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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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析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析

(6.60+0.24)(8.00+0.24) 56.36m2
解: S=底层建筑面积+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底层建筑面积=64.26+80.30-6.75=137.81(m2) 二层建筑面积=64.26+80.30=144.56(m2) 三层建筑面积=64.26+80.30=144.56(m2) 四层建筑面积=32.13+56.36=88.49(m2) S=137.81+144.56×2+88.49=515.42 (m2)
注:“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主要强调建筑面积计算应计算墙体结构的面积,按建筑平面图结构外 轮廓尺寸计算,而不应包括墙体构造所增加的抹灰厚度、材料厚度等
自然层是指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注: (1)123+… (2)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如图所示为某建筑平面和剖面示意图, 试计算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术语
19. 雨篷: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 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1. 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
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2.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3. 主体结构: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
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术语
24. 变形缝: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5. 骑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6 . 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7 . 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8.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土建计量第五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方法

土建计量第五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方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方法(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注:建筑面积计算不考虑勒脚;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范围内材质不变),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当围护结构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当h<0.45m时,建筑面积按彩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当h>0.45m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注:没有围护结构的应该有围护设施(栏杆、栏板),否则不属于楼层。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注: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地下室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地下室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详解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详解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详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计算标准,它用于确定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室内和室外的面积。

正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估算项目成本、遵循法规以及满足建筑需求非常关键。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起点和终点线:建筑面积计算的第一步是确定建筑物的起点和终点线。

起点线通常是地面的外边缘,终点线是建筑物的外墙。

这些线确定了建筑物的尺寸范围,从而可以计算出建筑物的面积。

2.内墙和外墙:建筑物内部的墙壁也需要计入建筑面积的范围。

内墙的计算规则可以因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异,通常可以按照墙壁的厚度和高度来计算。

一般情况下,内墙的厚度不计入建筑面积,只有墙壁的长度和高度计入其中。

3.地面和楼板:建筑物的地面和楼板面积是确定建筑面积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面面积是指建筑物占地的实际面积,包括建筑物自身的面积以及与地面接触的任何其他部分,例如道路、车库等。

楼板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实际面积,通常只计算该层建筑物的实际占地面积,不包括过道、电梯等公共空间。

4.室内空间:建筑面积的计算还要考虑建筑物内部的室内空间,包括房间、走廊、门厅等。

室内空间的计算可以按照墙壁的外表面积进行,也可以按照房间的内部面积进行,具体情况可以根据设计规范和项目需求来确定。

5.建筑附属设施和外部空间: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设施和外部空间的面积,如阳台、露台、花园等。

这些附属设施和外部空间的面积应被计算在建筑面积范围之内。

6.不计算部分:在建筑面积的计算中,有一些部分是不计算在内的。

这些部分包括外墙的厚度、柱子和梁的面积、楼梯和电梯井、管道和通风道等。

这些部分的面积通常不被计入建筑面积范围之内。

7. 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常用的单位有平方米(Square Meter,简称㎡)和平方英尺(Square Foot,简称sq. ft.)。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确定使用的面积单位,并进行相应的转换。

总结起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通过确定建筑物的起点和终点线、计算内墙和外墙的面积、考虑地面和楼板的面积、计算室内空间和建筑附属设施的面积等步骤,来确定建筑物的总面积。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6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 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如图(3.0.6-1及3.0.6-2) ,建筑面积:
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1
1.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 算1/2面积。
注:单层建筑物的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 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3.0.1-2建筑面积:S=(15+0.24)×(5+0.24)=79.86m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 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S=8×5.3+8×1.6×0.5=48.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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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图示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 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3.0.5),建筑面积:S=7.98×5.68=45.33m2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一般规则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按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H≥2.20m 全计算;H< 2.20m 计算1/2 。

H-----层高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0>2.10m 的部位全计;H0≤2.10m 的部位计1/2;H0<l.20m 的部位不计。

H0-----净高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或其他面积的l/2 计算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ICZ-101-95)整理。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

第一部分: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修订总体原则1、适用范围:增加了“建设全过程”。

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

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3、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

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走廊等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第三部分:新面积规范术语解释旧版规范删除的术语: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

删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术语。

新版规范新增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修改的部分原有术语:层高、架空层、走廊、阳台、飘窗、骑楼、过街楼等。

1.新增术语明确了栏杆、栏板等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主体结构即我们俗称的承重结构或受力体系,是承受“所有上部荷载”的体系。

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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