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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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1.公共集约经营模式公共集约经营模式是指通过动员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来集中流转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

合作社负责统筹安排土地的种植、施肥、灌溉、采收等生产活动,并将收益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2.农地承包经营模式农地承包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直接与农民进行承包合作。

承包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年度承包、长期承包、股份合作等。

农民负责日常管理和生产活动,如种植、养殖、农机操作等,同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提供技术、资金、市场等支持。

农民与承包单位按承包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耕地收益,实现了土地流转和经济合作。

3.农田托管经营模式农田托管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农民自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经营主体,由专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经营和农业生产责任。

专业经营主体负责土地的耕种、施肥、养殖、采收等生产活动,并与土地流转方签订合同约定利益分配方式。

该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农田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增加收益的机会。

4.农村土地租赁模式农村土地租赁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进行经营。

租赁方式可以是年度租赁或长期租赁,租赁方负责土地的经营和整理,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方则获得租赁费用,无需再承担农业生产风险。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土地流转方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总之,以上介绍的几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都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

在实践中,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流转模式,并结合政府的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主要是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或抵押,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流转方法就是转让了。

总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每一种不同的流转方式操作过程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流转必须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转包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

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

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二、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区别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区别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

▲农村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

▲流转模式1.土地互换:土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地流转,属于《农村⼟地承包法》当中规定的概念,主要指农村⼟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股、抵押以及其他⽅式流转等情形。

因前述情形⽽订⽴的合同,在⼤的称呼上可称之为⼟地流转合同。

⼆、《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是出租⼈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使⽤、收益,承租⼈⽀付租⾦的合同。

三、⼟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租赁合同⼴泛;⼟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致。

四、两种合同⼤体有如下区别:⼟地流转合同的对象特定为⼟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泛,⼀切可以租赁使⽤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 合同的主体也不⼀样,⼟地流转合同的⼀⽅主体是⼟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的主体⼀⽅⼀般为租赁物所有⼈或管理⼈、使⽤⼈; 合同的期限也不⼀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效;⽽⼟地流转合同则不⼀定,⽽受到《⼟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法手续下从一个农户转让给另一个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过程。

在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是农户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是农户之间的自愿交易,也可以是由于农户死亡、迁出或者农户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而进行的流转。

流转的方式可以是出租、转让或者合作经营等形式。

通过流转,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益可以得到提高,农户可以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化经营主体,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以及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流转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同时,流转还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民就业转移,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乡村土地过度流转和农民利益受损。

同时,政府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引导土地向效益和规模化经营集中,推动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支持。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农民应共同参与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营三大管理

农村经营三大管理

农村经营三大管理中共安泽县纪检委张永兰农村经营管理的基本格局农村经营管理的基本格局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

“三大管理”是指: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

“三项指导”是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个基础”是指:农村经济统计。

下面,就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这“三大管理”和“三项指导”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进行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和法规。

咱们今天主要学习三方面知识:(一)一些相关政策、(二)农村土地流转知识、(三)“四荒”地的发包。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一些相关政策:1、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我国2002年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但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10月9日-12日)明确指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种新提法,给了农民更稳定的经营预期,让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

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不仅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更重要的是指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更加充分、更有保障,土地承包所形成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保持稳定,在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

适应“长久不变”的要求,土地承包权益保护由债权保护向物权保护转变,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中第十一章就是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一种特权,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

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

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有⼀些农村已经通过宅基地流转来赚钱,所谓的宅基地流转是指拥有宅基地使⽤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那么,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转给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产经营。

转包后,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原承包⽅)负责。

承包⽅将⼟地交他⼈代耕不⾜⼀年的除外。

这种⼟地流转⽅式⽬前较为普遍。

采取这种⽅式流转的,⼤多数是家庭主要劳动⼒外出务⼯经商⽽⼜不愿意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转让:是指承包⽅有稳定的⾮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来源,经承包⽅申请和发包⽅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相应⼟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地承包关系⾃⾏终⽌,原承包⽅承包期内的⼟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经发包⽅同意后,当事⼈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续。

通过转让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式流转。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之间为各⾃需要或者⽅便耕种管理,通过⾃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后,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转移,但如果转移了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续。

4、⼊股:⼊股是指实⾏家庭承包⽅式的承包⽅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产经营;其他承包⽅式的承包⽅将⼟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产经营,承包⽅按股分红。

5、出租(租赁):出租是指承包⽅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租赁给他⼈(包括个⼈、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产经营,出租⼈向承租⼈收取租⾦。

农村土地承包、租赁、与转让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租赁、与转让的区别

承包、租赁、转让三者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
1、家庭承包方式
2、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可以承包给本经济组织内部人员
也可以承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什么是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属于土地流转的范畴,即土地承包方对外出租所承包的土地,承租者可以是本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租赁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什么是土地转让
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

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

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区别国有土地多数为建设用地,相对放开,推动城市化,可以买卖。

集体土地多为农用地,要绝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对集体土地国家从严管理,禁止买卖,可以有限制有流转。

集体土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不能逆转为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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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的区别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主要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耕种。

通常情况下,土地接包方要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但也有转包方不支付的情况。

出租,主要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或者承租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

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担责任。

反之,如果发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行为,即使损害的是接包方或承租方的利益,发包方也应向原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土地转包或者租赁存在着三方当事人,两方面的法律关系。

从转包看,发包人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方与新的承包方(即接包方)存在转包关系。

从出租看,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方(即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土地的用益物权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的基础。

转包方与接包方的关系,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关系属于债权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关系受物权关系的制约,所以,在转包和出租土地时,承包方应与接包方或承租方。

签订转包合同,在该合同中落实发包方与承包方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考虑到土地转包、出租涉及几方面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时有交*,因此,转包、出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现实中将土地交给他人耕种的原因多种多样,情况也复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给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但如果代耕超过1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减少争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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