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的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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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共关系对象

第三章 公共关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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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组织的价值取向分:受欢迎公众、不受欢迎公众、被追求公众 (一)受欢迎公众:完全符合组织的需要并主动对组织表示兴趣和沟通意 向的公众。 (二) 不受欢迎公众:违背组织的利益和意愿,对组织构成潜在威胁和现 实威胁的公众。
(三)被追求公众:符合组织的利益和需要,大对组织不感兴趣、缺乏交 往意愿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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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流公众:那些对社会舆论和社会生活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 召力的有名望人士。 (一)建立良好名流关系的意义和作用:借助名流的知名度扩大组 织的公共关系网络和对公众的影响力,丰满组织的社会形象。 1、借助于社会名流的见识和专长 2、借助于社会名流的关系网络 3、借助于社会名流的社会声望 (二)搞好与名流公众的关系需要注意的问题 1、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 2、注意把握交往时机 3、加强公共关系人员的文化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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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据公众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非公众、潜在公众、知晓公众、行动公众
(一)非公众:与组织无关,其观点、态度和行为不受组织影响,也不对 组织产生作用的公众。 (二)潜在公众:由于潜在的公共关系问题而形成的潜伏公众、隐患公众、 隐蔽公众或未来公众。 (三)知晓公众:已知晓自己的处境,明确意识到自己所面临的问题与特 定的组织有关,迫切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的信息,并开始向组织提出有关 的权益要求的公众。 (四)行动公众:已采取实际行动,对组织构成压力,并迫使组织采取相 应行动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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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际公众:组织的产品、人员及其活动进入国际范围,对别国 的公众产生影响,并需要了解和适应对象国的公众环境的时候,该 组织所面对的不同国家、地区的公众对象。 (一)搞好国际公众关系的意义 1、发展国际公共关系,未对外开放服务 2、运用跨文化传播手段,促进组织形象的国际化

公共关系学-公众的分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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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公众与组织的关系状态分类
(一)内部公众 指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成员,如员工、股东等。
(一)内部公众 指组织机构以外并与组织利益相关的个人、群体或组织,如上 级主管部门、银行、税政、社区等。 (一)内部公众 指新闻媒介。特殊性在于任何组织都必须借助新闻媒介实现公 共关系活动。
三、按公众对组织的态度分类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分类
(二)知晓公众
指那些不仅意识到问题的存在, 而且已经采取相应的行动,以求 得问题解决的公众。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分类
是否牵涉 共同问题
是否知晓 共同问题
知晓公众
潜在公众
非公众
行动公众
是否采取 行动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分类
根据以上公众的发展阶段,当一个公 关问题出现时,你认为作为公关人员, 在公众的哪个阶段进行公关比较好? 为什么?
(一)顺意公众 对组织的决策和行为持拥护、赞同、支持的态度。 (一)逆意公众 对组织的决策和行为持阻挠、抗拒、敌对的态度。 (一)独立公众 对组织的决策和行为持中间态度的公众。
三、按公众对组织的态度分类
顺意公众
加强联系,有效地维 持这种关系
独立公众
逆意公众
加强沟通,争取支持, 作好转化工作,改变 防止其成为逆意公众 其态度
非公众不是就企业整体活 动而言,而是针对企业出 现的具体问题而言。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分类
(二)潜在公众
指由于组织的活动和行为,使一 部分个人和群体面临着共同的问 题,而这部分个人和群体还未察 觉到这个共同问题的存在。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分类
(二)知晓公众
指那些已经知道问题存在的公众。
啊?这个奶粉有毒! 我的孩子怎么办…

什么是公众人物有哪些类别

什么是公众人物有哪些类别

什么是公众人物有哪些类别公众人物可以有多种分类,以行为人主观意愿为标准,可区分为自愿性公众人物和非自愿性公众人物。

那么你对公众人物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公众人物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什么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且能因此能从社会中得到巨大利益,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

其以社会知名度、社会地位和是否因此能得到巨大的利益以及能较长时间内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众人物的要件,四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

如"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如果仅是因某一事件而被社会知晓的人,仅属于有一定的知名度。

公众人物,是民法的概念,同时也是新闻学的概念,其实是人格权及其保护中的一个概念。

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

""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

"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

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公众人物的类别从理论上,公众人物可以有多种分类:以行为人主观意愿为标准,可区分为自愿性公众人物和非自愿性公众人物。

自愿性公众人物是指在主观上追求或放任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物的人。

例如体育明星、影视明星、高级官员等人物,在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己被一般社会公众所熟知,在客观上已经为公众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非自愿性公众人物,是指往往没有追求或放任出名或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结果的主观意图,而是由于具有新闻价值的重大事件的发生,经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而成为公众熟知的与这件事件有联系或牵连的人。

非自愿公众人物还可以具体划分为附属性公众人物、偶然性公众人物和转化性公众人物。

公众及常见的对象型公共关系

公众及常见的对象型公共关系
群众(mass)——机关单位里处在与领导相对位置 的普通劳动者。 人民(People)——不同历史时期、一切推动历史 前进的人们。 大众(Crowd)——在国家管理中处在与政府相对 位置的劳动群众。 人群(Community)——社会学里处于松散结构的 多人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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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的分类
1、根据公众在组织环 境中的分布,可将公 众分为:
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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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股东关系
❖ (1)适时向股东通报组织的信息。 ❖ (2)收集来自股东的信息。 ❖ (3)促进股东关心组织的发展,关心组织的
产品和服务。 ❖ (4)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让每一个股东充分
享受他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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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公众
❖ 政府公众即政府和职 能部门及其官员、公 务员。
❖ 支持、保障和服务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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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是指组织内部各级业务部门和各个 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即组织的中层管理人 员。
❖ 组织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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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雇员关系
❖ 加强双向沟通:
纵向沟通 横向沟通 交叉沟通
❖ 树立企业文化 ❖ 掌握用人之道 ❖ 创造“家庭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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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组织的价值取向,可将公 众划分为
受欢迎的公众是指完全迎合组织的需要并主动对组 织表示兴趣和沟通意向的公众对象。 不受欢迎的公众是指违背组织的利益和意愿,对组 织构成潜在或现实威胁的公众对象。对于组织来说, 不受欢迎的公众被看作“入侵者”,组织总是通过 设置障碍,将其拒之门外。 被追求的公众指符合组织的利益和需要,但对组织 不感兴趣、缺乏交往意愿的公众。对于组织来说, 这是一种求之不得、难以如愿的关系。

新闻法规名词、简答整理

新闻法规名词、简答整理

新闻法规与伦理一、名词解释:1.公正评论(Fair comment)P213公正评论是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能减少新闻记者工作风险以及保障舆论监督的功能。

公正评论又称“诚实评论”。

其前提是承认公众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公众人物”,对于一切进入公共领域的事物,包括文化艺术作品、科学成果以及形形色色的消费品等应有自由评论的权利。

公正评论抗辩事由的三个构成要件:①所评论之内容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②评论必须是公正的③评论者主观上出于公心公正评论又称诚实评论,是新闻媒介抗辩诽谤诉讼的重要理由。

通常是指媒体基于可靠的事实来源,发表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取向的、立场公正、没有恶意的观点。

公正评论并不考虑观点的正确与否。

2.公众人物(public person)P226公众人物(public person)是美国诽谤法中的概念。

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中”,出于对《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优先保护,联邦最高法院以判例形式把针对公务人员的普通诽谤上升到宪法高度,其基本原则是凡公众人物起诉媒体诽谤案,不仅要证明普通法要求的有关内容已经发表,还要证明新闻媒体有实际恶意,方可胜诉。

这个原则成为了新闻媒体的宪法特许权。

1971年,美国最高法院确立公众人物概念为适用于任何有关公共利益的对个人报道的范围。

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将公众人物分为完全公众人物和有限公众人物。

孙旭培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府官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企业法人三种,这三种类型的公众人物在名誉权保护上有所弱化。

3.媒介审判P314+笔记补充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又称“新闻审判”原意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

新闻审判是指媒体在报道一个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正在审判未决程序中的按键时,已经利用报道、分析、评论的方式,令读者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形成未审先判。

这是一种违法法律的行为。

3+公众人物

3+公众人物
体育公共关系与语言艺术
公众人物
曾经是众人瞩目的公众人物, 经过一段时间 是否还是公众人物?
体育公共关系与语言艺术
公众人物
自愿性公众人物是指在主观上追求或放任 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 物的人。 非自愿性公众人物,是指往往没有追求或 放任出名或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结果的主 观意图,而是由于具有新闻价值的重大事 件的发生,经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而成为公 众熟知的与这件事件有联系或牵连的人。 非自愿公众人物还可以具体划分为附属性 公众人物、偶然性公众人物和转化性公众
体育公共关系与语言艺术
台湾公众人物信任榜
公众人物作为公众熟知的,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 响力的人物, 创建一个强势的个人品牌能赢得公众的尊重 和信任, 能够使自己独树一帜, 名副其实; 能够发挥自己的 人格魅力和社会影响力, 倡导社会主流价值观, 引领正确的 / 意见气候和社会潮流, 做好社会公众的先锋模范, 实现更 大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体育公共关系与语言艺术
公众人物
自愿性公众人物是指在主观上追求或放任 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 物的人。 非自愿性公众人物,是指往往没有追求或 放任出名或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结果的主 观意图,而是由于具有新闻价值的重大事 件的发生,经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而成为公 众熟知的与这件事件有联系或牵连的人。 非自愿公众人物还可以具体划分为附属性 公众人物、偶然性公众人物和转化性公众
体育公共关系与语言艺术
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公众 人物
体育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组织
1 2
社会组织
公众人物
体育公共关系与语言艺术
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的含义 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 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 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 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 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 如知名人士、明星等。

公共关系学-公众的分类


非公众不是就企业整体活 动而言,而是针对企业出 现的具体问题而言。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 分类
(二)潜在公众
指由于组织的活动和行为,使一 部分个人和群体面临着共同的问 题,而这部分个人和群体还未察 觉到这个共同问题的存在。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 分类
(二)知晓公众
指那些已经知道问题存在的公众。
啊?这个奶粉有毒! 我的孩子怎么办…
(一)顺意公众 对组织的决策和行为持拥护、赞同、支持的态度。 (一)逆意公众 对组织的决策和行为持阻挠、抗拒、敌对的态度。
(一)独立公众 对组织的决策和行为持中间态度的公众。
三、按公众对组织的态度 分类
顺意公众
加强联系,有效地维 持这种关系
独立公众
逆意公众
加强沟通,争取支持, 作好转化工作,改变 防止其成为逆意公众 其态度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 分类
(二)知晓公众
指那些不仅意识到问题的存在, 而且已经采取相应的行动,以求 得问题解决的公众。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 分类
是否牵涉 共同问题
是否知晓 共同问题
是否采取 行动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 分类
根据以上公众的发展阶段,当一个公 关问题出现时,你认为作为公关人员, 在公众的哪个阶段进行公关比较好? 为什么?

内部公众 外部公众 特殊公众

顺意公众 逆意公众 独立公众

首要公众 次要公众 边缘公众

流散公众 临时公众 周期公众 稳定公众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 分类
经典分类法 由公共关系研究员 格罗尼格和亨特提出
一、按公众的发展阶段 分类
(一)非公众
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既不受 组织政策和行为的影响,也不对 这个组织产生影响的那部分群体。

公众人物1(1)


19
李宇春入选改革开放风云人物—— 公众意识崛起的标志
某媒体主办“改革开放30年风云 人物评选”活动,其赫然入列候选 人,且经几轮投票后仍能位列其间 ,乃引出愈发强烈之争议。反对者 认为,让李宇春和袁隆平等并列, “也太不严肃了”;支持者则强调 ,“超女”是中国公众意识崛起的 标志之一,李宇春入围“顺理成章 ”。 李宇春当得起“改革开放风云人物 ”的称号吗?
10
社会公众人物,是社会舆论机 制发生单一价值走向的时候所产生 一种社会现象。 政治公众人物的产生 经济公众人物的产生 社会公众人物的产生 文艺公众人物的产生
11
• 1、以行为人主观意愿为 标准可区分为自愿性公众 人物和非自愿性公众人物 2、以所处的不同领域划 分为:政治公众人物、经 济公众人物、文化公众人 物
文化公众人物:著名艺术家、歌星、影星
、体育明星、著名记者、著名作家、著 名学者专家;以及广播、电视、报刊里 的著名节目主持人和体育解说员
14
林秋月(090101037) 苏金梅(090101039)
15
传统:政治性、精英化、专 制化、(以毛泽东为例) 现代:商业性、草根性、偶 然性、娱乐性(以李宇春 为例)
30
这样的职业具有一种良 知,而正是良知,使之成为 一个职业,……但是,如果 将那种不可推卸的个人责任 铭记不忘,社会应该确保的 是:为了发展一种更加制度 化的或共有的责任,每一种 努力都得到了尝试 。 新闻如此,广告亦如此 。
31
——陈晓婷(090101033)
32
李阳家暴
作为公众人物,作为一名教 师,李阳的“家暴”行为,让很 多人愤怒。而且,这种情绪还在 放大,对于李阳的道歉,很多人 并不理解和接受,确切说,李阳 说“老师也会犯错”,更像是一 种辩解,其表达的诚意难以令人 信服。

公众人物名誉权研究论文


建立完善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救济机制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和救济机制,对公众 人物名誉权受到的侵害进行快速响应和处 理,及时维护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
VS
引入第三方调解
鼓励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介入调解公众 人物名誉权纠纷,通过中立的第三方调解 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成本。
强化媒体与公众的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监督
关教育和宣传工作。
04
完善公众人物名誉权法律 保护的对策建议
制定专门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法律法规
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立法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为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提供法 律支持。
侵权责任规定
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道歉、消除影响等,强 化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特点
公众人物名誉权具有特殊性和脆弱性。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力,其名 誉权的受损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
重要性
公众人物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其名誉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诚信,促进社会文 明进步。
保护意义
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可以防止恶意攻击、诽谤等行为对公众人物造成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人 物的合法权益。
研究样本的局限性
本论文所选取的研究样本有限,可能不能全面反映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实际情况。未来研究 可以进一步拓展样本范围,以获得更全面的数据。
法律条款的适用性
本论文主要针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了研究,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法律条款 的适用性问题。未来可以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其适用性。
02

公众人物名誉权研究


02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保 护
各国法律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规定
01
美国
公众人物名誉权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禁止政府随意侵犯。同时
,各州都有相关法律保护公众人物免受恶意诽谤和侮辱。
02
欧洲
欧洲各国法律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保护比较完善。例如,德国的《诽
谤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恶意诽谤行为进行惩罚。
03
中国
中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任何人以侮辱、诽谤等
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同时,刑法也规定了诽谤罪等罪名,对恶意诽
谤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公众人物名誉权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著名演员起诉某媒体恶意诽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媒体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 金和名誉恢复费用共计50万元。
案例二
某网络红人因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万元 。
未来研究展望
完善法律保护机制
深入研究实践问题
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法 律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人物提 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护。
针对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中存在的实践问题 ,如网络暴力、虚假信息等,进行深入研究 ,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强化执法与司法实践
增强公众意识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执法和司法实践 的水平,确保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得 到有效落实。
公众人物名誉权研究
2023-10-28
目录
• 公众人物名誉权概述 •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社会影响 • 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公众人物名誉权概述
公众人物的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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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类型划分
公众人物因特殊的地位,其人格权益在与公共利益相联系时,法律对其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本文初步探讨了公众人物的概念界定,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公众人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从范志毅案在我国司法案例中首次确认原告“公众人物”身份,到杨丽娟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的“公众新闻人物”、二审中首次使用“自愿性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公众人物理论逐渐从理论界走向司法实践。

那么究竟如何界定公众人物?蹿红网络的各式“哥”各式“姐”、被人肉成名的名人们是否也应以公众人物看待?如果是,又是属于何种类型公众人物,其人格权又将受到怎样的限制与保护?本文尝试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何者足以谓之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这一名词,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限制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创设的一个诽谤法上的概念。

我国立法并未明确界定公众人物的概念,司法案例中虽然开始使用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并指出:“作为公众人物,对媒体中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但仍未给出判定公众人物的标准。

相关学者对公众人物的含义和范围也有不同认识,如王利明教授认为,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都可以广义地理解为公众人物。

而张新宝教授则认为,公众人物对社会知名度的要求比较高,要达到相当的程度。

两者的共同特点是认为“社会知名度”是认定公众人物的关键要素,且采取列举的方式大致划出公众人物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两者都不约而同地回避了公众人物所承载的公共利益这一模糊概念。

不同的是,张新宝教授则指出公众人物不仅包括美名远扬者,还包括臭名昭著之徒。

当然,要完整、清晰并且严谨地定义公众人物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由于此类主体的人格权益因其特殊地位而受到克减,因而有必要对其基本范畴作一界定。

在研究主要国家判例和立法例的基础上,个人认为可以把“社会中与公共利益或公众合理兴趣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自然人”界定为公众人物。

与非公众人物相比,其基本特征是深入地介入到公共领域,对社会意见的形成、社会成员的言行有重大影响力。

至于这种影响力的来源则可能是比较多元的、作用领域是比较广泛的,作用形式和强度也是有差异的。

具体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第一,在客观上,在现实生活中,为公众所熟知,即享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公共利益或公众兴趣紧密联系;第二,在主观上愿意或者希望成为公众
人物,或者对于在偶然性事件中的一夜成名,并不排斥,且希望自己被公众持续关注。

当然,如果一个人客观上“还不是那么有名”,但他自己乐于抛头露面、出镜亮相,则可以将其作为公众人物,比如凤姐、疯狂追星女杨丽娟。

二、公众人物的类型
在讨论如何界定公众人物之后,需要进一步划分公众人物的类型,进而确定不同类型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界限。

在美国法中,公众人物包括三类:一是完全目的的公众人物,此类人权力和影响极大并且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

二是有限目的公众人物(自愿性公众人物)主要指影星明星等。

三是非自愿性的公众人物,指本身不是公众人物又不涉及公众利益,但因为偶然事件卷入大众视野而成为公众人物。

立足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无需单列完全目的的公众人物。

这个概念来源于格茨案,鲍威尔大法官将其界定为:“当事人获得的名誉或声望是如此之高,以致使得他在任何场合都成为一个公众人物”。

此类公众人物因其特殊的社会地位,他们对媒体的采访和报道都是默许的。

笔者认为,依据主观是否自愿,可将公众人物划分为自愿性与非自愿性公众人物。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自愿性公众人物作出进一步的划分:政治性和社会性自愿公众人物。

对于非自愿性公众人物是否属于公众人物学界历来存在争议,笔者将其单独作为一类公众人物是基于以下考虑:任何人都渴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获得社会的承认,追求所谓的名利,实现自身的价值。

但名人毕竟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人只能淹没于芸芸众生之中。

对于普通人而言,如果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其被动地卷入了某个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成了所谓的名人,即使其最初的主观意愿并非处于积极追求,但从内心还是渴望名人效应的,因此不能一概认为,非自愿性公众人物因其最初被动的出名就不被当作公众人物。

更恰当地说可以转化为自愿性公众人物。

例如佘祥林杀妻案得以昭雪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且不论案情本身的离奇曲折,更重要的是,它引发了公众对当前司法制度的反思这样的大讨论,佘祥林自然就成了轰动全国的知名人物。

他本身是非自愿地出现在公众视野、公众讨论中的,但其本身已承载了公共利益,所以其当然属于公众人物之行列。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也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类公众人物。

三、结语
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关于公众人物的相关论述,探求公众人物的界定,并对其类型划分将其细化,结合相关案例予以说明。

按照对其
人格权限制程度的不同,将公众人物分为不同的类别,仅仅是对公众人物人格权最基本的探讨,不仅仅只有学理上的意义,也将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进行分类限制。

笔者也将对不同类型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克减上的区别进行进一步地学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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