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子的文学批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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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中国先秦是没有专门性的文学批评理论的,但已经存在广泛的文学批评思想。《尚书·尧典》中关于“诗言志”的记载、孔子以“诗教”为核心的文学批评思想,甚至《易传》中符合文学创作“形象化”特征的象征手段,都对文学自觉时代的到来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

既孔子之后,孟子的文论思想体系继承孔子的思想,是先秦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文学批评方面,孟子的思想更是独树一帜,较之孔子,更向着文学的接受和批评方面发展。具体而言,文学接受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意逆志”上,承认了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文学批评的思想主要体现在“知人论世”上,强调了文本与作者之间的联系。孟子提出的“以意逆志”、“知人论世”的文学鉴赏和文学批评的方法论,是中国古代文论中影响深远的一个命题,经过后世学者的不断探讨、阐释、实践和总结,已上升为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权威,成为后世文人学者品评作品的重要指导思想。

列宁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1]因此,在对孟子“以意逆志”和“知人论世”的理解和评价中,我亦循此而行,结合创作主体、创作背景、语言表现、读者、修养、阅读态度等一系列问题,试从孟子文论观的历史渊源、理论内涵、后世影响等方面探讨其文论思想的不朽光辉。

一、“以意逆志”方法论

“以意逆志”是孟子与弟子咸丘蒙在讨论《诗·小雅·北山》时,针对咸丘蒙对诗的曲解而提出来的。在《孟子·万章上》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命矣。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

咸丘蒙提出疑惑,道德高尚的人,君主不能以他为臣民,父亲不能以他为儿子。舜不以尧为臣民,虽然尧让位给舜,但舜在尧死后才真正即位。舜的父亲瞽瞍,在舜做天子时,也不算他的臣民,这和《诗经》中“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不是矛盾了吗?

(一)“以意逆志”与“断章取义”的关系

孟子认为咸丘蒙的观点是对《北山》的表面意义做机械的理解,而不是根据《北山》全篇作品的内容去体会作者的写作意图才产生的一种误解。而孟子认为:“是诗也,非是之谓

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是从整篇的作品来看的,是符合诗的本意的。孟子还进一步举出《大雅·云汉》中“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两句来说明,诗是突出当时旱灾的严重,而并不是如字面所说的那样,旱灾严重到一个人也不剩下了。按今天文学的修辞角度来讲,是夸张的手法,孟子认识到诗歌应该是一种形象的描写。如果拘泥于文学作品的文字、文采,就会把诗解得太死、太实,反而不能把握诗的真正含义。咸丘蒙这种抓住只言片语,望文生义,拘泥于对某些艺术修辞的字面意义的理解而不深究诗的本义的解诗方法可谓断章取义。

所谓断章取义是周人“赋诗言志”的一种特点,它是通过朗诵诗借以表达某种思想志向。春秋时代,诸侯卿大夫在外交、政治活动中常常运用诗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意图要求,或者表示礼节,进行应酬,借以加强相互间的关系。所以,《汉书·艺文志》说:“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喻其志,盖以别贤不孝而观盛衰焉。”

关于赋诗言志,先秦文献如《左传》、《国语》等都有不少的记载。这里所赋的诗,多为《诗经》中的诗,所言的“志”,指赋诗者的用意,并非诗的原意,它只就诗的某种思想,或者某章句的意思来象征说明赋诗者的用意。所以,那时赋诗言志常常是断章取义。而到了战国时代,“赋诗言志”的习惯虽已不再盛行,可是咸丘蒙似乎还没有摆脱这种残余风气的影响。孟子的“以意逆志”说,否定了断章取义的作法,提出了一种较为正确的鉴赏和批评方法,对于矫正时弊无疑有一定的意义。[2]

(二)“以意逆志”的内涵:“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

孟子针对当时存在的不良的说诗风气,提出: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后世对孟子的见解众说纷纭,其中古人关于“文”、“辞”、“志”的字义训释以及“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的解说大致有两点。

东汉赵岐的《孟子章句》释曰:“文,诗之文章,所引起兴事也;辞,诗人所歌咏之辞也。”宋人朱熹《孟子集注》释曰:“文,字也;辞,语也。”赵岐所说的“文,诗之文章”中的“文章”,笔者认为应是文采,也就是比喻、拟人、夸张等表现思想感情的文学表现手法,从“所引起兴事也”也可以让我们想到古人常用的“赋比兴”的修辞手法。而朱熹将“文”解释为“字”,即我们今人所说的词,侧重于词的表面意义。

我们认为,两者的观点都不可摒弃,如果没有对词汇含义的理解,我们如何理解透过文学手法表现的文章词句及整体蕴含的深层意义呢?如果将一篇文章比喻成一座建筑,词汇是基石,文采是设计,没有基石的坚固,就没有建筑的屹立的傲然,所谓的空中楼阁如同海市蜃楼一般,是不存在的。而古诗含蓄蕴藉和断章取义的手法体现了古诗言志,多用比兴的特点,通过具体生动的形象抒发诗人内在的思想情感,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追求“文有尽而

意无穷”的美学追求,如若读者不能识破这种朦胧的文学意趣,就会犯“以文害辞,以辞害志”的错误。

明代胡应麟《诗薮》曾说过:“篇不可句摘,句不可字求。”今人周裕锴教授明确提出他的个人理解的原则:“若要对孟子这一观点作出合理圆融的解释,必须紧扣原文,并严格遵循语言学和逻辑学的基本规则。”并最终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串讲为:“解说《诗》的人,不要因为文字片段的意义而妨害对篇章整体的意义的理解,不要因为篇章整体的言词义而妨害对作者创作意图的理解;应该采用设身处地的测度方法来考察作者的创作意图,这样才能获得《诗》的本义。”[3]

清代语言学家段玉裁曾就“文”与“辞”的含义在《说文解字注》中有所涉及:(原文)词,意内而言外也。(注文):有是意于内,因有是言于外,谓之词。……意者,文字之义也。言者,文字之声也。词者,文字形声之合也。……词与辛部之辞,其义迥别。辞者,说也。……犹理辜,谓文辞足以排难解纷也。然则辞谓篇章也。词者,意内而言外,从司言。此谓摹绘物状及发声助语之文字也。积文字而为篇章,积词而为辞。孟子曰“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也”。[4]从段玉裁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文”是指“文字”,即“词”;“辞”是指“篇章”;“志”就是诗人的志向,即创造意图。由于“词”是“意内而言外”,因而“文”有其意义,同理,由“文”积成的“辞”也有其意义。这样,三者之间是递进关系,由文字之义组成篇章之义,由篇章之义显示作者之志。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孟子的“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就是要求读者不要被文学的修辞手法迷惑而拘泥于诗的表面文学意义,以至妨害对诗的词句所要表达的真实意义的理解,不要使艺术手法成为深入理解诗人思想情感的障碍,而应当透过诗歌的艺术特征,联系诗歌的创作背景、语言环境、把整篇作品当作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去探求其正确的思想感情。

(三)“意”“逆”“志”等概念及其整体内涵的争议

具体到方法上,如何做到“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孟子提出“以意逆志”说,其本意在于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上流行的“赋诗断章,余取所求”之风表达不满,而非探讨文学阐释的规律,只是一种理解《诗经》作品的方式。但是经过后人不断探讨、总结,它已上升为中国古代文学阐释的重要法则。“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这几句是孟子“以意逆志”学说的核心部分。按照解释学美学的观点,理解和解释首先应该是语言的理解和解释,然后才能进入情感的理解和解释,必须由部分开始,才能理解整体。“以意逆志”中的“意”、“逆”、“志”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阅读接受范式,“以意逆志”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以“逆”为媒介,沟通“意”和“志”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文本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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