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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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法规论文(最新3篇)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最新3篇)

工程建筑法规论文(最新3篇)工程建筑法规论文篇一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建筑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建筑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

国家工商局和*虽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建筑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

(二)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

例如: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账务结算,拒付工程款等。

(三)合同体系和管理**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对管理环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少相应的规定,而且对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承、发包双方存在钻合同文本漏洞的情形。

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白话文○(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和**机制。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安全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关系。

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

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和总保证作用。

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不注重合同履约,必然影响企业形象,逐渐被市场所抛弃。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一)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对方在违约情况下,自身处于不利地位。

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

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

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在建筑行业中,也离不开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浅谈建筑法规案例论文一国家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确立,是建筑行业安全的保障,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是建筑行业得以稳固提升,规模逐渐增大,质量逐渐增强的必要条件。

本文对国家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行分析,希望能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帮助。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行业事故,也在不断的发生,提高建筑行业生产安全的手段有很多种,比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等。

而其中法律手段无疑是最好的一种制约手段,它可以将所有的建筑行业生产条例进行一个严格的规定,强制性的制约建筑行业的发展,使建筑行业的安全得到保障。

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一系列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水平,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

1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存在的意义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施行的一系列法律条例,对建筑行业的生产进行相关规定,保证其安全性能以及具体施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它对建筑的安全施工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和保障作用,对相关事务的责任人也起到了追究责任的目的。

而准则中涉及的各个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安拆单位、租赁单位等等,都是执法渠道的相关责任人,都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以及生产过程。

它是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强力武器,也是政府直接监管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的一种法律途径。

它倡导整个社会重视生产安全,提供了一个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范围。

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各项机构、各种院校等创造了一个浓郁的法律氛围,使他们能够得以有正确的参照,对相关技术人员专业人才等的培养也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而且该项法律体系还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国家财产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建筑法律法规论文建筑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指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法律法规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建筑法律法规论文摘要:通过分析建筑学专业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专业教学评估和当前注册建筑师的职业要求,提出通过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学生成绩评价方式等手段改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关键词:教学目标;专业评估;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成绩评价;一、教学目标的确定(一)教学评估与职业注册对专业的要求上世纪八十年代,为配合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建立,建设部决定在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同时建立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制度,并于1992年成立了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1994年颁发了《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将建筑类专业评估认证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期,在中国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设中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即以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为基础,将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建筑学学士标注和注册建筑师考试标准统一考虑,构成建筑学学士学位质量标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我国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正从设计向建筑生产的全过程———策划、设计、施工渗透;国家针对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出学校要按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强化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

这些制度和政策都为建筑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成为建筑法规课程确定教学目标的依据。

(二)课程现状与教学目标的确定建筑法规课程作为建筑技术系列课程之一,一般设置在建筑学专业第四学年,计划学时远少于该系列的其他课程(我校为36学时)。

根据2013年版《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文件》对相关教学内容的要求,学生毕业时应熟悉与建筑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基本原则及内容,具有在建筑设计中遵照和运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能力;熟悉建筑师对建筑安全性所负有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熟悉现行建筑工程设计程序与审批制度,熟悉目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机构与制度。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摘要:在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第二讲“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与执业资格法规”和第五讲“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中讲到承包方如果超越自身资质等级承建工程,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

如果因工程问题造成损失,承包方应承担责任。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论述了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及其相关依据,工程建设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并对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提出几条意见。

关键词: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承包资格正文:一、案例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

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

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

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

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二、分析(一)案例分析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

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

浅谈建筑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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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法规论文建筑法规是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其涉及内容广、综合性强、集理论性与实践性为一体,对培养学生在建设领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建筑法规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建筑法规论文篇一摘要:《建筑法规》是高职院校建筑类专业中一门重要的课程,其教学任务是在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解决建筑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目前,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教学和社会的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建筑法规问题教学模式改革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6-0053-01《建筑法规》这门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资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等方。

建筑法规专业性较强,内容繁杂,且工科学生普遍重理轻文,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导致课程气氛沉闷。

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1 《建筑法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教学方法单调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

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

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

浅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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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法规课程论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逐渐增加,对建筑主体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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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论文范文篇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建设和创新》摘要: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是高职院校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

在多年的任教过程中积极开展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建设,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有机结合,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本课程的内容,教学效果显著。

关键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和劳动力最密集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多的产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202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通用 (2)

202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通用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周期:_________________。

1.7 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8 工程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2.1 甲方将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交给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2.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质量问题等责任。

2.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减少工程量。

2.5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3.1 本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施工方案和报价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首期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首期款;(2)中期款:在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中期款;(3)尾期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尾期款。

工程法律论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日益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为例,对工程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程序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建筑工程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此类纠纷涉及合同法、建筑法、合同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复杂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

本文以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工程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程序及法律适用,以期对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乙方停工。

随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纠纷成因分析1. 甲方原因(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乙方停工,违反了合同约定。

(2)对工程质量要求不明确。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够明确,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难以把握施工标准,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2. 乙方原因(1)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了损失。

(2)停工期间未采取措施。

在甲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乙方停工,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导致工程进度进一步延误。

四、处理程序分析1. 协商解决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寻求共同利益,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调解。

仲裁机构或调解组织将对纠纷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工程建设法规》结课论文开题审批表姓名张莎莎班级建管102班学号10444018论文题目浅谈《知识产权法》在建筑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内容:(1)论文总述:目前我国建筑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却并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会降低我国建筑也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筑行业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够健康发展。

(2)论述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及建筑行业中的哪些方面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3)通过查找法律资料了解我国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存在的漏洞。

(4)论述建筑行业中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归属问题。

(5)列举相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实例并进行详细分析。

(6)提出关于改进我国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方案或建议并分析其可行性(如:政府层面应加强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力度等)。

(7)详细叙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及重要性(如:能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及能力等)。

(8)列出参考文献。

审批:班级: 建管102班姓名:张莎莎学号: 10444018指导老师:张健为完成时间: 2012/10/6目录一、总述二、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及在建筑行业中的涉及范围1.知识产权的总述2.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3.知识产权的种类4.知识产权的特点5.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建筑行业中的主要涉及范围三、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原因分析及存在的问题1.在实际操作中大多存在以下情况⑴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制度不完善⑵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⑶行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未建立⑷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2.形成目前现象的主要原因⑴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比较低⑵建筑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水平相对较低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尚未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四、建筑行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归属1.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⑴招标阶段⑵概念设计阶段⑶模型作品2.建筑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五、一个保护三维建筑作品版权的经典案例六、建议与发展对策1.政府层面的对策和措施2.作为建筑企业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参考文献【摘要】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但科技含量、创新性不高,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论文

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论文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的建筑工程起来,那么对于建筑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大家分享了建筑法律法规的论文,欢迎借鉴!摘要:法律法规建设是建筑遗产保护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对于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仍缺少关注。

本文针对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这一议题,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两个层面出发,对当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解析,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近现代;建筑遗产;环境;法律法规1. 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简介建国至今,中国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有了不小的进步。

1950 年颁布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是中国最早的关于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条例,并在1960 年代初出台了较为专业的法规文献《文物保护暂行条例》。

1982 年,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成为现今建筑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法律条文,并经过了数次的修订工作。

其中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条目成为了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此外,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少城市相继推出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

上海、南京、厦门、杭州、哈尔滨、天津、武汉、苏州等城市分别根据自己的近现代建筑遗产现状颁布了相关法规。

相对于《文物保护法》的纲领性指导作用,各地方的法规则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的细节描述。

但是伴随着中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工作面临严重挑战,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本文将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2.从两个层次入手——对当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解析2.1、国家法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解析《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14 条,其中共有 6 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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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论文
题目:浅论建设活动中的行政许可姓名:赵静茹
学号:U201014856
班级:艺术设计1001
指导老师:孙峻
浅论建设活动中的行政许可
摘要:行政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通过对行政管理事项的事先控制,实现对行政限制或禁止的解除,最终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公民权利,这一制度因其无可替代的基本社会功能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重视和广泛适用。

关键词: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审批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许可的含义,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书面政照或其他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

认为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目的死为了实施行政管理,内容是国家一般限制或禁止的活动,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拥有可以从事为法律一般禁止的权利的资格的法律行为。

认为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予权行为,其存在前提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其内容死直接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行政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通过对行政管理事项的事先控制,实现对行政限制或禁止的解除,最终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公民权利,这一制度因其无可替代的基本社会功能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重视和广泛适用。

二、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基本状况
行政许可在我国通常被理解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并准予其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换言之,行政许可就是行政机关基于申请依
法进行的行政审批。

纵览全国各地通行做法,我国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甚至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授权行使广泛的审批职权,并结合审批经验将行政许可分为特许、一般许可、认可与核准、登记等种类。

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制度业已形成涵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监理、招投标等各个环节,调整工程建设领域内所有主体从业资质、财产关系、劳资人事关系诸多方面的庞大体系。

三、建设活动中的行政许可作用与意义
对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制度的研究不难归纳出其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国家对建设领域重大事务的有效控制。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建筑市场主体越发多元化的情况下,国家有选择、有计划地将建筑领域的特殊企业、特殊事项、特殊行为纳入宏观调控范围,规范建筑领域市场主体行为,促使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宏观规划和地方城市规划行事,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免遭侵害。

工程建设事关国家基础设施和社会公众权益,行政许可设置的市场准入制度能够尽量保证工程建设领域行为主体的行业活动讲求社会公益,督促其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供求平衡、比例结构合理的公众产品和有效服务。

三是保证建设领域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资源的盲目性、重复性开发和利用,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是通过提升建设行为人素质促进其事业发展。

行政许可事前审查及事后监督,能够帮助建设领域的行为人及时发现其资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不足与缺陷,敦促企业提升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和效益意识。

五是制度性地协调建设领域行为人相互之间的关系。

通过审批科学核定具体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适当调控市场份额,同时尽可能避免内资与外资企业相互之间在确立和实现市场目标过程中的相互干扰。

四、建设活动中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具体而言,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存在以下四大问题:(1)行政许可事项过多,审批范围太广。

国家与地方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工程建设每个环节、不同侧面
均设置行政许可制度,内容既涉及工程建设事项,同时又对行为人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契约关系等本应由民商事法律、市场规则与行业自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规定,无形中非理性地扩张行政权限,造成政府事事都好管、事事都管不好的状况。

(2)审批机构不协调,审批程序不透明。

部门审批程序重叠交叉,一事多批现象突出;同一部门的内设机构基于部门行政审批程序混乱,内部推诿工情况严重。

(3)审批事项标准不明确,部门自由裁量权滥用。

“暗箱操作”无法避免,非群体性审批事项往往滋生权钱交易。

(4)重审批,轻监管,漠视责任。

对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审验及其他资质审批,往往只“批”不管,一“批”了之。

对已许可的事项一味形式化地采取书面年审方式,对企业上报的未辨别真假的书面材料不调查、不核实,做文字游戏,完全依靠主观意识决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立法的完善,对行政许可更加规范的立法解释,和权力的规范,相信我们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制度、我们的整个行政许可制度必将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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