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若为全资子公司则不会有少数股东权益,只有非全资子公司才会有少数股东权益)1.形成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时,才形成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编制合并报表);企业合并中的控股合并,资产负债表日才编制合并财务表表。
3.企业合并4.调整/抵消分录中都是报表项目,而不是会计科目。
成本法 控制 、三无投资权益法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权益结合法 同一控制购买法 非同一控制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在合并或购买日做的分录)、企业合并(由母公司在合并或购买日编制的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做)在两个不同时点,由母公司做的相互联系的三件事。
企业合并的合并对象是两个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对象是两张表长期股权投资有四种(控制、三无、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其中的一种会构成企业合并(控制),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式有三种(控股合并、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只有一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控股合并),合并结果有两种(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两个没有关系的企业之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企业或集团内部发生)5.长期股权投资6.企业合并合并日或购买日的期初——合并日或购买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和抵消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企业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包括企业合并的过程第一节合并财务报表概述第二节合并范围的确定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及其程序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同一控制下)第五节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第六节内部商品交易的合并处理第七节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第八节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第九节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第十节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第十一节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第十二节本期增加子公司和减少子公司的合并处理第一节企业合并概述第二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第三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b.反向购买、c.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d.不丧失控制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e.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投资的处理、f.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与所占合并日公允价的份额之差为商誉企业合并是旧的集团内部的一项重大交易或者是新的集团内部的一项重大交易会计报告中都是报表项目(包括资产的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会计分录中才是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报表合并实务的现实选择——评《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

书评·99·第9期合并会计报表、外币折算、物价变动是会计学的三大难题,合并会计报表作为其中之一,我国在会计报表合并实务的现实选择上一直没有权威的定论,使得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理论方面存在异同。
在新会计准则下,以合并会计报表实务为出发点,详细探究了在不同种类关系下,投资收益的计算、会计报表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合并的区别,比较了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理论,提出了较为适宜我国经济状况的理论依据,更方便会计界有关会计报表理论与实务的开展,也为我国纺织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合并问题提供了依据。
《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一书共分四章,旨在将理论与实际进行相互结合。
第一章是对企业合并的阐述,以及相关理论方法的描写;第二章是购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描写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理论、范围和会计处理方法;第三章是购并日后的合并财务报表,阐述购并日后各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会计处理,第四章是对于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特殊问题的例举及相关处理。
书中引用的资料权威,观点新颖,内容丰富,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结构严谨,用词简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密切结合我国会计状况而编著,对我国相关机构及研究人员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服装生产和出口国,占据其国际服装出口市场份额高达四分之一,行业生产、出口均居世界第一,其中纺织品出口总量约占全球30%,是我国名副其实的外贸出口增长最强劲的产业。
因此,探讨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问题对纺织类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结合我国国情,找出一条实务我国企业发展的会计报表合并理论,解决我国企业在会计报表合并中的问题,是当下的主要任务。
现在世界较为通用的合并报表理论有:一、所有权理论。
该理论强调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即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因此,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是子公司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财务情况,主要保证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而非子公司少数股东。
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

2 上海会计 2 0 . 0 76
但 两 者并 不是 必然 的关 系 。企 业合 并可 能 导致合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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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家 论 苑
财 务报 表 问题 的出现 ,但 并非 任何 企业 合并 都 需要
况 、经营业绩及未来前景的合并报表对集 团的各类 信息使用者来说不仅相关而且必要。本文将就国际 企业 合并 报表 的有关 问题 展开讨 论 。
一
、
企业 合并 与合 并财务 报 表
企业合 并 是指 企业 为 了达到 某种 经 营 目的 ,通 过 兼 并 、控股 等形 式控 制 和操纵 其他 企业 生产 经 营 活动 的行为 。 企业 合并 主要包 括 吸收合并 、 立合并 创
和控股 合并 三种 形式 。
最富有特点及最具有代表性 。 近一个世纪以来 , 美国 企业 大体 上发 生 了五次 并 购浪潮 ,每 一次 都展示 着 不同时期美 国企业的成长途径与配置方式。第一次 并 购浪 潮发生 于 1世 纪末 2 世纪 初 , 9 0 特点 是横 向并 购实施 规模 扩 张和企 业 垄断 ,典 型案例 如美 国钢 铁
成 的新波 音公 司成 为世界 上规模 最大 、 实力最 强 、 业
创 立合 并是 指几 家企 业协 议合 并组 成 一家新 企 业。 在创立合并的情况下 , 原来的企业均不复存在, 组成 一 家新 的法 人企 业 ,原企 业 的资 产全 部转 由新 企业 控制 。 由于创立后 的企业 与普通 企业 一样 , 然 仍 是 一个 法律 主体 和会 计 主体 ,因此 也不 涉及 到合 并
财务 报表 的 问题 。
控股 合并 是 指企 业通 过收 购或 购买 其他 企业 的 股份 , 控制其 他 企业 的一 种合并 形式 。 吸收合并 和 与 创立 合并 不 同 , 股合 并不 属于 法律 意义 上 的合 并 。 控 在 控 股合 并 的情 况下 ,控 股企 业 与被控 股企 业法 人 资格 仍然存 在 , 均为独 立 的法律 主体 , 自从事生 产 各
名词解释合并财务报表

名词解释合并财务报表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财务报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名词解释合并财务报表》,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名词解释合并财务报表》篇1一、定义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并为一个财务报表。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财务报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可以了解合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
二、目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 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可以了解合并后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更好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
2. 反映合并后企业的经营成果: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可以了解合并后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等经营成果,更好地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3. 反映合并后企业的现金流量: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可以了解合并后企业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更好地评估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
三、方法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权益法合并:权益法合并是指将合并方的净资产按照权益比例合并到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中。
这种方法适用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2. 购买法合并:购买法合并是指将被合并方的净资产按照购买价格合并到合并方的财务报表中。
这种方法适用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3. 报表合并法:报表合并法是指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直接相加,不考虑股权比例和购买价格等因素。
这种方法适用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但控制关系较弱,或者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四、注意事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被合并的企业。
如果存在未合并的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关于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问题的分析

关 于 失 去 控 制权 的判 断 也存 在 不确 定 性 ,对 于 已 宣 告 被 清 理 整 顿 的原子公司 。 根 据 新会 计 准则 不 应 当纳 入合 并 财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 但 很多会计人员都持有不同看法, 清理 组 成 员 若 由 股 东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那 么 清 算 过 程 中 股 东 仍 享 有 对 剩 余 资 产 的处 置 权 以 及 相 关 收 益 权 , 即 使 在 清 算 期 问 不 能 开 展 与 清算 无 关 的相 关 经 营 活 动 ,但 并 没 有 实 质 影 响股东原具有的控制权 , 因此 有 部 分 会 计 人 员 认 为 , 对 自行 清 算 中 的 原 子 公 司 仍 应 纳 入合 并 范 围 的看 法 。
财会研究
关于企业 合并与合并 财务报表 问题 的分析
龙岩 工 贸发 展 集 团有 限公 司 赖 鸿 玉
摘 要: 在 市场经济迅速 发展 。 竞 争 日益 激 烈 的 条 件 下 , 企 业 要 通 过 方控制。
( 三) 关 于 失 去控 制 权 的 珂 断
多样有效的方式实现快速扩张。 在 财 务 管 理 过 程 中。 往 往 会 出现 很 多 企 业合 并 与 合 并 财务 报 表 的 问题 。在 该 方 面 , 有 多方 面 的 不 足 。 企 业 发 展 扩 张 和 企 业 合 并报 表 等 实 际情 况 中 . 合 并报 表 的 相 关 问题 显 得 尤 为 突
企 业 合 并 的会 计 方法 在会 计 学 界 一 直 都 有 争 议 。 我 国 的 新 会 计 准 则 在 制 度 设 置 方 面 是 基 于控 制而 进 行 的 , 在 下一步的完善过程中 , 应 该 给予“ 互 斥关系” 进 行权 益 结 合法 和购 买 法 的 制 定 。 一 方 面 是 各 方 面 的
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

易见 , 在计算企 业集 团整体财务成果时 , 不按 照合并基 础提 企业的跨国公司来 说更是如 此。 虽然合并报表可 以向集团内部及外部信息使 用者提 供 相关信息 , 但亦有其局限性 , : 包括
第二 , 若组成集 团的各家企业从事不 同的行业 , 则合并 公司集 团内部销售形成 的未实现 利润仅按母公司持有股权 报表所提供的财务比率在用途上会有所限制 。例如 , 某控股 的百分比抵销 。 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 , 则认为已实现 , 不予抵
合并报表中对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 公司虽列于工业类 , 但其合并报表中所含的联属公司却涉及 销。上述理论的缺点是, 按并购时的公允价值处理 , 而属于少数 商业类 、 地产类、 公用事业类等行业 。因此 , 表使用者在评 属于母公 司的部分 , 报 估集团经 营业绩时, 首先需注意据以比较的对象是否处在同 股东的部分则仍按账面价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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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必然的关系。企业合并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问题的
告, 以便评估集团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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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经济实体 , 以组成企业 集团的母 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 为一种模式。但不同国家之 间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比如 ,
如意大利 、 希腊 、 西班牙、 卢森堡等在第 7号指令颁 布并实施
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 综合反映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 英 、 美一些 国家合并会计比较发达 与完善 , 而其他一些国家 其变动情况的报表。 在控股经营情况下 , 由于母 、 子公 司都是独 立的法人实 以前 , 或是根本不存在合并会计或是合并会计仍处于十分原 体, 它们分别编 制 自身的会计报表 , 集团的最高管理 当局为 始的阶段 。 尽管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欧盟等有关机 了解公司的整体经 营情 况 ,就需要将控股 公司 ( 称母 公 构和组织正在试图缩小这些差异 , 或 但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 司) 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 通过合并财务报 表提 供 全加以消除。 综合信息。同样 , 就集团外部信息者( 如投 资者 、 债权人 、 金
企业合并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注意的问题

( 作者单位 : 新疆 财经大 学会 计学院
0 7级研 究 生 ) 进 预算 公开 。要根 据 政 务 公 开 的要 求 , 在 尚未 完 成等 原 因 , 国 各 级政 府 和 政 府 部 2 O 我
在 负债 仅 限 于 被 合 并 方 原 已确 认 公 允价值计量 , 增加信 息的有用性 , 实 准 则 的主 要 内容有 : 企 业 合 并 中 区分 同 认 的 资产 、 以 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的资产 和负 债 , 并 中不 产 生 新 的 资 产 和 合 质控制为基础 , 将全部子公 司纳入合 并范
之 间 , 在 一种 递 进 关 系 。 行 为 问责 是 前 存
强化 审 计 后 问责 制 。 国 已制 定 了~ 提 和 基 础 , 我 是追 究 责 任 的 一 种 快 速 反 应 方
整 改 的 长 效 机 制 ; 地 区 、 部 门和 单 位 系 列 有关 问责 的法 律 、 各 各 纪律 规 定 , 《 国 式 , 后 果 问 责 为进 一 步 的 纪 律 追 究 和 法 如 中 而 主 要 负责 人 要亲 自过 问、 促 和 检 查整 改 共 产 党纪 律 处 分条 例》 《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律 追 究 扫清 障碍 。 督 、行 情况, 把整 改措 施 落 到 实 处 。二 是 大 力 推 处 分 条例 》 , 由于 历 史 原 因 、 构 改 革 等 但 机 20 0 7年 1 个 中 央 部 门预 算 公 开 的 基 础 门之 间 的 有些 职 责 不够 清 楚 、 限不 够 明 1 权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理论比较分析

9 生 的 金 羞 佥 进 主 表 暂 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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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 例 趋 同 的 思 想 , 同 时 也 具 有 鲜 明
的 利 益 ,也 忽 视 了 除 股 东 以 外 的 所 有 其 他 利 益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 母 公 司
金 羞 釜报 盘 翟 途 圭 璺 ;
理 论 虽 然 从 不 同 角 度 论 证 丁合 并 的 实 质 ,但 其 合 并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并 不
是 完 全 基 于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与 被 控 制 关 系 , 冈 而 不 能 充 分 揭 示 母 公 司 因 拥 有 控 制 权 而 对子 公 司行 使 权 利 这 一 杠 杆 作 用 ,也 就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公 司 集 团 的 生 产 经 营 能 力 和 收 益 情 况 。3 .合 并 有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并 财 务 报 表 》 及 其 指 南 规 范 了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和 列 报 。 相 对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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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其中,第一类权益性投资主要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问题;第二类权益性投资主要涉及权益法核算问题; 第三类权益性投资主要涉及合营安排分类判断和权益法运用问题。
此外,上述三类权益性投资以外的权益性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具体可参见本书第八章有关内容。
第一节合营安排一、合营安排的认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关于合营安排的认定,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合同安排合同安排的存在可从几个方面来证实。
一般来说,可执行的合同安排,经常是(虽不总是)采取各方之间的合同或讨论记录的文件书面呈现。
有时,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要求本身或与参与方之间的合同相结合,也能产生可执行的合同安排。
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构建时,该合同安排或其中的某些方面,将包含在该单独主体所制定的条款、章程或规定中。
其中,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
通常,合同安排通过相关约定对各参与方予以约束。
相关约定,是指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的一系列具有执行力的合约。
在形式上,相关约定通常包括合营安排各参与方达成的合同安排,如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契约等,也包括对该安排构成约束的法律形式本身。
在内容上,合同安排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营安排的目的、业务活动和持续期间。
2. 合营安排的治理机制(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成员的任命方式。
3. 对合营安排相关事项的决策方式,包括哪些事项需要参与方决策、参与方的表决权情析是否存在共同控况、决定事项所需的表决权比例等。
合营安排相关事项的决策方式是分制的重要因素。
4. 参与方需要提供的资本或其他投人。
5. 参与方分享或分担与合营安排相关的资产、负债、收人、费用或损益的方式。
(二)共同控制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所谓“相关活动” ,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所谓集体控制(不是共同控制)是指,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控制”与构成母子公司关系纽带的“控制”涵义完全相同。
按照共同控制定义,在确定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后,应评估其是否共同控制该安排。
只有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评估某安排是被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共同控制,还是被某一个参与方单独控制,需要进行判断。
有时,合同安排涉及的参与方采用一致同意的决策程序就暗含着存在共同控制。
例如,假定两方设立一项安排,在该安排中双方各拥有50%的表决权。
双方的合同安排规定,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51%的表决权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双方共同控制该安排,因为如果没有双方的同意,无法就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合同安排规定了就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比例。
如果所要求的最低表决权比例可以通过几个参与方联合在一起来满足,那么该安排不是合营安排,除非合同安排明确指明,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得到哪几个参与方(或参与方的联合)的一致同意。
【例9-1 】情形1:假定三方签订一项安排:A在该安排中拥有50%表决权,B拥有30%表决权,C 拥有20%表决权。
A、B C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
尽管A能够否决所有决策,但是A没有控制该安排,因为A需要获得B的同意。
合同安排条款要求至少需要75%表决权才能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意味着A和B共同控制该安排,因为没有A或B的同意,无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情形2:假定一项安排涉及三方:A在该安排中拥有50%的表决权,B和C各拥有25%的表决权。
A B、C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
尽管A能够否决所有决策,但是A没有控制该安排,因为A需要获得B或C的同意。
在本例中,A B、C集体控制该安排。
但是,存在多种参与方之间的联合能够达到75%表决权的要求(即A和B,或A和C)。
在此情况下,三方签订的该合同安排要成为合营安排,需要在安排中指明,要求哪一种参与方之间的联合的一致同意才能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情形3:假定在一项安排中,A和B各拥有35%的表决权,剩余30%的表决权由其他众多参与方拥有。
对该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要求多数投票权的同意。
只有当合同安排规定,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A 和B—致同意时,A和B才共同控制该安排。
“一致同意”的要求意味着,共同控制该安排的任何参与方可以阻止其他任何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在不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就相关活动单方面作出决策。
如果一致同意的要求仅仅与向其中一个参与方提供保护性权利的决策有关,而与该安排的相关活动的决策无关,那么该参与方就不是该项安排的共同控制参与方。
此外,合同安排可能包括处理纠纷的条款,例如仲裁。
这些条款可能允许具有共同控制的各参与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进行决策。
这些条款的存在不会影响该安排的共同控制,因此也不会妨碍该安排成为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的认定如图9 - 1 所示。
图9-1 合营安排的认定二、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是为不同目的而设立的(例如,参与方为了共同承担成本和风险,或者参与方为了获得新技术或新市场),可以采用不同的结构和法律形式。
有些合营安排不要求采用单独主体的形式开展其活动,而另一些合营安排则涉及构造单独主体。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某项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取决于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
在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估时,企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合营安排的结构;(2)当合营安排是通过单独主体构造时,还应考虑:①该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②(一)合营安排的结构1.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安排,各参与方有权享有与该安排相关的资产、并承担对相关负债的义务,有权获得相应的收入、并对相应的费用承担责任。
合同安排通常描述了该安排所从事活动的性质,以及各参与方打算共同承担这些活动的方式。
例如,合营安排各参与方可能同意共同生产产品,每一参与方负责特定的任务,使用各自的资产,承担各自的负债。
合同安排也可能规定了各参与方分享共同收人和分担共同费用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共同经营者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其用于完成特定任务的资产和负债,并根据合同安排确认相关的收人和费用份额。
此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情况。
例如,合营安排各参与方可能同意共同拥有和经营一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安排规定了各参与方对共同经营资产的权利,以及来自该项资产的收人或产出和相应的经营成本在各参与方之间分配的方式。
每一共同经营者对其在共同资产中的份额、同意承担的负债份额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合同安排确认其在产出、收人和费用中的份额。
2.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相关资产和负债由单独主体持有的合营安排,可能是合营企业,也可能是共同经营。
参与方是共同经营者还是合营者,取决于该参与方对单独主体中持有的与安排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权利与义务。
当各参与方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时,各参与方需要评估该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合同安排的条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实和情况是否赋予其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即该安排是共同经营);或者赋予其享有安排的净资产的权利(即该安排是合营企业)。
图9-2 评估参与方源于安排的权利和义务(二)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当评估合营安排的类型时,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是相关的。
法律形式有助于初步评估各参与方对单独主体中持有的资产享有权利,并对单独主体中持有的负债承担义务。
例如,各参与方是否对单独主体持有的资产拥有权益,是否对单独主体持有的负债承担义务。
又如,各参与方可能通过单独主体执行合营安排,单独主体法律形式导致考虑其自身权利(即在单独主体中持有的资产和负债是单独主体的资产和负债,而不是各参与方的资产和负债)这种情况下,。
在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赋予各参与方权利和义务的评估表明,该项安排是合营企业。
但是,各参与方在合同安排中同意的条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可以撤销基于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赋予各参与方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评估。
对基于单独主体法律形式赋予各参与方权利和义务的评估,足以说明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
例如,各参与方在单独主体中运作合营安排,且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没有将各参与方与单独主体予以区分,即单独主体持有的资产和负债也是各参与方的资产和负债,此时,就足以表明该单独主体(也就是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
(三)评估合同安排的条款通常,各参与方在合同安排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与为构建安排而设立的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赋予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或者不相矛盾。
但也有例外,各参与方有时会通过合营安排撤销或修改为构建安排而设立的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赋予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9-2 】假定两个参与方以公司制主体的形式构建了一个合营安排。
各参与方在该主体中拥有50%的所有者权益。
该公司能够与其所有者分离,从而该公司持有的资产和负债即为该公司自身的资产和负债。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对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赋予各参与方权利和义务的评估表明,各参与方均有权获得合营安排的净资产。
但是,如果各参与方通过合同安排调整了该公司的特征(比如,通过公司章程改变),以使各参与方均能按约定比例对该公司的资产拥有权益,并对该公司的负债承担义务,那么这样的调整或安排,可能导致此合营安排成为共同经营。
表9-1 对共同经营下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安排的一般条款和合营企业下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进行了比较(表中涉及的合同条款是说明性的,并不限于表9-1 所列)。
表9-1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比值得说明的是,当合同安排约定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时,它们即是共同经营参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