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及操作指南 2009年4月
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培训精品文档

12.游泳衣裤出租
游泳场所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出租游泳衣裤的,此项不得分(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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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卫生要求(一级指标) 13.池水循环消毒设备(关键项)
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 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 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 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17. 余氯检测 (关键项)
游泳池水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应该使用 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在每场开放 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等检测,检 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
不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游泳池水的,此项可合理 缺项。
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必须经过质监 部门认定合格的,有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 生产日期,并配备检测药剂能够正常使用,检测 结果准确。
更衣室、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不 规范的,此项不得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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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儿童池与成人池
有儿童涉水池的,其水池应与成人池 相隔离,并有独立的循环净化供水系 统。
儿童涉水池与成人池未隔离,或无独 立的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的,此项不得 分(扣2分)。
无儿童涉水池的,此项可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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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 使用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吴玉萍
2010年5月
1
主要课程
一、编写的原则与方法 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一、二级指标
确定 三、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及使用指南
2
一、编写的原则与方法
目的: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及 危险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量化监 督指标,科学实施卫生监督。 1、编写的量化评分表遵循以下原则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游泳场所)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游泳场所)第一部分总则1、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不适用此表,不参与评级。
2、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D级关键监督项目,达不到此“评查内容”要求的,则总得分为零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即为“差”,并在该项“得分”栏内和表头“核定等级”处记入汉字“差”;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A级关键监督项目,达不到此“评查内容”满分的,则不能评定为A 级。
分值所标明的阿拉伯数字是指该项目所占的分值。
3、评查内容中可以有合理缺项,在该项“得分”栏内记入汉字“缺项”,评分时需标化。
4、评分标准是将该项分值依照评查内容中的分项进行合理分配,以负分(扣分)形式表现,最多扣至该项分值为止5、现场检查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于相应项目的“检查结果”栏中“□”内,即在相应“□”内记“√”,在扣分中写入本项所扣的分数,并在相应项目的“得分”栏中依评分分值减去该项的总扣分计入该项实际得分。
6、将各项目的得分汇总,填入表头“总得分”或“标化分”,根据总得分或标化分情况核定等级记入表头“核定等级”处,并由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分级评分表上签字。
7、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内容,方能运用此表进行准确评查。
第二部分基本信息(表头)1.总得分:评分表原总分为100分,实际总得分是依据本评分表对游泳场所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除以应得总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应得总分等于100-合理缺项分值总分。
3.核定等级:共A、B、C、差四个等级,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
4.单位名称: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填写,使用汉字。
5.地址: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地址填写,使用汉字。
6.负责人:按照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使用汉字。
7.电话: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游泳场所卫生专整治工作方案

游泳场所卫生专整治工作方案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经营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防止游泳场(馆)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游泳场(馆)、洗浴场所。
二、整治内容:按照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附表)的内容,开展专项整治,达到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05号)要求。
三、工作目标:全市范围内所有的游泳场(馆)、洗浴场所监管覆盖率100%,水质达标率100%,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100%。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我市游泳场(馆)、洗浴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统一部署,互相配合,上下联动,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补缺补漏。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游泳场所、洗浴场所的卫生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部门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执政为民的理念来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好相关部门,确保游泳场所、洗浴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任务分解。
对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从而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要全面跟踪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黑卫监督发[2009]473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9〕473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的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精神,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卫监发[2009]150号)安排,我厅拟于9月初对全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现将《2009年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2009年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地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文件精神,保证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卫监督发[2009]150号)顺利实施,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准确评价各地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
二、评估方法省卫生厅组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各地进行督导评估考核。
每地听取一市一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汇报,现场抽查4个公共场所。
三、评估内容各地贯彻落实《2009年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杭卫发[2009]148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杭卫发〔2009〕148号)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水平,落实长效管理,在总结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监督办[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际,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在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组织制定《2009年杭州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2009年杭州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二○○九年六月五日2009年杭州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条例》,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9]1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汉区法疾发〔2009〕53号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局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区卫生监督所:为了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区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由传统的卫生监管模式向科学监管转变的一种方式,也是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共卫生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开展。
二、要根据《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附件1),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以城区为中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培训,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三、要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帮助消费者提高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要按照《汉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以中心城区住宿业为重点,加快推行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今年内,区卫生监督所要对中心城区直管单位不少于80%的住宿业和40%的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不少于6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启动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其他类别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冀卫法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冀卫法监〔2009〕17号)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前期各地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情况,决定在全省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好量化分级制度,作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突出抓好县(市、区)量化分级制度实施工作。
2009年,各地住宿业量化分级制度实施率要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的实施率要达到80%以上。
三、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办法》开展工作。
对于风险性较高的场所,加强监督力度,适度增加监督的频次,促使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对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要及时贴挂标识。
2009年,各地卫生信誉度A级公共场所挂牌率要达到80%以上,B、C级的挂牌率要达到50%以上。
五、加强卫生监督员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制度的认识水平,使准确掌握量化评分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六、省卫生厅将量化分级制度实施工作列入2009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并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训课件(原创)
卫生操作要求
二、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及储藏
1、采购 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 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 池水循环净化设备(主要是消毒产品) 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 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 索取检验合格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 可批件(未索证4分,少一类扣1分,使用过期产 品扣2分)
场所卫生要求
(六)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
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 个淋浴喷头。
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 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无此设施不得评 级)
(七)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
场所卫生要求
(八)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机械排风1分) (九)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 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 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 水温度调节设施。
卫生操作要求
五、游泳场所消毒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 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 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二)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柜应于 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2。公共卫 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三)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应定期做 好清洁消毒。 (四)上述工作应每天做好记录。
卫生操作要求
六、集中空调清洗消毒(6分)
卫监督发〔2009〕5号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9〕5号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见附件),决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开展。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切合实际的量化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各地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四、各地要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至2009年12月底,各省会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城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请各省(区、市)于2009年12月底前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开展情况书面报我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
联系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房军联系电话:(010)68792407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及操作指南
16.儿童池与成人池
• 有儿童涉水池的,其水池应与成人池相隔离,并有独立的循环净化供 水系统。
• 儿童涉水池与成人池未隔离,或无独立的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的,此项 不得分(扣2分)。
• 无儿童涉水池的,此项可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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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余氯检测
• 游泳池水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应该使用 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在每场开放 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等检测,检 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
• 不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游泳池水的,此项可合理 缺项。
• 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必须经过质 监部门认定合格的,有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地 址、生产日期,并配备检测药剂能够正常使用, 检测结果准确。
2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4项) :指一客一换、保洁设施等。 通风系统(2项):指集中空调档案、机械通风装置。
二级指标:31项
3
三、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操作指南 评分表评定:总116分 倒扣分 需标化
4
4.卫生管理制度
• 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培训考核 制度、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个人 卫生制度、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传染病 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等。(7项)
8
9.开放期间水质报告
• 游泳池开放期间,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 告(监测、监督抽检均可)。
• 监测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mg/L)、PH值、细菌总数(个/mL)、浑 浊度(度)、大肠菌群(个/L)、尿素(mg/L)、池水温度(℃)等。
• 无当年开放期间游泳池水质检测评价报告的,此项不得分(扣4分)。
• 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氯气泄漏、急性结膜炎流 行等)应急处理预案的,不得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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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保洁设施
公共用品用具(棉织品、饮具等)经清洗消毒后应及时放置 在密闭保洁柜内存放,不得直接放于地板上或直接暴露于空 气当中,防止二次污染。 保洁柜四周密闭并有标识,不得与外界相通,有可开合的柜 门。 柜内无污迹及积尘。 保洁柜内只能存放洁净公共用品用具,其他无关物品均不得 存放其中,如:一次性用品、从业人员个人物品等杂物。 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或无明显标识的,扣1分;未设立棉 制品等布草保洁柜或无明显标识的,扣1分;的,保洁柜存 放杂物的,扣1分;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保洁存放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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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现场余氯检测
游泳池水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监督人员应 在现场检测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检测深水区、浅 水区(包括儿童涉水池)池水游离性余氯 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未采用含氯消毒剂(如使用臭氧、二氧化氯等)进 行消毒池水的,可合理缺项。 现场检测游泳池深水区、浅水区水质游离性余氯各 一处以上(如未区分深水区、浅水区的,则在游泳 池两边各检测一处),有任何一处不合格的,此项 均不能得分(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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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游泳衣裤出租
游泳场所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出租游泳衣裤的,此项不得分(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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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卫生要求
13.池水循环消毒设备
(关键项) 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 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 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符合相关水质标准 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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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更衣柜清洁
游泳场所应在每日对更衣柜清洁消毒 一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更衣柜不清洁的,此项不得分(扣4 分);未每日对更衣柜清洁消毒一次 以上的,扣2分;无更衣柜消毒记录 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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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液氯消毒安全措施
游泳池水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有防止泄漏措施, 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机房内应设 置紧急报警装置。 放置、加注液氯区域应设置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 置警示标志,加药间门口应设置有效的防毒面具, 使用液氯的在安全方面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未使用液氯消毒的,可合理缺项。 液氯消毒安全措施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扣4分。
6
6.卫生管理及人员
卫生管理体系指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和卫生部《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游 泳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或组织机构。 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管 理的具体工作。 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游泳场所卫生管 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的,扣3分;无专职或兼 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3分;
《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 及操作指南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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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 一、二级指标确定
(一)一级指标的确定:结合四个场所的卫生 管理性质、共性情况 一级指标:4项 卫生管理(包含二级指标12项):指卫生许 可证、体检培训、水质公示等。 功能区卫生要求(13项) :指池水循环消毒 设备、浸脚消毒池水更换、卫生间环境等 。 公共用品卫生要求(4项) :指一客一换、 保洁设施等。 通风系统(2项):指集中空调档案、机械通 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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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儿童池与成人池
有儿童涉水池的,其水池应与成人池 相隔离,并有独立的循环净化供水系 统。 儿童涉水池与成人池未隔离,或无独 立的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的,此项不得 分(扣2分)。 无儿童涉水池的,此项可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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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余氯检测
游泳池水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应该使用 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在每场开放 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等检测, 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 不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游泳池水的,此项可合理 缺项。 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必须经过质 监部门认定合格的,有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地 址、生产日期,并配备检测药剂能够正常使用, 检测结果准确。 无检测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的仪器,或不能正 常使用的,该关键项均不得分,不予评定等级。
29
28.非一次性拖鞋消供的非一次性拖鞋的单位应有相应的拖鞋 消毒设施,配备拖鞋专用消毒桶,大小应和提供拖 鞋的多少相适应。 拖鞋消毒池(桶)必须专用,安装上下水设施。拖 鞋的消毒应在专用的拖鞋消毒池(桶)内进行,不 得用于其他物品的消毒。 拖鞋的消毒推荐使用化学消毒(如使用含氯消毒剂) 浓度应在1000mg/L,浸泡15—30分钟,消毒液 每4小时更换一次。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消毒池(桶)的,扣2分;无 上下水设施的,扣2分;
2
二级指标:31项
3
三、游泳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操作指南 评分表评定:总116分 倒扣分 需标化
4
4.卫生管理制度
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培训考核 制度、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个人 卫生制度、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传染病 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等。(7项) 依照卫生部《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确定, 其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分别置于卫生档案和 相应岗位各一份。 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扣2分;卫生管理制度 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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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池水循环操作及余氯自测记录
游泳场所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人员应将操作情 况进行记录 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循环泵开启数 量、水循环流量、加入净水剂的时间与剂量、 加入消毒剂的时间与剂量、设备维修情况、操 作人员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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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应按照室内游泳池每2小时、室外 游泳池每1小时一次对游泳池池水游离性余 氯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 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未记录或记录不 完整的,扣3分; 游泳池水质游离性余氯检测未记录或未按照 要求频次记录、记录不完整的),扣3分; 不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游泳池水的,此项可 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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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浸脚池
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 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 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 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 同,深度20厘米。 无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或不符合标准要求 的,该关键项均不得分,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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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放期间水质报告
游泳池开放期间,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 的机构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监 测、监督抽检均可)。 监测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mg/L)、 PH值、细菌总数(个/mL)、浑浊度 (度)、大肠菌群(个/L)、尿素 (mg/L)、池水温度(℃)等。 无当年开放期间游泳池水质检测评价报 告的,此项不得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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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26.消毒产品
使用的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取得当地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产品应取得卫生部 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在采购时应注意产品标签并向供货方索取查验相 关证件和批件。 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等,标注应齐全,在保质 期内使用。 无消毒产品或消毒产品过期的,此项不得分(扣 6分);产品标签标注不齐全的,扣3分;产品无 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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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浸脚消毒池水质检测
现场测定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余氯 浓度,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 余氯含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此项不得 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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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卫生间环境
公共卫生间应每日清扫、消毒,保持便池内无积 粪,室内无异味。 出现积粪、尿垢和异味三种情况之一,即判定为 不合格。 卫生间应通风良好,能够自然通风,无自然通风 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且能正常使用的。 公共卫生间环境不整洁、有积水、异味、积粪中 任何一项的,扣2分;卫生间通风不好(不能自 然通风且未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不能使用的)的,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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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测报告
季节性及新开放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应向有检测资 质的机构进行游泳池水样送检,取得其出具的游泳 池水质检测评价报告。 采样方法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要求,检测指标包括细菌总数(个 /mL)、浑浊度(度)、大肠菌群(个/L)3项, 指标需全部合格后方可开放。 对于常年开放的游泳场所此项可合理缺项。 无开放前游泳池水质检测评价报告或3项指标检测结 果未全部合格的,此项不得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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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禁游标志
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
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 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 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无禁游标志的,此项不得分(扣4分); 标志未设置在入口醒目处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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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质公示
游泳场所应在入口处或服务台等醒目处公示泳池 自测的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不采用含氯消 毒剂消毒游泳池水的,可不公示游离性余氯)、 pH测定结果,并注明测定的时间,检测人员签 名。 每日水质检测结果公示应对每一场次或上午、下 午、晚上三次定时公示。 未进行水质公示的,此项不得分(扣6分)。公 示项目(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pH)不齐 全的,扣3分;每日未按场次或上午、下午、晚 上三次定时公示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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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处理预案
依照卫生部《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氯气泄漏、急性结膜炎流行 等)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物品及药 品的储存管理、氯气泄漏或急性结膜炎流行时的 处置程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报告流程等,置 于卫生档案中。 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氯气泄漏、急性结膜炎流 行等)应急处理预案的,不得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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