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
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住宅部分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详见专题:住宅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原则上,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依据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但是,商业服务网点毕竟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其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以及安全疏散等等,仍应区别对待。
本文讲述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文末附规范争议及疑难探讨。
第一章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及功能一、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1.4)本条要求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二、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可以是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火灾风险低于上述场所的办公、物业等用房,也可以设置于商业服务网点中。
第二章防火分隔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以下防火分隔要求:(5.4.11)1、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第三章安全疏散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满足室内点至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自1988-5-1 起执行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8-26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乾地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条文有:第1.0.3条、第5.1.1条、第5.1.1A条、第5.1.3条、第5.1.3A条、第5.3.1条、第5.3.6条、第5.3.6A条、第5.3.7条、第5.3.12条、第7.2.3条、第8.7.1A条、第8.7.1B条、第10.2.8条、第10.3.1A条、第10.3.1B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
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建筑安全疏散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建筑内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三、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1. 疏散通道的设置与维护- 疏散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短路径上,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重要通道应不小于1.5米。
- 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确保畅通无阻。
- 疏散通道的照明设施应完好,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应保证足够亮度。
2. 安全出口的设置- 每个建筑至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并应分散布置,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两端,且应避免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
-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4米,重要出口应不小于1.8米。
-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如疏散指示灯、指示牌等。
3. 疏散楼梯的设置与维护- 疏散楼梯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短路径上,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 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需求,一般不应小于1.2米,重要楼梯应不小于1.5米。
- 疏散楼梯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障碍物。
- 疏散楼梯的扶手应牢固,扶手高度应适宜。
- 疏散楼梯的照明设施应完好,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应保证足够亮度。
4. 安全疏散门的设置与维护- 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 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米,重要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
-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不得设置门禁系统或自动门禁系统。
- 疏散门的门框、门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并应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5.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与维护- 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系统,包括疏散指示灯、指示牌、疏散箭头等。
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三篇)

2024年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俗话说,水火无情。
一根燃烧的火柴,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如果我们随处乱扔,那么将会后患无穷,更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消防工作需要大家共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只要大家群策群力,齐心协力,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那么火灾就会远离我们,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得到有力保障。
消防工作重在预防,大家应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自救逃生常识,学会“如何防火”、“如何灭火”、“如何逃生”。
防火工作做好了,火灾发生的机率就很小;火灾发生了,如果能够及时把它扑灭,火势就不会蔓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逃生常识,在火灾现场就能顺利逃生了。
作为一个企业,在向市场要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要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实现利益和安全“双赢”。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5、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4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合理配置和管理安全疏散设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疏散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门、疏散通道、避难层、安全出口等。
第四条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和保持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章安全疏散设施的配置和保养第五条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安全疏散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第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的保养工作应当由经营、使用单位负责,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到定期检查、清理、修缮等。
第七条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对于因非工程原因导致的安全疏散设施受损,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第九条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灾难情况下的疏散预案,并向员工和用户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疏散通道、避难层及其相关设施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得被封堵或挡住。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的防火门应当设置在安全疏散通道的入口和出口,并保持常闭状态,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部门对于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设施,有权要求使用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使用单位,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向员工、用户普及安全疏散设施及其使用方法,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是指为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防火措施和安全规定。
1. 建立防火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对防火安全负有的监督和责任,并且建立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 制定防火预案:编制详细的防火预案,包括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报警处理、灭火器材配置、疏散逃生通道设置等。
3. 确保施工材料的安全:对施工材料进行验收,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材料,定期检查储存的易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4. 安全电气管理:检查电线、电缆是否完整,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加强对电焊作业、电动工具使用等的安全管理。
5. 管理烟火风险: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提供专用的吸烟区域,加强对明火作业的管理。
6. 建立消防设施:设置可燃气监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 开展防火培训: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 加强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消防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9.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设立专门的防火监督检查岗位,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10.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统计,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及时改进防火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推行全员参与,层层抓好的防火安全管理模式。
教育培训中心消防安全手册
教育培训中心消防安全手册第1章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3)1.1 火灾的危害与预防 (3)1.1.1 火灾的危害 (3)1.1.2 火灾预防措施 (3)1.2 火灾燃烧的要素 (4)1.2.1 可燃物 (4)1.2.2 助燃物 (4)1.2.3 火源 (4)1.3 火灾的分类与灭火方法 (4)1.3.1 A类火灾(固体火灾) (4)1.3.2 B类火灾(液体火灾) (4)1.3.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1.3.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4)1.3.5 E类火灾(电气火灾) (4)第2章消防法律法规 (5)2.1 消防法规体系概述 (5)2.2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5)2.3 教育培训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 (5)第3章建筑防火 (6)3.1 建筑物火灾风险识别 (6)3.1.1 火灾风险因素 (6)3.1.2 火灾风险识别方法 (6)3.2 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6)3.2.1 建筑材料 (6)3.2.2 建筑结构 (6)3.2.3 消防设施 (6)3.3 安全疏散与逃生 (7)3.3.1 安全疏散通道 (7)3.3.2 应急疏散预案 (7)3.3.3 逃生自救 (7)第4章消防设施设备 (7)4.1 消防设施设备概述 (7)4.2 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7)4.2.1 灭火器材的种类 (7)4.2.2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4.2.3 灭火器材的维护 (8)4.3 消防系统的检查与保养 (8)4.3.1 消防系统的种类 (8)4.3.2 消防系统的检查 (8)4.3.3 消防系统的保养 (8)第5章消防安全管理 (8)5.1.1 组织架构 (8)5.1.2 人员配置 (8)5.1.3 职责分工 (9)5.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5.2.1 制定制度 (9)5.2.2 落实制度 (9)5.2.3 持续改进 (9)5.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5.3.1 培训内容 (9)5.3.2 培训对象 (9)5.3.3 培训方式 (9)5.3.4 培训频次 (9)5.3.5 培训记录 (10)第6章火灾应急预案 (10)6.1 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 (10)6.1.1 目的与原则 (10)6.1.2 编制依据 (10)6.1.3 编制内容 (10)6.2 火灾应急演练 (10)6.2.1 演练目的 (10)6.2.2 演练内容 (10)6.2.3 演练要求 (11)6.3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11)6.3.1 发觉火灾 (11)6.3.2 疏散人员 (11)6.3.3 扑救初期火灾 (11)6.3.4 保护重要物资 (11)6.3.5 联系消防部门 (11)6.3.6 善后处理 (11)第7章火灾报警与初期灭火 (11)7.1 火灾报警方法与技巧 (11)7.1.1 报警时机 (11)7.1.2 报警方法 (12)7.1.3 报警技巧 (12)7.2 初期灭火的原理与方法 (12)7.2.1 初期灭火原理 (12)7.2.2 灭火方法 (12)7.3 火灾现场人员疏散与救援 (12)7.3.1 疏散原则 (12)7.3.2 疏散方法 (12)7.3.3 救援措施 (13)第8章电气火灾防范 (13)8.1 电气火灾的特点与原因 (13)8.3 电气火灾的预防措施 (13)第9章危险化学品火灾防范 (14)9.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特性 (14)9.2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与使用 (14)9.3 危险化学品火灾的应急处置 (15)第10章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 (15)10.1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15)10.1.1 检查内容 (15)10.1.2 检查方法 (15)10.2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16)10.2.1 隐患排查 (16)10.2.2 整改措施 (16)10.3 消防安全评估与改进措施 (16)10.3.1 评估内容 (16)10.3.2 改进措施 (16)第1章消防安全基础知识1.1 火灾的危害与预防火灾作为一种突发性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2023年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2023年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民用建筑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楼等。
第三条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 灭火效果好:保证火灾发生后能够快速发现、迅速控制和扑灭。
2. 疏散通道顺畅: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逃生,减少伤亡。
3. 防火分隔有效:保证火灾的蔓延速度受到限制,延缓火势发展。
4. 防火材料合理: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火材料,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第二章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第四条民用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按照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阻隔能力。
第五条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阻隔不同分区的火势蔓延,防止火灾蔓延。
第六条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高度、用途等因素确定,防火间距过小容易形成火灾蔓延通道,过大则会影响防火分隔的效果。
第三章防火门与防火窗第七条防火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阻隔能力并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第八条防火门应设置在防火分区之间的通道、楼梯间等位置,保证火势无法蔓延。
第九条防火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阻隔能力,并能够阻止火灾的蔓延。
第四章防火系统第十条民用建筑应配备相应的防火系统,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第十一条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不同区域,能够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将信号传递给消防控制中心。
第十二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等级设置,能够快速启动,并喷洒足够的水量进行灭火。
第十三条防排烟系统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楼梯间、通道等位置,能够及时排除烟气,保证人员疏散的通畅。
第五章疏散通道和避难层第十四条民用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逃生。
第十五条疏散通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道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人员数量确定,保证人员能够迅速通过。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第三章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 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 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 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 置在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 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第三章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层
三级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 不超过50人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第三章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公共建筑内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 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 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 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筑面积不大于120m2。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第三章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学校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 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第三章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剧场(剧院)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本文共九章节,文末附争议探讨!第一章基本原则及概念一、剧场是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的观演建筑。
(2.0.1)二、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1.0.5)三、剧场的建筑等级根据观演技术要求可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
特等剧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1.0.6)注1:特等剧场是指代表国家的一些文娱建筑,如国家剧院,国家文化中心等,一般可不受本规范限制,其质量标准可根据具体要求而定,但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注2:甲等剧场主要指代表省、直辖市的一些文娱建筑;注3:乙等剧场主要指代表市、县的一些文娱建筑。
四、剧场(剧院)属于公共建筑,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剧场(剧院)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3.1、3.2、3.3)。
参见: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六、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七、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
(5.1.2)八、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选线,不得穿过大型公共场所。
(4.1.1)注:大型公共场所是指机场、火车站、码头、学校、影剧院、体育馆和大型商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
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相冲突的条文,以相对较严者为准!第二章建筑层数、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要求一、剧场总平面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及货运车的通行要求,其净宽不应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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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火灾的发展和蔓延
3.2.2 建筑火灾的蔓延途径
①由外墙窗口向上层蔓延(图3-2 ) ②火势的横向蔓延 ③火势通过竖井等蔓延 ④火势由通风管道蔓延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图3-2 火由外墙窗口向上蔓延 (a)窗口上缘较低距上层窗台远 (b)窗口上缘较高距上层窗台近 (c)窗口上缘有挑出的雨篷,使气流偏离上层窗口
⑩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 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①除一类建筑以外的 商业楼、展览楼、综 合楼、电信楼、财贸 金融楼、商住楼、图 书馆、书库
②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防火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电力调 度楼
③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的教学楼和普通 旅馆、办公楼、科研 楼、挡案楼等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②暗火引起火灾。如库房里通风不好,大量堆积的油布积热不散发生的 自然。
③用电或电器设备事故起火。主要因为用电设备超负荷、导线接头接触 不良,电阻力过大发热,使接触的可染物自然起火等。
④在雷击较多的地区,建筑物上如果没有可靠的防雷保护措施,便有可 能发生雷击起火。
⑤突然的地震和战时空袭,都会因为人们的急于疏散而来不及断电、熄 灭炉火、处理好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危险物品,极易起火。
每个防火分区的建 耐火 筑面积(m2) 等级
一类 二类
地 下 室
一二 类类
1000
1500
不
500
一 级
低 于 二
级
3.3 防火、防烟分区
2 防火分区设计实例
北京饭店新楼 北京饭店新楼,其主体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框架结构,具有足够
的耐火能力。在设计中,将面积约2800m2的标准层按抗震缝划分三个防火 单元(或防火分区),在三个防火分区之间以抗震缝的墙作为防火墙,设 有三座疏散楼梯,还有一台带有封闭前室的消防楼梯。(见图3.3-1)。
第3章 建筑防火与安全疏散
主要内容
3.1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和燃烧的条件 3.2 建筑火灾的发展和蔓延 3.3 防火、防烟分区 3.4 安全疏散 3.5 高层建筑防火要求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3.1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和燃烧条件
火灾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重大人身伤亡及严重的政治影响。 为了能从根源上将建筑火灾减小到最底限度,我们应了解建筑火灾的基 本知识、理解防火设计的基本原理及要求。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3.1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和燃烧条件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残酷的火灾
3.1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和燃烧条件
3.1.1 起火原因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如下几 点:
①明火引起火灾。如公共场所内乱扔烟头、火柴梗,也有电焊、气焊引 起的等等情况。
3.4 安全疏散
(3)辅助设施 为了保证建筑物内的人员在火灾时能安全可靠地进行疏散,避免造成重大
伤亡事故,除了设置楼梯为主要疏散通道外,还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疏散的辅助 设施。辅助设施的形式很多,有避难层、屋顶直升飞机场、疏散阳台、避难袋 等。
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 戏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以 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①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
游戏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
三级
5层
100
1200
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②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
、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两层
四级
图3-8 疏散楼梯靠近电梯布置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图3-9 不理想的疏散路线布置
3.4 安全疏散
3.4.2 疏散安全分区
为了阐明疏散路线安全可靠性,需要把疏散路线上的各个空间划分为不同 的区间,称为疏散安全分区,简称安全分区,并依次称之为第一安全分区、第 二安全分区等。走廊为第一安全分区,前室为第二安全分区,楼梯间为第三安 全分区(有时候也将前室和楼梯间合称为第二安全分区)。一般说来,当进入 第三安全分区,即疏散楼梯间,即可认为达到了相当安全的空间。
3.3 防火、防烟分区
3.3.1 防火分区
设计民用建筑必须遵循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中 要根据使用性质,选定建筑物耐火等级,设置防火分隔物,分清防火分区, 保证合理的防火间距,设有安全通道及疏散通口,保证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防止或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1 防火分区的原则
所谓防火分区,是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墙、楼板等分隔构件,作 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把火灾控制在某一范围内的基 本空间。
图3-3北京饭店新防火单元划分示意图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3.3 防火、防烟分区
3.3.2 防烟分区
所谓防烟分区,是指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有组织排烟,而采 取的技术措施。即防烟分区,使烟气集于设定空间,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 室外。防烟分区范围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 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规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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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10 开敞式楼梯间 (a)室内用 (b)室外用
3.4 安全疏散
②封闭式楼梯间 封闭式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火进入的楼梯间。有
带封闭前室的和不带封闭前室的两种。
图3-11 不带封闭前室封闭楼梯间 (a)封闭楼梯间(b)室内疏散楼梯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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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防火、防烟分区
3.3.2 防烟分区
1.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 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 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 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m2;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 受此限。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 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不应小于1.8m。
3.4.1 疏散路线
为了保证安全疏散,除了形成流畅的疏散路线外,还应尽量满足下列要求:
①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设置疏散楼梯,便于进行双向疏散。 ②将经常使用的路线与火灾时紧急使用的路线结合起来,靠近电梯间布置疏散 楼梯较为有利,见图3-8。 ③靠近外墙设置安全性最大的有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形。同时,也便于自然 采光风和消防人员进入灭火救人。 ④避免火灾时疏散人员与消防人员的流线交叉和相互干扰,有碍安全疏散与消防扑 救,疏散楼梯不宜与消防电梯共用一个凹廊作前室,见图3-9。
2层
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
60
600
市场不应超过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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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防火、防烟分区
表3-2 高层建筑的分类、防火分区及耐火等级
一类
二类
居住 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
建筑
住宅
10~18层的普通住宅
公 共 建 筑
①医院 ②高级旅馆 ③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 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 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④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 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⑤中央级或省级广播电视楼 ⑥省级电力调度楼 ⑦省级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 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⑨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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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全疏散
⑤从水平疏散而言,走道是第一安全区域,它应简捷顺畅并有事故照明、方向 指示、排烟、灭火等措施。在行人高度即1.8m以上不设突出物,以避紧急疏散 时发生堵塞。
⑥为有利于安全疏散,应尽量布置环形走道、双向走道或无尽端房间的走道、 人字形走道,其安全出口的布置应构成双向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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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火灾的发展和蔓延
3.2.1 火灾发展的过程
一般把火灾的初起阶段转变为全面的燃烧瞬间,称为轰燃。 轰燃经历的时间很短,它的出现,标志着火灾进入猛烈燃烧阶
段。从人身安全的角度来说,把轰然推迟几秒钟的措施也具有很大 的意义。
建筑设计的任务就是要设置防火分隔物(如防火墙、防火门 等),把火限制在起火的部位,以阻止火不能很快向外蔓延;并适 当地选用耐火时间较长的建筑结构,使它在猛烈的火焰作用下,保 持应有的强度和稳定,直到消防人员到达把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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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防火、防烟分区
2.防烟排烟方式
(1)强力加压的机械排烟方式 (2)强制减压的机械排烟方式 (3)自然排烟方式
图3-6 机械排烟方式 《房屋建筑学》机械工业出版社
图 3-7 自然排烟方式 (a)排烟竖井(b)走道自然排烟
3.4 安全疏散
民用建筑中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目的,在于发生火灾时,使人员能迅速而有 秩序地通过安全地带疏散出去。特别是影剧院、体育馆、大型会堂、歌舞厅、 大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中,疏散问题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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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和燃烧的条件
3.1.2燃烧条件
起火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①存在能燃烧的物质。 ②有助燃的氧气和氧化剂。 ③有能使可燃物质燃烧的着火源。 只要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出现,并相互影响就能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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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火灾的发展和蔓延
3.2.1 火灾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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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火灾的发展和蔓延
3.2.2 建筑火灾的蔓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