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
证券从业重点知识点

证券从业重点知识点一、证券基础知识1. 证券定义:证券是指能够证明持有人拥有某种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2. 证券市场分类:- 初级市场:企业或政府首次发行证券以筹集资金的市场。
- 次级市场:已发行证券的买卖交易发生的市场,如股票交易所。
3. 证券产品:- 股票:代表公司所有权的证券。
- 债券:代表债务关系的证券,债权人有权获得固定或浮动的利息以及本金偿还。
- 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集合投资产品。
二、证券法律法规1. 证券法: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
2. 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相关法律规定。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和不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4. 内幕交易: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三、证券交易与投资1. 交易机制:- 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价格匹配的交易方式。
- 大宗交易:达到一定数量的证券在规定场所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交易。
2. 投资策略:- 价值投资:基于公司内在价值进行长期投资的策略。
- 技术分析:通过分析历史价格和交易量数据预测未来价格走势的方法。
3. 风险管理:- 分散投资:通过投资不同类型的证券来降低风险。
- 止损策略:设置预设的价格点,当价格跌至该点时自动卖出,以限制损失。
四、证券分析与估值1. 财务分析: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来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2. 估值方法:- 市盈率(P/E):公司市值与其净利润的比率。
- 市净率(P/B):公司市值与其净资产的比率。
- 折现现金流(DCF):预测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并折现至现值的方法。
3. 宏观经济因素: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变动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五、证券从业道德与合规1. 职业道德:证券从业人员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包括诚信、公正、保密等。
2. 合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非法行为,如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
最新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最新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最新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与“期货法律法规”上述两科考试通过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最新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注册资金不低3000W 三年无违规违纪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 6个月批准不批准。
=从业人员不低于15个,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3个,持续经营2年。
一年盈利或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实收资本50% 或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
=持有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元。
2. 期货董事办理,监督管理2个月批准:合并停业破产,变更公司,业务形式,注册资金(20日内)5%股份,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机构。
派出机构20日批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设立终止境内机构(两个月内) 三个月或者连续未开始营业,注销。
3. 客户期货交易可用:标准仓单国债比例国家定。
有价证券基准即时价值的80%。
不高于货币的4倍。
期货交易的亏损费用贷款和税收不可用有价证券。
4. 国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5. 内幕交易经监督负责人批准:限制交易不过15个交易日复杂30日。
6. 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7. 期货公司出现风险措施:限制业务机构、分红,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转让财产,自由资金调拨,股权转让,股东权利,换管理人员。
验收完3日内解除。
对管理人员措施:限制出境,限制财产处理。
重大事件5日向监督机构报告。
8.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规收会员,手续费,分配收益。
不发行情,发预测,不向国家报告,报送材料,不建结算担保金制度乱用风险保证金限会员交割量,用不具资格人员针对组织:保证金不足交易,参与期货交易从事无关业务违规收保证金挪用,伪造,涂改不按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未建立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拒绝或者妨碍国家检查1-5倍罚款,10万的10-50万,严重停业整顿:处罚:对主管人员处1万到10万的罚款10.期货公司:接收不合规定的委托,保证金不足下交易,用不具资格人员,提供融资担保,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文件资料。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你知道多少?小编为你准备了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希望能帮助到你顺利通过考试。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八字方针:“法制、监管、自律、规范”。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和宗旨)
3.“三公”原则
公
开
1.基本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信息披露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交易者、证券监管者。
3.监管者也应当公开有关监管程序、监管身份、对证券市场违规处罚的规定等。
公
平
1.基本要求:证券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2.只要是市场主体,则在进入与退出市场、投资机会、享受服务、获取信息等方面。
股权交易所基础知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

股权交易所基础知识单选题100道及答案一、股权交易所的概念与功能1. 股权交易所的主要功能是()。
A. 提供股权融资平台B. 促进股权交易流通C. 规范企业股权管理D. 以上都是答案:D2. 股权交易所通常被称为()。
A. 证券交易所B. 产权交易所C. 新三板D. 四板市场答案:D3. 股权交易所的设立目的是()。
A. 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B. 推动资本市场多元化C.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D. 以上都是答案:D4. 股权交易所的交易对象主要是()。
A. 上市公司股票B.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C. 债券D. 期货答案:B5. 股权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一般包括()。
A. 协议转让、做市转让B. 竞价转让C. 以上都是D. 以上都不是答案:C6. 股权交易所的监管机构通常是()。
A. 中国证监会B.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C. 中国证券业协会D. 中国结算公司答案:B7. 股权交易所的定位是()。
A. 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B. 场外市场的核心平台C. 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D. 以上都是答案:D8. 股权交易所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的意义在于()。
A. 拓宽融资渠道B. 提升企业知名度C. 规范企业治理D. 以上都是答案:D二、股权交易的流程与规则9. 企业在股权交易所挂牌的流程一般包括()。
A. 改制、尽调、申报、审核、挂牌B. 筹备、申报、审核、挂牌、交易C. 策划、尽调、申报、审核、挂牌D. 以上都不是答案:A10. 企业在股权交易所挂牌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A.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定年限B. 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C.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D. 以上都是答案:D11. 股权交易的协议转让方式是指()。
A.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交易B. 由做市商进行报价交易C. 通过竞价系统进行交易D. 以上都不是答案:A12. 做市转让方式是指()。
A. 由做市商提供双向报价进行交易B.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交易C. 通过竞价系统进行交易D. 以上都不是答案:A13. 竞价转让方式是指()。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题库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题库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是保障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一份合理有效的资质测试题库对于评估和选拔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题库,帮助您了解测试内容、形式和标准。
一、法律法规类题目1. 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是什么?2.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指哪些机构,各自的职责是什么?3.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哪些要求?4. 证券公司应如何开展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5.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何遵守法律法规?二、金融知识类题目1. 请简述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及其对经济的作用?2. 请描述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特点和功能?3. 请说明股票上市、退市的条件和程序?4. 请解释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区别及联系?5. 请说明证券公司发展的趋势及面临的挑战?三、管理实务类题目1. 请描述证券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责和协作关系?2. 请介绍证券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激励措施?3. 请列举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策略?4. 请描述目前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及对证券公司的影响?5. 请说明如何提高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四、案例分析类题目1. 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操作风险,请描述其应对措施?2. 某证券公司在投资项目中出现亏损情况,请分析其原因和解决方案?3. 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到投资者的投诉,请说明应如何处理?4. 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管理团队冲突,如何解决?5. 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何有效运用管理理论和技巧提升团队绩效?以上是一份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题库的内容,旨在帮助证券公司进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评估。
希望这些题目能够帮助证券公司更有效地选拔和培养出符合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稳定发展。
2016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6证劵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希望大家喜欢!2016证劵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知识点】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证券市场遵循“三公”原则,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
4.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8.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9.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1.泄露客户资料。
【知识点】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一)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的情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二)证券公司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知识点高度总结版

年月事件世界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荷兰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1602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伦敦乔纳森(最初:政府债券, 其后:公司债券、股票)17731790 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1863 纽约交易所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最早的基金机构: 主要公司债18681872 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1918 中国人第一家自己创办的证交所——北平1927 美国摩根首创存托凭证(ADR)(2006我国69家发行73种存托凭证)(尚未有中国存托凭证)1934 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公开原则1960 商业银行开始发行金融债券1982 中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本私募(金融债券开端)1982 中国境内第一家海外证券公司——日本野村(2007年107家)1982 美国首次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股权类期货)1984 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中国银行东京 200亿日元债1984 中国工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1985 中国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国内金融债券开端1986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建立1986 8月中国沈阳信托投资公司(企业债)和9月工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股票)开办柜台交易1987 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成立——深圳特区证券公司1987 中国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德国 3亿马克公募中国国库券转让在全国61个城市推广, 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88.41988 中国非金融机构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上交所营业深交所营业1991 中国期货实质性发端——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中国国债发行方式:行政摊派(1991之后承购包销, 1996招标发行)19911991 加拿大多伦多指数参与份额(TIPs)——最早的ETF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自律性组织, 社会团体)19911992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1992 中国资本市场开始统一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成立中国上交所发行B股(2001年对境内居民开放), 基金交易转让开展19921993 中国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1993 中国开始发行H股等(2008年底共159只)1993 中国主权外债正式起步——财政部日本 300亿日元债券1993 中国投资银行获批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首次1993 美国标准普尔存托凭证——现存最早ETF1993.12 上交所开办国债为主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994.10深交所)(2002年企业债、2007公司债)1994 中国发行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2006年电子式储蓄国债-可以提前兑取)1995 中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美)1995 中国证监会加入国际组织(1998年当选执委会委员)中国暂停国债期货试点, 至今未恢复(1992年上海开办)1995中国政府美国杨基债券, 在国际市场确定了我国主权信用债券较高等级和地位19961997 中国金融体系确定分业经营中国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偿还回购交易债务19971997 中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1998 中国建立统一监管体制——证券委撤销1998 中国财政部向四大国有银行发行特别国债(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1998 中国财政部向四大国有银行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中国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国泰)基金开元(南方)(到01年只有封闭式, 02年后5年无新)1998中国上交所推行指定交易制度1998 《证券法》股票发行由额度限制转为核准制1998.12 中国《证券法》颁布(1999.7实施)——确认资本市场是法律地位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 金融业分业制度终结19991999 中国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政策性银行1999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浮动利率债券(2007基准利率3个月Shibor)1999 中国香港盈富基金(ETF)2000 泛欧交易所(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巴黎)2001 增发彩票公益金80%上交社保基金2001 中国南玻B股转券、镇海炼油、庆铃汽车H股转券、华能国际N股转券——可转债公司债2001 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诞生(开放式成为主要形式)200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全国集中统一结算2001.12 中国加入世贸2002 伦敦、葡萄牙并入泛欧2002 中国证监会增设专司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查处的机构2002 中国债券市场准入实行备案制中国A股、B股、基金的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2002.6 开始运作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2003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3个月-3年不等的中央银行票据2003 中国首家QFII——瑞士银行(2008年76家)2003 中国正式发行央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2004 中国《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2004 中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发行证券公司债券200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法律确认基金的地位2004 中国深交所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上市(2007年底共25只LOF于深交所上市)2004 中国设中小企业版(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开始综合治理证券公司(3年), 处置31家高风险公司。
2020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监管机构

2020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监管机构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3)“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具体包括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一)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借鉴国际标准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1)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
(2)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
(3)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4)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三、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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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二、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及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什么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四、什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法律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常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五类:第二部分法制建设一、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主体: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时间: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行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及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内幕交易相关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国办通知”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证监会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
"国办通知"是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
文件针对当前资本市场新形势和特点推出的制度安排,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最高院座谈会纪要”2011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中有关证据审查认定等问题形成共识,印发了《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加强了内幕交易人员的举证责任:在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中,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情形之一,且被处罚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内幕交易行为成立:三、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两高司法解释”201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
(一)对症下药,内幕交易认定不再困难司法解释在现有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归纳和明确了内幕交易的证明标准,公诉机关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身份等基本事实和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明显异常交易行为等内容,犯罪嫌疑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可以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罪。
(二)难逃法网,三类人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1. 非法手段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即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2. 特定身份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3.积极联系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即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联络、接触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三)科学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难打“擦边球”司法解释没有将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局限于正式形成有关"计划"或"方案"的时间,针对那些能够影响公司并购重组、重大投资或重要合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者或执行者,如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等,明确其形成动议、决意、决策或者执行之时即为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
(四)严刑峻法,明确定罪量刑标准为便于定罪量刑,司法解释从犯罪金额及犯罪情节方面对刑法18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做出详细解释,最高刑期可达十年。
(五)精确打击,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方法司法解释规定,通过内幕交易获得的利益或避免的损失均属"违法所得",对于泄露内幕信息但并未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规定应以其间接引起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作为定罪处罚标准,从而减少量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六)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制完善— "新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基金法第21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新基金法第21条及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在规制基金"老鼠仓"方面实现了无缝衔接。
第三部监管执法国务院"新国九条"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对加强内幕交易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监测,提升执法反应能力。
二、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及司法体制的衔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及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丰富行政调查手段,大幅改进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果。
完善防控机制—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1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都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也需要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接收相关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也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范畴。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2011年11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都要建立符合自身管理、运行特点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
该通知还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点,针对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专门作出了规定:一是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决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二是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汇报、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
三是要求国有股东支持、配合上市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对由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尚未知悉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程序作出了规定。
上述规定使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在内幕信息管理职责分工方面得以有效衔接,有利于内幕交易防控机制的完善。
严把关键环节—并购重组审核中进行股票交易异动核查目前,证监会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采取了"异动即调查、立案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规制措施,减少违法者的可乘之机。
2012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有关规定。
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终止审核的,需承诺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及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相关决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参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
实时智能监控—交易所运用大数据技术发现内幕交易监察系统是证券交易所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
系统集成了交易、登记、结算数据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相关信息,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是功能强大的综合监控分析平台。
上交所异动指标分为4大类72项,敏感信息分为3级共11大类154项;深交所报警指标体系包含130余个监控报警指标,5套智能分析指标。
交易所监察系统通过实时监控、异动报警和智能分析等功能能够及时发现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每一个投资者从开户的第一天起,其所有的开户、委托、成交、托管等记录均纳入监察系统的监控视野。
监察系统还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并设计了一系列报警和分析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