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2020年第四次修改的修改对照表(word)
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

131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胡佳欣,生于1996年,硕士研究生在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方向为国际法。
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华北电力大学 胡佳欣摘要:2020我国《专利法》第四修正案正式纳入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本文从《专利法》第42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对照表》第85条出发,对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及保护期限、审查程序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提出统一“新药”认定标准、明确“不合理延迟”是否适用于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审查程序等建议。
关键词:药品专利;新药;药品专利期限补偿中图分类号:R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1)03-0131-0002一、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一)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这是我国最早明确建立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的文件。
1我国正式将药品专利期限保护制度纳入法律层面,是2020年10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且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专利法》第四修正案。
其中第42条第3款规定了新药专利的期限补偿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1月公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对照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新增第85条之三至八,细化了2020年新版《专利法》第42条第3款。
(二)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1.适用对象的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我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适用的对象为“新药相关发明专利”。
《征求意见稿》第85条之四对“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进行了细化,新药主要是指在我国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从药品类型来看,新药包括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三大类;可纳入发明专利的主要为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和医药用途相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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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2 0 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ISBN 7-80011-640-9Ⅰ. 审…Ⅱ. 国…Ⅲ. 知识产权-管理-中国-指南Ⅳ.D923.4-62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6)第072756号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责任编辑:张丽荣责任校对:韩秀天文字编辑:商英凡张丽荣装帧设计:段维东责任出版:杨宝林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南村1号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 (010)82000893 (010)82000860转8101北京市兴怀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经销2006年6月修订版 2006年6月第四次印刷787mm×1092mm 1/16 印张:34.75 字数:700千字印数:12 000~22 000册ISBN7-80011-640-9/D.054定价:100.00元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本社负责调换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专利审查指南。
现将该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18日公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审查指南公报同时废止。
局长二0 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前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2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专利联盟运作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知识产权局B.专利联盟C.被许可企业D.专利联盟成员企业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专利联盟运作的三大主体是:专利联盟成员企业、专利联盟和被许可企业。
2.某公司拥有1项组合物专利,该专利仅1项权利要求:“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
并且,该专利说明书中还提到了,其中所述组合物的A部分还可以选自a2、a3、a4等结构不同但功能相似的化合物。
下述选项的组合物,未落入上述专利保护范围的有?( )A.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4种化合物x、y、z、m组成B.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m组成,其中的化合物m与前述化合物z结构不相似、实现不同功能C.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2;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D.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其中的化合物z′与前述化合物z结构基本相同、能够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正确答案:A、B、C本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2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362号
无
【期刊名称】《广州财政会计》
【年(卷),期】2003(000)002
【总页数】3页(P46-4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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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对照表共14页文档

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
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
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 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9 年 12 月 27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2页
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 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
准。
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
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为专利权人。
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 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
2021年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

Effective managers are good at using talents.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2.进一步明确了缴费的有关规定根据现行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即使最后没有授权,也同样要缴纳。
新细则改变了这一缴纳方式,规定在办理授权手续时一并缴纳维持费。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授权,则不需要缴纳维持费。
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缴费的其他问题(参见新细则第九章;费用;)。
3.解决与其他相关程序的衔接问题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些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专利权转归他人,需要我局协助执行。
但现行细则没有规定我局如何协助执行。
新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规都唇尤胧澜缑骋鬃橹刮夜ɡ贫扔胧澜缑骋鬃橹摹队朊骋子泄氐闹恫ㄐ椤罚ㄒ韵录虺浦恫ㄐ椋┑墓娑ň】赡芤恢隆n夜ɡ捌湎冈虻挠泄毓娑ㄓφ笨悸怯胛夜巡渭拥墓侍踉贾械墓娑ㄖ鸩揭恢拢男形夜墓室逦瘢奖闵昵肴恕⒆ɡㄈ撕陀泄氐笔氯恕n耍篻;(1)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撰写参考;专利合作条约;(c)作了修改(参见新细则第18条、24条、25条)。
(2)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时间期限不得延长,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延期作为拖延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工作的手段。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 word可编辑版 2021最新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专利审查指南》(201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专利审查指南》(根据公告第三九一号修正)第二部分第十章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第二部分第十章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3.5.1 审查原则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要求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3.5.2 药品专利申请的补交实验数据按照本章第3.5.1 节的审查原则,给出涉及药品专利申请的审查示例。
【例1】权利要求请求保护化合物A,说明书记载了化合物A 的制备实12345【例 2】789N HOn-BuNN OH NNNO NH 2OPON n-BuH(Ⅳa)O申请:(Ⅳb)(Ⅳb)与(Ⅳa)化合物的区别仅在于嘌呤 6-位上以-O-替换了-N H 。
尽管-O-与-NH-为所属技术领域公知的经典电子等排体,但 (Ⅳb )的【例 5】 现有技术:(Ⅴa)其中 R1=OH, R2=H 且 R3=CH2CH(CH3)2。
申请:(Ⅴb)其中R1当要求保护(Ⅴb)通式化合物时,(Ⅴb)与(Ⅴa)的区别仅10111213141516。
中日特许法(专利法)用语的对照表

中日专利用语对照表
注释 note
1基本概念ji ben gai nian基本概念ki hon gai nen
2国家权力机关
guo jia quan li ji guan
国家機構ko kka ki ko
3与人交往的用语
yu ren jiao wang de
yong yu
人に係わる用語
hito ni kaka wa ru
yo go
4关于期间的用语
guan yu qi jian de
yong yu 期間に係わる用語
ki kan ni kaka wa ru
yo go 5关于费用的用语guan yu fei yong de yong yu
料金に係わる用語ryo kin ni kaka wa ru yo go
6关于权利的用语
guan yu quan li de
yong yu
権利に係わる用語
ken ri ni kaka wa ru
yo go
7关于手续的用语
guan yu shou xu de
youg yu
手続きに係わる用語te tsuzu ki ni kaka wa ru yo go
8关于文件的用语
guan yu wen jian de
yong yu 書類に係わる用語
sho rui ni kaka wa
ru yo go 9普通用语pu tong yong yu
一般用語
i_ ppan yo go
10
有关国际申请的用语you guan guo ji sheng qing de yong yu
国際出願に関する用語koku sai shu tsu gan ni kann su ru y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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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对照表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234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56789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101112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141516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修改)第六十六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353637383940414243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444546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