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之商品的检验检疫
国际贸易实务商检索赔

检验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我国的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
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等12种
检验标准和方法
复验
复验权限复验期限复验机构复验地点
检验标准和方法
货物买卖合同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的进出口商品,首先应按强制性标准执行检验,以确定进出口商品能否输入或输出,体现国家的意志。但对未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或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低于买卖合同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则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同时,对规定按强制性标准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还必须按买卖合同约定的一切规定严格执行检验。这是因为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的法律文件。
必须指出的是,在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进出口交易中,除买卖合同为重要的检验依据外,信用证也是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之一。当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时,该检验证书就成为出口结汇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商检机构在执行检验时,均按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进行检验。但是,当两者不一致时,则按信用证规定检验出证,以利出口人安全收汇。
公证鉴定之所以不同于法定检验,原因在于:鉴定业务是凭申请办理的,而不是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在进行公证鉴定时,商检机构是以独立的、有权威的公证机构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国家管理机构的身份出现。此时商检机构与申请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鉴定业务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不具有强制力,其效用的大小取决于证书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取决于国际社会对其信任的程度。
3.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做法是以装运港(地)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地)后,买方具有复验权。即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复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敷衍证书向买方提出异议和索赔。这种做法既使卖方收款得到保障,又使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复验权,公平合理,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

三、索赔与理赔中的要点
1、索赔依据 A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B 事实依据:违约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2、索赔期限
约定索赔时限是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 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 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 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要求索赔的权利,可免除 对方的一切责任。
的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能否保持平衡、人民健康和动植物 的生长能否得到保证、国家安全能否得到维护,以及能否促进本国出口商品 质量的提高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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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专业检查机构(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检验进出口药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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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证书的作用
• 1、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 2、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 3、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 4、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 5、解决争议的依据; • 6、计算关税的依据; • 7、计算运费、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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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国家计量部门检验进出口计量器具;船舶检验机 构检验船舶和集装箱;飞机、飞机发动机、机载设 备等的适航检验由民航部门的专门检验机构检验; 出口文物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检验。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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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1、官方检验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美国动植物健康检查署、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日本通商产业省检验所等
发 • 4、对美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出口商 • 分ABC三种格式。 • 最迟于货物出运前三天,申请办理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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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商品检验概述 • 商品检验的操作流程 • 商品检验的方法和工具 • 商品检验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 国际贸易实务中商品检验的应用案例
01
商品检验概述
商品检验的定义
01
商品检验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 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安全、卫生以及价款结算等方面 进行的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红酒的品质检验是国际贸易实务中常见的商品检验案例之 一。在进口红酒时,通常需要对红酒的品种、等级、产区 、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感官指标等进行全面检查,以确 保进口的红酒符合预期的质量标准。
案例二:出口服装的质量检验
总结词
出口服装的质量检验主要包括对服装的外观 质量、规格尺寸、色牢度、缩水率等指标进 行检测。
快速检验法
试纸快速检测
利用特定的试纸对商品进行快速检测, 判断是否含有某些化学物质或微生物。
VS
仪器快速检测
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对商品进行快速检测 ,如X射线、红外线等,判断商品的质量 和性能。
04
商品检验的注意事项和风 险防范
保证样品质量
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所抽取的样品应当能够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状况,避免以偏概全 。
详细描述
电子产品的安全性能检测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电子产品 出口的重要环节。在出口电子产品时,需要对产品的 防电击、防辐射、防火灾等安全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以确保出口的电子产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保障消费 者的使用安全。
案例五:进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总结词
进口食品的卫生检验主要包括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 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理化检验法
化学分析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进出口商品检验)

第九章进出口商品检验一、名词解释1.商品检验答: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卫生、装运条件以及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欺诈行为防止、国家安全维护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
2.法定检验检疫答: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
3.商检证书答:商检证书即“商品检验证书”,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后,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单项选择题1.对技术密集型产品,易在()。
A.出厂前检验B.装船前检验C.目的港检验D.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答案】D【解析】对于一些因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通常都是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
2.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商品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是()。
A.装船前装运港检验B.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C.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D.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答案】B【解析】由于“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较为公平合理,因而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一种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也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3.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缩写是()。
A.ISOB.ULC.IWSD.SGS【答案】A【解析】国际标准化组织(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缩写ISO)。
三、判断题1.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是强制性的,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国际贸易实务之商品的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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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第一节]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2 [第二节]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要求 3 [第三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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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4 [第四节]电子报检、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 5 [第五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检疫条款的主要内容 6 本章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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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兽医检验证书 ⑦产地检验证书 ⑧价值检验证书 ⑨残损检验证书 ⑩其他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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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①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②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③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④作为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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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作为办理索赔的依据 ⑥作为计算关税的依据 ⑦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⑧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这种规定方法,习惯上称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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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出口贸易合同采用CIF NEWYOURK,同时又以 “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 as Final”作为检验条 款。请问:这种贸易合同对卖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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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品检验的标准
商品检验的标准很多,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 准以及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等。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作为 检验的依据。如合同和信用证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
(1)进口商品:①采用生产国现行标准; ②没有生产国标准的, 则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③这两项标准都没有时,可按进口国家的标准 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四)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
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3、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运结算的依据 4、检验证书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5、计算关税的依据 6、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7、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检验证书种类 检验证书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
验、检疫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1、品质检验证书 2、数量检验证书 3、重量检验证书 4、价值检验证书 5、产地检验证书 6、卫生检验证书 7、兽医检验证书 8、消毒检验证书 9、验残检验证书
准(5)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 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四、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1、品质条款应定得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
可,致使检验工作失去确切依据而无法进行,或只能按 照不利于出口人的最严格的质量标准检验。 2、凡以地名、牌名、商标表示品质时,卖方所交合同货 物既要符合传统优质的要求,又要有确切的质量指标说 明,为检验提供依据。 3、出口商品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均按中国的有关标 准规定和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方法办理,如买方要求使 用他的抽样、检验方法时,应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双方认为对方未能 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N)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出 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违约方违约而根据 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 对受害方所提出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八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 (8)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消毒处理、 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的证书。
第五节 检验标准
• 三、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
•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 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 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 (二)装运港(地)检验
•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 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 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检验时间和地点
• 二、在进口国检验 • 此种方法又分为目的港(地)检验和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一)目的港(地)检验 • 目的港(地)检验习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
的地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 方所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最后依据。采用这种方法时,买方有权根据货物运抵目的港 或目的地时的检验结果,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检验内容的不符点,向卖方索赔。
国际贸易货物的检验与检疫
10.1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10.1.3 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 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品质 、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 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 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 为四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对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 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 验标准检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 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 的检验标准检验。
P4
案例引入 案例1.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 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商品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 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请问: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
P5
案例引入 案例2.
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除提交发票、 装箱单和货运单据外,还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卖方仅提供了重量单。买方立即 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 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 净重检验证书。请问: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开 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P18
10.2 商品检验检疫机构
(3) 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职责 ① 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 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 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 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 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②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 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 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 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 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章商品的检验检疫
即使以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它是结算货
款和提出索赔、进行理赔的依据,以维护对外贸易关系中有关各方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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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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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或最 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②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③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④作为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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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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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四、检验证书
⑤作为办理索赔的依据 ⑥作为计算关税的依据 ⑦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⑧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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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出口国检验
②在进口国检验
③出口国检验、 进口国复验
二、检验的时间 和地点
④装运港(地)检 验重量、目的港 (地)检验品质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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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如果某出口贸易合同采用CIFNEWYOURK,同时又以 “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 as Final”作为检验条 款。请问:这种贸易合同对卖方有什么影响?
国际贸易实务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主编 吴国新 郭凤艳
2019年10月10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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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章首引导案例 2 [第一节]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3 [第二节]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要求 4 [第三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2019年10月10日
《国际贸易实务》7商检、索赔
分析提示:
1> A公司应对B公司的无理要求不予理会.
因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买方必须 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合 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根据贸易惯例,在CIF交货情况下,货物应当在到达新加坡后立 即进行检验,未能检验的过错在买方B公司,因此B公司的要求 属无理要求.
第七章 商检、索赔
第一节 商品检验( Commodity Inspection)
一、定义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对卖方 所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
及包装进行检验和鉴定, 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有时也 对装载技术条件/卫生/疫情/运输途中的残损等方面进行检验和 鉴定.
二、商检的意义:
-- 体现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 -- 促进商品质量, 提高竞争力 -- 严守进口质量关, 保障国/民利益. -- 为交接货物/结算/通关计税提供依据
六、 检验时间及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1、在产地检验
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 卸货后检验,也就是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
以到岸质量重量
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 (Landed Quality
即以离岸质量重量
and Landed
(Shipping Quality Weight)为准。
and Shipping Weight)为准.
案例分析(二)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啤酒花.合同规 定:“买方凭卖方提供的装运单据支付现 金”, “货物在出口国检验,到进口国目的 港后允许买方复验”. 但是, 当卖方向买 方提供单据要求其付款时,买方坚持要在 货物检验后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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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贸易实务-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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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是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所谓检验权, 是指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即作为交付 与接受货物的依据。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和我国的业务实践,有关 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办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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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进口国检验
1. 目的港(地)检验 目的港(地)检验也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合同规定的检 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出 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 2. 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对于那些不便在目的港(地)卸货后立即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 物、精密仪器等,通常可以在买方营业所在地或最终用户所在地, 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货物的品质和重 量(数量)等项内容,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这种规定方法,习惯上称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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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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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出口贸易合同采用CIF NEWYOURK,同时又以 “Landing Quality and Weight as Final”作为检验条 款。请问:这种贸易合同对卖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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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第一节]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2 [第二节]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要求 3 [第三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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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4 [第四节]电子报检、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
5 [第五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检疫条款的主要内容 6 本章重要概念
(一)在出口国检验
1. 产地(工厂)检验 2. 装运港检验 装运港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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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上述两种规定方法时,即使买方在到达目的港(地)后, 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验,但已无权向卖方就货 物的品质或重量提出异议和索赔,除非买方能证明,他所收 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的固 有瑕疵所造成的。因此,这两种规定方法,从根本上否定了 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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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①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②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③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④作为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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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部门主要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 局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此外,还有中国进出口商品检 验公司。
我国商检机构的任务有三项: 1.法定检验 2.监督管理 3.公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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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证书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①品质检验证书 ②重量检验证书 ③数量检验证书 ④卫生检验证书 ⑤消毒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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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兽医检验证书 ⑦产地检验证书 ⑧价值检验证书 ⑨残损检验证书 ⑩其他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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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1 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的作用
2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3 检验机构
4 检验证书
5 商品检验的标准
6 复验期限、复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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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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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是指接受委托进行商品检验与公证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 国际上的商检机构,既有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也有同业公会 或协会设立的检验组织;此外,生产厂商、使用单位也可能有自己 的检验部门。
在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一般都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这些 机构主要有三类: (1)官方机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检验机构。如美国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2)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 如公证人、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3)半官方机构。一些由国家政府授权可以代表政府进行某类商 品的检验工作或某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一般要经过交付、察 看或检验、接受或拒收三个环节。一般而言,当卖方履行交 货义务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 不符,而又确实属于卖方责任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以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 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它是结算货款和提出索赔、进行理 赔的依据,以维护对外贸易关系中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我 国《检验法》规定:我国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对进出口 商品实施检验;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 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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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以装运港(地)的检验证 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地)后买方有复验权。 如经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复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并证明这种不符情况不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买方可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