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就医服务指南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合医改[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医改[2003]3号2003年4月1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肥有关单位:为加快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城镇劳动者(不含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费用缴纳(一)缴费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暂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医疗救助金。
参保人员(包括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6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的建立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3.5%计入个人帐户, 6.5%计入统筹基金;已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逐月计入个人帐户。
今后,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时,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的划入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可以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暂不建立个人帐户。
合肥市医保病人看病步骤指南_合肥指南

合肥市医保病人看病步骤指南_合肥指南一、普通门诊参保职工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可在市区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在任何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非处方药可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消费时,要索取医保专用发票。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首先由其个人当年账户支付,个人当年账户支付不足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2001]146号文规定共同承担。
二、特殊病门诊治疗1.下列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比照一次住院处理:冠心并高血压三期、糖尿并恶性肿瘤、精神并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手术后八种(暂定);2.办卡和就医程序:参保人员应先填写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参保人员持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本市三级定点医院鉴定(精神病由专科医院鉴定),由该院对其申请特殊病种门诊予以认定、加盖院医保办公章;由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院持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和申请人照片1张(1英寸)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患八种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治疗,治疗时应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特殊病种门诊卡;3.医疗费用结算,可以实时或定期与其选择的定点医院比照一次住院结算医疗费用。
即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三、住院1.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参保人员须将本人医保证交医院临时保管;3.参保人员出院结帐时,医院应归还医保证,并在医保证上登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结算单经本人或家属签字;4.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5.超过封顶线以上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四、异地转院(诊)1.参保人员异地转院(诊)就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认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2.手续:异地转院(诊)由经治医生和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经治医生填写申请表,经科室、医院、患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合肥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流程

合合肥职工去看病的步骤是这样的:
医生看病:医生看病时,会写下药方或诊断单,上面写了名字、病情、药品和医嘱。
报销的事情:拿着发票、药方和一张要填写的纸,到单位或医院的一
个办公室去,填写好表格,交上去。
看看是不是对的:有人会看一下填写的东西,看看是不是符合规定,
有没有写错。
交钱:到医院的窗口去,给药品和看病的钱交了。
拿回钱:交了钱后,有人会把钱还给你,可能会给你一些钱,可能会
打到你的银行卡上。
看看是不是给了对的钱:拿到钱后,看看给的钱是不是对的,有没有
少给你的。
再问问: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再问问老师或者医院的人。
有趣的是,有一个医生被叫做"神医",听说他用了一些稀奇古怪的药
治好了一个病人。
这个故事传开了,大家都很感兴趣,对草药疗法也
充满了好奇。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准入标准及用药、诊疗目录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准入标准及用药、诊疗目录冠心病【准入标准】诊断冠心病,可根据其临床表现和各项实验室检查或冠状动脉造影确定。
冠心病的临床分型: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非ST段抬高或ST段抬高)。
1.凡是二甲以上医院心内科,通过心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或心脏负荷试验检查(如活动平板运动试验等),发现心肌缺血,且符合心绞痛诊断标准者。
2.典型临床表现,结合心电图和心肌酶谱检查,符合急性心肌梗死者;通过心电图检查,符合陈旧性心肌梗死者。
3.冠状动脉造影显示,冠状动脉存在严重狭窄或闭塞者;冠状动脉内存在不稳定斑块、血栓者。
【诊疗项目】1、心电图检查。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
3、血糖、血脂检查。
【用药目录】1、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2、抗凝药物肝素低分子肝素3、β受体阻滞剂普萘洛尔美托洛尔卡维地洛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贝那普利赖诺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雷米普利西拉普利5、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ARB)氯沙坦钾厄贝沙坦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缬沙坦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替米沙坦6、他汀类药物及贝特类药物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非诺贝特苯扎贝特7、硝酸酯类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单硝酸异山梨酯8、钙拮抗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非洛地平硝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苯磺酸氨氯地平西尼地平9、中成药复方丹参片、滴丸速效救心丸脂必妥心宝丸心通口服液通心络胶囊血脂康10、其他氯吡格雷曲美他嗪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准入标准及用药、诊疗目录高血压病三期【准入标准】临床确诊的高血压病患者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为高血压“特病”1、脑部并发症(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2、心肌梗死3、充血性心力衰竭4、严重肾功能损害(血肌酐>177μmol/L)5、严重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视乳头水肿)关于执行以上标准的说明:1、高血压病诊断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资料。
2、脑出血或缺血性脑卒中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脑出血或缺血性脑卒中住院资料(包括头颅CT或MRI原始资料);(2)目前有神经系统损害的定位体征。
合肥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合肥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1. 参保资格确认
首先需要确认您是否具备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一般情况下,在合肥市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均可享受门诊医保报销。
2. 就医和购药
带上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时出示)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合肥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
3. 收集单据
就诊后,请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处方药品发票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全部相关单据。
4. 医保报销申请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医保报销:
(1)网上申请: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官网,按指引完成网上报销申请。
(2)手机APP申请:下载并登录"合肥医保通"APP,根据操作流程提交报销申请。
(3)现场窗口申请:前往您参保的经办机构现场服务大厅,办理门诊费用报销手续。
5. 等候审核和资金拨付
经办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将直接打入您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合肥职工门诊医保报销需提供完整单据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相应报销金额。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21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罗云峰2021年11月4日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费用征缴、待遇享受,以及就医结算、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和基金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要求,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共担,全市统一筹资政策、待遇保障政策、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居民医保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以及缴费等工作。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温馨提示
参保职工怀孕后,可直接选择生育定点医院或到市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 进行生育备案,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1.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答:经生育备案后 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 享受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生育当 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所产生的在 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下直接与 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结算。生育保险不包括保胎 医疗费用和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这 些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 执行。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相关规定
1.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答:参保人员应持本 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次住院,在医保范围内,本 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分别为200元、 400元、600元。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在医保范围内,一个 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 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 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 例减半。6万元至30万元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部分基 金不予支付。
4.医保结算单上的自付和自费费用如何理解?答:自付费用是 指医保范围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门槛费)、乙类药品和医用材料中个人支付的费用。自费 费用是指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定点医院在使用医保目录外的 药品、医用材料时,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员。 5.需要转外地住院的手续怎么办?答: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 本市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可 转外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转院时参保人 员持转出定点医院开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 院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三 楼,电话3536433、3536111)。 6.在外地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怎么办?答:参保人员在异地 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且 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3536111)办 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7. 门诊特殊病待遇如何申请? 答:患有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 25种疾病,需日常门诊拿药治疗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 理门诊特殊病就诊卡(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原市劳动保 障局三楼,电话2613036)。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1.20
•【字号】合人社秘[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0]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备案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202号)文件,我局于2009年11月至12月开展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审核工作。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送审材料,经审核确定253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13家、门诊140家),64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对外公布(名单附后)。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情况,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以此次备案材料为基础,在我市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局暂不再受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变更申请。
附件:1、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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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医院开具的外购 药品单、定点药店购 药发票、药品明细
定点药房购药
合肥市社会保障卡
挂号
就诊
划价收费
检查治疗
药房取药
保留收据和费用明细
保留检查、化验单、病历
保申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
住院报销:
返 回
医保流程: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通过社保卡读卡机刷
卡,实现医院结算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实时结算。住院期间,社保卡由参保人员 保管,定点医院不得留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持社保卡可用于在其他定点医院、药店 门诊购药,但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和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出院结算时,可用 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与定点医院结算,支付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若社保卡上 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属于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用现金支付。
地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自负10%,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异地就医:
异地转院(诊):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
返 回
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持三级定点医院转院意见,到医保 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转往约定的京、沪两地医疗机构。医疗终结一个月 内,凭社保卡、出院小结、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在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 三科结算。
出院时医院会把医保报销的部分扣除,个人只交医保不付部分,社保统筹基金部分自动记账划拨。保留好分割单、自付部分住院费发票 住院报销: 及住院证明、住院明细,以便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使用。
持社保卡挂号
办理住院手续缴纳 住院押金
保留住院证明
住院治疗
治愈出院
结算住院费
个人支付自付部分,社保统筹基 金自动记账划拨,保留出院证明
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8%+全体参保员工数*15/月。 个人月缴纳额=个人月缴费基数*2% 缴费基数: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 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2009年度安徽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作为2472元,最低缴费基数为1483,最高 缴费基数为7414)
医保简述
个人账户:即社会保障卡
返 回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2%);
个人缴存 45岁以下 45岁及以上 2% 2% 0 单位划转 1% 1.5% 4% 个人账户合计 3% 3.5% 4%
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
退休人员
转出: 新就业地 提出申请 合肥医保 出具证明 新就业地办理转 移
合肥参保职工就医服务指南
医保简述 一般门诊报销
住院报销
异地就医 特殊病门诊
合肥京东方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科
医保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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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 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 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
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
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电话:05512183714),符合标准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申请人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 卡》后的次月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
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保留相关票据是为在意外伤害情况下申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
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第一次住院 600 400 200 第二次住院 300 200 100 第三次住院 0 0 0 医保共付段内由基金承担的报 销比例 医院等级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三级医院 90% 95% 二级医院 92% 96% 一级医院 94% 97%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同时转出个人账户余额。 转入: 合肥社保 合肥医保 合肥医保办理转 提出申请 出具证明 移
一般门诊:
医保流程: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定点医院、药
返 回
店进行门诊治疗、购药时,在定点医院、药店的读卡机刷卡,属于基本医疗 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直接用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若社保卡上个人账 户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
所需材料: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时实时结算,急诊收据要加盖急诊章,并附急诊诊断证明
(急诊可去非本人选定的合肥医疗定点医院就诊);医疗终结一个月内,凭社保卡、出院 小结、急诊病历、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发票等在医疗管理三科结算。
报销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市内发生的医疗费,比照二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异
超过5万元以上至22万元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返 回
此标准从2002年1月 1日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所有支付的最高限额,合肥目前规定为5万元;
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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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市内和异地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治疗
发生的医疗费合并计算,按1次住院处理。参保人员在市内和异地非定点公立医 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三科 (电话:3536433),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构进行门诊治疗。若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月或次月不享受特殊病门诊 待遇。享受特殊病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与 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一个年度内特殊病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 职职工为600元,退休及工龄满30年的在职职工为4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 治疗的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
特殊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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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
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 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 疗)等二十二个病种之一需门诊治疗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如需更换,须在每年的12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特殊病门诊:
返 回
特殊病患者可持社保卡到本人的特殊病门诊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按政策
属于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用社保卡上的资金支付,若社保 卡上资金不足,可用现金支付;属于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用现金支付。
根据规定,享受特殊病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