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共34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ppt 2

2.学校伤害事故的分类
(1) 学校责任事故 是指学校由于疏
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 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包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十二种情 形。
(2)第三方责任事故 是指学校本身 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没问题,而是由第三方 的责任发生的伤害事故,第三方承担过错责 任。它包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处置办法
• • ●隔离措施 责令学生到教室的特定位置,以防止其扰乱其他学生或由学生处 或班主任将严重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带离教室单独教育,这并没有侵害 学生的受教育权,因为单独教育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而且还可以保证其 他学生受教育权不被侵害。 ●留置学校 对有严重违纪情节,不及时进行教育会产生负面作用的学生,班 主任或学校可以将学生在放学后留置在学校进行教育,但时间不宜过长, 以不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为限,教师应当保证被留置学生的安全,必要 时要通知家长,告之其子女被留置的事实。 ●没收 对于学生违反规定带到学校的物品,如刀具,游戏机,非法读物 等,教师应当没收。 ●赔偿损失 对于损坏学校或其他学生物品要责令其根据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本办法 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 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 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 法为准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二、《办法》的法律效力 三、学校伤害故的界定及其分类 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 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 六、与《办法》有关的法律问题 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 议
(3)学校意外事故 是指学生在正 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 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 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 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 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它包括《办法》第十 二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PPT课件

设施设备维护
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 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 生,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学生及家长责任认定
学生行为不当
学生在校园内行为不当,如追逐打闹、 擅自离校等,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 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监护不力
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学生在校 园内受伤,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责任认定
校外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一
学生在上下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案例二
学生在参加校外活动时发生意外溺水事件。
案例三
学生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
体育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一
学生在进行篮球比赛时发生碰撞,导致骨折。
案例二
学生在进行田径训练时,因为地面湿滑导致摔伤。
案例三
学生在参加体操比赛时,因为动作失误导致受伤。
安全教育宣传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 定期发布安全教育宣传信 息,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安全教 育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 技能。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 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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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报告与响应
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相关人 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 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家长 。
快速响应
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确保学生得到及时救治。
现场处理与救治
现场保护
保持事故现场原状,避免破坏证据, 以便后续调查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精选)共34页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 析(精选)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PPT课件

04
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
学校安全管理
01
02
03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和教师的安全职责,确保 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校园安全监控
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对 校园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 的发生。
门禁管理
学校应加强门禁管理,确 保校园出入安全,防止未 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校园。
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和学 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 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教育课程
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课 程计划,通过课堂教学、 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 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演练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 安全演练,如火灾逃生、 地震疏散等,提高他们的 实际操作能力。
赔偿内容
补偿机制
政府、学校、保险公司等提供的经济 补偿或救助。
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03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设施安全事故
总结词
学校设施安全事故通常是由于学校设施老化、维护不当或设 计缺陷所导致。
详细描述
这类事故包括学校建筑、体育设施、实验室设备等由于老化 、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例如,楼梯断 裂、天花板坠落、体育设备倒塌等。
保障学生权益
维护校园秩序
及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能够最大程度地 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有助于维护校园 的正常秩序,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 行。
促进家校沟通
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合理、公正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能 够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进互信 。
万利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与案例分析修改稿-精选文档

沙 兰 惨 案
•
公元2019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小学一百多位小学生在一场洪 水中死难——史称“6-10惨案”。灾难过去第四天,遇难孩子的家长向《新文化 报》记者提供了98名失踪及遇难学生名单:
一年级计35人:汪月、周生、王雨恒、董庆成、董学新、姜小东、许佳圆、 王冠玉、王远鹏、王颖、高璐璐、张效城、侯亚男、解宇、任梦、孙启彬、李伟 坤、张义晶、张士帅、王珊珊、马微、孙忠佳、李佳臣、董继成、李一凡、薛莹 莹、杜宪哲、汪继远、杨承雨、杨芳雨、李帅民、徐慧慧、刘伟、常琨、张义 博…… 二年级计11人: 贾志博、刘璐璐、佟欣、周进、曾凡良、魏蒙蒙、胡凤南、 曹丽丽、关西雅、张红雷、崔红伟…… 三年级计4人:杨昆、李爽、杜美娜、曾庆娟…… 四年级计6人:刘恒达、王丽、刘洋洋、陈艳、王宗其、刘洋…… 五年级计16人:李爽、孟凡绪、周广瑞、孙玉强、郑旭、王雨、孔令雪、董 向前、王远成、闫海玉、甄忠强、孟乔、王红玉、曾庆明、孙玉强、刘永新…… 六年级计7人:宁新、陈金秋、徐幽楠、刘美玉、张晓丹、孙忠齐、程金 秋…… 不知年级的:19人 王艳红、王喜艳、杨昆、邢昌俊、王广华、孟欣、朱琳琳、 董新新、孙彬彬、孙守冬、孔令雨、陈思娜、孙佳兴、高宪伟、崔宏伟、王新、 曹丽、徐梦阳、周迅…… 记者发现死亡最多的是一年级的学生,“这个年龄的学生在镇里几乎所剩无 几”。
• 2019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 亡。 • 2000年国家少年儿童“安康计划”公 布的数字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 故、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杀 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 每天有一个教学班在“消失”。 • 2019年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我国 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在还以14%左右的 速度增长。
新疆克拉玛依市1994年12月8日大火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讲座参考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讲座参考案例发表日期:2005年7月8日【编辑录入:lyy】案例1小学生被“第三者”毁容案(过错责任)上海几年前出过一起毁容案,“第三者”杨某以小学生阿姨的身份,把男方的女儿领出学校并实施硫酸毁容。
事发后,杨某被判处死刑,而小学生家属则向学校提起索赔。
理由是学校不应当把小学生交由第三人带回。
问题: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这应当从以下两方面来具体分析:1、该小学生是否能识别杨某同他的关系,如果他能识别并愿意跟杨某去,则可视为学校无过错。
因为家长由于忙,临时请亲戚朋友来代领孩子的事在生活中非常普遍。
而且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学生只能由父母来领。
反之,如果学生不能识别其与杨某的关系,即使小学生愿意跟其去,学校也应当拒绝,否则学校就有责任(除非学生家长认可)。
2、小学生家长是否与学校有过约定,即约定该小学生除父母外,任何人来领都不能放行。
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学校对第三人放行,学校显然就必须承担责任。
在此案中,学生家长没有与学校有过第三人不能放人的约定,同时,该小学生又能识别并愿意与第三人回去,因此,学校不负有管理上的责任。
法律原理:1、对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坚持以下原则:(1)、过错原则和因果原则。
过错原则是:学生在学校中发生的人身和财产伤害,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因果原则是:学校只有在管理上存在过错,而且学校的某种管理行为与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承担责任。
根据过错原则和因果原则这两个原则,学校作为管理者,只要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的特点在于:一是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
即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过错程度并进行比较,通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从而确定各自与共同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共30页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共30页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
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
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
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
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
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
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方案

2.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不清,影响素质教育的 全面实施
3.学校缺乏平安责任观念,预防意识薄弱
二、?方法?的法律效力
1.时间效力:即时生效〔即自2002年9月1日 ?方法?公布之日起生效〕,无溯及力。
2.空间效力:全国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其学生 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3.层级效力:属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 次较低,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 判案依据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或途径 1、协商解决。 2、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在受理申请之
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协商——调解——起诉。
原那么:协商为先、调解其次、诉讼法院为后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自身体受到伤害
之日起1年。
本卷须知
协商的根本原那么: 协商:没有第三人介入〔包括教育行政部 门〕。协商应该达成协议。
• 学生伤害,一个也多了!
• 唯愿校园里不再 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性质与特点
• 量大面广,且呈上升趋势 • 绝大多数受害者为中小学生 • 学校事故处理常常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 • 独生子女的增加给学校事故处理造成巨
大心理压力 • 巨额赔偿费用使学校不堪忍受,使学校工
作雪上加霜 • 媒体抄作使学校处于不利地位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二〕
•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 设备陈旧老化或设施不当 • 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 体罚和变相体罚 • 学校平安保护措施不力
一、制定?方法?的背景 二、?方法?的法律效力 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 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 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 六、与?方法?有关的法律问题 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
(二)学校平安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平安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 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