以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要事项;(二)通报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三)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三篇)

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三篇)

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包括交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道路建设单位、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监管责任、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和救助责任。

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主体,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道路建设单位是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重要参与者,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为道路交通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是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直接承担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道路交通意识,提高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及时修订、调整和发布交通法规。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规遵守能力。

(三)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保护安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交通设施的完好运行。

(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六)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一章总则总则是一部法律、法规纲领性、概括性的规定,为其他各章的具体规范奠定基础。

其他各章的内容必须体现总则确定的基本原则,具体运用时也必须符合总则确定的原则和精神。

《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共七条,分别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各级政府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以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工作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的主要意图。

在有的法律、法规中,还往往同时明确规定制定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我们在这里将主要结合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向大家介绍一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性和立法过程,便于大家理解和了解这部法产生的背景和过程,加深对本法立法目的的了解。

一、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制取得了较大进展。

国务院从1988年开始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与之相配套,公安部陆续制订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交通违章处理程序》和《机动车登记办法》等15个部门规章。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上述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道路交通的需求迅猛增长,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而城乡道路建设相对滞后,再加上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普遍淡薄,交通违法现象十分严重,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15篇

道路交通平安责任书15篇道路交通平安责任书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平安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平安,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上级关于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平安责任状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为加强警民共建,构建“政府牵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格局,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交通平安责任状: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道路平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交通平安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辖区道路通畅、平安、有序,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平安法规意识,确保在辖区内不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努力实现“防事故、保平安、促畅通〞的工作目标,推动“平安畅通乡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镇政府履行的交通平安责任。

1、将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不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平安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平安问题,催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部署,并定期向秀屿区人民政府和创立领导小组报告本镇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情况。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平安规划。

20某某年底前,依据国家和《关于印发秀屿区创立“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上级道路交通平安规划文件精神,成立创立“平安畅通某某〞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出各自的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方案、任务和目标。

3、建立健全交通平安工作责任制。

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平安责任书》,并将道路交通平安纳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红黄牌预警通报制度,将专项奖励资金纳入镇政府预算,兑现奖惩。

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4、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开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平安、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大政办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 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一、启动海底隧道工程,完成城市地铁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

全面实施市政界外路网城市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

对民政街、永平街、长生街等8条路(街)实行单行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拓宽改造东北路重点路段,逐步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城建局)。

实施“错峰出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交通局)。

二、市区投资1.85亿元,建设人民路延伸至东海岸道路,新改扩建黄河路东段、长春路中段、五五路南段、中长街东段、港湾广场周边及春华山、石门山等9条交通拥堵道路,全长17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

完成新开辟的19条路(街)命名和设置211块路标的设施配套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金州区投资1.9亿元,新建立交桥3座,开辟城市道路11条路(街),改拓建城市道路8条路(街)(责任单位:金州区政府)。

普兰店市投资1462万元,新建城市道路3条,改拓建道路5条,维护道路23条;投资1.8亿元,完成兴唐线一级公路二期工程,滨海路渤海段工程(责任单位:普兰店市政府)。

瓦房店市维护世纪广场北至河南路西口外环街,新建城八线热电厂路段(责任单位:瓦房店市政府)。

单位车辆驾驶员责任书

单位车辆驾驶员责任书(精选8篇)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

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营运,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及权利:1、应积极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2、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营运时必要的设施设备。

3、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二、乙方的责任及权利:1、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甲方对乙方有行驶安全管理、检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3、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整时整点发车,不脱岗、不溜班,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4、安全驾驶、谨慎驾驶,不开超速车,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不要与对方争执吵闹。

若第一时间不通知公司并与对方吵闹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赔偿损失。

5、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以及行车中、回场后对车上遗留物及乘客携带物的检查询问,发现异常物品要及时汇报,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拨打110、119处理。

6、行驶中通过交叉路口、繁华路段、转弯以及学校门口、董家河转弯、河湾至张拓路段、三家店桥面,必须将车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范家寨路段下来时严禁空挡滑行。

7、“老、弱、病、残、孕”五种乘客将成为今年服务的重点,规定要求司机在行车中遇到转弯及颠簸路段时必须宣传、降低车速,提示乘客注意安全。

8、刻苦钻研驾驶技术,学习安全驾驶经验,遵守操作规程,对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三检”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容、车况完好,不开不年检车和带病车上路,行车途中严禁吸烟,严禁非驾驶员驾车,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爱护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放在首位。

9、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支持交通民警执法,发生违章要依法接受处理。

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奖惩制度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机动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

一、奖惩制度的目的1. 强化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 鼓励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3. 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人进行处罚,以警示和教育其他驾驶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奖励措施1. 安全驾驶奖励(1)对一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如物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2)对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的驾驶人,给予奖励,以鼓励其继续为交通安全贡献力量。

2. 优秀驾驶人奖励(1)对在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驾驶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驾驶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1)对违反交通信号、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依法给予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2)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根据事故责任大小,依法给予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2. 失信行为处罚(1)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某些职业活动。

(2)对在交通事故中逃逸、伪造现场、故意损坏事故现场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驾驶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惩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奖惩制度的实施(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奖惩制度的实施,对驾驶人进行奖励和处罚。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奖惩制度的监督(1)社会公众有权对驾驶人的奖惩情况进行监督,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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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室全市重点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
安全责任认证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大公办发[2008]47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全市重点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办法
(大公办发[2008]47号)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强化重点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53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依据
依据市政府《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二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运输企业机动车辆动态管理档案、查验重点单位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标准,对重点单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安全责任认
证。

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范围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校车、危险品运输、旅游运输以及拥有9座以上自用车辆的单位,及上述8种类型机动车和驾驶人均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时间
重点单位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每年在车辆技术检验和提交驾驶人身体检验证明前一个月内,由负责本管辖区的交通警察对重点单位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责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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