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2005)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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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 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 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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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结束——。

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洲市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水务)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在国家尚未颁布适用于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请按本规定试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主题词:水利概估算标准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2005年12月27日印发打印:赵洁校对:靳翠才-1-目录1总则 (1)Ⅱ初步设计概算 (2)第一篇总论 (2)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2)第一节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2)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5)第二篇工程部分 (7)第四章项目划分 (7)第一节简述 (7)第二节项目划分 (8)第五章费用构成 (26)第一节概述 (26)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7)第三节设备费 (30)第四节独立费用 (30)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32)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33)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33)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35)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39)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44)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46)第七章概算表格……………………………………………见“空白表”Ⅲ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47)1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照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区分为三大类,详细区分以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区分标准拜见附录1。

3标准拜见附录 1),浇灌工程( 2)指设计流量 <5m3 /s 的浇灌工程和田间工程。

(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区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详细区分以下:( 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 4)本规定此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赔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履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照(1)国家及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颁发的有关法律法例、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 ( 估 ) 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本筹备方案。

(7)其余。

第二章概算文件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含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照剖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略工程概略包含:流域、河系,兴建地址,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部署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资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含: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钱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照(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照。

(2)人工估量单价,主要资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照。

(3)主要设备价钱的编制依照。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照。

(5)花费计算标准及依照。

(6)工程资本筹备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余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依据工程特征表编制,反应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工程概算总表工程概算总表应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赔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概算表。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总6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12.09•【文号】水总〔2024〕323号•【施行日期】202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水总〔2024〕32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完成《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已经我部审查批准,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环境保护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系列定额包括《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1993〕63号)、《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2〕116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水总〔2007〕118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同时废止。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规定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规定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规定
1.概算编制依据:概算编制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和计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需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概算范围:概算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投资的各项费用,如土地费用、规划设计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建设设备费用、安装工程费用等。

3.概算编制程序:概算编制应当经过项目命名、项目需求调查、工程量计算、费用计算等多个步骤,确保概算的详细和全面。

4.概算依据:概算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价格等因素,并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概算报批:经过审核的概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由有权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主要包括对标准、质量、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

7.概算的修订: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或调整,应当及时修订概算,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和审批。

8.概算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概算的编制、报批、审批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概算的正确执行和工程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9.概算的执行:概算应当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依据,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算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总之,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算规定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概算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这一规定的实施可以提高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水利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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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洲市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水务)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在国家尚未颁布适用于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请按本规定试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主题词:水利概估算标准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2005年12月27日印发打印:赵洁校对:靳翠才-1-目录1总则 (1)Ⅱ初步设计概算 (2)第一篇总论 (2)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2)第一节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2)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5)第二篇工程部分 (7)第四章项目划分 (7)第一节简述 (7)第二节项目划分 (8)第五章费用构成 (26)第一节概述 (26)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7)第三节设备费 (30)第四节独立费用 (30)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32)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33)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33)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35)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39)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44)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46)第七章概算表格……………………………………………见“空白表”Ⅲ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47)1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编审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审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标准,是编审招标标底的参考性标准。

三、工程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价格水平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适应于我省中型水利项目,大型水利项目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五、小(-)型及其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洲、市主管部门参照本标准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六、本规定由省水利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1-Ⅱ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站其它独立建筑物水利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引水及河道工程堤防工程其它工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水利工程概算独立费用水库移民征地补偿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部水国科(2003)462号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及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利部颁发的其它补充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约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它。

-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形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移民和环境部分概况淹没及征地面积、迁移人口,水土保持防治面积, 环境保护主要内容.3.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 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4. 编制原则和依据⑴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⑵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⑶主要设备的编制依据。

⑷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⑸费用计算标准和依据。

⑹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5.概算编制中其它应说明的问题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7.工程概算总表二、工程部份概算表1.概算表⑴总概算表⑵建筑工程工程概算表⑶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⑷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⑸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⑹独立费用概算表⑺分年度投资表⑻资金流量表2.概算附表⑴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⑵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⑶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⑷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⑸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⑹主要工程量汇总表-3-⑺主要材料量汇总表⑻工时数量汇总表⑼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三、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表1.水库移民征地补偿费总概算表2.水土保持工程总概算表3.环境保护工程总概算表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1.人工预算单价取用说明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7.补充定额计算书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10.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书11.建筑工程单价表12.安装工程单价表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14.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15. 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16. 分年度投资表17. 资金流量计算表18. 价差预备费计算表19. 建设期融利息计算书20. 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它。

注: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4-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一、第一部份建筑工程(-)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和其它独立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供电设施工程、房建建筑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

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

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

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

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

包括上下游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

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场、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供电设施工程。

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10.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1.其它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它。

(二)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

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

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蔬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等工程等。

2. 建筑物工程。

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

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 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 供电设施工程。

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 其它建筑工程。

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它。

-5-二、第二部份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㈠枢纽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都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及工程。

3.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系统,水文、泥沙监控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份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 小水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站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 供变电工程。

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控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第三部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它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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