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定义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处罚种类的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从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从轻。
例如,《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给予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不予罚款。
(2)幅度的从轻。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一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数额。
又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单处或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二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幅度。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或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并处罚款的,减轻处罚时不予罚款。
这种情况多适用于产品质量问题案件。
(2)幅度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处以“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处以等值以下罚款。
3.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又称免予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进行处罚。
不予处罚不同于因违法事实不清或不成立而“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具备“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两个要件。
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适用情节是否要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关键看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情节。
在实践中,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具体分析:1.当事人是否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行政责任能力即从事违法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具备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即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对无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不予处罚,对不完全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退赃可以从宽处罚、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总结)

退赃可以从宽处罚、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总结)1.《刑法》分则第383 条第 3 款规定退赃时贪污罪的从宽处罚,⽽第386条⼜参照第383条规定处罚。
这就意味着对于贪污罪与受贿罪⽽⾔,退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监察法》第31条,对于积极退赃的,监察机关在移送⼈民检察院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3.《关于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7条第2款、第18条、第51条退赃是衡量认罪认罚的重要条件。
4.《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第8条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5.《⼈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检发释字〔2019〕4号)第140条、第463条规定退赃可以做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6.《关于办理⾮法集资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检会〔2019〕2号)第6条第3款,退赃可以从轻、免除处罚和不认为是犯罪。
7.《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络诈骗案件指引》(⾼检发侦监字〔2018〕12号)第3条和《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信息案件指引》(⾼检发侦监字〔2018〕13号)第3条,退赃是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较⼩”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
8.《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9条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信息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11条规定,退赃是从宽处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9.《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第三点“常见量刑的情节的适⽤”中明确了“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未成年⼈刑事检察⼯作指引(试⾏)》(⾼检发未检字〔2017〕1号)第160条和第181条分别规定退赃的可以不逮捕和附条件不起诉。
刑法法硕口诀大全

刑法法硕口诀大全
刑法法硕口诀大全如下:
1.可从轻、减轻处罚:病叫自立——未遂;精神病人;教唆未遂;
自首;立功。
2.应从轻、减轻处罚:4、8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人。
3.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聋哑盲预备——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预备犯。
4.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从应从减免——从犯。
5.可减轻、免除处罚:外公戒贪行——在外国已受处罚;重大立功;
介绍贿赂;贪污;行贿。
6.应减轻、免除处罚:防弊从自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过当;
胁从犯;自首又立功。
7.可免除处罚:自轻毒可免——自首又较轻微的;种植毒品。
8.可免于刑事处罚:轻微可免刑——情节轻微。
9.应减轻处罚:有害中止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10.应免除处罚:无害中止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以上口诀涵盖了刑法法硕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和考点,有助于考生快速记忆和掌握相关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口诀只是辅
助记忆的工具,考生仍需结合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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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篇一: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6-120830《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
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实践中,如何追究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责任,是一个既现实又复杂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允许其留任原领导职务,一度在社会上引起非议,甚至对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不良影响。
各地执纪现状目前,关于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档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量纪空间较大,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有的是为了照顾和避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下级法院承担错案责任。
所以,对这种情况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政纪处分,避免简单、机械依照法院裁判处理。
有的地方认为,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必须给予处分。
同时,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经再审免予刑事处罚后还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开除处分决定,这就意味着可以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任何一档政纪处分,甚至可以不给予处分。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某种行为已被法律确定为犯罪,属于严重违纪,故应当在政纪上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比如,青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便明确规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浙江省温州市纪委《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也规定,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事处罚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从犯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从犯的概念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与主犯相对,主犯是指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起决定性作用。
从犯的行为虽然对犯罪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相对于主犯而言,其作用较小。
二、从犯的法律规定1.《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从犯,可以适用缓刑。
”4.《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从犯,可以适用假释。
”三、从犯的处罚原则1.从轻处罚原则: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此,在处罚时应从轻处罚。
2.减轻处罚原则:对于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3.免除处罚原则:对于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情节,予以免除处罚。
4.缓刑原则:对于从犯,可以适用缓刑,但缓刑的适用条件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5.假释原则:对于从犯,可以适用假释,但假释的适用条件应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四、从犯的刑罚适用1.主刑适用:从犯的主刑应当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确定。
2.附加刑适用:从犯的附加刑应当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确定。
3.并罚原则:从犯的刑罚应当与主犯的刑罚并罚。
五、从犯的认定标准1.犯罪行为的性质: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次要或者辅助行为。
2.犯罪行为的情节: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3.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4.犯罪行为的故意:从犯具有犯罪的故意,且与主犯的故意存在关联。
六、从犯的法律适用实例1.实例一: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是主犯,乙、丙是从犯。
乙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丙负责搬运赃物。
法院依法认定乙、丙为从犯,并从轻处罚。
2.实例二:甲、乙、丙三人共同诈骗,甲是主犯,乙、丙是从犯。
从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的法律规定,旨在明确从犯的法律地位,合理划分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本文将从犯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从犯的法律地位1.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这一规定明确了从犯的法律地位,即从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犯罪分子。
2. 犯罪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其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小。
从犯的犯罪行为可能是在主犯的指挥、组织、策划下进行的,也可能是为犯罪提供便利、帮助、掩护等。
3. 刑事责任从犯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从犯的种类1. 辅助犯辅助犯是指为共同犯罪提供便利、帮助、掩护等作用的犯罪分子。
辅助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但其行为对犯罪结果有一定影响。
2.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相对较高,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大。
3.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以是辅助犯、教唆犯,也可以是其他犯罪分子。
四、从犯的认定1. 犯罪事实的认定从犯的认定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即是否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 犯罪行为的性质从犯的犯罪行为应当是次要的或者辅助性的,即对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小。
3. 犯罪分子的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其行为是在主犯的指挥、组织、策划下进行的,或者是为犯罪提供便利、帮助、掩护等。
五、从犯的处罚1. 从轻、减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在确定从犯的刑罚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2. 免除处罚对于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要求从轻处罚情况说明

要求从轻处罚情况说明摘要:1.引言2.案例一:李某盗窃案3.案例二:王某交通肇事案4.案例三:张某故意伤害案5.总结:对从轻处罚的理解和启示正文:【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从轻处罚,以便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正和人道主义。
本文将通过以下三个案例来说明从轻处罚的情况。
【案例一:李某盗窃案】李某因生活所迫,一时冲动,偷取了他人财物。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李某系初犯,且盗窃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
考虑到李某悔罪态度诚恳,并主动退还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王某交通肇事案】王某驾驶车辆时,因天气原因和道路湿滑,不慎撞上了前方行驶的电动车,造成对方死亡。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系过失犯罪,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救治伤者,表现出强烈的悔罪意愿。
考虑到王某的肇事原因主要是客观因素,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例三:张某故意伤害案】张某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双方互殴。
在打斗过程中,张某将受害人打成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系初犯,且受害人在争执中存在一定过错。
考虑到张某悔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总结】通过对以上三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主动退赔或赔偿损失的被告人,法院往往会从轻处罚。
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密,还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
从轻处罚并非无原则地减轻处罚,而是在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性质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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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量刑情节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
1 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 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从犯(第27条第2款)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 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2避险过当的(第20条第2款)(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