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市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疗磁卡)须知

个人帐户(医疗磁卡)的组成

个人帐户金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具体按下列比例记入: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记入;35(含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的,按4%记入;45(含45周岁)至退休的,按4.5%记入。退休人员,7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养老金的6%记入;75岁(含75周岁)以上的按7%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一个医疗年度医疗磁卡上的金额

结算公式为:月缴费工资(养老金)×相应年龄的划入比例×12个月

医疗磁卡上的钱如何划入及划入时间

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的参保人员按季度划入,每季度初第一个月月底前划入;其他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单位的参保人员每月月底前划入;不能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缴费后15日内划入。

医疗磁卡可以用于的医疗消费

个人账户上的钱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诊疗或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禁止提取现金,禁止用于购买医疗保障以外的如保健品,洗涤用品等消费支出。

医疗磁卡的办理和查询

参保人员医疗磁卡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部办理。发生丢失或损坏,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工商银行挂失、补办。个人帐号金额查询可拨打电话8253800、95588或8008607009查询核对,也可到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查询、打印近三个月的个人账户收入、支出、余额情况进行核对。

咨询电话:6999978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二)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种鉴定标准

(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

确诊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和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者连续两次空腹血糖≥7.0mmol/L,或者连续两次随机血糖≥11.1mmol/L。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

1、大血管病变(有以下病症之一)

(1)缺血性心脏病;

(2)缺血性脑血管病、短暂脑缺血发作、出血性脑血管病后遗症之一者;

(3)糖尿病足:足背动脉搏动减弱、皮肤颜色改变、怕冷或多普勒血管检查异常,足部溃疡、感染;

(4)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

(5)高脂血症: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均不在正常值范围内。

2、微血管病变(有以下病症之一)

(1)肾病:有微量白蛋白尿(尿白蛋白排泄率>200ug/min或尿白蛋白排泄率>300mg/24h)、肾功能减退(血肌酐>各单位检验正常值上限)之一者;

(2)眼病:视网膜病变I—VI期、白内障、青光眼之一者。

3、感染:皮肤化脓性感染、泌尿系感染、呼吸道感染等症之一。

4、神经病变:症状、体征诊断明确;肌电图、胃电图、心电图、B超、膀胱测压,妇女残余尿阳性,其中一项辅助检查异常。

(二)冠心病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心绞痛发作或心肌梗塞病史,血生化、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脏负荷试验、动态心电图其中一项检查符合冠心病标准。

2、心脏增大、心力衰竭体征之一或乳头肌功能失调伴有休息时心电图明显心肌缺血并排除心肌疾病所致。

(三)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血气分析、血生化、X线、心电图、心脏彩超其中一项检查异常,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大、右心功能不全之一者。

2、心功能II级以上。

3、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损害。

(四)类风湿病

符合以下条件:

典型的类风湿性关节炎至少需有七个以上指标符合,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诊断至少需有五个指标符合。

1、早晨关节僵硬者;

2、至少一个关节疼痛或压痛;

3、至少一个关节肿胀持续6周以上;

4、另有至少一个关节肿胀;

5、对称性关节肿胀,两侧同部位,远端指关节除外;

6、皮下结节;

7、典型X线变化(至少有骨质脱钙);

8、类风湿因子阳性;

9、滑液粘蛋白沉淀反应差;

10、滑膜有典型组织学改变;

11、类风湿结节中典型组织学改变。

(五)慢性病毒性肝炎

符合中度以上慢性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即ALT和AST反复或持续升高≥50U/L,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肝病毒学指标,如HBsAg、HCVRNA、HBVDNA标化物;

2、血清白蛋白≤35g/L;

3、胆红素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

4、凝血酶原活动度≤70%;

5、胆碱脂酶<4500U/L;

6、B超:肝内回声增粗、肝脏或脾脏轻度肿大之一;

7、病理炎症3级以上,纤维化1—4期。

(六)恶性肿瘤放化疗

确诊恶性肿瘤,适用放化疗者。并符合卡氏(Kalnofsky)评分≥80分。

(七)尿毒症肾透析

1、各种原因造成肾脏损伤,并出现肾功能异常,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异常。

2、内生肌酐清除率≤20ml/分,或血肌酐≥707umol/L。

3、如不符合以上两项标准,但有严重水肿、心衰、高血钾、严重酸中毒、严重胃肠道症状之一者;

(八)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有器官移植的手术记录及病历。

(九)脑出血(并发后遗症)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脑CT检查或MRI检查阳性;

2、有高血压病史,并有肢体功能明显障碍、语言功能障碍、智力障碍之一者。

(十)脑梗塞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脑CT检查或MRI检查阳性;

2、有脑血管病史,并有肢体功能明显障碍、肢体协调功能障碍、语言功能障碍、智力障碍之一者。

(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血液及骨髓象检查阳性。

(十二)股骨头坏死

1、一侧或两侧关节活动时疼痛,休息时能减轻;

2、一侧或两侧髋关节叩击疼,旋髋试验阳性;

3、X线片:关节间隙变窄,股骨头或股骨颈有囊性改变,股骨头关节面模糊、有死骨,或表面塌陷、变形。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1、符合ACR. 1982系统性红斑狼疮分类标准。

2、与SLE活动性相关的检验、抗核抗体谱、免疫病理其中一项检查阳性。

(十四)精神病

需经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中级职称以上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条件:

1、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病变性精神障碍、强迫症、精神病性抑郁症、恐怖症、焦虑症之一者。

2、上述病种未住院治疗的,需有半年以上门诊治疗病史。

(摘自泰劳社发[2003]12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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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知识(三)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须知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制度(以下简称特病门诊补助)实施以来,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现进行汇总整理和补充完善,告知参保人员,以方便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特病门诊补助政策。

一、什么是特病门诊补助?

特病门诊补助是指对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参保群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其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的制度。

二、特病门诊补助的病种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患有严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14种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经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确诊,经市医疗保险处统一组织查体和医疗专家鉴定后,其病情符合泰劳社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鉴定标准的,可纳入特病门诊补助范围。

三、如何申请办理特病门诊补助?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节假日顺延),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疗保险证》)、《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人员门诊补助申报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近一年来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由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能够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门诊服务窗口进行材料审核。经审核材料合格的参保人员,按指定时间,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到指定医院查体。

属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患者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经市医疗保险处审查符合条件的,免予医院体检。

查体时,每位申报人员由市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核准人、证相符后,到相关科室进行诊断、检查化验,医疗专家作出诊断,医疗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下达鉴定结论。

经查体鉴定合格者,市医疗保险处统一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特殊医疗证》),参保人员从发证之日起享受特病门诊补助待遇。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特殊医疗证》的年审工作由市医疗保险处组织人员到定点医院统一办理,每年三月份组织一次。

四、参保人员如何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特殊医疗证》可在市中心医院、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泰山慢性病医院、泰安煤矿医院、市肿瘤防治院(精神病患者可选择市精神病医院为个人定点医院)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就医购药,门诊定点医院可一年变更一次,于每年3月份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医疗保险处。

《特殊医疗证》由定点医院特病门诊结算窗口负责管理,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时凭《医疗保险证》从医院结算窗口领取使用,结算时在医院门诊收费处专设的特病门诊结算窗口办理,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每次就诊结算后将《特殊医疗证》交存医院特病门诊结算窗口,医院退回本人《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要安排专人管理《特殊医疗证》,确保参保人员随时使用。

参保人员特病门诊就医,经治医师要认真审验《特殊医疗证》,经审查人、证相符后,按特病门诊补助用药、诊疗范围合理开具处方,一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周量。参保人员每次就诊的病情、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情况,由经治医师在《特殊医疗证》上做详细记载并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对参保人员使用统筹外药品、诊疗项目,要由本人在《特殊医疗证》上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参保人员非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开具处方和检查报告单,单独结算缴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

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特病门诊各项规定,不得将本人的《特殊医疗证》转借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特殊医疗证》,套取医疗费用。否则,一经发现,除追回经济损失外,取消其特病门诊补助资格。

五、特病门诊费用结算有哪些规定?

享受特病门诊补助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门诊费用,医疗年度内(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累计超过特病门诊补助起付标准(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的比例和有关结算规定给予补助。同时患有两种特殊病种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医疗年度内,患者发生住院和特病门诊治疗两种情况时,其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特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由患者自负。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大额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执行。

市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特病门诊补助医疗费用,逐步实行限量定额结算办法。

六、如何对特病门诊医疗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市医疗保险处对定点医院特病门诊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控和实地稽查,对发现的不符合特病门诊规定的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处不予结算,并扣减违规金额3—5倍医疗费用,同时按《关于对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实行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通知》(泰劳社发[2005]49号)规定,对定点医院及定责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附表: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人员门诊补助申报表(见下页)

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补助申报表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四)

外地急诊、异地居住人员就医规定

外地急诊就医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公休、探亲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在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3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泰安市异地居住(因公外出)人员住院登记表》,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向市外转院就医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提供结算材料,由参保单位报市医疗保险处按规定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或用人单位负担。

异地居住人员就医

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了异地居住手续的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患病住院,自住院之日起3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泰安市异地居住(因公外出)人员住院登记表》,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于每年的4月10日至30日、10月10日至31日,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其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收治医院印章)、住院收费“一日清单”、收费凭据等有效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提供结算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转往市外医院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在省外异地居住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时,其价格和收费标准,均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992279

附表:

泰安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及驻外工作人员

选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年月

注:1、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地区,必须是公立医院。

2、定点医疗机构须为患者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市医保处各一份。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五)

市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设立家庭病床须知设立条件

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而病情符合住院条件者;

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者;

3、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者;

4、严重心肺疾病患者达到住院条件但更适合家庭治疗者;

5、其他符合住院治疗的患者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适合在家庭治疗者;

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患病需设立家庭病床治疗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市中心医院、88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诊治医师提出意见,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设立家庭病床治疗审定表》,由收住医院携带规定的材料,报市医疗保险处审核批准后,可为其开设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每个治疗周期不超过两个月,因病情需要继续设立家庭病床进行治疗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一个医疗年度中累计治疗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费用结算

患者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发生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办法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发生住院和设立家庭病床两种情况时,两项费用合并计算。每次结算时,由患者自付市直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后,再由统筹基金按照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的比例结算。

咨询电话:6999596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六)

市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须知

转诊转院原则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执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不得转往非定点医院;市外不得转往非公立医院、县级以下医院及各类社会办的专家门诊和诊所。

转诊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的,须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同意后实施,2日内由转往医院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

参保人员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经市中心医院、88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登记,报市医疗保险处批准后实施。

因紧急抢救需转诊转院时,可先行转院,三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转诊转院治疗手续一次性有效,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必须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延期手续。

费用结算

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诊转院,参保患者应与原治疗医院、转往医院分别结算。

转往本省省属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本人需先自付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费用的5%;转往省内非协议医院、外省(市)医院住院治疗的,本人需先自付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费用的10%。剩余部分按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未经市医疗保险处批准转往市外就医的,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收治医院印章)、《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收费“一日清单”、收费凭据等有效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对提供结算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30日内按要求提供有效结算材料。对不按规定时限结算或不按规定时限补充完整有效材料结算的,视为自动放弃结算资格。

转省外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时,其价格和收费标准,均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注:省属协议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山东省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济南铁路中心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山东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山东电力中心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大学东方耳鼻喉眼科医院

山东省眼科医院山东省建筑医院(山东心脑血管病医院)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七)

市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住院手续

市直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任一家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需出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其他手续由医院帮助办理。住院押金原则上先交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即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以后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住院管理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收治医院应按要求每日向参保人员提供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费用的“一日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单位、单价、规格、数量、金额等,须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一式两份,由患者和医院收住科室各存一份。

参保人员确需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时,须由经治医师填写《泰安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使用审定表》,向患者讲明使用理由,由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使用,否则,可拒付其发生的费用。

参保人员应向医院收住科室索取并如实填写市医保处印制的《泰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情况反馈表》,并及时投放到市医保处专门在医院设置的“泰安市医疗保险征求意见箱”中,及时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出院时,由个人与医院结算支付下列费用:

(1)起付线以下费用,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费用以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而由个人全额自负部分;

(2)使用乙类药品、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个人先自负10%的部分;使用人工器官等一次性材料个人先自负15%的部分;

(3)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下,按照分档计算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即1万元以下,在职职工15%,退休人员10%;1万元至2万元,在职职工10%、退休人员5%;2万元至3万元,在职职工5%,退休人员2.5%;

(4)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至15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职职工10%,退休人员5%。

参保人员出院时,凭住院押金单据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业务,医院出具住院费用统筹结算单。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险证》转借他

人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险证》。否则,除追回支付的医疗费用外,暂停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咨询电话:6999596 6992279

附注:

泰安市定点医院名单

泰安市中心医院(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三级)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

泰安市中医医院(三级)

山东省泰山慢性病医院(山东省泰山疗养院,三级)

泰安市中医二院(二级)

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

山东泰安煤矿医院(二级)

泰安市肿瘤防医院(泰安市结核病防治院,二级)

泰安市精神病医院(泰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

泰安市妇幼保健院(泰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

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二级)

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二级)

泰安市口腔医院(二级)

泰安市交通医院(一级)

济南铁路分局泰安铁路医院(一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医[2017]5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 医保支付规范》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7〕53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

家意见后,制订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规范》(见附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要加强对医疗康复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和卫生计生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各区民政局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各区残联要充分发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了解、反映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康复项目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医保知识的相关考试题目是什么

医保知识的相关考试题目是什么 医保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于医保的相关知识,公民们也应该了解和掌握,那么,医保知识的考试题目是什么呢?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医保知识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医保知识考试试卷填空题1.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2.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药品和项目,简称基本费用。 3.参保人员使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 药品发生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均不予支付。 4. 参保患者到达住院科室,经主管医生人、证、卡核对后_______小时持医疗医保证到医保结算处进行审核登记,危重病人不超过_______日。 5.2013年签订的定点医疗协议中,无正当理由且未__________不在医院治疗者(即挂床),扣除医院质保金___________/人次。 6.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________。高于该比例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承担高出部分的_________。 7.门诊急性疾病带药______量,慢性疾病______量,出院带药不

超过_______的原则给药。 8.目录外医疗费用应控制在住院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的_____以内。 9.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控制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要严格执行审批告知签字制度。住院期间不得开与住院疾病无关的药物。 10. 在校学生以学年为参保年度,缴费时间为_______________,享受待遇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保知识考试试卷选择题1.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 A、合理检查 B、合理治疗 C、合理用药 D、多项检查 E、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费用有:( ) A、义齿 B、义眼 C、假肢 D、人工关节 E、药物支架 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 A、挂床住院 B、冒名顶替C违规收费 D、推诿病人 E、伪造病历 4. 主管医师应向参保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 A、基本医疗 B、基本药物 C、适宜技术 5参保患者住院使用自费药品时应实行医疗保险自费知情同意书制度( )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医疗保险基本知识(一) 市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疗磁卡)须知 个人帐户(医疗磁卡)的组成 个人帐户金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具体按下列比例记入: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记入;35(含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的,按4%记入;45(含45周岁)至退休的,按4.5%记入。退休人员,7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养老金的6%记入;75岁(含75周岁)以上的按7%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一个医疗年度医疗磁卡上的金额 结算公式为:月缴费工资(养老金)×相应年龄的划入比例×12个月 医疗磁卡上的钱如何划入及划入时间 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的参保人员按季度划入,每季度初第一个月月底前划入;其他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单位的参保人员每月月底前划入;不能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缴费后15日内划入。 医疗磁卡可以用于的医疗消费 个人账户上的钱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诊疗或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禁止提取现金,禁止用于购买医疗保障以外的如保健品,洗涤用品等消费支出。 医疗磁卡的办理和查询 参保人员医疗磁卡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部办理。发生丢失或损坏,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工商银行挂失、补办。个人帐号金额查询可拨打电话8253800、95588或8008607009查询核对,也可到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查询、打印近三个月的个人账户收入、支出、余额情况进行核对。 咨询电话:6999978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二)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种鉴定标准 (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 确诊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和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者连续两次空腹血糖≥7.0mmol/L,或者连续两次随机血糖≥11.1mmol/L。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

医保知识问答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0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36453元/年(3038元/ 月)调整为40284元/年(3357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医保知识试题与学习材料

医保知识试题与学习材料

北京医保知识学习材料 一、填空题: (1)、参保患者就诊时,接诊医务人员应审核患者的参保资质,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按有关规定认真查验基本医疗患者的(社保卡)、工伤患者的(工伤证)和(社保卡)等就医凭证,发现就诊者与就医凭证身份不符时,应按(自费)结算,严禁冒名就医。 (2)、参保患者因行动不便,需要门诊代开药时,除了需要查验患者的就医凭证外,还要求审核患者的(身份证)和代开药人的(身份证),并登记备查。 (3)、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自通知其出院次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4)、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服务。 (5)、迁安医保患者输血或输白蛋白的指征是(手术)、(抢救),否则不予报销。 (6)、注射用骨瓜提取物的适应症(骨折)、(类风湿性关节炎)、(重度骨性关节炎)。 (7)、加压给氧仅限(手术)和(抢救)时使用,医保最高支付( 2 )小时费用。 (8)、乙方(即定点医院)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黄牌警示)、(中断执行协议)及(解除协议)时将被甲方(即医保中心)记入医疗保险诚信管理系统。 (9)、复方甘草酸苷片及注射液的医保适应症为(急慢性肝损伤)。 (10)、本科室副主任医师参加的抢救,可以收取(小)抢救。(填大、中、小) 二、判断题 (1)、根据病情,一位患者需要同时拍摄胸片及腹片,可以同时收取2次数字化摄影。(F)(2)、行开放损伤清创术时,用了10块纱布,可按医保费用申报。(F ) (3)、医师给强直性脊柱炎、骨质疏松的参保患者开具来氟米特片口服。(F ) (4)、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为甲类药品,用于雾化吸入时,因改变用药途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T ) (5)、某医保患者手臂烧伤挂急诊号就诊,医师进行创面处理后给予开具头孢克肟0.1*32片( 8片/盒)0.2,bid。( F ) (6)、某医保患者右臀部有一表浅肿物,考虑皮脂腺囊肿可能性大,进行手术切除,医师收取肿

最新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考核复习题

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的特点。 2、基本医疗费用指符合的药品和项目,简称基本费用。 3、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 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费率缴纳。 4、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和专项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由参保人员的医疗账户。 6、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二级医疗机构元,一级医疗机构元;恶性肿瘤患者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一个统筹年度内只负担一次元;转市外医院住院每次元。

7、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照“”的原则,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共同缴费归集。 8、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患者门诊特殊病专项费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超过以上至补助,至补助, 元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助。 9、我市公务员补助经费筹资标准暂按单位在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筹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费用。 10、、和,发生的门诊专项费用,年累计600元以上至4600元(含46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的、退休人员的比例支付。 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特约医院床位费限额为/天,市内定点医院床位费支付限额为/天,层流洁净病房、层流病床床位费限额/ 天,重症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费限/天。 12、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本市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的工作人员。

医保知识问答题

知识问答题 一.判断题(50分,每题10分) 1.医保患者入院禁止挂床、叠床、分解住院。() 2.可以将非医保医师或被暂停服务资格的医保医师为参保患者诊疗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3.参保患者需要使用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时,须记载收费项目,征得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 4.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院内转科治疗的,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 5.不得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催赶出院或令其自费住院。() 二、不定项选择题(50分,每题10分) 1.认真执行入、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住院必须具备急诊、急救除外。 A、急诊就医指征 B、就医阳性指征 C、门诊治疗指征 D、疼痛指征 2、医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个 A.7,15,4 B.7,14,4 C.4,15,6 D 4, 14, 6 3、从下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有: A、以下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推诿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入院治疗。 B、诱导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 C、从医院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 D、诱导参保人员入院进行体检。 4、严禁冒名顶替及其他套、骗取三险基金行为。 A、虚假申请、 B、虚假审批、 C、虚构医疗服务、 D、伪造医疗文书或凭证 5、对参保患者应因病施治,不得. A、不检查,只治疗 B、只检查,不治疗 C、不检查,不治疗 D、过度检查、治疗

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 2、A 3、ABCD 4、ABCD 5、D

医保知识考试试题库

工伤保险 一、单项选择 1.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A) A、伤残津贴 B、职工工资 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D、单位平均工资 2. 工亡职工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A、未满16周岁 B、未满18周岁 C、未满14周岁 D、为完成学业的 3、7.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A )。: A、50% B、25% C、75% D、40%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 A、50% 、40%、30% B、60% 、50%、40% C、50% 、45%、40% D、70% 、50%、30% 5.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B )。 A.10% B.20% C.30% D.40% 6.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A)核定

A.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 B.工伤认定时的条件 C、职工家庭情况 D、职工社会关系情况 7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凭住院发票按天数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烟台市境内每人每天( )、境外每人每天( )。(B) A.10元、15元 B.15元、20元 C.10元、20元 D.15元、15元 二、多项选择 1. 根据鲁政发【2011】25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BCD) A、7级13 个月 B、8级10个月 C、9级7 个月 D、10级4个月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ABCD) A、7级20个月B8级16个月C、9级12月D、10级8个月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BC) A、5级伤残为17个月的本人工资 B、6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C 、5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上海医保新政策

2017年上海医保新政策 -上海市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新政市人社局、上海保监局,本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试点期间医保账户余额可用来购买上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2款专属产品。 首批5家销售资质机构: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平安养老保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 政策目的:完善上海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费负担,补偿重疾期间的收入损失,将社保与商业保险相互结合,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 两款保险分别保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是改进型重大疾病,保费大幅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补偿重疾所造 成的巨额医疗康复及收入损失费用。 二、另一款是住院自费费用保险产品,为全国首款覆盖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费费用个人健康 保险产品,客户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 产品一: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作用:国家卫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当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还不包括恢复费用和误工费用)。重疾险的好处在于提前单独给付,无需发票报销,与医疗险不冲突,补偿重疾损失。 首次保险责任与保费:等待期90日后(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无等待期),对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初次确诊发生合同所列4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保额给付保险金。该产品提供10万、20万元两档保额可供选择。 首次投保和续保时各年龄段保费表(以10万保额为例):

医保相关知识问答

医保相关知识问答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原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单位保障、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转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强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是改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转为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的制约机制。 2、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的鉴定?答:目前我市列入门诊慢性病的有13种,它们是:高血压(Ⅱ、Ⅲ期)、冠心病(心绞痛、心梗)、糖尿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梗塞、慢性心力衰竭、精神分裂症、燥狂抑郁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病综合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须先在本单位医保专管员处索取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完毕后由单位统一交到市医保医管科,医管科会通知单位转告个人在规定时间、指定门诊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市医保会将鉴定结果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鉴定通过的人员市医保会再要求单位将通过病人的医保病历收集上交市

医保,加盖门诊慢性病专用章,即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提供的状况,在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健康保障范围内,为全体参保人提供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包括基本用药、基本诊疗、基本设施和基本服务等。 4、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答: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通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帮助解决。我市的具体标准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市级)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我市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0元。 5、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答: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在职职工,先支付起付线,然后1-5000元(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理20%;5001元~1.5万元(含1.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理12%;1.5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理9%。退休人

医保小知识

医保小知识 1住院,出院流程 医生填写住院票——住院处登记住院并复印身份证或医保卡——回病房找医生或护士填写身份核定表,护士站采集照片和指纹并在身份核定表盖章(身份信息多条的都要比对)——医保科登记医保信息 出院流程患者表示出院意向时,告知患者索取出院记录并向护士站办理出院,护士站将患者办理出院后再让患者上医保科结算。 转诊 任城居民和济宁各县居民,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5%-45%,在二级医院就诊或住院后再到三级医院就诊才可以转诊,转诊后按45%-55%报销,转诊由二级医院办理,我院无法办理 职工转诊:只有兖矿职工,梁山职工需要转诊才能登记医保 急诊视同转诊(只有居民才办理) 居民急诊入院的,由接诊医生做出判断是否为急诊,并由医生持患者住院票、住院记录、证明急诊病情的材料(检验结果、报告、体温单等)到医保 科上传。请勿让患者来回跑路咨询,急诊 由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不是在急诊科就诊的或120入院的就算急诊 异地备案 山东省内,济宁市以外的职工、居民都要向当地医保处备案才能登记医保, 省外职工、居民除了向当地医保处备案外,还要有 带照片的社保卡才能登记医保, 医保科需要读卡 分解住院:本院出院不超过16天住院的属于分解住院,急诊入院的除外,急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 6、住院前门诊费用报销: 职工的:门诊前三天合理检查费,口服药不报销 居民的:住院当天急诊费用,急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并提前给患者出具急诊病历 2、各种急性出血; 3、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以上); 4、各种原因所致休克; 5、各种急性意外伤(不含交通事故及打架斗殴致伤); 6、各种急性意外中毒; 7、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心律失常; 8、急腹症; 9、急性尿道疾患、尿闭、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 10、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11、昏迷、抽搐、癫痫发作; 12、急产、难产、难免流产、产前及产后大出血; 13、急性变态反应疾病。

上海各区医保中心地址电话汇总

上海各区医保中心地址电话汇总 上海各区医保中心地址、电话汇总,包括有: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等,具体以下: 编号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 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南苏州路343号 20000 2 63215132 2 卢湾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鲁班路390号 200020 63030099 3 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木桥路104号 200032 64164870 4 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云雾山路39号 200051 52065400 5 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常德路940号 200040 62589957 6 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渡河路1711号 200333 52804754 7 闸北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原平路363号 200436 66551633 8 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赤峰路352-356号 200092 55888140 9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兰州路1118号 200082 65890960 10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三门路78号 200438 65112900 11 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水清路530-546号 201100 54135063 12 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 201900 56112534 13 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嘉定镇博乐路70-2号 201800 59915420 14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张扬路3059号 200135 50353961 15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洪山路168号 200126 50353961 16 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石化蒙山路1536号 200540 57960021 17 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荣乐中路700号 201600 67817674 18 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青浦镇环城路39号 201700 59728512 19 南汇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惠南镇北门大街176-178号 201300 58027555 20 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 201400 57423348 21 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江山路567号 202150 39612037 22 农场管理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武康路280弄7号 200031 34230045

上海市新生儿医保(整理稿)

【医保962218】新生儿如何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及医保待遇? 问:姜先生上月刚添了宝宝,孩子现已报入本市户籍。最近姜先生为孩子缴费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并且领到了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前几天他带孩子去看病时,医院说他孩子的医保卡还未开通,只好现金自付了医疗费用,姜先生询问这笔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居保少儿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据居保政策规定,本市的新生儿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其个人账户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建立。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建立账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零星报销。因此,姜先生可在孩子建立居保账户后的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材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代办)申请审核报销。 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60%,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支付50%。 另外,居保少儿住院(急观)医疗实行划区定点,患儿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凭住院结算证明单、医疗证等由医院记账结算,可以享受个人自负50%的医保待遇。

【医保962218】如何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 问:葛女士今年4月产下一名男婴,孩子满月后,连续多日发烧去医院就医,葛女士用现金全额支付了急诊医疗费用。但就医时,葛女士发现其他小朋友家长都用医保卡就诊,因此想了解如何办理孩子的医保卡?孩子的医药费是否可以报销? 答:经了解,葛女士已为孩子报入本市户籍,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规定,新生儿可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办理居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葛女士可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孩子户籍所属街道医保服务点领取《登记表》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年度缴纳60元的参保费用,同时可办理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完成缴费后,其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自小孩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后可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建立医保账户之前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葛女士可在孩子建立居保账户后的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的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急诊需提供急诊附页及复印件等材料至住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 另外,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可享受门急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40%,二、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50%;住院个人自负50%的医保待遇。居保少儿接受门急诊医疗时,应持医保卡或社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患儿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凭住院结算证明单、医疗证等由医院记账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员工和企业双方负担、共同缴纳的原则,其中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再加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医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1、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 需同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结算时,员工只需支付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结算。 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刷卡结算的,需要本人先垫付

所有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在已开通持卡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本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可选择医院范围包括: ①医保手册记载的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②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 ③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 ④北京市A类医院(19家)。 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的有关信息,员工可以登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2614906828.html,/LDJAPP/search/ddyy/index.jsp)进行查询。 北京市A类医院名单

3、在异地医院看病就医时 员工在北京市以外地区看病就医(含门诊、住院)时,应注意: ①只能到本人医保手册记载的“异地医院一”、“异地医院二”两家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负担; ②不需携带医保手册,但应向医院说明本人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医院尽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详见办公网人力资源部部门专区)进行诊治,减少个人负担; ③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4、急诊就医时 出现急诊情况时,员工可到当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稳定后应转入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注意:急诊时,诊断证明书应开具为“急诊诊断证明”,票据、明细、处方等单据应加盖医疗机构的“急诊专用章”。 三、手工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 1、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的起付线是1800元,即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DOC)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开封市中医院-医保科臧华夫 2016-10-09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谱

二、医保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要】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医疗保险基础知识.doc

第一章医疗保险基础知识 一、医疗保险 1、概念:医疗保险是指通过缴费筹集资金,建立专门管理机构,为人们在疾病和伤残等情况下,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形式。 2、特点: (1)、医疗保险的广泛性: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生病,都会遇到医疗问题,有的还会多次重复发生。(2)、医疗费的差异性:指医疗费用的花费多少不一?的特点。 (3)、医疗费的专一?性:指医疗费开支是专门用于保障患者治病的。 (4)、就医的公平性:就是说凡是符合医疗保险条件的被保险人都一?律有权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5)、医疗待遇的多样性:指企业职工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医疗待遇方血存在一定的区别。 例如:公务员在第一?次住院时起付金降低200元,报销比例提高5% o 3、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区别: (1)、保险性质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政府办的,是公益性和福利性事业,带有政府的强制性,必须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以赢利为目的,不带有强制性。 (2)、保险对象不同。 (3)、保险关系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以国家政策为根据建立保险关系;血商业性医疗保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种契约关系。 (4)、保险费筹集办法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商业医疗保险费国家不予分担。 (5)、管理体制不同。 (6)、保险金的给付及其标准不同。 4、医疗保险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对于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治疗不能于6月30日正常结束),将本次住院费用分为两个年度,分别按新旧两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的报销政策结算。 二、医疗保险基金 1、概念:是以政府法规、立法或者协议的方式,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聚集而成的, 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作为支付参保人员因病所消费的医疗费用基金。 2、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标准: (1 )、医疗保险基金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共同缴纳。 (2)、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缴纳医保基金。

社医保知识

社医保知识 一、内容概念篇 1、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2、养老保险的概念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4、工伤保险的概念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6、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二、缴纳标准篇 1、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公司实行最低标准工资制,即缴费基数为1100元/月。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承担18%,即198元; 个人承担8%,即88元。 2、失业保险缴纳基数: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均为1100元。 单位承担2%,即22元; 个人承担1%,即11元。 3、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为1255元,公司承担比例为1%,即为12.55元。 4、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255元,公司承担比例为0.7%,即为8.79元。 工伤、生育费用个人不缴交。 5、医疗费用缴费基数为1911元,公司承担比例为7.5%,即为143.33元;

医保基础知识培训题及答案

医保基础知识测试题 日期科室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我院为一级医院,职工医保在我院就诊特病门诊与住院报销起付线(俗称门槛费)为200元,居民医保起付线为100元;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95%,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90%;居民医保一档报销比例为 80%,二挡为85%。 2、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年其住院起付在原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 620元/人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 元/人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 元/人次。 3、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有23 种特殊疾病;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包括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其中重大疾病 14种,慢性病 14 种,其中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种的慢性疾病不设报销起付线,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4、定点医院为特病患者开药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1)对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叠加使用,肌注和静脉用药按卫生计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对每周定期治疗的患者,原则上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15天,其余患者单张处方给药剂量不超过 31天的实际用量。全年累计不超过366 天的量。 5、参保患者出院带药以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参保人员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不超过 5 种药物(出院不准带肌注和静脉药品),且不超过7天剂量,出院第一诊断是特殊疾病的,特殊疾病用药不超过 14天剂量。 6、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处 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系统;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参保人员若因病情需要,在10日内再次住院的,应做好登记备案手续备查。 7、定点医疗机构特慢病处方要求分类专门保管,保管期限为 3 年。 8、医院出现推诿病人等违规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3000 元/人次。 9、挂床住院、冒名就诊住院、虚增医疗、虚增费用及不能准确提供台账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将支付 5 倍的违约金。 10、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空床率应<20% 11、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外伤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经治医生应详细记录参保人员受伤的

就医凭证管理上海医保

01前言 2010年7月1日起,市人保局(市医保办)对本市500多家医保定点医院全面建立医保执业医师信息库,实施执业医师医保服务管理。这是本市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而采取的又一项新的举措。 一、建立医保执业医师信息库,实施执业医师医保服务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本市登记注册的执业医师有5万名左右。这些执业医师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救死扶伤,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为本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保改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执业医师作为医保基金使用的“守门人”,担负着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重要责任。绝大部分执业医师都能够认真执行医保、卫生、物价等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发现,有些执业医师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医疗行为,造成了医保基金浪费,个别医师还发生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不仅使医保基金受到很大损失,还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广大参保人员意见很大。 医保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医保执业医师信息库,实施执业医师医保服务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执业医师的执业资质、诊疗行为和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业医师的医疗行为,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二是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医保基金浪费,维护医保基金的公共利益。 二、建立医保执业医师信息库的范围和要求。 医保执业医师信息库管理的范围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本市各级各类定点医院开

展医疗活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包括进修医师、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 定点医院应当将本单位的执业医师名单上报医保管理部门;医保管理部门为每一个执业医师建立ID码,纳入执业医师信息管理系统;定点医院将执业医师在为本市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中发生的每一条医疗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医保管理部门对执业医师的医疗费用信息进行观察和管理。定点医院应严格按要求上传执业医师的信息,并及时办理执业医师新增、注销或注册内容等情况的变更,否则,医保管理部门将不予结算相关费用。 目前先对执业医师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包括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进行管理,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延伸到对住院医疗费用的管理。 三、实施执业医师医保服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医保管理部门将对执业医师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和监管,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尤其对肾透析、肾移植或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高费用疾病加强监管。其次,将对同级同类同科室执业医师的医疗费用及构成进行排比,对排名居前的执业医师进行重点监管。再次,跟踪和分析临床上用量较大的药品的使用情况,核查用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管理运行后,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四、执业医师医保服务管理的奖惩措施 对能够很好地执行医保政策、维护医保基金表现突出的执业医师及其所在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鼓励和表扬。 对于经查实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执业医师,医保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并进行重点监管,实时监督其医疗行为;二是将违规信息通报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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