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深圳地铁车辆段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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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08)0043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张士明职务:局长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电话:83788590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T201-0071、用地面积为138592.94 平方米,宗地编号为T201-0072、竖向界限为黄海高程12.2米以上范围及黄海高程17.2米以上范围用地面积为216302.03平方米,宗地编号为T201-0073、竖向界限为黄海高程12.2米以上范围及黄海高程17.2米以上范围用地面积为134764.8 平方米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或平台上盖用地。

五、上述宗地均按现状捆绑出让,其中,T201-0071、T201-0072宗地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可进入市场销售;T201-0073宗地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由乙方按规划设计条件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开发建设,建成后该宗地的房地产权全部移交给政府。上述三宗地内的市政道路、公共配套项目由乙方按规划设计条件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开发建设,建成后产权全部移交给政府。

六、上述宗地土地使用年期为柒拾年,从2008年6月6日起至2078年6月5日止。

七、扣除上述宗地内市政道路建设成本、上盖平台建设分摊成本及T201-0073宗地内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项目建安成本后,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成交价款为(人民币)拾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其中,T201-0071宗地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T201-0072宗地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

八、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成交价款(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土地开发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整。

九、T201-0071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土地用途:居住、商业性办公用地。

(二)土地利用要求:

1、主体建筑物性质:居住、办公。

2、建筑覆盖率:≤40%。

3、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消防规范要求。

4、建筑容积率:3.931。

5、建筑高度或层数:≤200米。

6、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544800平方米,其中:住宅223230平方米,办公169350平方米,商业51000平方米,商务公寓48670平方米,酒店26250平方米,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20000平方米(占地21000平方米,运动场按规划可设置在车辆段上盖空间范围),12班幼儿园3600平方米(独立占地4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15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1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2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50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站2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7、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总体布局应按照已批准的《地铁前海湾车辆段上盖物业整体规划设计》执行。

(2)建筑退用地红线:用地东侧应与上盖空间相协调,东南端东侧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后退车辆段危险品仓库安全距离,确保安全,南侧后退排水明渠≥9米,西侧后退振海路≥12米,北侧后退桃园路≥12米。

(3)绿地率≥30%。

(4)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及相关规范要求。

8、交通组织及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按已批准的规划设置,具体以规划许可为准。

(2)单体建筑方案设计须根据已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3)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本宗地范围内包含规划的市政道路,甲方已在成交价款中扣减其建设成本,乙方应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建设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三)本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70%以上。

(四)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竣工日期:2014年6月6日前。

十、T201-0072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土地用途:居住、商业、办公用地。

(二)土地利用要求:

1、主体建筑物性质:居住。

2、建筑覆盖率:≤40%。

3、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消防规范要求。

4、建筑容积率:1.216。

5、建筑高度或层数:≤120米。

6、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263050平方米,其中:住宅171900平方米,办公54950平方米,商业30100平方米, 12班幼儿园3600平方米(独立占地4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00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15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1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1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50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站2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7、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按照已批准的《地铁前海湾车辆段上盖物业整体规划设计》执行。用地东侧建筑退红线距离应满足排水明渠安全防护规范要求,可考虑排水明渠西侧检修道的共同使用。

(2)绿地率≥30%。

(3)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8、交通组织及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按已批准的规划设置,具体以规划许可为准。

(2)停车位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核定。

(3)单体建筑方案设计须根据已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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