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建法规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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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与难点 内部整理版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与难点 内部整理版

法律法规重点与难点IZ30100基本法律知识P1 民法、商法的定义P2 《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P5 法的效力层级P6 行政法规之间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P10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掌握第4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P10 法人的分类P13 代理的法律特征“三方、两个行为、一个后果”P12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P14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P16 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

P16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P18 1、物权的种类;2、所有权定义;3、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P19 1、用益物权的类型;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P20-21 1、地役权时按照当事人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2、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物权变动的基础是合同关系,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等级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P21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式手段P22 1、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三个相对性。

2、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合同产生的债叫合同之债。

P23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P25 1、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P29 1、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其著作权由作者共享,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享有署名权。

2、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P34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P35 1、担保的五种方式2、保证的两种方式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11一级贵州省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必备资料)

2011一级贵州省建造师法规重点资料(必备资料)
C.法律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D.组织措施,应急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答案:B
40、合同跟踪以( )等方面为对象。P206
A.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数量、成本的增加和减C.工程质量、工程数量、工程成本
D.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环境、工程成本
A.以总价为准调整单价
B.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C.要求投标者重新报混凝土单价
D.将该标作废标处理
答案:B
20、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有( )。P190
A.办理施工许可证
B.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C.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23、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暂停施工的,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其处理原则是( )。P192
A.视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而确定工期是否给予顺延
B.工期应予顺延
C.工期不予顺延
D.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确定工期是否顺延
答案:A
2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负责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P192
D.施工场内劳务分包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
答案:D
44、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了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现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存在缺陷,对此应由( )承担责任。P191
B.投标时的工程量,施工中变化的价格
C.合同价格,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D.施工中变化的价格,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答案:C
39、出现合同实施偏差,承包商采取的调整措施可以分为( )。P207

201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说明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卫6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于2010年5月起对2007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1年3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

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此次考试大纲的修订以“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为指导思想,坚持“与建造师制度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从工程项目实践出发,重点测试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

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

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专业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专业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应该掌握和了解的专业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中的运用较为单一、有较强的专业性。

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业、机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

本大纲中难免有不完善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2011年3月●第八位为条代码,用“1~9”表示。

考试说明为了帮助广大应考人员了解和熟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考试的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考试目的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2007年真题】
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
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 于( B)。
A.上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27
B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7、复代理。注意:复代理有效的两种情况
(1)被代理人(事前/事后)同意的;
(P165)完全一致?因为合同行为就是最主要最普遍的民事法律行 为。
24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D)
A. 言行要有法律根据
B. 作出承诺
C. 语言规范
D. 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相一致
2.以下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是( A )。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D.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八项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名称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权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证书印章权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解释辩护权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获得报酬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进为进行申述申述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07年真题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有acde
尤其是招投标法和质量条例。近两年在20分以上。
5一级建造师执ຫໍສະໝຸດ 资格考试·总复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10 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 06年1分,07年2分。 【主要内容】
1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1Z301012 掌握执业管理 1Z301013 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2011年注册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义12

2011年注册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义12

2011年注册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义12条件合同:七、附条件合同1.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失的根据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所附条件应满足的条件(1)将来发生而非已经发生(2)不确定发生而非必然发生(3)是约定条件而非法定条件(4)条件应合法并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4.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八、附期限合同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合同与合同履行期限的区别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决定合同生效或是失效4.合同履行期限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履约行为,该期限决定是否要实际履行合同,而不是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5.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可知而且确定6.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具有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1Z302040 合同的履行(债的清偿)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主体三、合同条款空缺四、抗辩权五、代位权(熟悉)六、撤销权(了解)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二)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四)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主体(一)履行人——完成履行的一方1.债务人2.债务人的代理人3.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责任由债务人承担(二)履行受领人——接受履行的一方1.债权人。

2.约定受偿的第三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条款空缺(一)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二)解决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三)解决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的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一)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合同生效后,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小抄--建筑法规(2011最新经典版)

一级建造师考试小抄--建筑法规(2011最新经典版)

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度;群防群治制度;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括打地基在内。

工地之日起生效。

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附带投保的土木建筑项目(土木不超过20%,整个项目按安装险投保;50%之间,该部分按建筑险投保;%,整个项目按建筑险投保)。

★安装险承保:除建筑险中规定的内容短路、过电压、电弧;超压、压力不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利:生产经营活动自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制联合经营权;人事劳动管理权、拒绝摊派权、享受法定优惠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从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抵押物登记手续,生效。

以其他财产抵押的,视听资料;证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容的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包无效,处的罚款;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年注册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义20

2011年注册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义20阳合同:三、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我国提倡建设单位不仅要具备修建工程的资金准备,而且还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预付款带资承包的实质是由施工单位先负担工程费用,建设方迟延给付带资承包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处理方法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四、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事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与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招投标中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订立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现阴阳合同,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五、施工合同的解除(一)施工合同解除的一般条件(二)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三)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五)施工合同解除的一般条件(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当条件成就时使用解除权可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它(二)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三)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竣工日期的争议解决:七、竣工日期的争议解决(一)竣工日期的确定(二)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三)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四)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一)竣工日期的确定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约定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竣工日期先于约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奖励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二)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质量有争议的需权威部门来鉴定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三)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四)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八、对计价方法的争议解决(一)工程量变化导致价格纠纷(二)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纠纷(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四)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五)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一)工程量变化导致价格纠纷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产量增加时,单位产量上摊销的固定成本会减少,单位可变成本不变,总成本减少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会要求减少单价,工程量减少,施工单位会要求增加单价(二)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纠纷工程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导致可能产生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的,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下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四)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建设单位不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要求建设单位为此支付利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为应付款时间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款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五)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外部条件变化使得施工成本增加的处理固定价,建设单位不必支付可调价-建设单位应支付成本加酬金-建设单位应支付。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小抄(1)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小抄(1)1、法律关系组成:主体、客体、内容2、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4、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5、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法律关系的终止。

6、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7、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8、法律事实分事件、行为。

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9、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

10、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10、委托代理: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11、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12、指定代理: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

1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亲自进行代理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代理权14、委托代的终止:期满或事务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15、法定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6、诉讼时效种类: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2年。

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速记完整版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恬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其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1一级建造师:法规速记23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此处特地整理编辑了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参加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

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1条规定:“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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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前言】2011年版考试用书与2010年版考试用书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编排体系有较大的变化;二是内容有部分增删。

【重点章节】第一章: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三章:招投标制度、承包制度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第六章: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竣工验收制度、质量保修制度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8)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管官的法律行政法与行政法规区别:前者是从调整范围角度讲;后者是从立法权限来讲(国务院颁布)谁颁布的?立法的权限:广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最高的立法机关颁布的基本法:如刑法《条例》规章分为: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级体系。

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要内容。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形成民商事法律关系。

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有:第一,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第二,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第四,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9-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物质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代号和地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最重要的条件)。

2、法人的分类(两大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工商机关登记后◇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法人资格的获得◇登记-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成立-有独立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无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单位【典型例题】◆法人应当具备()等条件。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4、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12-17)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种类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不是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如◇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工程招标代理-被代理人是发包人,代理人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理—法律直接规定,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典型例题】◆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有()。

A.项目法人授权工程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B.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参加施工投标C.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执行工程监理任务D.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E.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答案】ACDE【解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理,不是委托代理。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包括:第一,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二,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某些建设工程的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资格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注意:这里没有被代理人死亡):①代理届满或事务完成;②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形象记忆与难点辨析】李某委托张某为其买汽车。

张某已买车,但李某突然死亡,此时李某的家人不能否认委托代理关系,必须接受汽车,支付价款。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取消指定;⑤监护关系消灭;注意:代理人死亡可以引起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终止(即引起三种代理终止),但是被代理人死亡只能引起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终止,却不能引起委托代理终止(即只能引起两种代理终止)【典型例题】◆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

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D.代理事项完成E.代理期限届满【答案】 ACDE【解析】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条件,B是法定或指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4、转托代理(复代理、二次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否则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5、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的三种典型表现:(1)自始未经授权(即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

无权代理经追认后有效。

6、表见代理(特殊的无权代理,其代理行为有效)概念: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即属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有权代理一样,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客观要件,如委任状、加盖公章空白合同书、授权书等);(2)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

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有效。

被代理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例如:三一重工,多年的销售代表张某2010年5月被单位解职后,6月张某仍然带着三一公司空白盖章合同与某施工单位(一直由业务往来)签订工程机械合同500万,某施工单位不知道张某被解职一事。

问: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属于表见代理。

三一可以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7、其他代理行为的责任承担(P16)关于代理的责任划分掌握一个基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为辅。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7-22)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特征是: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2、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占有(实际掌握控制,是行使使用权的前提)、使用(利用)、收益(使用后获得的利益)、处分(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一般只能由所有人行使,是使用权内容的核心)的权利。

所有权是最重要、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

3、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注意:无处分权),最典型的用益物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5、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6、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7、地役权(相邻权,如通风、采光、排水权利、通行等权利)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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