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鼓励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交流合作,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专业研修,是提高我校教师的应用研究能力,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专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选派对象。
(一)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2.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曾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成绩。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近5年未作为访问学者参加过访学。
6.身体健康。
(二)申请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的,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主办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要求。
(三)申请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受聘高校讲师以上职务不少于3年,年龄在50岁以下。
2.近两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3.申请国外访问学者的,须能运用英语进行学习、研究和工作,并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国家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合格材料;(2)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博士学位证书;(4)全日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成绩单(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1.校级拔尖人才;2.专业带头人;3.“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4.“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校级以上名师荣誉获得者。
二、类别与学习期限访问学者分为学校选拔指派和教师自助申请两大类,有如下三种具体形式:1.由上级部门组织选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学习期限由上级部门审批。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项目简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有关高校(名单附后)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本项目面向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校选拔,不接受其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2010年计划选派15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
项目实施院校应按照协议规模推荐人选。
2、选派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①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②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③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④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4、留学国别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合作院校按1:1比例共同负担。
四、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外语水平应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1、选拔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摘要:一、项目背景与目的二、选派对象与条件三、申请材料及要求四、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五、资助政策与待遇六、派出注意事项正文:一、项目背景与目的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旨在选拔我国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让他们赴海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进行研修,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与国际视野。
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人才培养。
二、选派对象与条件1.选派对象: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2.申报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业绩、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备一定的英语或其他外语沟通能力;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1.申请材料:包括《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推荐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外语水平证明、正式邀请函等。
2.材料要求:所有申请材料需真实可靠,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1.校内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上报。
2.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
3.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外语水平测试:申请人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达到合格条件。
5.公布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最终选派人员名单。
五、资助政策与待遇1.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留学期间生活费、保险费等。
2.待遇:留学人员享受留学所在国家的优惠政策,可参加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活动。
六、派出注意事项1.建议在对外联系时,充分了解留学所在国家的教育体系、学术氛围、生活习惯等,以确保顺利开展研修工作。
2.留学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升自身能力。
3.按时完成研修任务,撰写研究报告,回国后向所在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总结报告。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院、部、处、室文件研通[2014] 16 号签发人:刘世峰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2014.5.12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与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出国(境)包含各种类型的出国(境),主要包括:联合培养、交换生、双学位项目、参加国际会议、出国攻读学位、旅游、探亲及其他。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出国(境)应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出国,根据其出国的类别参照本规定到研究生院办理请假或学籍异动手续,到所属单位办理出国手续。
第二章攻读国(境)外学位第五条研究生参加学校(院)与国(境)外学校双学位项目,原则上应在二年级派出,并在所学层次及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申请时应附境外学习计划(含出境期间国内培养环节安排),经导师同意报学院审批。
出国(境)时间、经费负担方式及选拔方式等按项目协议执行。
第六条校(院)双学位项目派出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学位期间应按期交纳国内学费,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到期按时回校报到后,在我校继续按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原则上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国外学分认定,按照相关项目协议执行。
第七条学校原则上不受理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自费出国(境)留学攻读学位的申请。
对于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自费出国(境)攻读学位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当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章出国(境)联合培养第八条出国(境)联合培养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各类国内外政府奖学金项目、校(院)合作项目选派、学校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以及导师因科研项目与国(境)外合作,安排在读研究生出国(境)接受联合培养。
专业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

专业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一、目标与原则本研修计划旨在通过海外学习与交流,使专业骨干教师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和科技应用,增强跨文化交际能力,提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需求导向、效果优先的原则,确保研修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研修内容1. 教学法研究:参与海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教学法研讨会,了解并学习国际前沿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2. 课程开发:与海外同行合作,共同开发适应国际化教育需求的课程体系。
3. 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主题报告和研讨,拓宽学术视野。
4. 文化体验:组织参观历史文化遗址、教育机构等,增进对当地文化的理解和认识。
三、实施步骤1. 选拔与培训:通过公开选拔确定研修人员名单,并对入选教师进行出国前的语言和文化交流培训。
2. 行前准备:办理出国手续,制定详细的行程安排,确保研修活动有序进行。
3. 海外研修:按照计划开展各项研修活动,确保时间充分利用,取得预期成果。
4. 成果分享:回国后组织研修成果汇报会,分享学习经验,推广研修成果。
四、保障措施1. 经费保障:确保研修经费的合理使用,包括交通、住宿、签证等相关费用。
2. 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生活指导和服务,确保教师在海外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3. 学术交流支持:建立与海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联系,为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4. 后续跟踪:对研修教师进行后续跟踪,评估研修效果,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持续支持。
五、预期成效通过本研修计划的实施,预期达到以下成效:1. 教师个人素质的全面提升,包括语言能力、教学技能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2. 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将国际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融入本土教育实践。
3. 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的加强,通过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和国际合作项目的落地。
北京交通大学国(境)外师资博士后留校意向协议书

北京交通大学国(境)外师资博士后留校意向协议书甲方:北京交通大学学院乙方:丙方:北京交通大学人事处根据《北京交通大学人才引进与师资补充管理办法》及《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经乙方本人申请,甲方、丙方同意,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作为北京交通大学师资博士后赴(国家/地区)(大学/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取得博士学位后进入丙方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入站一个月内赴国(境)外研修,且在国(境)外研修期限不少于12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自出国离境之日算起)。
第二条出国(境)期间,丙方保留乙方师资博士后身份,但乙方不享受丙方为校内博士后提供的相关待遇(包括工资、住房、医疗、保险等);乙方出国(境)期间产生的费用自理。
第三条乙方出国(境)后应及时购买医疗和人身等保险,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丙方的要求认真完成预期科研成果和目标。
第五条乙方在出国(境)期间应与甲方、丙方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甲方及丙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回国(境)后,向甲方及丙方提交书面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在出国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注明工作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出国(境)期间由乙方校内博士后合作导师作为其在国(境)内的业务联系人,负责及时了解乙方在站期间研究进展并给予指导。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回校工作;未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出国期限及国(境)别;乙方应在入境后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报到,按丙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乙方回校后在站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及所在博士后流动站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乙方在站工作期满,视岗位情况并经考核符合学校选留师资条件者,应服从学校需求,留校任教;未被选留者,应自主择业。
第八条出国(境)期间,乙方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境)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派教师出国(境)教学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派教师出国(境)教学培训进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派教师出国(境)教学培训进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回校后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培训成效,根据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派出国(境)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出国(境)参加教学培训、国际会议、学习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公派出国(境)教学培训进修人员选派原则第三条选派工作遵循“按需派遣、学用一致、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密结合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学术研究进行,优先保证创新人才培养与发展需要。
第三章公派出国(境)教学培训进修人员选派条件第四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忠诚于和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第五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或管理能力,教学效果优秀、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秀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运用外语开展研究和交流。
第七条身心健康,能胜任学习培训进修任务。
第八条符合具体项目选派条件。
第四章公派出国(境)教学培训进修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出国(境)前,教师应做好国外学习或工作计划,保证出国期满按期回校工作,出国前与学校签订《公派教师出国(境)教学培训进修承诺书》。
第十条教师所在院(系)应做好回国后用人计划和培养计划。
并结合实际,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行前教育培训,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外事纪律、人身财产安全、保密知识、外交礼仪、紧急事件应对、医疗急救及其他相关内容。
院(系)要健全联系网络,与教师保持畅通联系。
第十一条出国(境)期间,教师应尽早了解当地的治安状况,并阅读相关的安全资讯等,防患于未然;注意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两人以上的出国(境)团组须一名团长或负责人,团组成员应服从团长或负责人领导。
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参加与培训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项目证明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项目证明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教育体系对于培养高素质的教师的需求日益增加。
青年骨干教师作为中小学教师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对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我校积极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项目内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是我校为青年骨干教师提供的一项重要培训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国际交流与学习,提升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国际视野,增强其在教育领域中的竞争力。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访问国外名校、跟踪国外教学案例等。
三、项目证明1. 学术成果在出国研修期间,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和访问名校的活动使得我对于国际教育领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特别是在XX学校进行了一场主题为XX的专题研讨会,深入学习了他们在课堂教学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教学理念。
这些学术成果的积累对于我未来在教学实践中的指导和支持有着重要意义。
2. 教育资源通过项目,我不仅仅深入了解了国外的教育资源,还建立了一系列国际教学资源合作关系,这对于学校未来的国际化教育合作具有重要的助力。
而且,我在国外交流期间,亦能对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这对于我今后的教学改进和学科建设有着长期的积极影响。
3. 专业提升通过与国外一流学者的交流学习,我对于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和目标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我将继续保持专业竞争优势,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做出更大贡献。
四、总结与展望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项目证明,通过本次项目研究,我对于XX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未来的教学实践中,我将继续在这个方向探索,不断取得学科教学的创新成果。
感谢学校给予我这次难得的学术交流机会,为我拓宽了国际视野和开阔了学术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积极地融入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学校的发展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项目收获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国际教育领域的先进理念和技术,通过与国外学者和教育机构的交流学习,我不仅增长了见识,还学到了许多可以在自己的教学实践中应用的方法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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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三
《北京交通大学鼓励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
目录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 (2)
二、派出类型 (2)
三、选派条件 (2)
四、审批、派出程序及资格有效期 (3)
五、出国期限及待遇 (3)
六、延期回国 (4)
七、回校服务期及保证金 (4)
八、在外管理及回校报到 (5)
九、违约赔偿 (5)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三个月及以上出国(境)事务。
对于三个月以下出国(境)按照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文件办法执行。
二、派出类型
三、选派条件
四、审批、派出程序及资格有效期
五、出国期限及待遇
申请自费公派中的出国工作方式者,自在外工作第4个月起向学校交纳在外税前收入的5%作为学校对外交流基金;经批准出国期限超过12个月者,
自第13个月起标准提高至10%。
经学校批准出国攻读博士学位者,学校可为其保留公职,停发所有待遇。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按期回校工作的,可给予一定补贴。
六、延期回国
七、回校服务期及保证金
保证金:已向国家交存者,不再向学校交存。
服务期:出国期间不计入服务期内;派出时,未履行完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确定的服务期者,回校后应先履行原服务期,再履行因出国研修产生的回校服务期。
具体执行标准见下表:
八、在外管理及回校报到
九、违约赔偿
派出前未办理临时离校手续、出国后擅自变更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计划等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取消其公派身份并限期回国,即刻停发国内待遇,追回已支付的全部资助费用、出国期间已享受的所有工资及住房待遇。
逾期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时间从逾期之日算起。
学校将追回已支付的全部资助费用、出国期间已享受的所有工资及住房待遇。
未满回校服务期申请调离学校者或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者,应按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学校已提供的全部培训经费(含资助经费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费用等),服务时间满1年折减1年,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