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医保对医改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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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下医院与医保的关系

新医改下医院与医保的关系

新医改下医院与医保的关系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明确提出了抓好五项改革,对如何协调好新医改下医院与医保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公立医院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医改的对象,又是医保的供方,必须推动改革,以适应新的医改和医保。

(一)地位、作用与影响1、医保费用作为医院收入的主体决定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医保与医院的关系是供需关系,即医保为公共财产的需方,为购买方;医院为供方,为提供产品方,这种关系决定了供方必须适应需方。

2、医保通过控制费用迫使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费用:新医改的一系列政策,使得我永远临床医务人员由最初的单纯给病人看病转变为现在的不仅要看好病,而且要控制好人均次费用和药品比例;临床科主任(包括诊疗组长)角色由医疗型专家向医疗经营管理型专家转变。

3、医保的监督与病人的新需求促使医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保作为购买方,必然会对医院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同时,医疗市场的竞争,也要求医院要更好地适应医保的监督和病人的新需求,如建立质量持续改进体系,强化医保处方值等规范医生的医保行为,适应医保需求,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各项措施。

(二)主要矛盾与问题1、把资金筹集少与医疗待遇与高的矛盾转嫁到医院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不足,医保筹资不足,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医保待遇的逐年提高,现行单基数的筹资规模已难以满足越来越多的老年参保人员的需要,医保资金支付的压力最终传递给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2、医保费用控制与结算方式不尽合理而导致医院的合理收入减少:医保费用的控制与结算方式,医保对医院加强监督考核、合理使用医保经费的有效手段,直接影响着医院医保收入的增减。

3、医院医疗服务改进的过程与医保高标准要求之间不够协调。

受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政府有限的财力、患者的无限医疗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医院医疗服务改进的过程与医保高标准要求之间欠协调。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5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X〕242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X府厅发〔X〕86号)精神,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X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X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到X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二)基本原则一是总额控制。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是保障基本。

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三是建立机制。

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总额控制下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和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结余挂钩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0•【文号】国办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新一轮医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

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二是建立机制。

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6.29•【文号】人社部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深化医改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以下简称:三医联动),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深化医改攻坚阶段的重要配套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大局,解放思想,主动作为。

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做好医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一)高度重视三医联动改革。

实行三医联动是深化医改的基本路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医改进入攻坚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医改发展规律的整体把握,对于破解医改难题,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着眼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推进,实现维护人民健康,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进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共同目标。

(二)准确把握实行三医联动的指导思想。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以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医疗、医保、医药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同合作,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医保先行,拉动医改马车

医保先行,拉动医改马车
方 , 高 效 率 , 动 医 院积 极 性 , 提 调 提 升 公平 性 , 其 是满 足特殊 人群就 尤
文/ L 良 T, 汉
编辑/ 本刊记者 高逸飞
医看 病 需 求 。 公 立 医 院 费 用 问题 比 较 复 杂 ,
医保 是 整 个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不 可
制 , 程 参 与 医保 制 度 的 建 立工 作 。 全 同时 , 们 在医保 评 审工 作 中 我
也 实 行 联 动 机 制 , 强 协 作 , 不 是 加 而 单 打 独 斗 。 在 我 们 每 年 都 会 对 过 现
去 一 年 的 资 金 分 配 、 管 等 方 面 做 监 总 结 性 评 估 , 肯 定 做 的 好 的地 方 , 既 也 找 出不 足 之 处 , 结 原 因 并 加 以 总
改进 。
医 保 的 全 面 推 进 不 只 是 单 一 的 付 费 方 式 的 探 索 , 要 对 公 众 发 挥 还
弓 导 作 用 。 如 , 基 层 , 们 扩 大 I 例 在 我
鉴 于 此 , 不 认 为 医 保 与 卫 生 我 两 个 部 门 是 博 弈 关 系 , 应 该 是 一 而 个 很 好 的 协 作 关系 。 医疗 资 源 是 有 限 的 , 需 求 却 但
78・ 中曩医院院长 I I AHO P T LC O N S IA E CH
如 何 寻 找 规 律 和 特 点 也 是 一 大 挑 战 。 付 费 方 式 方 面 , 们 推 行 按 人 在 我 头 付 费 ; 时 也 在 探 索 推 出 更 多 的 同 并 重 , 竟 单 一 的 付 费 方 式 不 能 解 毕 决 所 有 的 问 题 , 以 现 阶 段 是 多 举 所
系 统 共 同参 与 。 社 局 负 责 筹 资 和 人 政 策 的 制 定 , 生 系 统 负 责 医 保 结 卫 算 , 时 在 医 保 政 策 的 制 定 上 , 们 同 我

胡静林:坚持“三医”联动,切实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先锋作用

胡静林:坚持“三医”联动,切实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先锋作用

甲:基层公卫做不好,原因有四个:第一是领导没有真正认识到公卫的重要性;第二是人员不够,目前除了免疫接种,其他工作都因缺少人手而流于形式;;第三是投入不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真正投到公卫的只有冰山一角;第四是考核不到位,群众真正需要的服务却没有考核到。

最终的结果是:群众对公卫不认可,卫生院吃力不讨好。

依我看,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一个真正能体现服务的考核机制,还有第三方专业评估,再就是按服务量给钱,还需要一个政府主导的大数据。

乙:基本上一个村只有一两个医生,而要管理的人数却有三五千人,疲于奔命,囫囵吞枣,怎么保证质量呢?丙:我们卫生站就6个人,却要做28000人的公卫资料,怎么做?■话语胡静林:坚持“三医”联动,切实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先锋作用6月15~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一行赴福建省三明市,调研医疗保障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沙县高桥镇卫生院、高桥镇新桥村卫生所、三明市医管中心沙县管理部、三明市医管中心、三明市第一医院等地,与各机构负责人及基层工作人员交流,详细了解三明医改以及医保基金统筹整合、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胡静林指出,福建省和三明市坚持问题导向,大胆创新、突出重点,采取整合城乡医保制度、改革药品招采机制、改进医保支付方式等措施,充分发挥了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者”的作用,有力促进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 胡静林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郭燕红:医疗领域“放管服”6月20日,在国家卫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了近期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主要举措,以及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的有关进展。

郭燕红说,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

为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解决好重点民生问题,会议确定:一是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

医保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中的基金管理作用

医保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中的基金管理作用

医保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中的基金管理作用作者:裴燕君来源:《科技风》2017年第18期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在医疗领域也有了新的突破,特别是就全社会而言在医疗管理方面有着历史性的发展,医保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医疗保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健康中国的背景下,“三医”联动机制能够有效的对现行的医疗体制进行改革,帮助医疗领域有更新、更完善的制度来保障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在患大病、特病之时能够减轻患者的负担,积极的获得有效的治疗。

本文将就唐山市为例,试论医保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中的资金管理的作用,进而更好的理解“三医”联动的根本目标,以及在三医联动的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发挥其优化配置的作用。

关键词:三医联动;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一、“三医”联动的概念“三医”联动是一种管理体制的创新,即医保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通俗的理解为医疗、医保、医药三领域的联合改革。

三医联动是一项管理理念的创新,将三个相关的单独领域的管理进行优化组合,进而打破先前卫生领域与医保体制,以及药品流通领域之间的高负荷运行的成本,进而将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的三个相关联的个体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运行成本,更好的规范卫生系统的运行,促进医药流通领域的规范经营,切断灰色利益链条。

二、医保在“三医”联动的基金管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医保在三医联动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医药领域是改革的重点,医院是改革的核心。

孟宪鹏[1]表示,在三医联动的背景下,医保发挥最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将积极促进三医联动机制的建立和长久的运行。

牛昕[3]表示,医药领域是改革的重点,医院最为用药单位其药品使用情况极少的受到制约。

然而,在三医联动的机制下,医保能够对医院进行有效的监督。

因此,医保在三医联动中基础性作用十分重要。

在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背景下提供保障。

田常俊[5],田悦,张亮表示,公立医院的改革是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公立医院在我市的医疗机构中占有绝对的比例,能够为唐山市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三医联动中医保能够为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中提供有效的保障。

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辽宁国土资源厅

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辽宁国土资源厅

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动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要求,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一)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

深化医改工作由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

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责任部门: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抓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抓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抓考核问责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肃问责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

〔责任部门: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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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相关利益格局的调整更加复杂,如何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更好地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谐共进,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镇江市自1995年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医保改革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具有标本意义的实践,在如何发挥医保对医改基础性作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深入思考。

一、把握医保对医改“基础性”功能的定位在医保的功能定位上,不同领域存有不同认识:一是引领论。

认为医保应当引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三医”关系中,医保是“需方”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外部动因;医疗、医药是“供方”改革,是改革的内在动力,是改革的根本和关键。

我国医保改革的实践表明,医保对医改只能发挥外“引”作用,对医改“领”不了也“领”不动,必须按照供给侧改革要求,从根源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是附属论。

认为医是皮,保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片面地将医保作为医疗和医药的附属品和附属资源,忽视了医保的社会保障属性与“第三方”地位。

三是补偿论。

长期以来,补偿率、费用补偿等“医保补偿”观点一直被提及。

“补偿”赋予了医保对医疗和医药的“过责”角色,忽视了医保集团购买医疗服务的属性。

四是基础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

在实现全民医保的情况下,医保已成为医疗服务市场和医药市场的最大购买方。

政府通过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制定或调整医保政策及医保目录,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水平,对医疗服务市场和药品流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行政监管,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毋庸置疑。

医疗是根本、医药是关键。

医保是基础,一头连着需方,一头连着供方,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力量。

医保是医改“压力”的主要承载者。

首先,医保承担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的巨大责任,通过社会共筹基金,将参保人员的医药经济风险在代际间或健康者与患病者之间统筹、平衡、化解,基金安全、平衡、可持续运行压力较大。

其次,医保是支持医药改革发展的主要承载。

医保基金对医药机构的费用支付,已成为医药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

特别是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保”,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定点医药机构主要收入来源。

因此,医保客观上已经成为支持医药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载体之一。

医保是医改“动力”的重要助推者。

医保在承载“压力”的同时,对医改也发挥着政策、资金、控制等多方面的“反作用力”。

第一,医保是“牵引车”,对医改发挥着引导作用。

医保是引导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外部牵引力。

科学合理的医保政策和管理更好发挥医保对医改基础性作用孙沛然 刘春安 等6768机制,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着导向和带动作用,引导“三医”改革联动。

第二,医保是“传动轴”,对医改发挥着促进作用。

医保是助力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外部推动力。

医保运行模式、支付方式以及各项政策措施,不断传导到医疗卫生领域,从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改革不断推进与深化。

第三,医保是“变速箱”,对医改发挥着调节作用。

医保是协调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外部平衡力。

通过基金筹集管理与付费机制,医保对医疗消费规模与结构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平衡、调节着参保群众、医药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的利益及其格局。

第四,医保是“节气阀”,对医改发挥着控制作用。

医保是规范医药卫生有序发展的外部约束力。

作为“第三方”,医保通过谈判、协议、预决算、结算、监管等手段,对医药消费与服务进行控制、规范与约束,促使医疗消费更趋规范与合理,控制医疗浪费,遏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二、厘清医保对医改“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处理好改革目标的协同关系。

医保与医药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改革领域,目标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医保改革的目的是,用相对有限的社会共筹基金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体现保障的公平性。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人民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问题,实现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两者性质、内涵不同,但目标一致。

然而改革这么多年来,“医疗负担”仍然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因病支出型贫困仍然是制约全面小康建设的一大难题。

尤其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仍需深化,药品“零差率”预期效果尚未显现,药品总费用变化不明显,检查、诊疗、耗材等其他费用大幅增长,群众医疗负担较重。

为此,需要协同“三医”改革目标,实现联动与共向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

处理好资源配置的耦合关系。

一方面,近年来医疗资源扩容迅速,医疗卫生事业较快发展,极大改善了群众医疗条件,同时也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均衡、投入与产出不平衡、公平与效率不兼顾、质量与结构不优等问题。

如,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快、负债率高,高端医疗资源过剩;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政府投入不足,分级诊疗效果还不明显。

另一方面,受结构调整、换挡减速等经济“新常态”以及人口老龄化、医保“供养比”等因素影响,医保基金收入增幅趋缓,统筹压力与日俱增。

因此,需要适度控制医疗资源扩张速度与规模,实现医疗资源与医保购买能力的“耦合”,促进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平衡运行、群众负担适度。

处理好基金与费用的平衡关系。

纵观新一轮医改,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医保基金“过载”现象较为普遍。

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医保基金有“天花板”,与经济增长、企业效益、就业人口、工资水平等经济发展因素相关联。

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犹如“金箍棒”,医疗消费需求刚性强、变数大,如果缺乏控制,其增速高于经济增长,势必“捅”破医保基金的“天花板”。

据统计,镇江市医改23年来,医保基金收入年均增长率在11%左右,略高于GDP 增幅,而医疗费用年均增长率超过17%,形成较大的“剪刀差”。

为此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原则,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医保基金可承受范围内。

处理好服务购买的契约关系。

“第三方”购买医疗服务是医保的重要属性,契约关系是医保与医药机构的基本关系。

作为购买方,医保需要对医疗消费供给与需求的匹配程度、医疗服务项目的选择、价值与价格的比算等方面做出全面合理的评估、分析与测算。

然而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具有逐利性的医疗机构及医生掌控着医疗消费的主动权,极容易出现诱导过度医疗,甚至虚增服务量、虚增医疗收入等行为。

因此,突出契约关系,强化控制与监管,遏制浪费是医保支付管理的重中之重。

三、发挥医保对医改“基础性”作用的路径与措施在理性认识医保功能定位和实现前提的基础下,充分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促进体制机制、医药资源、结算支付、动态监管等方面的深化改革,从而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健康”。

发挥医保市场购买的导向作用,推动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关键。

目前公立医院在服务与运营方面已实现市场化导向,但在管理与体制方面仍沿袭传统。

必须加快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实现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推进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2018 2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立医院现代法人治理与经营管理制度,让公立医院真正成为市场行为的主体。

二是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规范,统筹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监督,真正实现卫生计生部门从“办医院”到“管医院”的根本转变。

三是推动医疗卫生配套机制改革。

探索建立医保对医药服务供给及其价格形成的谈判与确定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与医药供给的标准与路径,推动符合市场规律的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分配机制、政府补偿机制等机制建设。

突出医务人员的市场主体作用,建立灵活的医务人员市场执业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取向,完善“质效为核心”的考核激励机制,改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与结构。

发挥医保外力助推的促进作用,优化医药资源。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

坚持医保与医药资源“两个总量控制”,依据区域人口数量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等因素,合理确定机构、人员、设施等医药服务资源,严格控制规模过度扩张,使医药资源和社会医疗消费总量与经济发展、医保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区域医疗资源总供给与实际总需求的平衡。

二是引导合理布局。

坚持精简高效原则,科学制定区域医药卫生规划,适度控制增量,整合盘活存量,优化配置医药资源,实现医保与医药服务均等化、便捷化。

建立平等的医保市场准入与购买机制,引导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公平、健康发展。

三是促进结构优化。

加强医保政策牵引,促进医疗机构错位发展,鼓励做强综合、做精专科、做实基层,带动医疗卫生资源结构重组与优化。

支持“分级诊疗”,促进“医联体”科学布局与建设,促进各级医疗机构既有服务联合,也有市场竞争,形成纵向互动、资源互补、服务互助的高效“医疗服务链”,避免形成医疗市场的垄断。

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医保运行机制。

优化医保统账结构与运行方式,改革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与使用办法,调整完善医保门诊与住院费用统筹,提高医保基金的运行效率,确保医保基金尤其是社会统筹基金平衡、安全、健康运行。

健全费用分担机制,统筹平衡企业、个人、医院等各方面的利益与负担。

二是完善医保购买机制。

发挥医保集团购买优势,明确医药服务规范,提升医药服务质效,科学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压缩医疗、医药价格虚高空间,增强医保付费精准度,提高医保购买的效费比。

三是强化医保协议管理。

规范和完善竞争择优的协议准入机制,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医师“两个协议”管理制度。

加强协议的动态管理,完善定点考核评估、激励奖惩与退出机制。

发挥医保结算付费的调节作用,改革支付方式。

一是强化总额预算管理。

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建立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在强化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刚性执行的同时,严格预算控制医疗费用总量与增幅,保持两者预算管理的匹配度与平衡性。

二是推行差别化支付。

综合运用病种付费、人头付费、床日付费等方式,以及总额控制、分值计费、按疾病诊断分组等手段,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种类的医疗费用采取差别化付费,提高医保付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实施精准付费。

由于医疗的复杂性,任何医保支付方式都难以做到付费“最合理”,只能逐步实现付费“更精准”。

为此,需建立系统、完整的医疗费用质效指标评价体系和考评机制,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量化测评,提高医保付费“精准”度及科学性、有效性。

发挥医保“第三方”的控制作用,强化监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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