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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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合理选择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环境条件,防止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染对绿色食品产地的影响,并促进生产者通过综合措施增施改进土壤肥力,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2000年04月OI日实施,同时代替1995年8月颁布的《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定义(增加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调整了限值);——农田灌溉水质(调整了部分项目和限值);——渔业水质(调整了部分项目和限值);——土壤环境质量(调整了评价体系和含量限值);——附录(增加了土壤肥力分级);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资源和环境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德中、杨林书、张从、孟凡乔、刘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technical terms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area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三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隆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池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

适用于栽培作物土禁,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O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O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16O7-89渔业水质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7173-87土壤全氮测定法GB7845-87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GB7853-87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GB7856-87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GB7863—87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NYT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 Y T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offossil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organicpesticides)。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19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GB—19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GB—198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GB—199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GB/T—199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生物源农药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第二章_绿色食品产地环境选择及评价

第二章_绿色食品产地环境选择及评价
第二章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选择及评价
本章要点
• 绿色食品产地的选择与环境质量检

•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与评价 报告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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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绿色食品产地的选择与环境 质量检测
绿色食品产地是指绿色食品的初级产品和农产品深加 工原料的生长地。比如:小麦、蔬菜的种植地块,禽畜 养殖场地和渔业养殖等。 产地要素:生物、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组成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选择是指在绿色食品产品开发 之初,通过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调查研究和现场考察,对 场地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现状进行评价,并对产地环境质 量是否适合生产绿色食品作出合理判断的过程。
(2)布点原则
在环境因素分布较均匀的监测区,采用网格法布点; 在环境因素分布较复杂的监测区,采用随机布点法; 在可能受污染源影响的监测区,可采用放射型布点法
监测区域的样点数应根据监测目的、要求, 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和面积大小,以及数理统计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要求而定。绿色食 品产地土壤监测布点数以能控制整个监测区域 为原则。
①种植业用水: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灌溉用水的主要灌 期采样一次。 ②水产养殖业用水:在其生长期采样一次。 ③畜禽养殖业:可与原料产地灌溉用水同步采集饮用水 质一次。 ④考虑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的特殊性,绿色食品生产 (加工)用水采样只须在生物生长期进行即可。 ⑤矿泉水水样的采集应参照当地矿泉水鉴定中心的有关 规定执行。
⑵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 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 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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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食品产地选择的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一般应选择在空气清新、 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具有良好农业生态 环境的地区,应尽量避开繁华都市、工业区和 交通要道。边远地区、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相对 较好,是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首要选择;一部 分城市郊区受城市污染较轻或未受污染,农业 生态环境现状好,也是绿色食品产地选择的理 想区域。

NY/T1054-2006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NY/T1054-2006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NY/T1054-2006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华、谢焱、王富华。

姚希来、郭春敏、孙桂兰。

引言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的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影响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正确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纲要(试行)》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简称导则)。

该导则在监测与评价方法参照了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农业部的《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结合绿色食品对生产环境的特殊要求,并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现有的监测手段和技术基础,力争达到科学、实用的目的。

制定《导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科学、正确地评价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认证提供科学依据。

《导则》的制定以立足现实、兼顾长远,以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与评价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调查原则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农区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3 调查原则与方法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绿色食品认证和申报要求

绿色食品认证和申报要求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大纲: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1、绿色食品概念2、绿色食品分类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3、绿色食品标准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2、申请书及调查表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5、其他材料6、外购原料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1. 绿色食品概念1、什么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

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 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1、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

绿色食品瓜类蔬菜NYT

绿色食品瓜类蔬菜NYT

ICSNY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747—2012代替NY/T 747—2003绿色食品瓜类蔬菜Green food - Gourd vegetable(报批稿)2012-12-07发布2013-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T 747—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747-2003《绿色食品瓜类蔬菜》,与NY/T 747-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按照GB/T 1.1-2009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修改;——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增减和修改;——细化瓜类蔬菜的范围,将瓜类蔬菜涉及的蔬菜在标准中列出;——删除术语和定义;——在感官指标中,细化对瓜类蔬菜的具体规定;——删除对营养指标的要求;——卫生指标较原标准有所变化,删除了砷、汞、氟、硝酸盐,增加了灭蝇胺、异菌脲、甲霜灵、腐霉利、乙烯菌核利、三唑磷、氯氟氰菊酯和吡虫啉;——删除试验方法,将检测方法与指标列表合并;——增加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慧、李鹏、王富华、杜应琼、王旭、万凯、孙芳芳、黄健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747-2003。

绿色食品瓜类蔬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瓜类蔬菜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瓜类蔬菜,包括黄瓜、冬瓜、节瓜、南瓜、笋瓜、西葫芦、飞碟瓜、越瓜、菜瓜、普通丝瓜、有棱丝瓜、苦瓜、癞苦瓜、瓠瓜、蛇瓜、佛手瓜等瓜类蔬菜。

农产品抽样技术要求 ppt课件

农产品抽样技术要求 ppt课件

农产品认证检测抽样相关标准
• 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参考: • 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取样方法》、 • NY/T 762-2004《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 • NY/T 2103-2011《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 NY/T 5344.4-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
抽样要求
抽样计量单位:禽蛋的抽样数量单位为枚,抽样基数单位为kg; 生鲜乳的抽样数量单位为升(即L),抽样基数单位kg;禽肉抽 样数量单位为kg,抽样基数单位为只或kg;其它产品抽样数量与 抽样基数单位统一为kg(即公斤)。
注意抽样前情况调查,一般产品的抽样宜选择产品可以上市销售 时的产品,未成熟的产品或还不能上市销售的产品一般不安排抽 样。如蔬菜抽样应安排在蔬菜成熟期或蔬菜即将上市前进行,水 产品抽取可以上市销售的产品等。认证检验不能抽取休药期内的 产品。
水果》 • NYT896-2015《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 茶叶抽样参考: • NY/T2012—2011《茶叶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认证检测抽样相关标准
• 粮食等作物抽样参考: • NY/T 5344.2—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
粮油》; • 畜禽产品抽样参考: • NY/T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 • NY/T 5344.6-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
(8)鱼:每个个体均衡取肌肉部分,混匀后制样。冷冻保存。 注意:1、若样本量过大,应四分法缩分至实验用量。制样用具应 一样一洗,防止交叉污染。
2、限量标准中规定样品重量包含果核或表皮的,制样时应将 其与试样分别计重,纳入结果计算。
样品编号、封装及运输要求
样品在分装样品袋前将标签写好,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样品 编号等信息,粘贴到样品袋上面。样品放入样品袋后进行封样。封 样应确保样品不能拆封或拆封后无法复原,使样品保持原封样特性。 样品一经封样,在送达实验室检测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或更 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NYT1054_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规范

NYT1054_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规范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产地环境调查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兼顾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3.2 调查方法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色食品产品的产地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现状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方法,可以采取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3.3 调查内容3.3.1 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3.3.2气候与气象:该区域的主要气候特性,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时数。

3.3.3水文状况:该区域地表水、水系、流域面积、水文特征、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等。

3.3.4土地资源: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情况。

3.3.5植被及生物资源:林木植被覆盖率、植物资源、动物资源、鱼类资源等。

3.3.6自然灾害:旱、涝、风灾、冰雹、低温、病虫草鼠害等。

3.3.7 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

3.3.8 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生态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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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作者:————————————————————————————————日期: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产地环境调查3.1 调查目的和原则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特点,兼顾重要性、典型性、代表性,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兼顾产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工农业生产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

3.2 调查方法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绿色食品产品的产地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并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现状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方法,可以采取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3.3 调查内容3.3.1自然地理: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3.3.2气候与气象:该区域的主要气候特性,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时数。

3.3.3水文状况:该区域地表水、水系、流域面积、水文特征、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等。

3.3.4土地资源:土壤类型、土壤肥力、土壤背景值、土壤利用情况。

3.3.5植被及生物资源:林木植被覆盖率、植物资源、动物资源、鱼类资源等。

3.3.6自然灾害:旱、涝、风灾、冰雹、低温、病虫草鼠害等。

3.3.7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人口状况、工业布局、农田水利和农村能源结构情况。

3.3.8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种植结构、生态养殖模式。

3.3.9工农业污染:包括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3.3.10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弃物处理、农业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情况。

3.4 产地环境调查报告内容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资料情况,对申报产品及其原料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初步分析,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报告包括如下内容:——产地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及分布图;——产地灌溉用水环境质量分析;——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分析;——农业生产方式、工农业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综合分析产地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优化布点监测方案;——调查单位及调查时间。

4 产地环境质量监测4.1 空气监测4.1.1 布点原则依据产地环境调查分析结论和产品工艺特点,确定是否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进行产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生物生长期内的主导风向,重点监测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的下风向。

4.1.2 样点数量样点布设点数应充分考虑产地布局、工矿污染源情况和生产工艺等特点,按表1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根据空气质量稳定性以及污染物对原料生长的影响程度适当增减,有些类型产地可以减免布设点数,具体要求详见表2。

表1 不同产地类型空气点数布设表产地类型布设点数布局相对集中,面积较小,无工矿污染源1~3个布局较为分散,面积较大,无工矿污染源3~4个表2 减免布设空气点数的区域情况表产地类型减免情况产地周围5km,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0km内无工矿污免测染源的种植业区设施种植业区只测温室大棚外空气养殖业区只测养殖原料生产区域的空气矿泉水等水源地和食用盐原料产区免测4.1.3 采样方法空气监测点应选择在远离树木、城市建筑及公路、铁路的开阔地带,若为地势平坦区域,沿主导风向45º~90º夹角内布点;若为山谷地貌区域,应沿山谷走向布点。

各监测点之间的设置条件相对一致,间距一般不超过5km,保证各监测点所获数据具有可比性。

采样时间应选择在空气污染对生产质量影响较大的时期进行,采样频率为每天4次,上下午各2次,连采2 天。

采样时间分别为:晨起、午前、午后和黄昏,每次采样量不得低于10m³。

遇雨雪等降水天气停采,时间顺延。

取4次平均值,作为日均值。

其它要求按NY/T 397规定执行。

4.1.4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 391规定执行。

4.2水质监测4.2.1 布点原则水质监测点的布设要坚持样点的代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原则。

坚持从水污染对产地环境质量的影响和危害出发,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即优先布点监测代表性强,最有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方位、水源(系)或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其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水源。

4.2.2 样点数量对于水资源丰富,水质相对稳定的同一水源(系),样点布设1~3个,若不同水源(系)则依次叠加,具体布设点数按表3规定执行。

水资源相对贫乏、水质稳定性较差的水源及对水质要求较高的作物产地,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采样点数;对水质要求较低的粮油作物、禾本植物等,采样点数可适当减少,有些情况可以免测水质,详见表4。

表3 不同产地类型水质点数布设表产地类型布设点数(以每个水源或水系计)种植业(包括水培蔬菜和水生植物)1个近海(包括滩涂)渔业1~3个集中养殖1~3个养殖业分散养殖1个食用盐原料用水1~3个加工用水1~3个表4 免测水质的产地类型情况表产地类型布设点数(以每个水源或水系计)灌溉水系天然降雨的作物免测深海渔业免测矿泉水水源免测4.2.3 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和频率:种植业用水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灌溉用水的主要灌期采样1次;水产养殖业用水,在其生长期采样1次;畜禽养殖业用水,宜与原料产地灌溉用水同步采集饮用水水样1次;加工用水每个水源采集水样1次。

其它要求按NY/T 396规定执行。

4.2.4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 391规定执行。

4.3 土壤监测4.3.1 布点原则绿色食品产地土壤监测点布设,以能代表整个产地监测区域为原则;不同的功能区采取不同的布点原则;宜选择代表性强、可能造成污染的最不利的方位、地块。

4.3.2 样点数量4.3.2.1 大田种植区按照表5规定执行,种植区相对分散,适当增加采样点数。

表5 大田种植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面积布设点数2000 hm2以内3~5个2000 hm2以上每增加1000 hm2,增加1个4.3.2.2 蔬菜露地种植区按照表6规定执行。

表6 蔬菜露地种植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面积布设点数200 hm2以内3~5个200 hm2以上每增加100hm2,增加1个注:莲藕、荸荠等水生植物采集底泥。

4.3.2.3 设施种植业区按照表7规定执行,栽培品种较多、管理措施和水平差异较大,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

表7 设施种植业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面积布设点数100 hm2以内3个100~300 hm2之间5个300 hm2以上每增加100 hm2,增加1个4.3.2.4 食用菌种植区根据品种和组成不同,每种基质采集不少于3个。

4.3.2.5 野生产品生产区按照表8规定执行。

表8 野生产品生产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面积布设点数2000 hm2以内3个2000~5000hm2之间5个5000~10000hm2之间7个10000hm2以上每增加5000 hm2,增加1个4.3.2.6 其它生产区域按照表9规定执行。

表9 其它生产区域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产地类型布设点数近海(包括滩涂)渔业不少于3个(底泥)淡水养殖区不少于3个(底泥)注:深海和网箱养殖区、食用盐原料产区、矿泉水、加工业区免测。

4.3.3 采样方法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均匀的监测区域,采取网格法或梅花法布点;在环境因素分布比较复杂的监测区域,采取随机布点法布点;在可能受污染的监测区域,可采用放射法布点。

土壤样品原则上要求安排在作物生长期内采样,采样层次按表10规定执行,对于基地区域内同时种植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采样点数量按照申报品种,分别计算面积进行确定。

其它要求按NY/T 395规定执行。

表10 不同产地类型土壤采样层次表产地类型采样层次一年生作物0cm~20cm多年生作物0cm~40cm底泥0cm~20cm4.3.4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土壤和食用菌栽培基质的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NY/T 391规定执行。

5 产地环境质量评价5.1 概述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为保证绿色食品安全和优质,从源头上为生产基地选择优良的生态环境,为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根据环境(包括污染源)的调查与监测资料,应用具有代表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的环境质量指数系统进行综合处理,然后对这一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做出定量描述,并提出该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包括污染指数评价、土壤肥力等级划分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等。

5.2 评价程序应按图1规定执行。

图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程序图5.3 评价标准按NY/T 391规定执行。

5.4 评价原则和方法 5.4.1污染指数评价5.4.1.1首先进行单项污染指数评价,按照公式(1)计算。

如果有一项单项污染指数大于1,视为该产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要求,不适宜发展绿色食品。

对于有检出限的未检出项目,污染物实测值取检出限的一半进行计算,而没有检出限的未检出项目如总大肠菌群,污染物实测值取0进行计算。

对于pH 的单项污染指数按公式(2)计算。

iii S C P………………………………………………………………………………(1) 式中:P i ——监测项目i 的污染指数;C i ——监测项目i 的实测值; S i ——监测项目i 的评价标准值。

环境质量现状考察及环境本底特征调查环境要素调查、布点、采样调查资料及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选定评价参数、评价的环境标准选择评价数学模式并进行评价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提出保护与改善环境的对策建议2pH -pH |pH -pH |sd su SM pH )(=P …………………………………………………………………(2)其中,)(21sd su SM pH pH pH += 式中:P pH ——pH 的污染指数;pH ——pH 的实测值;pH su ——pH 允许幅度的上限值; pH sd ——pH 允许幅度的下限值。

5.4.1.2 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等于1,则继续进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

综合污染指数分别按照公式(3)和(4)计算,并按表11的规定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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