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指引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2]12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日期】2012.02.15【实施日期】2012.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12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包括局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下同)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不断加大隐患治理和事故惩处力度。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7.09•【字号】珠规建质[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3〕6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保证审查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9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于2013年7月24日至25日对全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市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检查范围近两年来发出审查合格书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每个审查机构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三、抽查重点(一)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居建是否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新标准,有无漏审、错审。
对设计执行相关标准条文审查是否存在漏审、错审。
(二)是否满足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深度要求。
(三)节能计算模型参数与施工图设计是否一致,节能专篇、节能计算书等数据是否人为修改,东西剪力墙隔热设计是否满足要求。
节能计算时是否对外墙保温砂浆设置修正系数,(四)对设计执行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错审、漏审。
对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审查情况。
四、抽查方式(一)请各审图机构于2013年7月15日前上报一名节能、暖通、结构、电气专业审查人员名单到市墙革办,我局将从中抽选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于2013年7月15日前准备好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所有审查项目的图纸及相关审图资料,以备待查,并列好目录清单,检查组将从目录清单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0.24•【文号】建质[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多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认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狠抓质量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国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24日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使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依据建设部111号令颁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行业标准《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及《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章程》,结合广东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房屋高度(m)超过表一规定的高层建筑表一注:1、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10%.2、较多短肢墙指短肢墙承担的倾覆力矩占总倾覆力矩的30%以上。
二、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注: 1、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Ⅰ类扭转不规则及Ⅰ类竖向构件不连续可各计0.5项不规则,扭转不规则及竖向构件不连续分类详第三条。
2、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三、具有表三所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注: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二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表的复杂连接。
四、表四所列的其它高层建筑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说明。
第三条体型的不规则性由表五所列指标确定表六a A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表六b B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及限值注:扭转位移比μ=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最大与最小水平位移的平均值,计算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并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
计算最大层间位移角θE时可不考虑地震偶然偏心作用的影响。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珠府〔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5〕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机关事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7日珠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率先垂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珠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建立珠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含功能区,下同)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区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区教育、科技、卫计、文体旅游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岗位,建立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珠府办[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44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十三日珠海市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的推进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政府批准,本市政府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总投资在4亿元(含外币折合)以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二)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重大项目。
(三)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五)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六)市政府批准列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培育项目、重大预备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一)重大培育项目是指本市五年计划期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调研、论证的项目。
(二)重大预备项目是指已经落实投资者或责任单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但尚未获得立项核准的项目。
(三)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建或已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二章重大项目的申报与确定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确定,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严格标准、控制数量。
第五条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每年10月份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提出列入下一年度本市重大培育项目、重大预备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列入市重大项目的报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珠府办函〔2017〕195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9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会议以及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切实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上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夏季消防检查为抓手,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财富》全球论坛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摸清我市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采取针对性综合治理措施,力争实现“四到位、四提升”工作目标(确保高层建筑防控措施到位,提升火灾防御能力;确保高层建筑管理制度到位,提升自我管理能力;确保高层建筑人员装备到位,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确保高层建筑宣传培训到位,提升逃生自救能力),切实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臵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 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的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主要范围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臵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 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三) 审查后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重要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附录二)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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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专项论证工作指引
一、基本规定
(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1.0.4条及条文说明规定,为规范和指导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专项论证工作,制定《珠海市超高超限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当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00000平方米时,应按照《指引》要求提交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申请表(附件1)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材料(材料清单见“申报材料”),编制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报告书(附件2),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三)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由建设单位申请,论证工作在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前完成。
(四)受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负责组织召开全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专家会议(横琴新区项目除外)。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和行政审批文件
1.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准(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技术文件
1.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2.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
3.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电子版)。
4.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报告书。
5.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作流程
(一)市节能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报审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3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审单位形式审查结果;申报材料如有内容或资料缺漏,则通知报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
(二)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市节能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报审项目的超高超限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专家会议,对申报项目的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核和论证。
(三)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1.发布会议通知。
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领导和嘉宾,会议议程和主持人。
同时通知申报项目单位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
(仅需技术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报告书)不少于7套。
2.邀请评审专家,与申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专家应当回避。
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省级专家不少于2人,申报单位可推荐1名专家。
3.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汇报。
4.专家组对该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进行质询,论证项目是否满足超高超限节能设计要求。
5.申报单位回避,专家组讨论,并经合议,形成结论性意见并签字。
6.申报单位回场,宣读意见。
对需要修改才能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经原评审专家同意。
五、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向施工图审图机构提供项目施工图系列文件时,应同时提供超高超限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专家意见,作为节能设计审查必备材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超高超限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专家意见缺失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纠正,并同时通报市、区建筑节能主管机构。
建设单位拒不按要求进行超高超限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的,不予审查通过。
超高超限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专家意见及落实情况,
纳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程监督及竣工验收内容。
附件:1.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申请表
2.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报书
(编写模板)
3.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专项论证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邮编
负责人电话手机
联系人电话手机
项目地址建筑面积
1政府机关办公建筑□ 2写字楼建筑□ 3商场建筑□建筑类型
4宾馆饭店建筑□ 5医疗建筑□其它: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名称及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报告书
(编写模板)
第1章项目概况
第2章分析依据
2.1.政策法规
2.2.技术标准
2.3.能源供应条件
第3章建筑设计的节能方案及分析
3.1 建筑节能设计原则和当地规划要求
3.1.1 本地建筑节能设计原则
3.1.2 本地相关规划文件对建筑体量、布局和风格的要求
3.2建筑立面、围护结构分析
3.2.1.现方案平面功能、垂直分区和立面造型情况
3.2.2.围护构造做法
3.2.3.建筑立面分析
3.3自然通风设计及节能潜力计算
3.3.1.室外风环境模拟分析
3.3.2.室内自然通风模拟分析
3.3.3.自然通风的节能潜力计算
第4章能源系统设计方案及分析
4.1.暖通空调负荷计算分析
4.1.1.负荷计算软件介绍
4.1.2.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
4.1.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4.1.4.负荷计算结果
4.1.
5.小结
4.2.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选型与配置方案分析
4.3.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
4.3.1.冷热源系统节能措施
4.3.2.空调水系统节能措施
4.3.3.空调风系统系统节能措施
4.3.4.控制系统节能措施
4.4.电气系统节能措施
4.4.1.供配电系统节能措施
4.4.2.照明系统节能措施
4.4.3.电气设备节能措施
4.5.给排水系统节能措施
4.6.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分析
第5章建筑物全年能耗计算
5.1.能耗模型的建立及能耗分析参数和边界条件设定说明
5.2.节能设计措施
5.3.模拟计算结果
第6章结论
附件;室内风环境模拟评估报告、暖通空调负荷计算书、建筑全年能耗计算分析报告等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文件与行政审批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份数备注
1 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专项论证申请表
1 原件(加盖公章)
2 项目立项批准(备案)文件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技术文件
1 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1 对应电子版资料一份
2 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 1 对应电子版资料一份
3 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
专业施工图(电子版)
1 对应电子版资料一份
4 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
报告书
1 对应电子版资料一份
5 其他资料根据相关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