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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众所周知,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归属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制和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自由化、离婚率上升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夫妻个人利益,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进妇女地位提高、性别平等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明确了婚姻财产应该实行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扩大了夫妻财产的范畴,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时,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都会被平分。

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一)婚前财产没有明确划分。

在我国婚姻家庭实践中,许多夫妻在婚前就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如婚前收入、婚前房屋等,但是在离婚时,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婚前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归属成为了一大争议点。

(二)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影响较大。

夫妻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平分处理。

但是,这样做对于子女抚养的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资源来争夺共同财产,导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暂时被忽略。

(三)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歧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起劳动所得、家庭开销等,占比可以根据贡献程度来划分;有人认为只有双方一起开办的工作、生意、房产等才算共同财产。

(四)完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财产划分标准依旧存在许多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同性婚姻、财产较大的夫妻等,如何平等、公正地分配财产仍然面临挑战。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所做出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夫妻财产制度也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基本原则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协商一致原则。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或解体时的合法权益。

夫妻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达成协商一致,提高夫妻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促进夫妻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财产增值所得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适用于所有结婚登记的夫妻,无论是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还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都应该遵循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分割。

三、主要内容1.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

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充分沟通,共同商议财产的管理事宜,共同维护和增值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

在财产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家庭收入、支出的公开透明原则,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家庭财产的管理决策,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死亡或者其他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应当在分割过程中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四、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方向1. 存在的问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和分割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频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分割纠纷,增加了司法机构的负担。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产生的所有权关系及其管理处理的法律制度。

我国自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以来,夫妻财产制度已经历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从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分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深入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结合个案分析,提出改进的建议。

三、研究内容
1. 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演变
从《婚姻法》的颁布到现在,夫妻财产制度已经经历了多轮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较为详细地梳理这一历史过程,了解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
通过搜集相关文献,分析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

主要包括以下问题: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执行难度大、夫妻双方权益不均等。

3. 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分析夫妻财产制度的实际问题。

主要包括婚前财产继承、婚姻期间财产管理、离婚后财产分配等问题。

4. 改进建议
针对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将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其中包括完善法律规定、优化司法解释、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

四、研究意义和价值
夫妻财产制度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法律制度。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目录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主要立法类型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1)(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 (1)(二)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立法类型 (2)(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3)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4)(一)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可操作性不强 (4)(二)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不明确 (5)(三)我国有关分居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6)三、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 (7)(一)规范我国的约定财产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可靠依据 (7)(二)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有待完善 (8)(三)确立我国分居制度,确立分居状态下的非常夫妻财产制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提要】: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

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探讨。

第一、概述什么是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第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主要包括: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可操作性不强,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不明确,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不完善。

第三、本文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家事劳动分居制度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主要立法类型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与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夫妻财产制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双方。

只能以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为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如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民法论文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民法论文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民法论文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表现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与并存,同时法定财产制又有共同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之分。

一、法定财产制及通常法定财产制所谓法定财产制即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依据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原因不同,法定财产制包括通常的法定财产制和非常的法定财产制。

通常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其无效或被撤销时,当然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

它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是法定财产制的常态和重要形式。

非常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发生特定事由,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财产关系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须终止原来的财产制而适用分别财产制。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两部分内容。

我国没有建立非常法定财产制制度。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仍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我们习惯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17、19条规定及其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含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它包括从夫妻关系的确立到夫妻关系的消灭。

夫妻关系的确立始于取得结婚证起(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也予以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终止,基于婚姻关系的消灭;其二,法定和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两种方式。

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是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其三,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下面是搜集的一篇探讨夫妻财产制的,欢迎阅读查看。

引言法定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或之后,没有以协议方式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或者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法律预定设置的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80年制定新《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现行《婚姻法》,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采用的都是共同财产制,较之前的立法状况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难以满足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需要。

本文将通过评析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建议。

一、我国夫妻财产案例分析(一)案例11.案例甲、乙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有一家日用品商店。

某日,甲开车前往某地进货,乙随车同去。

途中,甲的车与丙的车相撞,甲、乙、丙均受伤。

经公安机关认定,甲因违章行驶应负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丙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共同赔偿其损失,但乙表示自己不应对丙的损失负责,而且,乙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现查明,甲乙共有价值20万元的共同财产,甲有个人财产5万元,丙的损失为7万元。

本案涉及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清偿问题。

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之间一般有着较深厚得感情基础及休戚与共的利益关系,双方通常并不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当一方以共同财产对外偿债时,另一方一般也不会提出异议。

但本案中的乙已明确声明不同意分担对丙的赔偿义务,同时,乙还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乙的这两个主张是否应支持?倘若应支持,在实务上又该如何操作?2.关于案例的思考这里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丙的损失是由甲单独赔偿还是由甲、乙共同赔偿?《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发布时间: 05/09 15 时 点击次数 18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的决定》修正)(以下简称现行婚姻法)这次现行《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不仅明确规定夫 妻之间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还规定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和 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这也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在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 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婚姻家庭直接涉及两个方面, 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又是婚姻家庭得以维持和延续 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享有权益和承担 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 逐步加强,夫妻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 此笔者个人就对我国夫妻财产制浅薄认识,谈点个人看法和见解。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 夫妻财产权是指夫妻对其财产所享有权利。

应涉及到夫妻双方 各自的财产,共同的财产以及第三人利益。

现行婚姻法第 17 条、 第 18 条、第 19 条所涉及的内容,也是我们现行《婚姻法》中心 内容。

夫妻财产权的内涵是指夫妻婚前和婚后所有财产的归属、占有、 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夫妻婚姻解除时对 财产清算分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权与夫妻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财 产权的前提,夫妻财产权是夫妻人身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影响 夫妻人身关系存续和终止。

(二)夫妻财产制的特征 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

没有夫妻关系就没有夫妻的 财 产权的存在。

2、必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 必 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能成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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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随着人们的权利和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和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变化,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
的经济交往也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债权和债务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

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保障关系到社
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概述
(一)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
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等,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人格的平等为近代民主法制的基石,男女平等更是婚姻法上一个基本的原则。

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
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缔结婚姻实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每个人皆为权利义
务的归属主体,而非他人支配的客体,得以平等地位从事法律生活。

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
种伦理关系。

①那么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应具有一定的伦理性。

因这一伦理性的存在,就决定了婚
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完全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使双方对家庭提供的物质供给相差悬殊,双方对
夫妻财产也应有平等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夫
妻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法上的男女平等,是
法律承认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和家庭分工的不同,肯定夫妻各依其所长对家庭的贡献,赋予夫妻
双方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力创造的财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2.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为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
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夫妻契约的内容,只限于纯粹的夫妻财产关系。

在夫
妻财产制立法中,契约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对约定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适
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自由确立、变更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约定变更法定财产权
利内容等。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亲属法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
立法中也贯彻了契约自由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虽然在我国由于历史传
统和家庭观念的影响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只占少数比例,但随着观念的转变、法律意识与经济实力的
增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的比例必然加大,契约自由原则也必然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


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可以不顾他人的利益,只依自己的意志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

在某种意义和程序上,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法律交易,只要涉及对法律上得到保障的控制权的处置,都会
影响到其他人。

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必须予以制止,以保障第三者的利益。

3.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所谓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即承认社会上、经济上弱者的存在,维护社会公平。

在夫妻财产制中贯彻保护
弱者利益原则,是符合目前世界有关立法趋势的,也是现实家庭生活的必然要求,如果法律不对弱者提
供保护,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保护弱者利益也是实现实质平等的法律途径。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可
以在法律上对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进行调整,强化弱者,弱化强者。

在夫妻关系中,由于性别、能力、社
会分工的差异,夫妻一方可能会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贯彻可以对其弱势进行法律
上的弥补,从而实现实质上的男女平等。

各国对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对相对弱势的一方或多或少地提供
了一定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时对家庭贡献较多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对共同财产的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弱者。

家庭财产问题是很多纠纷的起因,在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夫妻
财产制基本原则必须明确化,以便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

同时,夫妻财产制基本原则的确定也将为
以后《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提供立法原则。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一)立法概况
1950年《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立法解释,家庭财
产包括下列三种:(1)婚前财产;(2)夫妻共同生活时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财产,
双方或一方在此期间所得的遗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立法解释还指出,
夫妻能真正平等地共同所有与共同处理第一和第二两种家庭财产以及共同管理第三种家庭财产。

1980年《婚姻法》在调整夫妻财产方面仅用一个条文,该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为此最高
人民法院于1993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
财产关系作了许多扩张性、具体性解释,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夫妻财产审判的实际需要。

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技术上的不足,内容上的缺失以及与社会发展脱节的滞
后性,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

新的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制度修订的更加合理,新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
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新的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意思自治的权利。

夫妻财产属于公民的私有
财产,维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私权利。

因此我国法律更深层次上赋予公民更大的意思自治的权利。

除了法
律规定的为夫妻双方共用的财产以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者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归一方
所有或者双方所有。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
了进一步的阐述。

(二)主要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从其产生形式来看,有法定
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制又分为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
个人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


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夫妻双方在未以合同约定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时,
适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

婚后所得共同制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夫妻结婚登记之
前各自取得的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和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
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具有以下特
征:①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非法同居、无效婚姻或通奸的男女
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②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
违法财产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开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消灭于夫妻关系终
止之时。

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以外,任何一方的合法所得均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1)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
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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