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设备的操作规程-等保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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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设备的操作规程--

修订及审核记录

目录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用户出入证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用户机房施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安全保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机房访问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环境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 故

障报修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设备管理

第一条计算机电源线路及网络通讯线路的布设,计算机电源、网络资源的接入,一经确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改动。不得随意拆接、移动计算机和外围设备,以免造成损失。如确有需要,必须取得信息管理部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由专业人员根据需要操作。

第二条严禁任何人更换计算机硬件,更改计算机程序。

第三条保持机器、设备、器具等整齐清洁,机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除尘和保养。

第四条保障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防尘干燥,定期对外设(键盘,鼠标,显示器)保洁,每天下班最后离开时必需保证计算机显示器电源已关闭,键盘拖板己推入桌面,电脑周围窗户已关闭好。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正常工作期间,如果计算机系统出现了某些原因不明的故障,如经常死机、异常响声、异味、显示器工作区的异常抖动等,应及时关机,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员反映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属于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的公共设备,任何成员都要爱惜使用,不得据为已有,非本院成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本公司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第七条XXX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使用;对于因保管钥匙不善,造成计算机等财产损失、信息泄密的,要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牢记自己的登陆名和密码,不向别人泄漏自己的密码。开机时,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

第八条当完成所有的工作后,执行“关闭系统”命令,系统会自动切断计算机的电源。严禁直接关闭计算机电源开关来关机。严禁关机后立刻用通电启动计算机,请至少稍等六秒。

第九条所有工作内容请勿保存在C盘(保存前先确认目录,不要使用默认路径);磁盘上扩展名为.gho的是系统的备份文件,不得删除;所有工作应保存在C盘以外的磁盘上,最好为E盘Data文件夹下;应定期清理你的文件,节约磁盘空间。

第十条使用电脑的员工负责进行病毒库更新和病毒扫描;对外来存储设备必须先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保证系统在无毒状态下运行。提高网络安全警惕性,对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谨慎操作。

第十一条严格禁止连接重要仪器的相关计算机连接网络。

第十二条打印纸要节约、重复利用。没有必要的或无价值的内容不可以使用打印机打印;每一张纸两面打过后才可以扔弃,打印纸不能到处搁置,放到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严禁在本实验室的电脑上玩游戏、听音乐、看录像、上网聊天、QQ等,不得向计算机中拷贝与工作及学习无关的游戏、音乐、DVD 影片等文件。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三、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上海市XXX。

第十七条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网络信息中心每年统一检查和评估本管理规定,并做出适当更新。在业务环境和安全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将重新进行评估和更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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