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78366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管理,确保企业与各相关方的交易安全和信任度,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与各类相关方签订的合同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员工等。
第二章信用标准第三条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我企业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严守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第四条我企业在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其信用状况,并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调查。
第五条我企业应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相关方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第六条我企业应建立与相关方的信用额度,并根据其信用风险级别进行额度管理。
第七条我企业应定期对相关方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整。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我企业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条款和期限,并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我企业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前,应对其信用进行评估,并约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措施。
第十条我企业应与相关方明确合同的履行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相关事项,并确保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明确、合理。
第十一条我企业应对履行合同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
第十二条若我企业与相关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的,应经相关方同意并按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或补偿费用。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三条若我企业发现相关方存在违约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相关方。
第十四条若相关方违反合同约定且情节严重的,我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若我企业存在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补偿相关方的损失,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我企业应建立健全违约处理机制,形成严格的违约处理程序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七条若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或争议,我企业与相关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合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企业与公民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信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信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信用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信用合同风险防范,提高信用合同管理水平,降低信用合同纠纷发生率。
第二章信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企业订立信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订立信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八条企业订立信用合同,应当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制定。
第九条企业订立信用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授权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企业订立信用合同,应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信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信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企业在履行信用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对方逾期履行、违约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企业有权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在履行信用合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信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企业变更、解除和终止信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行为,加强信用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能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合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三、合同管理责任。
1.企业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2.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
1.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签订合同后,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手续。
2.合同解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对于合同纠纷,应当积极协商解决,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
2.若无法协商解决,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
1.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对于履约良好的合同主体,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约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八、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当经过企业领导层审批并公布施行。
以上为《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范本,具体执行细则和操作流程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其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适用范围则包括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所有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重要协议。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合同的签订流程。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核、批准、签署和备案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规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时间限制,以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高效且透明。
合同的履行监督机制也是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同时,应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保障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制度应提供清晰的指导原则。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都应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保证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对于合同的解除,除了遵循法律规定外,还应考虑双方的实际损失和后续影响,力求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合同的存档和信息管理也是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所有的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以便于查询和使用。
同时,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合同管理系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8篇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管理,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信用管理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实施企业信用奖惩等措施,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为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信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以信用奖惩为手段,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第四条企业信用信息是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信用记录等。
企业应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利用。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更新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对重要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
信用信息档案应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信用记录等,以便企业随时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
第三章企业信用评估第七条企业应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信用评估应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以得出科学的评估结果。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建立客户信用等级制度。
不同等级的客户享有不同的信用政策,如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客户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同时,企业应及时向客户反馈评估结果,以便客户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
第四章企业信用奖惩第十条企业应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客户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诚信行为进行奖励。
奖惩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失信惩戒:对于客户的失信行为,企业可以采取罚款、扣留保证金、暂停合作等措施进行惩戒。
具体惩戒措施应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 诚信奖励:对于客户的诚信行为,企业可以采取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扩大合作领域等措施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应根据诚信行为的显著程度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升合同信用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各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树立合同信用意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信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业务人员负责。
合同签订前,业务人员应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履约能力。
第五条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或企业制定的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标准文本的,应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完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经过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生效后,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九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若因不可抗力或对方当事人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履行的,企业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处理。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或解除的内容、时间、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企业应首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充分收集证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与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沟通协作,确保纠纷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和信誉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审查流程:- 建立合同审查小组,负责对所有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评估和条款的公平性。
2. 信用评估机制:- 对所有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历史信誉、履约能力等。
- 定期更新合作伙伴信用档案,作为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参考。
3. 合同签订规范:- 明确合同签订的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规定合同文本的格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4. 合同履行监控:- 设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实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 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5. 风险管理与控制:-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 制定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转移和风险应对策略。
6. 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明确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 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7. 合同档案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文本、履行记录、变更协议等进行归档。
- 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8. 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员工进行合同法律知识、合同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 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9. 合规性检查:- 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检查。
- 确保合同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0. 持续改进:- 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上述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合同风险,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信誉。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过程中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履行能力和信誉保障。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合同信用管理职责,加强合同信用风险防控,提高合同履行质量。
第五条企业合同信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查询;(二)合同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和评价体系的建立;(三)合同信用评价方法的运用和评价结果的公布;(四)合同信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五)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六)合同信用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应设立合同信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一)合同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应由合同信用管理委员会、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合同信用管理团队组成;(二)合同信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战略、政策和制度,对重大合同信用管理事项进行决策;(三)合同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四)合同信用管理团队负责具体执行合同信用管理任务,开展合同信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履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企业合同信用管理职责如下:(一)合同信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监督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的执行,对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合同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合同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和评价体系的建立,开展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监督合同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合同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用问题;(三)合同信用管理团队负责具体实施合同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合同信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信用问题,提出改进和提升合同信用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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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为提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争创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企业设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为分管负责人,组成人员有、等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学习制度1、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2、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
信用(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二、法人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一)“法人委托书”申领的程序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组织申请者参加工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规培训班。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企业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法人委托书”,采用由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可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做好合同台帐记录。
5、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三)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3、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
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6、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三、合同评审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内部,评审人员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分管领导、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组成。
(一)、合同评审程序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2、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合同(投资、联营合同、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订立价款在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4、信用(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1、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严格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制度(一)、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合同履约管理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
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企业授信评价管理制度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