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程序和要求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范本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与原则本卫生城市工作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社区、城镇等各个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原则:1. 科学引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合理的卫生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合作与参与,全面提升居民的卫生素养和环境意识,共同营造干净、整洁、舒适、有序的卫生城市环境。
3. 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和管理人员对卫生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4. 尊重居民的利益和权益,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解决居民的卫生问题和需求。
5. 全面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负有特殊的职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卫生城市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指导机构:卫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组建,负责卫生城市的总体协调和工作指导。
2. 部门职责:a. 卫生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卫生城市建设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卫生环境监督、卫生督查、卫生宣传等。
b.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环境的整治、保洁和垃圾处理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公共厕所建设等。
c.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街道畅通无阻,避免卫生死角的出现。
d.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持和卫生服务的提供,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
e.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参与卫生城市建设,宣传居民卫生知识并举办相关活动。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1. 卫生环境管理a. 加强对卫生环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城区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和商业建筑物的卫生状况达到标准。
b. 定期进行街道清扫和垃圾清运,保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c. 开展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d. 加强对卫生相关行业的监管,确保食品、饮水、酒店、医疗等行业的卫生质量。
e. 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社区疫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为了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国家对城市卫生建设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环境卫生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包括城市的道路清洁、垃圾分类处理、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等。
城市的道路清洁是城市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城市道路保持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要得到有效推进,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也要得到重视和改善。
只有城市环境卫生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有效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
其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饮水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市的饮水卫生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健康的重要问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饮水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
城市要建立健全的饮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对饮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的供水水质。
再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绿化环境达到一定的要求。
城市的绿化环境是城市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城市卫生的重要因素。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要加大绿化投入,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的植被覆盖情况,打造宜居的生态环境。
最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要加强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
城市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卫生风气。
同时,城市要加强对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之,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对于城市的卫生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城市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的要求,加强城市环境卫生、饮水卫生、绿化环境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洁、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特区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16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16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16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职责任务㈠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区创建办”):根据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区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区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㈡特区卫生局、爱卫办:特区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区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创建国 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于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卫生水平明显提高。
确保在具体时间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有专人负责。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3、加强学校健康教育,确保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 100%。
4、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三)市容环境卫生1、加强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的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标准要求。
3、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卫生水平,二类以上公厕比例达到标准。
4、整治城市“十乱”现象,规范沿街商户经营秩序,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
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四)环境保护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标准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质达标率,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创建卫生城工作制度

创建卫生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创建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全民共建共享。
第四条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科学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市民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环境卫生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八条设立创建卫生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卫生城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九条设立创建卫生城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创建卫生城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城市清扫保洁,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十三条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厕所卫生状况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加强城市绿化美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打造优美的城市景观。
第十五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卫生许可,加强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状况。
第十七条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第十八条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污染排放标准,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1. 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县城作为城乡结合的重要节点,其卫生状况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此,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的工作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整治与建设,提升县城的卫生水平,为居民创造一个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包括:显著提高县城环境卫生质量;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升居民卫生素养;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完善卫生设施,提高县城卫生服务水平;建立长期稳定的卫生监测与评估机制。
2. 组织架构与职责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建立专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建议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境卫生整治组、健康教育与宣传组、病媒生物防控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组、卫生设施建设组、监测与评估组等。
各小组需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3. 环境卫生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的基础工作。
需加强对县城内道路、公共场所、背街小巷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同时,开展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维护县城秩序。
此外,还需推广垃圾分类制度,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4. 健康教育与宣传健康教育是提升居民卫生素养的关键。
要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等,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同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 病媒生物防控病媒生物是传播疾病的重要途径。
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
加强对蚊虫、鼠类等病媒生物的防控力度,采取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综合措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6. 食品与饮用水安全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健康。
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方案

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方案一、背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和保障人民健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我国将在2024年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是指综合实施城市环境整治、健康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和健康管理等措施,打造安全、健康、幸福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2024年底,全国至少有10座城市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实现城市卫生水平的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如下:1. 城市环境整治:全面实施城市垃圾分类、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等措施,使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 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3. 卫生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城市医疗卫生设施水平,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4. 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健康管理制度,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1. 城市环境整治(1)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措施,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率。
(2)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大车辆尾气治理力度,减少燃煤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推进城市水质达标工程,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安全可靠的饮水水源。
2. 健康教育(1)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居民健康意识。
(2)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加强对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倡导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
(3)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加强对空气污染、饮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健康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3. 卫生设施建设(1)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增加医院床位数量,提高医生和护士的配备比例,完善医疗服务设备。
(2)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审、命名、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审。
第二章评审标准与程序第四条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城市环境卫生;(二)饮用水安全;(三)食品安全;(四)公共场所卫生;(五)疾病预防控制;(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包括:(一)城市自评;(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四)社会公示;(五)命名与授牌。
第三章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卫生、环保、建设、教育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评审标准和程序;(二)组织评审活动;(三)提出评审意见;(四)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对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命名与管理第九条通过评审的城市,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条国家卫生城市应定期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评审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规定,实际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应由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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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暗访程序。
(二)技术评估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接到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对申
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的申请报告后,适时派出专家 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 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 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 卫生状况。技术评估意见应于技术评估结束后30个 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省爱卫会办公室。
组织全国爱卫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城 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 的城市名单。
(四)社会公示
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名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
站和申报城市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 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 市,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省爱卫会 办公室调查核实。
谢谢!
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应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
整改,由所在省爱卫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向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未通过技术 评估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由所在 省爱卫会办公室复核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 公室申请再次技术评估。再次评估仍未通过的 城市,本周期评审工作即终止。
1、资料准备:
4、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 5、餐饮业名录 6、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
(四)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
(五)11项必备条件完成情况及省级行政主管
部门的证明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方便:查阅方便,快捷
(三)资料审核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省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
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申报,并 将审核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二、评审程序
(一)暗访
(二)技术评估 (三)综合评审
(四)社会公示
(一) 暗访
对于申报受理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适时
派出专家组进行暗访。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 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 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意见应于暗访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省爱卫会办公室。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程 序及标准解读
2015年10月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
(二)推荐 (三)资料审核
(一)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2级申报
3年1个周期 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 均可申报(指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申报的时 间)
省爱卫会提出申请报告。
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可向
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
(API)达标情况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
6、近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7、近3年食品安全事故 8、近3年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情况
9、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
10、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11项必备条件的
完成情况。上述情况需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的证明材料。
(二)推荐
资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推荐上报
省级上报材料:
1、省级推荐报告 2、省级考核鉴定意见 3、申报城市市民支持率调查(不低于70%)
要求
完整:不缺项 可信:让人信服,数据准确,条理清晰,符合
逻辑
规范:用语规范,图文并茂,形象直观
汇报资料;政府汇报材料(全面情况、指导思想、 主要措施、主要成效、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今 后发展的思路等)。
各专业资料(十个方面,客观、具体,详实);
现场资料:工作纪录、工作档案、凭证、图片、视 听资料等。 时间:近三年。
2、现场准备:
按标准进行
(三)综合评审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和技术评估情况,
名专家作为组长,负责组织3-4名熟悉卫生创建 工作的专业人员(爱国卫生、市容管理、卫生 监督、疾病控制、食品安全等)组成暗访专家 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重点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五小行业、
早夜市、窗口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 车站等)、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小区楼 院、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城市水体、铁路沿线等 区域或单位。
50-200万人、200万人以上3个层次,设置最低 样本数量(具体数量略)。
结论:
按千分制进行评分,分为以下三种: 1、通过暗访(900分以上)。仅需对个别问题进行
整改。
2、基本通过暗访(751-899分)。限期进行整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负责核实并上报整 改情况。
3、不予通过暗访(750分以下)。责令整改,转入
申报材料
包括5个方面的材料:
(一)申报城市向省爱卫会提交的书面申请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
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三)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
1、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
情况
2、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
3、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
内容
主要是创卫氛围、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疾病
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 物防制、环境保护、群众参与意识以及对整体 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样本:
1、区域:根据申报城市的地图,按照东、南、
西、北、中五个方位随机抽样,检查范围以建 成区为主,涵盖所有城区及方位。
2、数量:按城市建成区人口分为50万人以下、
通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 办公室提交申请技术评估的报告。未通过暗访 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由所在省爱卫 会办公室复核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申请 再次暗访,再次暗访仍未通过的城市,本周期 评审工作即终止。
方式
全国爱卫办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