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法定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出版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出版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
本文将详细阐述出版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出版权的概念、权利内容、取得方式、行使和保护等内容。
二、出版权的概念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具体而言,出版权是指出版者依法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活动的权利。
三、出版权的权利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内容:1. 复制权:出版者有权对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复制,包括印刷、复印、影印、数字化等形式。
2. 发行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向公众发行,包括销售、赠与、出租等形式。
3. 出租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出租给他人使用。
4. 展览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展览。
5. 表演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表演。
6. 放映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放映。
7. 广播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广播。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四、出版权的取得方式出版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原始取得:出版者通过著作权人授权,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2. 继受取得:出版者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3. 强制许可:在特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出版者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五、出版权的行使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合法使用:出版者应当合法使用作品,不得以非法方式行使出版权。
3. 合理报酬: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支付著作权人合理的报酬。
六、出版权的保护出版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 行政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犯出版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民事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中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比较研究

3、强化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 作品使用行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著作权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公众的 法律意识和尊重原创的态度的繁荣,著作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著作权法定 许可制度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作品传播和利用具有重要意 义。本次演示将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立法和政策提 供参考。
一、制度背景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在美国起源较早,主要是为了解决著作权授权难题和促 进作品传播。美国《版权法》规定了多种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 如个人非营利性表演、新闻报道、图书馆复制等。中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则是 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旨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同时,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 用。
参考内容二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 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的制度。在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制度的适 用范围和条件,包括: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教科书,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 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3、缺乏有效监管:由于著作权 法定许可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管机 制
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报刊在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2、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 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播放作品法定许可:广播电视组织播放已经的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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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方面,两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美国《版权 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者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标准、法律适用等。 而中国《著作权法》则对侵犯法定许可使用制度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制,但相对 较为简略。
2024年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具体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具体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版权许可的范围1.1 许可使用的作品1.2 许可使用的范围1.3 许可使用的时间第二条许可使用的方式2.1 复制权2.2 发行权2.3 出租权2.4 表演权2.5 播放权2.6 其他权利第三条许可使用的条件3.1 遵守法律法规3.2 不得侵犯他人权利3.3 不得篡改作品3.4 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第四条许可使用的费用4.1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4.2 支付方式和时间4.3 费用调整第五条许可使用的期限5.1 起始时间5.2 终止时间5.3 续约条件第六条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6.1 权利人的权利6.2 权利人的义务第七条许可使用方的权利和义务7.1 许可使用方的权利7.2 许可使用方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许可使用方的违约行为8.2 权利人的违约行为8.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管辖法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10.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 合同终止的条件11.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12.2 保密责任的承担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13.1 权利人的权益保护13.2 许可使用方的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版权许可的范围1.1 许可使用的作品本合同许可使用的作品为(作品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原著、改编、续作、衍生作品等。
1.2 许可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的范围包括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复制、发行、出租、表演、播放等权利。
1.3 许可使用的时间许可使用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止日期)。
第二条许可使用的方式2.1 复制权许可使用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复制作品,并保证复制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

• 3、时事新闻是人们了解国家大事、世界大事的重 要途径,为了全面报道发生在国内外的时事新闻, 各个新闻媒体不可避免地要引用他人的作品。 • 但是引用的作品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 且必须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的目的。 • 这种引用可以是部分引用,也可以是全部引用。 只要目的不变,时事新闻报道对他人作品的引用 都属于合理使用。同时,引用时要注明作品的名 称、出处、作者的姓名等情况
• 1994年11月,电影学院经有关部门批准携 《受戒》一片参加法国朗格鲁瓦学生电影 节。电影节上,影片放映两次,观众主要 为参加电影节的各国教师及学生,电影节 组委会曾对外公开销售过少量门票,故不 排除有当地公民观看了此电影。故原告知 道上述情况后,诉至法院。 • 原、被告围绕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展开辩 论。
• 除上述情况外,凡是作者使用假名、笔名 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 其保护期也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如果 这50年中明确了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期按照作者终生加上去世后50年来计算。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作。对遗 作的保护期和其他作品相同,即作者终生 和加去世后50年。超过这个期限,遗作无 论发表与否,著作财产权都归于消灭。
日本地震
• 4、在我国,各类新闻媒介体是党和人民政府对宣 传的工具,发表时事性文章的目的是让人民了解 国家的近期方针、政策。对于这一类作品,国家 是要促进其广泛的传播,才能达到让人民广泛了 解、知晓的目的。
• 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更加注意了尊重作者的权利, 所以在此种合理使用的情况中增加了如果作者自不许其他 媒体刊登、播放的,便不能合理使用的内容 • 但是,创作这一类作品时,作者或者作者作在单位也要付 出相应的经济和脑力劳动,这一点在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中 似乎没有被注意 • 因此,该条款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条款, 作者拥有声明排他权。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简析_段克文

院关于审 理 著 作 权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法释[2002]31 号) 第 28 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
效为两年。两 年 时 效 太 短,应 当 予 以 适 当 延 长。 在 审 理 著
作权纠纷案件 中,特 别 是 在 审 理 关 于 支 付 报 酬 的 著 作 权 民
的收转平台。针 对 这 一 现 象,应 当 制 定 更 加 严 格 的 法 律 责
任,加大惩处著作权使用人不依法支付报酬的力度,同时规
范法定许可费收转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具有可操作性、阳光
型的运转平 台,及 时 解 决 著 作 权 纠 纷。 三 是 因 侵 犯 著 作 权
的诉讼时效较短,不利于著作权人切实维权。《最高人民法
关键词: 著作权; 法定许可; 合理使用;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3. 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4379 - ( 2016) 14 - 0114 - 02
作者简介: 段克文( 1989 - ) ,男,汉族,江西上饶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2014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法定许可制度适用情形 一个清晰的、完 整 的、准 确 的 法 律 概 念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说的: 确定的法律概念的意义就在于它 能够更精确地描述法律现象和法律推理。① 我国著作权法没 有专门对法定 许 可 制 度 的 概 念 作 出 明 确 的 界 定 ,但 从 本 法 相关的条文中,可以总结出这一概念,即是指不经著作权人 的同意,第三人有条件使用其作品,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 报酬,且不得侵 犯 著 作 权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其 他 权 利 的 一 项 制 度。有的学者将法定许可界定为: “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使用仍受 版 权 保 护 的 作 品,可 以 不 经 作 者 或 其 他 版 权 所有者的授权,但应向其支付报 酬,并 尊 重 作 者 的 精 神 权 利”。② 纵观我国著 作 权 法 条 文,法 定 许 可 制 度 主 要 适 用 以 下 五种情形: 一是《著作权法》第 23 条规定的特定教科书的法 定许可。这只限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 的目的,这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 人 正 当 权 益 博 弈 的 结 果。 如果是出于其它的目的,则不构成法定许可,此时著作权人 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是《著作权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 定的转载或摘编已刊登作品的法定许可,这限定于报刊、期 刊之间的转载,报刊、期刊之外的,则不适用,但网站转载或 摘编的情形,视为法定许可的范畴。三是《著作权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的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 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这要求录音录像制作者不 得使用他人尚未合法录制的作品。四是《著作权法》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的法定许可,五是《著作权法》第 44 条规定的广播电台、电 视台播放已 经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的 法 定 许 可。 广 播 电 台、电 视台播放 他 人 没 有 发 表 的 作 品 或 者 没 有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的,必须事先 经 过 著 作 权 人 的 同 意,否 则 构 成 侵 权,著 作 权 人依法享有追责的权利。 此外,除了著作 权 法 规 定 了 法 定 许 可 制 度 ,我 国《信 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8 条及第 9 条另行规定了网络环 境条件下的两 种 法 定 许 可 情 形,分 别 是 为 实 施 九 年 制 义 务 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和为扶助贫困而使用的作品的法定
知识产权法在线作业答案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6分单选题1.【第01章】《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
• A 版权• B 著作权• C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正确答案:D•单选题2.【第01章】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
• A 出版权• B 作者权• C 专有权•D 版权正确答案:D•多选题3.【第01章】著作权的特点在于()。
• A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而自动产生• B 著作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 C 著作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D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一切著作权均不再受到保护正确答案:AB•多选题4.【第01章】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 A 保护作者合法权利• B 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 C 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 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正确答案:AC•多选题5.【第01章】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
• A 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B 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 C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D 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6.【第01章】著作权的法律性质属于()。
• A 抗辨权• B 专有权• C 对人权•D 绝对权正确答案:BD•多选题7.【第01章】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哪些法律中?• A 民法通则• B 继承法• C 刑法•D 宪法正确答案:ABCD•单选题8.【第02章】电影制片厂擅自将乙发表在《文学季刊》上的小说《红尘》拍摄成电影。
电影制片厂的行为()。
• A 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B 同时侵犯了乙和《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C 侵犯了《文学季刊》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D 既未侵犯乙的著作权,也未侵犯《文学季刊》的著作权正确答案:A•单选题9.【第02章】甲在创作武侠小说《神腿》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
著作权具备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民事主体对其作品以及相邻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格利益以及支配该作品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总称。
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称谓上,通常叫做著作邻接权或者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把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也置于著作邻接权的范围内。
著作权存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更多地与文化领域有关的智力成果权,从而有别于只存在于工商业领域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核心和基础。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三大传统权利之一,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如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
但由于著作权客体即作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具有许多独特的法律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广泛。
与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相比,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实际范围更为广泛。
如末成年人,一般难以成为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权利主体,但却不妨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又如外国人,如要取得专利权或商标权,均须履行法定申请与审批手续,因种种条件限制,其申请未必得到批准,而其作品只要是在国内首次发表,即依法享有著作权,这就使其权利范围广于专利权和商标权。
2.客体广泛。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同样是一种智力成果,但其表现形式繁多,范围极其广泛。
无论从其思想内容(含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方面)还是外观表现(口头、书面、摄影、绘画、雕刻、音像等)看,只要能被人感知,均能成为客体,从而广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的客体范围。
3.内容丰富。
著作权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包括人身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然而从立法上看,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在著作权中都体现得更加充分,内容更加丰富,就人身权而言,工业产权中专利权、商标权基本上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重点总结
着作权法重点不包括法条第二章着作权概述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着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关系共同之处:二者的对象或标的都是表现形式;及各类作品和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区别:1、二者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区别..2、同工业产权相比;着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3、着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着作权法:1709英国安娜女王法中国参加的着作权的国际公约:1886伯尔尼公约、1952世界版权公约、199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着作权法:1910大清着作权律第三章着作权的对象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几个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其他作品不适用于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四章着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一、着作人身权moralrights一发表权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二署名权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三修改权1、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同意..2、着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等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二、着作财产权economicrights包括:复制权:可以各种方式将作品制作多份..发行权:可以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出租权:可以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展览权:可以公开展示其作品及其复印件..表演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放映权: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再现艺术作品广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传播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其作品;使公众在其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摄制权:可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改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改编其作品;翻译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翻译其作品汇编权: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对其作品编辑其他权利着作权的取得:自动取得第五章着作权的主体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不是创作行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法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着作权人着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二因合同而取得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2、着作权的转让..合作作品着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着作权归自然人作者;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注:上述两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该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着作权着作权与作者分离的情形:1、转让2、继承3、法人终止后的承受4、电影作品的作者为制片人5、特殊职务作品6、委托合同的作品;委托人通过约定取得着作权7、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展览权视听作品的着作权:着作权归制片人所有;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人享有署名权、获酬权第六章邻接权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着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联系:二者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着作权是邻接权产生基础;然而没有邻接权的保护;着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区别:1、主体不同:着作权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2、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是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3、内容不同:着作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邻接权是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着作权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受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着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表演权与表演者权:1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着作权;表演者请属于邻接权2内容不同:表演权是着作权中的一种财产权;而后者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3保护对象不同:表演权保护的是创造者的利益;后者保护传播者的利益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其产生的前提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注意区别: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属于着作权人种类:1表明表演者身份权2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1、2人身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拓展:出租权的客体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义务: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若为演绎作品;还须征得原着作权人的许可;录制表演活动的;还须同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广播电台、电视台义务: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出版者的权利:专有出版权10年、版式设计权延伸:权利取得从属顺序:英文小说、汉译小说、话剧剧本、演员表演、录音录像CD光盘:词曲作者、录制者、表演者第七章着作权的利用和转移第八章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合理使用的范围: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活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些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范围:1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除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有以下几个原则:
– 第一,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并非以营利 为目的; – 第四,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 作品的出处; –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如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1. 作 者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品的创作人。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情况是指: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判断作品的作者,应当根据作品上的署名。如 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作者。
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的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 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 2. 3. 4. 5. 6.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 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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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下面来看看著作权法定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
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著作权法的直接、明确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大。
2、法定许可使用只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3、法定许可使用必须以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为前提。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
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
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在第23条、第33条第2款、第40条第3款、第43条第2款、第44条中对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
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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