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承诺书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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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承诺书范文7篇

履约承诺书篇1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__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

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履约承诺书篇2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履约承诺书篇3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将保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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