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为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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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派遣到子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哪个算

总公司派遣到子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哪个算

总公司派遣到子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哪个算一、总公司派遣到子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哪个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派遣员工到子公司的,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总公司要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按签订补充协议的劳动合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应该找谁赔偿首先,遭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先根据法律规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而按规定,员工工伤主要包括以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根据以上,确认可以认定工伤的,主张工伤赔偿时按以下处理:1、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派遣单位有为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当员工受伤时,应该由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工伤的事实。

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场所或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应该第一时间接受治疗并申请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认定。

2、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因此,当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索赔。

3、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母公司借用子公司人员 劳动合同

母公司借用子公司人员 劳动合同

母公司借用子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甲方(母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借用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经与子公司协商,借用乙方到甲方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双方同意,可以在合同期满前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在借用期间,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担任[具体工作岗位]工作。

集团调岗到子公司 劳动合同7篇

集团调岗到子公司 劳动合同7篇

集团调岗到子公司劳动合同7篇篇1甲方:[集团名称]乙方:[员工姓名]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乙方从原岗位调动至甲方子公司担任相应职位。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劳动合同:一、调岗信息甲方将乙方从原岗位调岗至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岗位名称]岗位。

调岗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二、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乙方在子公司的工作内容、职责及工作地点等按照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乙方在子公司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按照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及子公司保证乙方的法定休息休假权益。

五、薪酬福利乙方在子公司的薪酬、福利等待遇按照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甲方及子公司确保按时支付乙方工资,并保障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岗位职责与要求乙方在任职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勤勉履行工作职责。

子公司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七、培训与发展甲方及子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以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乙方应积极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八、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创作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保护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相关知识产权。

十、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劳动合同7篇

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劳动合同7篇

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劳动合同7篇篇1子公司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乙方(员工):[乙方姓名]性别:[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居住地址]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属于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 起至[终止日期] 止。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担任的职位为[职位名称]。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工作地点]。

3.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

2.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加班、休假等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与福利1. 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2.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适时调整工资水平。

3.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甲方自行规定的福利政策。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六、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2. 乙方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集团调岗到子公司 劳动合同

集团调岗到子公司 劳动合同

集团调岗到子公司劳动合同甲方:[集团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劳动合同变更的背景及原因鉴于甲方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甲方拟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至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特定职务。

乙方理解并支持甲方的决定,并同意按照甲方的安排进行岗位调整。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及条款调整细节依据甲方的整体工作安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乙方的岗位由原有部门调整为甲方子公司(子公司名称)的(具体职务)。

针对此次岗位变动,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如下调整:1. 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具体依据子公司的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能力进行安排和调整。

2. 工作地点:根据子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整。

3. 薪资与福利:乙方的薪资结构将根据新岗位的职责及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参照甲方子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同时,福利政策随工作地点变更而相应调整。

4. 工作期限:原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保持不变。

5.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乙方在新岗位上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并遵守甲方的竞业限制条款。

6. 其他条款: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双方责任1. 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本变更协议。

2.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完成交接工作并前往子公司报到。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及协议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劳动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及违约处理措施本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原劳动合同及本变更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和母公司签署任命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劳动合同和母公司签署任命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劳动合同和母公司签署任命子公司的情况说明好啦,今天咱们来聊聊劳动合同和母公司签署任命子公司这件事。

说实话,一开始可能听着有点复杂,但是其实就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你看,母公司就像家里最有话语权的那位长辈,子公司呢,就是那位刚刚出社会的小辈,得靠着母公司给的“照顾”才能慢慢站稳脚跟。

所以说,母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像是家里长辈给晚辈安排工作、指导人生的过程,大家说是不是这么回事?咱先从头说起。

你看,很多时候,母公司在和子公司打交道的时候,可能觉得有些事情需要明确规定,最好把一些重要事项写进合同里,避免到时双方因为某些小问题闹出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啊,母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给子公司一些管理权利或者业务支持,然后,双方就得在劳动合同里详细说明。

可别小看这一步,虽然是签个合同,但其实里面牵涉到的内容可不少呢,什么职责、工资、福利,甚至工作内容、培训机会……一堆事儿都得把它们写明白,免得日后闹不愉快,最后就成了“鸡飞蛋打”的局面。

不过,大家也知道,签劳动合同这件事,看似是件简单的事儿,但实际操作起来就有点儿像是走钢丝。

有时候母公司在给子公司下指令的时候,可能会不小心给子公司带来一些压力,毕竟不是所有的指示都能立马执行,特别是子公司可能还没有那么强的资源和能力。

要是这时候母公司忽视了子公司实际的运作情况,可能就会让子公司觉得委屈,甚至心生怨气。

所以,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得小心翼翼,最好能把“理解”和“配合”写进合同里,避免后期关系僵硬。

再说了,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其实是一种“共生关系”。

母公司虽然给子公司提供了许多帮助和指导,但子公司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双方合作好,母公司自然也能从中受益。

比如子公司可能能通过母公司的资源优势,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母公司也能通过子公司开辟新的发展渠道,实现自己的目标。

说白了,这就像是“你帮我,我帮你”一样,虽然有分工,但都离不开对方的支持。

子公司想要跑得更快,必须依赖母公司给的动力。

母公司 子公司 用工合同4篇

母公司 子公司 用工合同4篇

母公司子公司用工合同4篇篇1母公司子公司用工合同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日益增多。

在跨国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尤为复杂。

母公司是指对其他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而子公司则是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在这样的关系中,用工合同是子公司员工与母公司之间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从母公司、子公司以及用工合同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母公司母公司是指对其他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在控股子公司的过程中,母公司通常会购买子公司的股权,从而拥有子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母公司在法律上对子公司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务监管、决策权以及人员管理等。

母公司通常会派遣高管到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以确保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母公司在与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时,需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有关员工权益和福利方面的条款也需要与用工合同中保持一致。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实体,但其受母公司控制,通常会遵循母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方针。

子公司的员工往往是通过子公司与母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子公司在用工合同中需要明确员工的职责、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内容。

子公司需要确保用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护员工的权益和子公司的利益。

三、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用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工合同应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职责与权利、工作时间与薪酬、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时,需要考虑各自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用工合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用工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总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用工合同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并且严格执行。

母公司应负起对子公司员工的管理责任,确保用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子公司则需要遵循母公司的管理方针,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母公司 子公司 用工合同5篇

母公司 子公司 用工合同5篇

母公司子公司用工合同5篇篇1母公司与子公司在用工合同上的关系是一种特殊而重要的公司治理关系。

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在与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时需要特别关注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保障母子公司之间的权益,同时保证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用工合同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

母公司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子公司员工是受母公司的委派和监督管理的,同时子公司也要遵守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在用工合同中,母公司应该明确子公司的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权责清晰的用工管理制度。

其次,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用工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到员工权益的保障。

母公司在与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时,应该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确保员工在用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用工合同中,母公司需要明确员工的薪酬福利、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内容,保证员工权益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用工合同还需要考虑到员工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母公司与子公司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员工在母子公司之间的流动性和转岗机会,确保员工在母子公司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提高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职业发展机会。

总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用工合同关系是一种特殊而重要的公司治理关系。

母公司在签订用工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员工权益的保障以及员工的流动性和稳定性等因素,确保母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定、有序,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篇2母公司子公司用工合同一、引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股权或控股关系,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用工合同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任何一个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日后的纠纷和矛盾。

本文将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用工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安排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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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总公司为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篇一:律师为你解析分公司是否能与员工签订合同律师为你解析分公司是否能与员工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网友提问:我公司属于某跨国集团公司中的一个分公司,其中有一个高管人员是由总部(在国外)调职过来的,由总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该人员,公司觉得其工作能力不佳。

请问,公司该如何解除他的劳动关系?律师回答: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实际用工的公司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不一致”常常会引发很多劳动争议。

该高管虽然是在分公司上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却是总公司,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劳务派遣,但却并非劳务派遣。

对于这种情况,分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分公司的日常绩效考核就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

在分公司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人员退还到总公司,然后由总公司为其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是不能胜任的话,由总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与他签订的而非分公司,所以,分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篇二:20XX分公司管理制度20XX分公司管理制度第1篇: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

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

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总公司为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

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

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

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

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

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第2篇: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

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

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

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

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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