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外出打工后找不到的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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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离婚起诉状

夫妻一方失踪离婚起诉状

夫妻一方失踪离婚起诉状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张某,我与被告李某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结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书,成为合法夫妻关系。

然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被告李某突然失踪,至今未归。

在此期间,我多次尝试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但始终无法联系上他。

失踪后的数月里,我曾四处寻找被告李某的下落,包括联系他的亲友、前同事以及去他们曾经去过的地方打听,并委托私家侦探展开调查。

然而,所有努力都未能找到被告李某的踪迹。

这期间,我心怀忐忑,深感被告李某的失踪对我们夫妻关系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尽管我对被告李某的失踪深感痛心,但我不得不面对现实,并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一方失踪满二年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鉴于被告李某已失踪满二年,我决定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我与被告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继续,原本美好的婚姻生活被失踪事件彻底打破。

作为一个被抛弃的妻子,我无法承受被告李
某长时间的失联给我带来的精神和经济上的压力。

再加上被告李某的失踪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婚姻关系的严重损害,我们之间的婚姻已经完全破裂。

基于以上事实,我恳请贵院能够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离婚。

同时,我还请求法院能够酌情考虑我在婚姻关系中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对被告李某的失踪行为进行适当的补偿。

特此申请。

原告:张某。

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律适用(2篇)

第二次离婚诉讼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离婚诉讼分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和第二次离婚诉讼。

第二次离婚诉讼是指第一次离婚诉讼失败后,一方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本文将从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法律适用角度进行分析。

二、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1.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1)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涉及夫妻双方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中,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

(3)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充分考虑家庭和谐稳定,尽量减少离婚案件对社会的影响。

2.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特殊原则(1)有利于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充分考虑第一次离婚诉讼失败的原因,是否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若存在过错,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2)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应考虑离婚案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如离婚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儿童成长受阻等。

三、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法律适用内容1.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的证据规则(1)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原告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如夫妻感情不和、家庭暴力、分居满二年等。

(2)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对方有过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离婚诉讼的判决标准(1)无过错原则。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若原告无过错,被告有过错,人民法院应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引言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般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方面的约定。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协议离婚后的一方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再次提起诉讼,重新协商离婚事宜。

本文将探讨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诉的相关问题。

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其法律效力被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协议离婚的有效性后,会予以登记,使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后再次起诉的可能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次起诉的。

离婚协议一旦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并生效,就具有最终和不可撤销的效力。

双方不得再以离婚的事由再次起诉,否则会被法院驳回。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可以再次起诉:1.违反离婚协议:如果协议离婚后的一方违反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导致了损失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另一方可以根据违约行为再次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2.隐瞒重要事实:如果协议离婚时,一方隐瞒了重要的事实,如隐藏了巨额财产、虚报收入等,对另一方造成了重大的不公平,另一方可以以此为依据再次起诉。

3.未成年子女的变化:如果协议离婚后,子女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生活环境恶化、受虐待等,另一方可以根据保护子女的权益重新提起诉讼。

4.协议离婚合同无效:如果协议离婚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例如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另一方可以以此为依据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离婚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的一方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上述特殊情况的存在,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再次起诉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如果协议离婚后的一方满足再次起诉的条件,想要重新协商离婚事宜,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起诉讼:再次起诉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在起诉状中详细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

起诉离婚常见问题及起诉状范本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起诉离婚就成为了一种解决方式。

然而,起诉离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问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会感到困惑和迷茫。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一份起诉状范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一)管辖法院的选择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在实践中,如何证明感情破裂往往是一个难题。

(三)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公平分割。

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房贷、车贷等,也需要共同承担。

(四)子女抚养权归属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因素。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一、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二、两人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则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多久可以离掉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多久可以离掉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多久可以离掉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一、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到离婚多久可以离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满足法定判离条件的,一般三个月或六个月可以判离。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多久能离?一、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多久能离?1、一方不想离婚而起诉离婚的,法院可能会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的六个月内判离。

《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起诉离婚后的流程一般为,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是满足则需要受理该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起诉离婚须要进行调解吗?1、起诉离婚须要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有三种结果:(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离婚异地诉讼流程

离婚异地诉讼流程

离婚异地诉讼流程一、为啥会有异地诉讼这回事儿呢。

你知道吗,有时候夫妻两个人不在一个地方住了,可能一方去了别的城市工作啊或者生活啊。

要是想离婚,又没办法在一个地方办手续,那就可能要走异地诉讼这个路子了。

这就像两个人走散了,没办法在原来约定好的地方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这个很正式的途径在不同的地方来处理离婚这事儿。

二、起诉前要准备的东西。

1. 证件类。

你得把自己的身份证啊,结婚证这些重要的证件都找出来。

这就好比是你上战场得带好自己的武器一样,没有这些证件,法院都不知道你是谁,你和对方是啥关系呢。

结婚证可是证明你们曾经结过婚的重要证据,可不能马虎哦。

2. 证据材料。

要是有感情不和的证据就更好啦。

比如说你们分居的证据,可以是租房子的合同啊,如果是住在亲戚朋友家,让亲戚朋友写个证明啥的。

还有啊,如果对方有啥不良习惯,像赌博啊,家暴啊,你得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好。

比如说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之类的。

这些证据就像是你在法庭上的小帮手,能让法官更清楚你们之间的情况呢。

3. 起诉状。

这个起诉状可重要啦。

你得写清楚你自己的情况,像姓名啊,年龄啊,住址啊,联系方式啥的。

然后呢,也要把对方的这些情况写清楚。

最重要的是,要写清楚你为啥要离婚,是感情不和啊,还是有其他啥原因。

这个起诉状就像是你给法官讲的一个故事,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哦。

三、选择法院。

这个可有点学问呢。

一般来说,你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住所地就是他的户口所在地啦。

但是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你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这就好比是找主场一样,你得找到一个合适的法院来打官司。

而且啊,要是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找不到人的,那你还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经常居住地就是他在一个地方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

这就像是在找一个能管事儿的地方,你得按照规则来选哦。

四、立案。

你把准备好的材料拿到你选好的法院去立案。

这个时候呢,法院的工作人员会检查你的材料齐不齐全。

五次诉讼离婚法律规定(3篇)

五次诉讼离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法律手段,涉及到个人情感、家庭稳定和社会伦理等多方面因素。

在中国,离婚法律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重点探讨五次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视角。

二、五次诉讼离婚法律规定1. 离婚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依法提出离婚。

2. 离婚法定事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具备以下法定事由之一:(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3)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的;(4)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3. 离婚程序离婚程序分为两个阶段:调解阶段和判决阶段。

(1)调解阶段:离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调解申请。

调解无效的,进入判决阶段。

(2)判决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4. 五次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一年内,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自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应当对离婚原因进行审查。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李某与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第一次诉讼离婚未获准许。

此后,李某多次提出离婚,均因张某不同意而未能成功。

在第五次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李某的离婚申请,并判决准予离婚。

分析: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破裂,且经过多次诉讼,人民法院对离婚原因进行了充分审查。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体现了离婚自由原则和五次诉讼离婚的特殊规定。

案例二:王某与李某结婚后,因王某有家庭暴力行为,李某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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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外出打工后找不到的,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能否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

2006年被告开办了服装厂,对家人不管不问,其收入也不用于家庭生活。

2010年12月份被告外出打工,我与被告失去联系。

2012年9月24日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一直查无音讯。

我与被告已无夫妻感情可言,为此,请求法院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婚生子丙由我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被告乙在本案审理期间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本院认定: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9月24日登记结婚,2002年9月14日生儿子丙。

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有时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

2010年10月份,被告外出后与原告失去联系,至今未归。

2012年9月24日原告曾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也未共同生活。

被告外出打工期间,婚生子丙一直跟随原告在原告打工处生活。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因不能妥善处理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导致双方长期分居且没有联系,应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要求抚养儿子丙,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抚养费问题可待被告出现后进行处理。

被告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是对其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放弃,对此,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

二、原、被告的婚生子丙由原告甲抚养。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甲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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