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状态与启示
2023年二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

在2023年二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这一主题备受关注。
保险资金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和投资主体,其运用余额直接关系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保险行业、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2023年二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情况,并就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定义和意义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从保险资金账户中划分出来的一部分资金,用于进行投资运用。
这一概念的重要性在于,保险公司需要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保险责任的履行,而运用余额的大小和运用方式直接关系着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2. 2023年二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整体情况据监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23年二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整体上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各大保险公司均根据监管要求,合理划拨运用余额,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投资运用。
运用余额的投资结构也呈现出多样化和稳健性的特点,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投资标的和渠道。
3. 对2023年二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增长和多样化投资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和合理性监管取得了成效,同时也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然而,也需要关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以免出现投资损失对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利影响。
总结:通过对2023年二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评估,我们可以看到保险行业在资金运用方面正逐渐走向规范、多样化和稳健。
这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也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未来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能够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2023年二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增长趋势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规范运营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保险公司自身在资金管理和投资运用方面的努力。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增加,意味着保险行业对资金运用的规范管理和控制,这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与启示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与启示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是承保业务与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并重,二者被喻为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对保险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对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有力支持,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
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4315.8亿元,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
资金运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渠道进一步拓宽,保险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但是,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历史较短,经验较少,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学习。
因此,了解和学习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发展和经验,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一、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一)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比例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规定。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或称投资对象)做了详细规定。
从美、日、德、和中国台湾的保险法来看,虽然它们各自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都较为灵活多样。
大家普遍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如下:存款(包括银行存款、信托存款和邮政储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和抵押贷款)、专项资金及社会公共投资、海外投资(包括购买外国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外公司的股票、公司债及直接投资等)。
国外成熟市场的保险业投资组合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比例比较高;其次,投资组合多元化特征比较明显,组合中包括股票、不动产、MBS/ABS、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同时投资组合面向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具备利率避险工具;最后,资产组合以长期投资为主,保险资产与负债能够实现有效匹配。
2.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限制的规定。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和本地区实际,在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行限制的同时,也严格地规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与问题(完整版).综述

中国保险资⾦运⽤现状与问题(完整版).综述中国保险资⾦运⽤现状与问题⽬录⼀、保险资⾦的来源 (3)⼆、保险资⾦运⽤发展的历程追踪 (3)三、保险资⾦规模及运⽤的国际⽐较 (5)(⼀)国内外保险资⾦运⽤规模分析 (5)(⼆)国际保险业资⾦管理模式 (7)(三)保险资⾦的运⽤结构 (8)(四)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资⾦运⽤的启⽰ (8)四、我国保险资⾦运⽤的现状 (10)五、我国保险资⾦运⽤⾯临的主要问题 (13)六、完善我国保险资⾦运⽤的建议 (20)(⼀)保险公司⽅⾯ (20)(⼆)监管者⽅⾯ (23)⼀、保险资⾦的来源保险资⾦是指保险公司可以⽤来投资运作的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是权益资产,即资本⾦、公积⾦、公益⾦和未分配利润等保险公司的⾃有资⾦;⼆是保险准备⾦,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未决赔款准备⾦、长期责任准备⾦、寿险责任准备⾦、已发⽣未报告赔款准备⾦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总准备⾦等。
这些准备⾦是保险公司资⾦运⽤的重要来源; 三是其他资⾦,⽐如,承保盈余。
另外,保费收⼊与赔款之间的时间差所形成的资⾦,在决算形成利税和盈余上交或分配前,也是保险公司⾦来源之⼀。
⼆、保险资⾦运⽤发展的历程追踪从 1949 年新中国第⼀家保险公司———中国⼈民保险公司成⽴开始,保险资⾦运⽤经历了从⽆到有、从⽆序到规范的演进历程。
1949-1958 年这段时期,保险资⾦属国家财政资⾦,全部存⼊银⾏,息上缴国库。
1979-1984 年这段时期,国内保险业刚刚恢复,保险资⾦依然按规定全部存⼊银⾏。
因此,1984 年以前我国并不存在保险资⾦运⽤的问题。
(⼀)试点起步阶段(1984~1988 年)。
1984 年11⽉,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允许保险公司开展资⾦运⽤,但范围仅限于存款、购买国债、流动资⾦贷款和⾦融债券买卖,同时由中国⼈民银⾏对运⽤额度制订年度指令性计划。
因此,该时期的资⾦运⽤⽐例较低,收益不⾼。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分析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分析我国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金的管理者,其运用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久远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险产品发行,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发展。
二是通过投资资本市场,参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
在保险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方面,我国保险资金主要通过保险产品发行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保险公司通过各类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
例如,人寿保险公司的长期的人寿保险产品,可以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另外,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产险产品可以为企业提供保障,当企业遭受重大风险损失时,保险公司能够通过赔偿来帮助企业恢复生产,保障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在投资资本市场方面,我国保险资金也有一定的投资比例。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将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
通过投资资本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实现收益的增长,并为保险产品的持有人创造更多的价值。
同时,保险资金的投资也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流动性和长期稳定的资金。
因此,保险资金的投资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对资金运用过程的监管不够严格。
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监管机构需要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当前,监管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定。
二是投资收益率不稳定。
由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性较大,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较高,风险偏好较低,导致保险资金的收益率相对较低。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合理配置资金,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运用效能。
最后,保险资金的运用需要充分考虑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国际保险监管模式及启示

2013年第4期《》HONG GUAN JING JI GUAN LI○王颖国际保险监管模式及启示一、国际保险监管模式目前,国际保险监管的重点已由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发展到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并存在4种主流的保险监管模式。
(一)美国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模式(Risk-Based Capital,RBC)美国全国监督管协会在1994年将RBC模式引进了美国。
这种模式旨在决定资本需求的时候将保险公司的大小和风险进行合并。
考虑到保险公司主要业务之间的不同,其模式框架包含了3种独立的准则来计算财险、人身险和健康险的需求资本。
对于财产险和意外险公司,可以自行设计保单和立定费率,但前提是保险公司所采用的保单和费率都必须符合所在州的有关规定。
而对于人寿和健康保险,必须按照规定将其出售的新保单报经本州保险监督局批准或备案才能实施。
如果这种产品含有证劵特性,还应报经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批准。
考虑到保险类型之间的多样性,每一个单独的风险计算都是基于要素导向的,每个保险公司也应该遵守各州的法律法规。
(二)欧盟的“偿付能力Ⅱ”模式欧盟保险监督“偿付能力Ⅰ”自2004年开始执行,通过固定汇率来计算资本需求量,以此衡量保险公司的风险。
随着欧洲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这套监管体系宽松的管制导致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其所规定的最低额度既不适合做预警指标,也无法发挥缓冲器的作用。
因此,“偿付能力Ⅱ”应运而生。
欧盟委员会将“偿付能力Ⅱ”的正式实施日期定为2014年1月1日。
“偿付能力Ⅱ”的目标,一是大幅度加强现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加强监管的力度;二是建立一个更贴切保险公司最真实的风险所对应的偿付能力监管。
为达到此目标,“偿付能力Ⅱ”运用“巴塞尔三大支柱”结构:资本要求(第一支柱),监管评估(第二支柱)和市场规范(第三支柱)。
在第一支柱中,通过两分法来决定资本要求;第二支柱规定了监管评估流程的法规,由监管部门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的定性监管评估;第二支柱则规定了公开性、透明性的要求,以此来加强市场规范。
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经验与启示

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经验与启示
徐永春
【期刊名称】《人民论坛:中旬刊》
【年(卷),期】2015(000)007
【摘要】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发展日益成熟,与之对应的是保险金规模的扩大。
保险资金的运用已经成为保险业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
各国保险业在实践中都形成了自己的保险资金运用经验。
文章比较了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以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间保险资金运用的状况,总结经验为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有益的借鉴。
【总页数】3页(P232-234)
【作者】徐永春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
【相关文献】
1.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经验与启示
2.借鉴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经验提高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效益
3.国外保险资金运用与我国保险投资现状对比
4.借鉴国外商业保险经验发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5.减少在外就餐食物浪费的国外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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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投资偏好与展望

2)股票及基金投资是保险投资提高利差收益的重要手段。保险资金进行资产配置, 一方面主要通过固收类 产品覆盖负债成本,赚取固定利差,另一方面通过股票及基金类投资,提升投资收益率,增厚利润。2008 年股灾后,险企股票投资比例整体下滑,目前稳定在 10-15%,是我国继公募基金之外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 从投资特点来看,一是险资投资股票, 偏好股息率较高且估值较低资产,以金融、地产为代表。二是险资举 牌,偏好能产生协同效应的上市企业,如平安入股华夏幸福,国寿增持万达信息。 3)以另类投资为代表的其他投资:其中以非标债权资产为主,保险资金久期长、规模大,而非标资产偏好长 期资金,且收益较高,和险资特点高度匹配。险资投资非标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优化收 益、拉长久期,另一方面能够 支持基建等国家建设项目,提供稳定资金来源。2012 年监管放开以来,另类 资产投资比例迅速提升,2017 年后占比维持在 35-40%左右,是仅次于固收投资的第二大投资方向。从投资 特点来看,一是在险资投资的安全性要求下,非标投资仍相对注重资产质量, 在满足资产质量的基础上兼顾 收益率。二是受资管新规影响,非标供给明显减少,非标投资面临供需矛盾, 优质的非标资产对于险资具备 较高吸引力。 4)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另类投资的重要标的之一。2010 年,原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放开保险不动产投资。 在当前监管要求下,保险不动产投资集中于在商业地产、办公地产、养老、医疗、自 用不动产等领域。 从投资方式可以分为股权、债权以及物权: 1)股权包括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基金等;
2)债权典型模式是由保险资管、信托、券商资管等发起设立计划,再由险资认购,投向不动产项目; 3)物权主要形式为直接投资房地产,赚取租金或资产增值,当前规模约为 1800 亿,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约 为 1%。 展望未来,保险资金运用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我国保险深度、密度均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行业 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保费的高速增长给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 长期利率下降的大背景下, 长久期的优质资产缺乏、提升投资收益面临资产稳健安全与资质下沉的矛盾。未来我国保险投资或将呈现三 方面趋势: 一是加大长久期债券配置力度,随着全球利率水平持续走低,债券投资收益压力加大,险资发挥期限优势赚 取流动性溢价将是未来债券投资的重要方向; 二是在合规基础上,资产配置将更趋多元化,随着监管对于险资投资范围逐步放开,权益投资、REITs 等领 域投资机会将有望扩大; 三是另类资产在保险配置中的比例将会继续上升,在传统投资资产不确定性增加、超额收益获取难背景下,长 期资金或将继续加大配置低流动性、高收益的另类资产,尤其是资本占用率较低的不动产和基建项目,未来 仍将是保险资产配置的重点领域。
2020年(金融保险)相互保险及其对我国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启示

(金融保险)相互保险及其对我国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启示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共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摘要】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工会组织创办的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正是维护职工利益,促进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大局的壹项社会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壹步发展完善,职工互助保障也必须借鉴国外相互保险的成功经验做法,努力控制风险,积极扩大覆盖面,为进壹步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互助保障;相互保险;风险控制;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指出:社会建设和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特别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从我国近几年社会保障改革的情况来见,由于种种原因,不论是养老保险仍是医疗保险,其给予国民的保障,基本立足于“广覆盖、低水平”原则,因此国民所得到的保障相对较低,尤其在养老和医疗上的负担显得比较重。
而商业保险在注重给予投保人保障的同时,往往强调保费的收入以及运营的盈利性,因而其主要服务对象以中、高层收入群体为中心。
由此分析,在我国,中高收入群体将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构筑保障安全网,而低收入群体则主要依靠社会保障来给予实现。
可是,社会保障所能给予的保障事实上是低标准的,要想给予比较完整的保障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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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状态与启示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和启示
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是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且重,二者被喻为保险业发展的“俩个轮子”,对保险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资金运用是保险X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是保险X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对保险X公司产品创新的有力支持,是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
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4315.8亿元,全年投资收益率达到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
资金运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渠道进壹步拓宽,保险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可是,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的历史较短,经验较少,仍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学习。
因此,了解和学习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发展和经验,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壹、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壹)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比例
1.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规定。
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或称投资对象)做了详细规定。
从美、日、德、和中国台湾的保险法来见,虽然它们各自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尽相同,但有壹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所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都较为灵活多样。
大家
普遍规定的资金运用方式如下:存款(包括银行存款、信托存款和邮政储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金融债券和X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包括壹般贷款和抵押贷款)、专项资金及社会公共投资、海外投资(包括购买外国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国外X公司的股票、X公司债及直接投资等)。
国外成熟市场的保险业投资组合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比例比较高;其次,投资组合多元化特征比较明显,组合中包括股票、不动产、MBS/ABS、委托贷款等金融产品,同时投资组合面向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具备利率避险工具;最后,资产组合以长期投资为主,保险资产和负债能够实现有效匹配。
2.关于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限制的规定。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和本地区实际,在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行限制的同时,也严格地规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
这种比例限制分为方式比例限制和主体比例限制俩种。
方式比例限制主要是限制风险较大的资金运用方式占总资产的比例。
如规定有价证券、抵押贷款、不动产各占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尤其在有价证券的资金运用中,规定了X公司债券、股票各占总资产的比例。
如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X公司购买国内X公司的X公司债、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的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许多国家和地区保险法仍对有关筹资主体及保险资金运用于每壹筹资主体的比例加以限制。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保险法就规定,存放于每壹金融机构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资金的10%;购买每壹X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资金的5%等。
对主体比例加以限制,能够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资金运用风险,从而为控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条件。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模式
国际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模式分为三种:外部委托投资、X公司内设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外部委托投资的模式指保险X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X公司管理,这种模式适于规模较小的保险X公司,部分大型保险X公司也将个别投资品种(如投资连结险)交由基金X公司运作。
提供委托管理的机构主要是壹些独立的基金X公司和部分综合性资产管理X公司。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投资X公司进行有偿运作,保险X公司的成本较低,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仍可享受到投资X公司的投资技能、信息等专业服务。
缺点是外部委托的控制风险较大,保险人不仅要承担投资风险,仍要承担外部投资X公司的操作风险,操作的透明度问题也不容忽视。
X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模式是指在保险X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且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X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
例如大都会人寿在总部就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部,管理1500亿美元的资产,同时对海外X公司投资业务进行监管,仍直接参和保险产品的开发。
投资部共有员工220人,其中负责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的有160人,资产组合管理的人员有25人,其他人负责其他投资品种和综合管理工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保险X公司可直接掌握且控制保险投资活动,缺点在于投资部门是X公司内设的壹个部门,交易内部化,缺少专业性和竞争性,不能适应现代投资业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是指在保险X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X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保险资产管理X公司可由保险X公司单独设立,也可通过和其他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设立。
这是目前大型寿险X公司比较普遍采用的模式。
子X公司除了重点管理母X公司的资产外,仍运营管理第三方资产。
例如美国国际金融集团分设出AIG资产管理集团,管理AIG资产1410亿美元,第三方资产350亿美元,此外,仍有5家全资或控股资产管理机构运营不同的产品。
专业的资产管理X 公司能够吸引专业的投资人才,进行专业的资金运作获得较高的投资
收益;另壹方面,投资将成为保险X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保险X公司的资产管理X公司将不限于自身资金的运作,能够对外吸引资金,进行资产管理。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效果
随着发达国家保险X公司资金运用的发展,保险X公司的保险业务逐渐成为壹种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由于承保利润微薄,资金运用业务就成为主要盈利途径。
据美国保险业的资料显示,其承保业务在1997-2001年都带来了巨额损失,但承保业务带来的稳定的保险资金,其投资收益不仅弥补了巨额损失,且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这壹结果表明美国保险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投资收益,其承保义务已经逐渐退化为融资渠道。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不仅弥补了承保业务的亏损,仍为国际保险业的进壹步发展提供了动力。
而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效果评估不仅体当下收益指标上,而且体当下安全性指标上。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除了检查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外,仍通过定期检查保险X公司偿付能力来对资金运用进行间接控制。
在美国,保险X公司的偿付能力是监管部门对保险X公司进行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对保险X公司根据其面临的风险的性质计算资本金要求,即风险资本金要求。
风险资本要求从俩个方面影响保险X公司。
首先,较低的法定盈余限制了保险X公司对高信用风险资产的投资;其次,将
资金分配于特定种类资产的规定不仅取决于某种资产的潜在收益,仍取决于风险资本金要求。
二、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现状
(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保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由于监管理念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状况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监管者对监管目标的表述也不近相同。
例如,美国各州保险法虽未明文规定保险监管目标,但其监管是以确保保险X公司的赔付能力、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和促进保险业合理运营、公平竞争为内容的。
法国保险监管的基本理念是保护投保人。
日本正在建立新的保险体制,其保险监管的重点为保险人偿付能力。
概括来说,从世界各国,尤其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目标壹般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合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性,保证突发性巨灾赔付,推动本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
(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组织架构
在立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政府组建专门的监管部门,专门从事保险投资的监管。
这个监管部门能够是保险监管机构下属的壹个分部门,如保险监管委员会投资监管处,且保证其拥有壹定的权限,
如对寿险投资违规X公司处以壹定罚款、甚至冻结其违规资金等,以保证其职能的履行。
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涉及到保险、证券、投资甚至期货等金融领域,更需要各种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
这也是为什么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英国、日本、韩国等都采取金融壹体化监管的组织结构。
(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手段
壹般而言,保险监管手段包括立法手段、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
在美国的保险监管手段中,最负盛名的是立法监管。
美国各州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有详细的立法规定,使立法监管成为美国保险监管的特色。
而在日本,大藏省对于保险业的监管以行政手段为主。
保险X公司的资金运用壹般要由大藏省批准。
大藏省仍具体规定保险机构的流动资产比例、自有资本率等。
英国保险监管手段的特色之壹是司法监管。
英国是实施判例法的老牌工业化国家,其司法部门集数百年之大成,几乎对每壹法律的每壹条款、每壹句、每壹字都有详尽的司法解释。
当保险法的含义受到挑战时,法官就会通过解释和执行法律来平息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