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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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1、适用范围及作用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具有以下特点:(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一、共性说明(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

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008清单计算规则

2008清单计算规则

2008清单计算规则2008清单计算规则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

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

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第一部分1.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1.1 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1.2 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非均按定额计价及费用标准取费?答:均按定额计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1.3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模板等)、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答:发生时按时计算。

1.4 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用如何计算?答: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人装或机装石方相应机械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1.5 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弃渣费(渣场费)如何计算?答:发生时按时计算。

1.6 建筑工程中的二次或单独设计装饰项目如何执行定额?答: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1.7 市政工程的装饰项目执行什么定额,如何取费?答:市政工程中的装饰项目,首先借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再缺项时借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纳入市政工程进行取费。

1.8 按实签证机械台班数量如何确定?答:同一工作日签证机械累计工作四小时内为半个台班,八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

1.9 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如何退价?答: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到施工单位指定堆放点(或仓库),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数量在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以内部分,甲供材料费应根据预(结)算书(投标报价)编制的材料价格并扣除下(上)浮比例及施工单位仓管费厚,退还给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数量超过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部分,甲供材料费按实退还给建设单位。

1.10 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或定质定价的,如何办理工程结算?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作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价格按实调整,并不再实行因承接工程是的上浮或下浮比例。

辽宁省2008年定额解释

辽宁省2008年定额解释

一、08定额主要内容管理部门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颁发08定额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工程,应执行08定额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二、08定额与04定额基本不同点1.进行量价合一2.定额编号和清单编码是一一对应的,有利于清单项目的描述3.人工工日的单价由原来的综合工日改为普工和技工,单价进行了调整4.材料费进行调整,不包括检验试验费5.小型机械费调整6.措施费,能计量的措施费的回归定额子目中,方便调整,不能计量的以项为单位仍然在取费中计取7.降效,调整计算方式及步距8.费用标准,管理费下调,利润上调,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9.对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补充,没有改变清单计价的宗旨三、定额的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的依据国家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编制的。

近几年建筑工程新的施工技术,新的材料新工艺在实际施工中应用比较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编制的。

四、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A基础单价方面人工费(一)人工费:即人工工资单价它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①其中人工等级分为普工和技术工②普工40元/工日、技术工55元/工日③(土建)抹灰工技术工65元/工日。

B基础单价方面材料费(二)材料费:即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和。

1.材料费基价包括材料的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2008-05-26 16:32:42)转载分类:生活标签:杂谈第一部分房产面积测算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面积测算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二、三级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如下表: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二三限差0.04√s+0.002S0.08√s+0.006S中误差0.02√s+0.001S0.04√s+0.003S测量面积范围≥20000m2 <20000m2测量工具手持式测距仪经检定的纤维皮尺、钢尺测量方法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丈量较差±2√(ma+mb×D×106)2+mz±(0.0015+D/600)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D——测量长度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6.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a )应具有上盖;b )应有围护物;c )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d )层高在2.20 m以上;e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辽宁省2008定额解释

辽宁省2008定额解释

2008定额解释一、08定额主要内容管理部门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颁发08定额。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工程,应执行08定额。

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08定额与04定额基本不同点1.进行量价合一2.定额编号和清单编码是一一对应的,有利于清单项目的描述3.人工工日的单价由原来的综合工日改为普工和技工,单价进行了调整4.材料费进行调整,不包括检验试验费5.小型机械费调整6.措施费,能计量的措施费的回归定额子目中,方便调整,不能计量的以项为单位仍然在取费中计取7.降效,调整计算方式及步距8.费用标准,管理费下调,利润上调,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9.对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补充,没有改变清单计价的宗旨三、定额的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的依据国家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编制的。

近几年建筑工程新的施工技术,新的材料新工艺在实际施工中应用比较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编制的。

四、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A基础单价方面人工费(一)人工费:即人工工资单价它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①中人工等级分为普工和技术工②工40元/工日、技术工55元/工日③(土建)抹灰工技术工65元/工日。

B基础单价方面材料费(二)材料费:即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和。

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的概念及作用①建筑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水平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出的建筑物的各层面积的总和②建筑面积分类使用面积:民用住宅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楼梯间、走道结构面积:墙柱构建等所占面积③建筑面积的作用a:是衡量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单方造价=工程总造价/建筑面积平米用工量=总用量(工日)/建筑面积平米材料用量=该材料的总用量/建筑面积b:确定各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c:计算相关工程量的依据d:是建设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的中烟研究指标2.建筑面积名词解释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棚、廊檐、室外走廊、室外楼梯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栏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1和活动的场所。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的围合空间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室内地面(-3.0m)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1.2m)=(1.8m)超过室内净高(2.43)的1/2=1.215m半地下室: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架空层:仅有支撑结构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走廊: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次及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建。

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噪声、防火起主要作用。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且根基落地的橱窗凸窗、飘窗: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距离雨篷: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突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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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

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
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2.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1.1 阳台、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以栏杆、栏板底部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其中入户花园进深(栏杆垂直方向)不足2.1m者按1/2面积计算,在2.1m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算。

2.1.2 有柱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阳台单柱支撑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双柱支撑者,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3 走廊和檐廊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有柱有阶沿有顶盖的走廊和檐廊,按柱外围计算建筑面积;无柱有阶沿有顶盖的走廊和檐廊,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4 三面利用建筑物围护结构设置的雨蓬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1.5 挑出墙外的楼梯休息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6 建筑物底层设置单跑楼梯,楼梯踏步突出的部分,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1.7 利用挡土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挡土墙上口的内边线加25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8 建筑物底层外围无围护墙体只设卷闸门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主体结构(柱)外边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年少时,那些说给蓝天白云的梦想,早已遗忘在风中,再也飞不到岁月的枝头。

褪去稚气与懵懂,我更喜欢现在的自己,心里撑着宽阔,却不动声色。

即便,一份静谧的从容是多么的难,但我依旧期待。

我相信,人生还会很长,还会一直邂逅,但最美的,必是那个明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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