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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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申请使用袋装水泥许可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二)许可范围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工程)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审批内容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地场地狭小,无法安装散装水泥专用设施的。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日起)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业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62602980、62602981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2.《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7年1月29日制定,公告第71号)

3.《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二)许可范围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工程)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审批内容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日起)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业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62602980、62602981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2.《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7年1月29日制定,公告第71号)

3.《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二)许可范围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工程)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审批内容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日起)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业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62602980、62602981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7〕40号)

2.《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3.《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二)办理范围

对于下列工程,属包工包料建设的,由施工单位预缴专项资金;属建设单位购料建设的,由建设单位预缴专项资金: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工程)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资料

1.住宅、商业办公楼、厂房、公共房屋等一般工程项目

2.其它工程项目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1.《缴交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

2.《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注:此票据缴款时由银行代发,2008年11月1日前缴款的为《广东省政府性基金(预收、退费、结算)通用票据》)

3.《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五)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业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62602980、62602981

(七)预缴标准:每吨水泥预缴3元

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程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基费〔1997〕40号)

2.《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3.《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二)办理条件

已经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向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退款手续

2. 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该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的70%及以上(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制品的,折算成散装水泥用量)

(三)应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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