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术讲座暂行管理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学术讲座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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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息工程学院学术讲座暂行管理办法

开设学术讲座是营造学术氛围,培育优良学术风气,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方式。为使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挥各位老师举办学术讲座的积极性,院办公室更好地做好服务,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学科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我院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学术讲座应对学生建立积极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开拓视野、丰富知识,从而对坚定科学信念、锻炼科学思维、培养科学素养起到推动作用。受众对象主要是教师和研究生。

对课题组邀请的专家,且主要是围绕课题研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的情况,原则上学院不作安排,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条 主讲人资格

原则上具有海外副高级、国内正高职称,思想作风正派,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同时鼓励研究生及其他不具备高级职称教师开展讲座。

第三条 讲座的组织管理

1、请准备开设讲座的教师或准备邀请校外的专家来校作讲座的教师,于每次讲座前两周内向学院提交申请,以便学院办公室制订合理的计划,更好地服务。

2、所有学术讲座,均需填写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由学院统筹安排实施。

第四条 经费管理及讲座薪酬

讲座的薪酬原则上遵照上海海事大学学术讲座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即校内专家讲座一次200元,校外一般专家讲座一次400元,校外知名专家讲座一次600元,院士讲座一次1000元。

第五条本暂行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4月18日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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