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功能及构建思路
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

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1. 引言侦查是指对某一特定目标执行秘密调查和监视的过程。
无论是在军事、情报还是刑事领域,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都是非常重要的工具,用于获取关键信息和证据。
侦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目标的内部情报、行动计划和隐藏的目标,以便制定相应的对策或防范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
2. 侦查措施侦查措施是指使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目标进行调查和监视的行为。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侦查措施。
2.1. 队伍布控队伍布控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安排一定数量的侦查人员,对目标进行全方位的监视和调查。
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目标的活动规律和习惯进行合理的部署和布控,以便及时掌握目标的动态。
2.2. 电话监听电话监听是通过对目标的通话进行监听和录音,获取目标之间的对话内容和通信信息。
通常情况下,电话监听需要依托专业的技术设备和系统,以确保监听的效果和安全性。
2.3. 网络监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监视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
通过对目标的网络行为和通信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可以获取目标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和涉及的关键信息。
2.4. 跟踪追踪跟踪追踪是指通过对目标的行动轨迹进行跟踪和监视,以获取目标的行动计划和目标位置。
跟踪追踪可以借助人力、技术设备或者是组合使用来进行。
2.5. 侦察轨迹侦察轨迹是指根据目标的活动规律和行为习惯,通过对目标在特定时段内的活动轨迹进行记录和分析,以获取目标日常活动的规律和信息。
3. 侦查手段侦查手段是指侦查人员使用的具体方法和工具来收集和获取侦查信息。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侦查手段。
3.1. 拍摄记录拍摄记录是指使用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对目标进行拍摄和录像,以获取目标的活动情况和证据。
拍摄记录可以做为法庭上的有效证据,用于指证目标的违法行为或者用于取证。
3.2. 调查访问调查访问是指对目标周边的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和问询,以了解目标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关键信息。
调查访问可以通过秘密调查或者是正式调查的方式进行。
论大数据智能化侦查应用的特点及其构建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积极发展大数据,抢占新时代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技术制高点。
2015年10月,我国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
2021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融会贯穿于各篇章之中。
在这个背景下,各领域和单位积极研发相应的大数据应用技术和平台,也取得了较好的战果。
随着电子数据设备应用的普及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进步,大数据及相关分析技术在侦查中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利用现有信息来源和传统侦查手段仍无法突破的情况下可能给案件带来新的进展和重大突破。
如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构建的“数据挖掘+人脑智慧+人工智能”智慧侦查模式在打击电诈、诈骗和清网追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1]。
一、大数据侦查模式的特点与构建(一)大数据侦查模式的特点人是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的关键和灵魂。
侦查员、程序设计师和律师各方合作可以在大数据侦查模式的研发、应用和大数据侦查相关行规和法规上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
1.侦查人员是大数据侦查模式的设计参与者和应用者大数据侦查模式的关键是侦查员,而不是程序员。
前者是灵魂和指挥家,提供设计要求和参数特征,后者是实现手段和技术员,辅助实现侦查设想和特征挖掘。
只要有好的想法、思路和经验,每个【基金项目】2018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改工程立项项目《刑事案件预审》课程“五位一体”教学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2018JGB36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家宁(1982-),男,广西警察学院侦查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心理学和刑事案件预审研究;程宏斌(1966-),男,广西警察学院侦查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侦查学、刑事照相学研究;宋国庆(1953-),男,原南宁市预审监管处处长,副调研员,公安部刑侦局特邀审讯专家。
【公安理论与实践】论大数据智能化侦查应用的特点及其构建王家宁1,程宏斌1,宋国庆2(1.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南宁530028;2.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广西南宁530000)【摘要】数据极大化和算法智能化是大数据侦查应用的基础和手段,人是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的关键因素。
关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几点建议(全文)

关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几点建议(全文)摘要:侦查一体化使侦查资源配置得到切实优化,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也应该看到,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创新,这一机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仍然受到制约。
关键词:侦查一体化;优势;制约一、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分析侦查一体化,是根据办案的特殊需要,在更广的层面上更灵活地适用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是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检察体制模式下和现行的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以优化反贪污贿赂部门的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为目标,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四办”即提办、交办、督办、联合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实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执法环境统一营造的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机制。
侦查一体化使侦查资源配置得到切实优化,整体效能明显提高,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取得较好效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内部创新,这一机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仍然受到制约。
二、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制约因素1.地方财政及人事牵制我国检察机关在设置上属于双重领导,既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也受上级检察院领导,但检察机关在财政及人事上受地方政府的制约,使得一府两院的平行关系在事实上形成了一府制约两院的现实状况。
这种状况,既不符合司法机关在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也与公正公平司法相悖。
尽管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加强检察院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但人员及经费保障仍未摆脱地方政府的种种牵制。
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就不得不顾虑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妨碍和干扰。
同时,也为合理的经费支出得不到有效保障而陷入难境。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功能及构建思路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功能及构建思路摘要:信息时代犯罪活动的规律及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范围超出物理空间而扩展到虚拟的网络世界,使社会公共安全面临新的威胁。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以犯罪情报和户口资料管理为基础,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公安信息网来实现全国侦查资源的统一调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的功能。
关键词:公共安全;整体观念;计算机网络;全方位大侦查21世纪的中国社会正在步入信息网络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刑事犯罪活动的形式和特点更加复杂多样,高新技术犯罪和智能型犯罪日益增多,公共安全正面临着新的威胁。
本文拟针对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及方式的变化,依托公安信息网络资源,构建一种能够拓展侦查广度和深度的高效率、多功能、全方位大侦查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侦查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的功能。
一、构建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现实必要性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犯罪活动的类型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暴力犯罪愈演愈烈,黑社会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技术型、智能型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日益凸显。
特别是近年来,世界上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不断发生,如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2年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爆炸事件、2004年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2005年伦敦“7·7”地铁爆炸案等,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在国内,社会公共安全也面临着较大挑战,如2001年3月16日凌晨,河北省石家庄市在44分钟内连续发生五次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数千万元财产受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机犯罪案件在国内逐年增多,其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的异地性和非同步性使得过去“一勘查、二摸底、三排队”的侦查模式失去作用。
上述问题的出现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侦查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侦查工作的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探索新的侦查模式,更快、更有效地揭露和惩治犯罪。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建设的探索与思考关键词刑事侦查技术建设多维度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中,其目的是以培养专业技能较强的警官人才,促使警官可在不同的场景下选择合理的刑侦方法展开调查分析,以便警官后期更快速的适应于一线侦查环节。
因此,本专业的建设中,需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凸显出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帮助警官在系统的培训中提高个人综合能力。
另外,在人才队伍培养中,教师需充分挖掘新时期的刑侦技术,并将这些技术融入至实际操作内,进而提高整体刑侦效率。
一、搭建基本产教融合模式(一)工学方向工学方向主要是面在少管所、少教所、监狱等地点进行校外实训工作。
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要求警官在这些场所中进行课程学习,切身感受针对性的、不同的训练任务。
通过安排个性的训练任务及课程安排,帮助学生及时获取产业知识内容,以便胜任各类工作岗位。
其中,大部分院均采用2年制校园理论课程以及1年校外实践课程模式,通过由专业的资深警务人员进行带教指导,帮助学生及时、全面的了解所涉及的教学任务,促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
(二)学业方向学业方向主要面向于本专业课程的学习与探究过程。
因此,校方应创建合理的课程体系模型,围绕文化通识课程、专业必修/选修课程以及体系的实训环节进行课程的搭建工作,促使学生能够全面掌握各学期的探究任务,学业方向的任务均需学生在2年内全部完成。
在此过程中,需要学生们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并在过程中适应于社会生活。
另外,学生们需围绕在校期间所学习的刑侦技术进行深入探究,了解不同刑侦方法、刑侦策略及个案特征,同时要求学生及时学习关联性的学习课程,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三)教学模式本专业课程的主要开展思路就是运用小班教学的方法进行教学创新,同时结合针对性的实验探究,促使学生能够在“一对一”的辅导模式下掌握各项理论的要点及方法。
通过教导学生的理论能力及实操能力,使其能够根据场地情况作出一系列变更,再利用完整的实践操作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水平,促使学生遇到各类案件时,具有临危不惧的品行。
大数据背景下构建新型侦查模式的思考——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5·03”杀人案的侦破为例

大数据背景下构建新型侦查模式的思考——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503”杀人案的侦破为例廖志红【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31)004【总页数】6页(P107-112)【关键词】大数据; 侦查工作; 新型侦查模式【作者】廖志红【作者单位】贵州警察学院贵州贵阳550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8近年来,围绕大数据时代关于刑事侦查工作的论述,已经在侦查实战工作中逐步得到了认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和信息化侦查逐渐成为了当前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重要侦查模式。
那么,如何采用最前沿的大数据技术和思维来解决侦查工作的效益问题、怎样使传统侦查向数字化侦查演化、怎样在数据内生存,从这个思路入手,侦查工作的转型、新型侦查形态以及侦查模式的创新等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本文以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28小时成功侦破“5·03”杀人案为例,结合该案侦破的成功经验,谈谈对当前大数据背景下构建新型侦查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5·03”杀人案简要案情、侦破思路及过程某年5月3日16时44分,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饶某(男,62岁)被杀死在家中,手机不见。
命案发生后,云岩公安分局立即启动大要案件合成作战同步上案机制,刑侦大队、情报中心合成作战办公室、辖区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同步开展现场勘查、背景联查、图像侦查、空中数据分析、虚拟网络数据分析等工作,多数据、多手段共研,以最快的速度还原案件真相。
经初步工作发现,该案有4个侦破难点:一是死亡的时间跨度大,独居的死者在家中被杀,家属最后一次见面时间距案发时间有39小时,经法医检验,死者死亡时间在20小时以上;二是现场勘查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三是案发现场是较老的住宅小区,多数屋主已搬离,租赁户多,往来人员复杂,社区民警仅掌握70%实际住户居住情况;四是死者背景复杂,死者是一名吸毒人员,有盗窃、贩毒前科,离异、再婚,社会关系、家庭关系复杂,往来人员中有大量吸贩毒人员。
智慧侦查工作机制建设方案
智慧侦查工作机制建设方案智慧侦查工作机制建设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当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社会发展已经走进了数字化时代。
智慧城市建设、网络空间安全、大数据应用等已成为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同时也给公安侦查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智慧侦查,是指通过深度集成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实现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的侦查工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智慧侦查工作机制建设,已变得尤为关键。
智慧侦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可以推进公安机关尤其是侦查部门在信息化、智能化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提升侦查力量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对人工干预的依赖;另一方面,可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案件进行初筛和分析,在复杂案件侦办和跨地区犯罪追踪中发挥关键作用,提高公安侦查工作的战斗力和素质。
二、工作机制的建设目标依据上述背景和意义,智慧侦查工作机制的建设需遵循以下目标:1.增加技术投入,以实现智能化的侦查过程,挖掘技术优势,提升侦查效率;2.加强整个侦查系统的数据整合和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信息泄露;3.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和技能水平,开展多样化的培训和评估;4.优化组织架构,改进业务流程,加强信息测算,对智慧侦查数据进行严格管理;5.取得实质性的侦查成果,为人民服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机制建设的路径和措施1.提升信息基础建设要实现智能化侦查,首先需要保障基础信息设施等工作条件,提高信息处理能力。
可采取如下措施:(1)完善设施建设,建立高速公路收费站、城市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并对设施进一步进行维护升级;(2)开展信息化建设,将各部门的信息集成和关联起来,满足侦查的需求;(3)优化信息系统,满足智慧性侦查的功能需求,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安全性;(4)加强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提高信息化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实现数据共享和协调联动针对现有的数据分散、共享不畅的主要问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侦查工作方案也称侦查计划或侦破方案。
它是公安机关对已决定立案侦查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为及时破案,在初步审查、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如何破获所拟定的工作方案。
侦查工作方案是立案报告工作项目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破案工作的重要书面依据。
侦查工作方案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便可开展工作。
侦查工作方案拟定得是否科学,决定着案件能否尽快侦破,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因此,侦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侦查工作方案属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存入侦查卷。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侦查工作方案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1.标题侦查工作方案的标题有两种拟定方法:(1)由案由、文种两项组成。
如:关于“11・10”特大凶杀案的侦查工作方案;(2)由发文机关、案名、文种组成一个全称标题。
如: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 4・25”重大杀人案侦查工作方案。
因该文书为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文书,所以以第一种标题形式较常使用。
2.编号在标题右下角注明“[年度]X字第X号”。
3.案由用简洁的文字交待发案的基本情况,引出“为迅速侦破此案,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本侦查工作方案。
”一段作为文书开头部分,通过概述发案情况,尽快引入正文。
(二)正文这是侦查工作方案的重点部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之规定,应写明以下几项内容:1.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已掌握的有关材料、证据、线索,如作案的时间、地点、原因、手段、作案工具和作案人情况(本地人作案或流窜作案、性别、年龄、职业、特征等)进行侦查推断;并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进行测定,根据线索来源判断材料的可靠性和作案人的范围所在等。
另外,分析判断案情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2.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在充分、准确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如果案情比较明朗,即可确定主要目标。
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
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公安局作为我国刑事侦查的主要执法机构,其刑事侦查模式的运行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探寻其特点和优势,以期对相关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刑事侦查模式概述刑事侦查模式是公安局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方式。
它包括犯罪线索的获取、案件研判、侦查措施的执行、证据收集和犯罪嫌疑人的控制等环节,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体系。
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 综合侦查模式:公安局采用的刑事侦查模式是一种综合的模式。
它充分考虑并整合了人力资源、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等多种资源,以全面、全方位地展开刑事侦查工作。
这种综合模式可以提高破案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2. 科技支持: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人脸识别、DNA鉴定等,提高犯罪线索的获取和证据的收集效果。
科技支持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提升了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3.情报研判:公安局将情报研判作为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各种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模式、作案手段以及作案动机等重要信息,为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4. 合作机制: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注重与其他执法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紧密合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公安局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二、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的优势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相比其他机构具有以下优势:1. 专业性强:公安局拥有丰富的刑事侦查经验和专业技能,其执法人员经过专门训练,具备较为全面的侦查能力。
这种专业性的优势使得公安局能够在刑事侦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案件破案率和办案效果。
2. 法律依据清晰:公安局的刑事侦查模式在执行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操作。
执法人员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这不仅保护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大数据在刑侦调查中的应用
大数据在刑侦调查中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大数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在刑侦调查领域,大数据也已经开始走进了警方的视线。
使用大数据进行刑侦调查,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更准确地追踪罪犯,保护社会的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大数据在刑侦调查中的应用。
1. 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刑侦调查中的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刑侦调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传统的刑侦调查方式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且耗时较长,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追踪罪犯的需求。
但是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可以找到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减少调查时间和成本。
例如,在犯罪手段相似、作案时间相近、地点相同的多个案件中,可能存在一个犯罪团伙。
传统的调查手段无法直接找到这个团伙,但是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可以将这些案件中的相似信息进行匹配,进而筛选出一个犯罪团伙的线索。
2. 大数据破案工作中的应用大数据在破案工作中也是非常有用的。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警察们花费在走访、问询、搜证等传统手段上的,这些手段需要大量的警力和时间。
但是使用大数据可以快速找到重点线索,减少其他无效工作的时间和成本。
例如,在一次强奸案中,警方在现场采集了大量的视频监控资料。
但是传统人工查找,往往会因为信息量太大难以找到关键线索。
而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这些监控视频进行破案,从而确认作案人的身份。
3. 大数据在嫌疑人人性化管理中的应用在刑侦调查中,大数据可以采集更多的信息,对嫌疑人进行更加全面的了解,从而做出更加人性化的管理。
例如,在对嫌疑人进行摸底调查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嫌疑人的社交网络、电话短信记录等信息进行梳理,了解嫌疑人的犯罪前科、职业背景、家庭情况等信息,从而为警方的调查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4. 大数据在预防犯罪中的应用大数据在刑侦调查以外的预防犯罪工作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下,警方可以对犯罪事件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掌握犯罪的规律和趋势,进而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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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功能及构建思路作者:陆新淮来源:《中州学刊》2007年第06期摘要:信息时代犯罪活动的规律及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范围超出物理空间而扩展到虚拟的网络世界,使社会公共安全面临新的威胁。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以犯罪情报和户口资料管理为基础,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公安信息网来实现全国侦查资源的统一调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的功能。
关键词:公共安全;整体观念;计算机网络;全方位大侦查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6—0107—0321世纪的中国社会正在步入信息网络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刑事犯罪活动的形式和特点更加复杂多样,高新技术犯罪和智能型犯罪日益增多,公共安全正面临着新的威胁。
本文拟针对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及方式的变化,依托公安信息网络资源,构建一种能够拓展侦查广度和深度的高效率、多功能、全方位大侦查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侦查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的功能。
一、构建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现实必要性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犯罪活动的类型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暴力犯罪愈演愈烈,黑社会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技术型、智能型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日益凸显。
特别是近年来,世界上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不断发生,如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2002年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爆炸事件、2004年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2005年伦敦“7·7”地铁爆炸案等,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在国内,社会公共安全也面临着较大挑战,如2001年3月16日凌晨,河北省石家庄市在44分钟内连续发生五次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数千万元财产受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机犯罪案件在国内逐年增多,其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的异地性和非同步性使得过去“一勘查、二摸底、三排队”的侦查模式失去作用。
上述问题的出现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侦查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期,侦查工作的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探索新的侦查模式,更快、更有效地揭露和惩治犯罪。
实践中,侦查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一些传统的侦查模式和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侦破工作仍主要采用人海战术,犯罪信息检索、传输手段落后使得线索收集、调查取证和追捕工作效率低,破案周期长,侦查成本居高不下;二是各地公安机关在协同作战中存在短期联系多、长期合作少、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缺乏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区域侦查联动。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多功能、全方位的大侦查模式,进一步提高侦查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强化侦查工作对公共安全的保障功能。
二、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结构和功能早在20世纪90年代,公安部就实施了“金盾工程”,强调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侦查技术的结合,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和装备。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正是在应用公安科技和相关技术成果的基础上,以公安部、省级公安厅、市县公安局(分局)的指挥中心为核心,以犯罪情报档案和户口资料管理为基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阵地控制为两翼,以公安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讯为神经中枢的全天候、全方位大侦查模式。
这种大侦查模式应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建设高速、稳定、安全的数字化侦查网络,通过公安部内部网将公安部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计算机链接起来,将侦查一线与侦查指挥中心联结起来,将办案单位与公安、科研、司法鉴定机构联结起来,将办案人员与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库联结起来,形成一张自上而下、纵横交错、覆盖全国的侦查网络。
数字化侦查网络的建成不仅实现了全国侦查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侦查力量和侦查技术、手段、装备的作用,而且满足了侦查业务对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和迫切性的需要,实现了侦查信息电子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信息管理科学化。
在操作层面上,全方位大侦查模式以各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中心(部)为领导决策的支点,通过交换机和路由器将公安信息网链接起来,形成上下联动、周边协调、统一指挥、高效运转的现代侦查工作机制,并通过指纹自动识别远程查询系统来提高指纹检索、鉴定的速度和效率。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情报信息资料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安部下发的(包括通过网络提供的)案件和案犯资料;二是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终端输入机输入网络的犯罪信息。
数字化侦查系统的运行可以开通两个网络:一是国家公安网,另一个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局域公安网。
国家公安网以公安部的计算机系统为信息中枢向各省、市、自治区辐射,一直涵盖到县级公安机关的计算机系统,信息资源可以覆盖全国。
省级公安网是联结省内各个公安机关的网络,各地公安机关将收集到的犯罪情报信息资料输入网络,再经省侦查情报信息中枢统一处理后向公安网发送。
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的活动是分散、移动和不断变化的,因此,如何将个案侦破的“点”与公安信息网络的“线”进行有效对接就成为构建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技术难点。
这个难题可以通过建立移动警务系统来解决,该系统通过无线通讯技术将侦查信息网络的实战能力延伸到每个需要的地方,为一线侦查员提供了强大的数据信息支持,经过快速检索在几秒钟内就能查找到目标信息,体现了快速反应、速战速决的侦查思想。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过指挥层的集中和上移,实现区域侦查指挥水平的提高。
过去,专案侦查组在规模上少的有几人、十几人,多的有几十人或者数百人,大部分案件的侦查指挥工作由科级以下负责人担任,由于人的侦查指挥水平各异,直接影响了侦查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体破案水平的提高。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通过公安信息网络将一线侦查员与各级领导机关联结成一个整体;使案件的侦查指挥层由低级(科级)上移到高级(处级或厅局级),对极少数社会危害性特别大、案情极其复杂的案件,根据需要还可以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直接指挥侦查。
这样,不仅实现了对侦查破案工作的远程指挥监督,而且通过指挥层的上移,使侦查指挥工作的效率和整体破案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公安机关侦查指挥中心(部)通过公安信息网络,不仅能对辖区侦查力量进行统一调配和协调,而且能对下级侦查部门的工作如立案、案情分析、侦查途径和线索的筛选、侦查目标的确定、侦查重点的突破等业务进行指导。
侦查执行层的全方位延伸也是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优势所在。
全方位大侦查模式通过侦查工作与高科技计算机网络的有机结合和规范化运作,至少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延伸:一是内部延伸,即加强同级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二是纵向延伸,即加强省、市、县各级侦查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三是横向延伸,即加强与相邻地区侦查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
在传统侦查模式下,受侦查管理体制的限制和条块分工的影响,侦查部门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单兵作战多、信息沟通不够。
侦查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彻底改变了这一状况,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终端输入机,将各种犯罪信息资料输入公安网的数据库,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犯罪情报的储存、传输和反馈功能来加强各级各地侦查部门之间的纵向、横向协作。
如各地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组织下将逃犯信息及时输入网络,通过网络查询逃犯的动向,经过跨省跨地区的并案侦查,使得潜逃多年、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纷纷落网。
三、构建全方位大侦查模式的基本思路在西方国家,侦查手段日益向技术化、高隐蔽性方向发展,许多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被应用于犯罪侦查控制活动中,如网络侦查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窃听视听装置与红外线望远镜的结合等,不仅丰富了侦查的方法和手段,而且在侦查对策上实现了突破。
国外经验证明,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科技犯罪和恐怖事件,必须重点研究和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刑侦技术、高效防控技术及相关标准与装备。
与此同时,必须建立科学的全天候、立体化犯罪技术侦查控制体系,对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及相关场所进行高效率的全天候、无盲区侦查和控制,在时间、空间上都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构建一个能够优化侦查资源配置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优势的全方位大侦查模式。
1、降低侦查成本。
侦查成本既包括有形的财物,也包括无形的警力和社会影响。
我国的侦查成本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一直较高,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办案经费短缺一直困扰着侦查工作。
实践中,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线索的搜集筛选、证据的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跟踪守候及专案隐蔽力量的建立和使用都需要大量经费,特别是随着流窜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增加,办案人员为了收集线索、调查取证经常需要往返于全国各地,有的发案地远离司法鉴定机关,侦查人员需要多次往返数百里甚至数千里送检物证,常常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办案经费而减少送检的次数。
鉴于此,侦查部门要通过建立计算机通讯网络,将侦查一线与相距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刑事鉴定机构、犯罪情报管理中心联结为一个整体,极大地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尤其是现场痕迹等物证的送检率和利用率,减少办案经费,大幅度降低侦查成本。
2、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
侦查的有效性是新时期我国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侦查工作改革中必须把科学技术放在全局性优先发展的地位。
侦查部门要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人手,构建信息网络技术支持下的全方位大侦查模式。
在硬件建设方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建设公安信息专用网站,市(县)公安机关应建立相应的二级和三级网络平台。
为确保侦查方案的可执行性,各地设计的公安信息和通信系统应能及时发现和协助阻止网络犯罪,并方便追踪犯罪和收集证据。
在打击跨地区流窜犯罪方面,侦查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和技术侦查力量,并保持与工业界的持续合作,保证最新科技成果能及时应用于侦查领域,不断提高侦查部门的破案水平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同时,侦查部门要实现侦查工作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出击型、从传统经验型向高科技型的战略转变,尽快建立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先进可靠、实用高效的全时空大侦查技术平台,采用高新技术优化侦查诸要素的组合,不断提高侦查水平。
3、创新侦查工作的管理方法。
犯罪情报资料管理是侦查工作的基础,侦查部门必须采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的信息采集、分析、传递、储存和检索方法,将信息检索技术从网上追捕逃犯等单一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为网络信息技术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侦查技术的最佳结合。
各地侦查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犯罪信息库,为大范围、快速信息检索和对犯罪信息的单项、多项、滚动式检索提供条件和手段。
同时,侦查部门还要重视秘密侦查控制技术在查明犯罪事实、获取线索和证据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快速反应和有效制敌技术在通讯、防卫、防爆、排爆和快速调集警力等工作中的重要性,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