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申论范文:打造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中国

申论范文: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申论范文: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国应该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只有通过加强法治思维,提高政府公正执法水平,确保公民的权益,才能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法治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建设法治政府,不仅对于改善政府效能、提高执政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打造法治政府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传统的执政方式和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
只有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思维,才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其次,打造法治政府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
公平正义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价值观,优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是法治政府的重要职责。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平等互动。
最后,打造法治政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法治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只有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标准、法治体系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才能提高国家治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和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在多个方面加强工作。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宣传法治思想,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其次,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公务员法治能力的培养。
通过加强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公务员法治考核和评价,促进公务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2024年小议行政法制建设的不足及对策

2024年小议行政法制建设的不足及对策一、行政法制建设现状近年来,我国在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行政权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与制约,公民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行政权力滥用、执法不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行政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之处行政法制建设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的完善。
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部分法律法规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一些新兴领域和社会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存在漏洞和矛盾等。
这些不完善之处给行政执法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推进。
三、行政监督体系不足行政监督是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手段单一,缺乏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程序不规范等。
这些不足导致行政监督体系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滥用和执法不公等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四、公民参与程度有限公民参与是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然而,目前我国公民参与行政法制建设的程度还相对有限,公民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机制不完善,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制约了公民参与的有效性。
此外,部分行政机关对公民参与的态度不够积极,也影响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五、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问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行政法制建设的成效。
然而,目前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现象时有发生。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行政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改进策略与建议针对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以下改进策略与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法律法规不完善之处,应加强立法工作,细化法律法规条款,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二、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3.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水平。
6.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有力推进,才能够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
立法和司法解释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以⼈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领导为基本政治特征,与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有本质的区别;它具有中国优良传统和⽂化特⾊的法治国家,⽽不能照搬照抄西⽅国家或者前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它应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国家,并随着经济、政治、社会和⽂化发展⽽不断发展。
问题: 1.以⾔代法,以权压法。
在⼀些领导⼲部中,处理或解决问题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以⾔代法、以权压法,滥⽤职权。
如在征⽤⼟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动辄开⼝⼦,结果出现了乱占滥⽤⼟地现象,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2.习惯于按个⼈的意志⾏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使权⼒。
⾏使⾏政权⼒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论这些⾏政⾏为是否合法,都按个⼈的意志去执⾏。
3.执法不严、违法办案。
在司法机关主要表现出有的办⼈情案,有的超期羁押⼈犯,违反程序法,侵害公民权益现象屡有发⽣。
还有不少的案件审判后不能执⾏,造成“官了民不了”的局⾯。
4.以罚代法,重罚轻管。
有些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出,只作经济处罚,没有追究制假售假⼈的责任,结果假冒伪劣商品依然猖獗,给消费者危害极⼤。
5.以权谋私,执法犯法。
有的执法部门的执法⼈员吃拿卡要,有的以权易钱,钱权交易,直接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坏。
6.包庇袒护,徇私枉法,有的领导⼲部或上级机关,对有的执法⼈员腐化堕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仁,视⽽不见,放任不管,听之任之,处置不痛不痒,成了保护伞。
7.执法中的“实惠主义”,扭曲了法律的公正性。
在执法实践中,⼀些⾏政执法部门对凡能带来部门利益的条款都能积极地宣传、积极地执⾏,反之就消极,执⾏迟缓或根本不执⾏,这种以⾃⼰利益决定对法律法规的实惠主义态度,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明的形象,使依法治国⽅略难以落到实处,甚⾄在⼀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法治建设问题清单和举措

法治建设问题清单和举措
《法治建设问题清单和举措》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成为了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但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积极改进。
下面列举了一些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清单和相应的应对举措。
问题清单:
1. 法治理念不够深入人心,法治意识相对较弱。
2. 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较低,民众对法律了解不够。
3. 法律执行不够严格,法律拟定与实施之间存在较大落差。
4.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与社会实际发展矛盾较大。
5. 法治环境不够完善,法律实施中存在一些腐败现象。
应对举措:
1. 提高法治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法治理念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普及和宣传。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治观念。
3. 严格执行法律,加强法律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执行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4. 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与社会实际发展相结合,逐步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
5. 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加大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列出的问题清单和相应的应对举措,我们可以看到,要加强法治建设,就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从法治意识的培养到法治环境的建设都需要不懈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才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
希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能够在中国社会发挥更加重要和有效的作用。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永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00)【摘要】构建法治政府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法治政府,在分析法治政府的特征与目标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政府;目标;途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处在社会转型期,国务院发布该意见,其意义非同寻常。
早在6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如何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值得思考和研究。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提出实现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有以下几点具体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通过国务院公布的这8点要求及其已经颁布施行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可具体概括为建设一个责任、阳光、服务、效能、诚信和有限的政府。
1.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
强调政府责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
人民委托政府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作为受委托人委托的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以坚持对人民负责为原则。
权力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并且政府职权本身就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政府的权力必须依法积极行使而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行为必须接受监督。
因此,政府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现状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法律法规众多,但社会各界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仍然不高。
许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法律的约束力也缺乏必要的认知。
2. 执法不公正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执法人员存在权力滥用、徇私舞弊、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正。
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将职权视为私有财产,忽视法律和公众利益。
3. 法律适用不规范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使得裁判结果不确定,法律效果打折扣。
这给了一些有心人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4. 公民法治意识薄弱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在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弱,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很多民众对法治的依赖性不高,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依赖于非法权力,在逃避维权的同时也制约了法治进程。
5.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履行法律的义务存在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使得违法行为不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整改措施为了改变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1. 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其熟悉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明确、规范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法治建设成为我国推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当前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执法效能以及司法权威等方面,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司法公正存在问题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些案件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甚至可能引起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审判地域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不一致。
不同地区对类似案件进行审理时,往往给予不同程度的重视,且依据与裁量标准也存在差异。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社会公正感受到损害。
此外,在某些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腐败、滥用职权等现象,令司法机关信誉受损。
造成这种问题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相关规则和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当前我国具体执行口径还比较模糊,特别是围绕罪名划定和处罚量刑等方面,需要明确依据与规范。
其次是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不足。
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增加司法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公正审判至关重要。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案流程和业务指导书籍,明确态度、行为准则,并加强对权谢裁量的规范;另一方面,在培训司法人员时,注重其政治素养、执法能力及职业道德修养的培养。
二、执法效能存在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检察官或警察滥用职权导致错误案件发生。
有些情况下,可能因为部分执法人员主观上推断某个嫌疑犯违反了法律,而忽视了证据收集和客观事实的真实性评估。
这种偏见可能导致错案频发,并损害公众对于司法体系的信任。
造成这种问题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不够高。
部分执法人员缺乏正确的法治观念,无视客观事实,以个人主观意愿为依据进行执法活动。
其次是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于执法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反馈,并追究相应责任,是维护执法公正与效能之关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在培训过程中增强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包括调查取证、现场处置和辩论技巧等方面;另一方面,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出现错误案件时进行彻查,严惩滥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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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永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00)【摘要】构建法治政府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法治政府,在分析法治政府的特征与目标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政府;目标;途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处在社会转型期,国务院发布该意见,其意义非同寻常。
早在6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如何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值得思考和研究。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提出实现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有以下几点具体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通过国务院公布的这8点要求及其已经颁布施行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可具体概括为建设一个责任、阳光、服务、效能、诚信和有限的政府。
1.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
强调政府责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
人民委托政府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作为受委托人委托的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以坚持对人民负责为原则。
权力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并且政府职权本身就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政府的权力必须依法积极行使而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行为必须接受监督。
因此,政府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
2.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有利于防止其腐败和滥用。
阳光政府意味着行政权行使的依据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如英国一法律谚语所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得方式去实现”。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除按规定应保密外,还应一律公开;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总之,只有推进政府政务公开,百姓才有行使参与权的基础,才能对政府的权力实行切实有效的监控,才能使群众了解政府是否严守法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3.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
法治的最终目标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设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治政府应是服务政府。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是政府天职”的理念,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在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上。
4.法治政府是效能政府。
效能是行政管理的生命。
建立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不仅是公正的,而且是高效率的,否则政府管理就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在我国法律中第一次对行政行为运行过程各个主要环节的具体期限作出了系统和严格的规定,因而必将对推动其他法律、法规重视行政行为的期限制度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为建设效能政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效能政府还要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厉行节约,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更不得贪污腐败。
5.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
二千多年前孔子就讲:“民无信不立”,就是说,失去人民的信任,国家就无法生存。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现在的法治政府。
对政府来说,诚信既是得以存在和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前提,也是获得人民信赖的基本条件。
政府要做到诚实守信,首先,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具有真实性、善良性和稳定性。
其次,政府要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所谓信赖保护,是指公民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做出的行为和获得的利益应受到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政府守信用,遵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
政府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是政府获得信赖的前提和基础,否则,政府将失去公众的信赖。
6.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
法律至上是法治政府首先要遵循的原则,法治政府必然是一种职能有限的政府,就是不仅要求公民守法政府也必须守法,因为政府是否守法是衡量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与人治政府有着质的区别,这意味着政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政府只有在被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它还意味着任何政府官员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旦其逾越规范,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府的一切活动包括政府的职能和权利道义都受到法的严格限制,政府职能的设置要依据法律规定,它必然从均衡的角度把握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
政府权力的取得和权政经视点26企业导报2011年1月(下)力行使来自法律的限制,当政府的职能、权力在越出法定界限时能得到及时的纠正。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得到落实,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行政得到有力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逐年提高,政府活动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该正视所面临的问题:1.行政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政府作为“管理者”、“父母官”,公众作为“被管理者”、“子民”的观念根深蒂固,并反映在行政立法中;行政立法冲突严重,这主要表现为行政法规与法律之间、部门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与法治政府的统一政府的要求是格格不入;行政立法质量不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国内行政立法的需求量攀升,导致行政立法速度加快,以致呈片面追求速度态势;行政立法的程序公开透明不够,民主参与不足,在我国立法活动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要求。
但现行行政立法大多不向人民群众公开所要予以规范的内容,群众对内容既不知情,又不能参与制定程序表达自己的意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确立的制度反映民意不够。
2.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最直接相关的、最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所在。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但我国行政执法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行政执法体制不畅;行政执法程序不明等。
3.行政司法上存在的问题。
从行政司法本身所具有的不同法律特征这一角度,行政司法可分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
目前,我国行政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政司法的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行政司法活动不公正;行政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专门性不强;行政司法的程序整体上不够完善;行政司法的司法审查范围不宽。
司法的最终性是法治国家的典型特征之一。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几乎都要接受法院的最终审查。
在我国,不少行政司法行为被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如人事争议仲裁被视为内部行政行为,不接受司法审查等等。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分析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要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1.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2.公开透明行使行政权力。
法治政府也是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的鲜明表述彰显了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只有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及百姓利益。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公开、参与是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的基本程序要求。
单有公开而排斥民众的参与,也不能保障民众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或权益不被损害。
特别在目前群体分化的情况下,不同群体影响政府政策的能力和渠道不一,应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使他们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在这方面,“新拆迁条例”闭门立法一年未果,导致强拆不断在各地上演,已经遭到北大5学者炮轰。
4.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等。
问责是督促和约束官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最后手段。
官员在权力行使中如果破坏法制而得不到相应惩戒和制裁,那么所谓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法治国家就无从谈起。
所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行政问责。
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探索,因此要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仅仅需要规范政府,保障公民权利,还要求不断提高公民意识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参考文献[1]姜明安.众参与与行政法治[J].法学.2004(2)[2]莫于川.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路向—透视地方行政改革创新经验[J].社会科学研究.2010(2)[3]马怀德.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4]赵贤和.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理思考[J].社科纵横.2010(8)[5]蒋德海.论监督和法治文明[J].学术研究.2010(1)[6]吴琼.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途径分析.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政经视点27企业导报2011年1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