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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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精选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精选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精选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二、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2)生育医疗费用,这是定额支付的,标准按当地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一)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二)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四)护理假津贴,即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三、武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标准: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告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推行“不见面”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二、申报资料(一)《申报承诺书》一份(附件1);(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份(附件2)。

三、申报时限申报时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申报流程参保单位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需先注册法人用户),通过首页“特色服务”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社保网上申报界面。

2.进入社保网上申报后,目录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输入申报人、手机号码,勾选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操作模式可选择“单个添加”或“批量添加”。

3.选择“单个添加”的,确认申报年度“2022”,下方出现当前可申报人员信息,在下方列表中据实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勾选职工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再点击“添加校验”。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指南

计划生育其他奖励优惠政策(一)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生育保险指南资格审查登记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等证册,到生育保险科进行登记,确认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因特殊原因需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到生育保险科备案后办理转院手续,紧急情况可先转院,2天内补办手续。

急产和异地生育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章)、《医保手册》、生育证明、医疗服务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到生育保险科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

法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以下终止妊娠的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为42天。

生育津、补贴参保职工产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医保专干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金)申领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科办理手续。

1、计划内生育或因计划生育需要实行流产、引产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2、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

3、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固定经济收入生育第一胎,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按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的50%支付。

4、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生育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4、男职工的配偶无固定经济收入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结婚证;5、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6、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诊断书;7、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

申报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假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假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假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生育就医登记材料(必须在生育之前办理)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女方医保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准生证复印件;
5、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五份;
在异地生育的还需填写《武汉市长驻外地就医登记表》三份。

二、申报生育津贴材料
1、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出院小结;
三、申请计划生育(流产、引产手术)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女方医保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必须在手术之前填写)
四、申报计划生育津贴(流产、引产手术)材料
1、门诊病历复印件;
2、女方医保卡复印件
五、异地生产,申报现金报销、门诊产前检查材料
1、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出院小结;
3、女方医保卡复印件;
4、原始发票;
5、住院每日清单;(注意:汇总每日清单金额必须与原始发票总额一致)
6、申报门诊产前检查提供门诊病历及原始发票。

六、申报(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材料
1、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出院小结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以上《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武汉市长驻外地就医登记表》、《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三表请到人力资源处领取并填写。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

《武汉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全)》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一、正常退休申报(一)申报条件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 年。

(二)申报时应携带的相关资料1、本人身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收复印件)2、《武汉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申报窗口领取)3、本人退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灵活就业待遇申报窗口领取统一表格)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5、本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到咨询窗口领取《档案调阅函》,凭《档案调阅函》到相关部门领取档案)6、其它相关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带本人邮局缴费存折)(三)申报时间每月的1至22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一)申报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xx年。

凡按本项退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申报特殊工种退休时应携带的相关资料1、原单位特殊工种目录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原特殊工种工作单位)2、原单位工种其他职工已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资料来源于原特殊工种工作单位)3、本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到提前退休申报窗口领取统一表格)4、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收复印件)5、退休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提前退休申报窗口领取)6、本人近期一寸照片4张7、本人档案(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咨询窗口领取《档案调阅函》,凭《档案调阅函》到相关部门领取档案)8、其它相关资料(参保单位申报需附公示表)(三)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21-25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武劳社[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7〕27号)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实施《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现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卫生局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管理办法一、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生育、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可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和护理假天数乘以日支付标准计算。

具体标准为: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3、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怀孕、分娩和流(引)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一次性告知2023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一次性告知2023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条件:1、男职工配偶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2、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该政策于2018年12月27日起执行,2018年12月27日之前生育的按原政策执行,需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手机端湖北医疗保障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二份(单位盖公章);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登记经审核通过后,需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等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一)需提供的材料: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3、门诊费用清单、产检病历(需报销门诊产检费用者提供)4、社会保障卡复印;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二)办理流程:男职工配偶在生育(流引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由男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三、男职工如何申请护理假津贴?(一)需提供的材料: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3、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①结婚证(复印件);②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之四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之四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之四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第一步:申请。

到缴费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一)、待遇享受人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二)、按待遇项目应分别提供的材料: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①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 ④费用票据; ⑤费用明细清单。

2、产检费报销需提供:①免费产检申请表;②产检费用票据。

3、婚检费报销需提供: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③婚检费用票据4、计划生育医疗费需提供:①医疗机构诊断证明;②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③费用票据;④费用明细清单。

5、享受女职工生育津贴需提供:①出生证(或新生儿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④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⑤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6、享受计划生育津贴需提供:①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②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③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三)、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受理。

社保局业务经办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第三步:审核。

社保局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初审、复核、审批。

第四步:支付。

根据审批的支付资料,生育保险应支付的金额由社保局划入到参保人(或单位)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1.产检的费用可与生育医疗费一并申报;2. 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3、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请;社保局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办结业务。

▲如有变动,按调整后执行。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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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生育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
(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

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二、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

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

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三、配偶正常生育的的男职工如何申请护理假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男方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待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

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

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四、如何办理流引产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4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五、如何申请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一式两份;
(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办理流程:
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

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

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六、如何办理上环取环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表2)》(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育部门审批证明。

3、办理流程:
上环、取环手术前需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2”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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