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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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实验室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工作场所,其环境和安全要求非常严格,所以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

制定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保障,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和工作标准。

下面是一份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供参考。

一、一般规定:1. 实验室工作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安全批准。

2. 实验室开展的任何新实验、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需进行评价评审,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3. 实验室中操作过的药品、化学品、物品和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类处置,禁止乱倒乱堆、污染环境等行为。

4. 实验室内的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5. 实验室内不得擅自安装设备、修改网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改动水、气、电、热等工程设施。

6. 实验室内的保密资料及器械、药品、化学品等涉密物品,应该规范存储,严禁泄露。

二、安全防范:1. 实验室合理布局,设施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贴有标志和警示语。

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不得被堵塞。

2. 实验室中需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不适宜的鞋子。

3. 实验室内应该严禁吸烟、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火操作。

4. 实验室内应该严格控制来访人员,必须佩戴身份证明,并受到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监管。

5. 实验室内应该设置消防器材,并培训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三、管理制度:1. 实验室应该建立并执行工作制度,包括开、关实验室的计时器、温度、湿度等常规设备管理制度。

2. 实验室应该建立和完善样品和药品的存储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各类物品,并做好时间、使用期限、装订、保存等的控制和管理。

3. 实验室应该建立派工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工作,严格要求责任制、考勤制,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 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实验人员应该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问题,保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

清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3月修订)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化学系教学和科研正常有序进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清华大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和《清华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化学系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对《清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重新修订。

经系务会讨论通过,现予颁布,请全系教职工及学生严格遵守。

以本规定代替安全责任书时的有效期限为持续有效,直至下次重新修订本规定时再续签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与义务1.化学系系主任为全系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全系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系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受化学系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与学校签订《清华大学防火安全责任书》、《清华大学治安安全责任书》、《清华大学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书》和《清华大学院系技术安全责任书》,并具体管理全系的安全督导工作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3.课题组长为其实验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课题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系安全管理员负责处理全系日常实验室安全事务,经常巡查各实验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系安全督导组组长(分管副主任)。

5.成立系实验室安全工作督导组(安全督导组)。

安全督导组采取席位制,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由系安全管理员、各所主要负责人和分散楼宇安全负责人组成。

安全督导组负责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化学系实验室特点制定(修订)化学系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及具体实施细则;定期对全系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含卫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向系务会提出处分意见。

督导组成员应对分管的所(楼)定期检查并向督导组反馈检查结果。

督导组成员两人(含)以上即可组成临时检查组,其检查结果可以作为系督导组检查结果在全系通报。

清华北大实验室开放制度

清华北大实验室开放制度

清华北大实验室开放制度实验室开放制度是一项旨在促进实验室资源共享的管理措施,其主要内容为:实行实验室开放的内部管理;将实验室面向全校师生免费或低收费提供使用;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而进行实验教学工作。

通过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可以有效地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的步伐,进而推动整个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实验室建设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

目前实验室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实验室利用率偏低,二是多头管理,三是管理体制滞后。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实验室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实验的场所,它具有功能齐全、结构合理、配置灵活、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等特点。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实验室已经成为高校教学科研的基础条件之一。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层次、类型、规模及各专业的需求,合理确定实验室的总体布局,并依托实验室建设,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合理结构。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实验室的建设应遵循“边建设、边完善、边投入使用”的原则,走“高起点、少而精、上档次”的路子。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网络中心成立于1998年3月,负责承担本校各院系信息化工程建设任务。

2002年10月,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网络中心与软件学院合署办公,由我兼任副院长。

实验室是我们计算机系的核心单位,其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涉及实验室的建设、管理、评估、评价、奖励、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人员聘用、考核等诸多方面。

我们既要注意实验室硬件的维护、管理和使用,又要做好实验室的软件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更要注意处理好学校与实验室之间的关系,在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的实际需要。

当前高校实验室普遍存在着重复建设、“老瓶装新酒”等现象,即实验室投入巨额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却没有很好地使用。

工业工程系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制度 - 清华大学

工业工程系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制度 - 清华大学

实验室安全制度工业工程系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在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设备状况,实验时要有安全保护措施。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实验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电路,并确保关好。

系统仿真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业工程系为了加强机房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机房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服务于我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1.机房内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内的网络运行与维护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

2.机房管理人员应管理、维护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音频/视频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适时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或提出购置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报废记录等信息,计算机、显示器、桌椅要摆设整齐,保持室内美观整洁。

4.妥善保管专用设备的保修、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驱动软件等资料以及备用件、消耗材料。

5.室内设备外借,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机房管理人员做好借出、归还记录,如果设备损坏或遗失,及时报告系主管领导。

6.及时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防病毒软件,以适应新的教学和科研需求。

及时检修机房内的网络设备,确保网络畅通。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2007-11-21 23:14I、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管理员每年与各分室核查账物。

三、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四、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五、本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借出,各分室互借要进行登记。

六、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七、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八、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

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Ⅱ、PHI 610/SAM 仪器管理制度(电子能谱室PHI 610/SAM 规章制度)一、确定仪器技术管理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仪器的管理与使用。

二、建立完整的操作规程(另行列册)。

三、建立仪器工作日记。

记载仪器一般情况,管理人员必须按日如实填写。

四、建立样品分析档案。

对待测样品实行统一安排,以减少操作件的更换。

五、建立样品预约时间表。

六、建立仪器维修与维护挡案。

如果仪器出现故障,视具体情况决定个人或请公司维修工程师进行维修,维修前后做如实记录。

七、专人管理仪器技术资料。

有关操作说明,任何人不得携出室外。

一般不外借,只能在实验室内阅读。

八、建立样品接受、“验关”制度,有专人负责验收。

放射性样品、带有磁性样品、腐蚀性样品一律拒收。

如发现有隐瞒现象,尚未造成事实者予以批评教育;如已对系统造成损坏,要及时报请学校,索取赔偿。

九、仪器实行全年工作制,每日必须对电、气、水做检查。

十、设立仪器保养制,每周末对主要工作件做检查;每年末对仪器主要技术指标做一次检测。

十一、定期对备件状况做出检查,每年按学校规定日期申报零备件采购清单。

十二、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交流仪器使用、维护及管理经验。

清华大学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2017~2018学年度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以及《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清校发〔2017〕3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相关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包括学校涉及生物安全类的公共实验平台、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以及院系所属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生物实验室)。

第四条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生物实验室应当依照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的相关内容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不得从事超出自身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

目前,清华大学所有生物相关实验室的等级属于生物安全一级或二级,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归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物实验室挂靠(所在)院系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院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生物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各院系的涉及生物样品的进出口报关,细胞、血样、组织、器官以及实验动/植物等相关的检验、检疫,由生物实验室报实验室处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供应生物试剂,应当经实验室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采购(获取)致病性、传播性生物样品、制品的生物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采购(获取)致病性、传播性生物样品、制品应当报实验室处备案。

第十三条生物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

实验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熟练掌握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熟知实验室生物样品的存储、使用和后处理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

清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清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华大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清华大学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公共服务实验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考核;(二)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三)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四)协调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五)指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实验室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三)实验室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五)紧急疏散和应急逃生知识。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防护设施,如实验台、防护罩、防护屏等;(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三)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四)报警装置,如烟雾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2017年8月16日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 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第九条科研机构实行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科研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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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

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

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
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

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
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
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6.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7.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
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9.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
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对于安全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

注意要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的
规章制度,要教育本室人员、研究生、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2.实验室要有一位责任心强的教师任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
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3.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

危险性
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

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
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

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掉龙头。

6.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范措施,未用完
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加锁严格保管。

7.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清理器材工具,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
锁好门。

8.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或本楼层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
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9.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

11.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

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
济赔偿。

实验室卫生制度
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2.实验室各房间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

3.实验室中的废液倒入水槽中,用水冲洗干净,有毒液体集中处理;固体垃圾倒入桶中,由实验值日
生清除,防止水池堵塞和腐蚀。

4.实验仪器设备应布置合理,完好整洁,化学药品放置合理、整洁、无泄漏。

5.实验室通风良好,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6.节约水电,关好门窗,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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