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虚高的法律规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政府价格行为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政府价格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08•【文号】发改办价格[2003]1331号•【施行日期】2003.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政府价格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1331号2003年12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当前,在部分地区药品价格核定和备案公示等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维护价格主管部门良好形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企业申报价格的初审工作按照现行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价格进行初审,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我委合理制定或调整统一价格的前提。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质量。
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成本、价格的审核手段,切实解决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
今后,对各地上报的价格申报材料,凡经我委审核发现成本严重不实、价格虚高的,要追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的责任,并在全国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审核企业申报价格的药品定价形式对企业申报价格的药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
凡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申报审批价格。
凡药品通用名称(中成药的正式名称)在政府定价范围,只是改变剂型或盐根的,均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医保目录》规定剂型以外的OTC药品,暂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入)。
各地制定公布药品价格时,必须使用现行药典或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正式名称,不得只以曾用名制定公布价格。
凡属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各地一律不得以企业自主定价名义公示其价格。
三、合理核定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价格水平各地要克服地方保护倾向,从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在核定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临时价格时,必须保持各剂型规格间的合理比价关系。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价格指由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形成的药品价格。
第三条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消除虚高、毒瘤药等不合理药价,激励创新、推广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五条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药品定价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药品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不同药品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和不同产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但不得高于价格区间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价格区间的最低限价。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以外擅自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将组织制定和公布符合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价格目录制度,同时对价格目录加以调整。
第十条药品价格调整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立合理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点,有序开展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第三章特殊药品价格管理第十一条毒瘤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毒瘤药品,国家实行基本药物价格谈判,确定最高支付限价,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毒瘤治疗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当得到有力控制,不得出现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
对于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限价并且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毒瘤药品,应加强监管并限价处置。
第十二条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医保药品,国家实行定点机构和医院的医保采购。
(二)国家将按照合理价格原则和方法,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医保支付的价格水平和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保药品价格调研,进一步优化药品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我国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卫生经济学作业:我国药物价格虚高问题旳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班级:***************学号:***************姓名:***************目录引言 (3)一、我国药物价格虚高问题旳现实状况1.我国药物价格旳形成机制 (3)2.我国药物价格虚高现象严重 (3)3.药物降价难以贯彻 (3)4.高价药驱逐低价药 (4)二、我国药物价格虚高旳原因分析1.医疗费用构造性失衡, 医院“以药养医” (4)2.医药市场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医疗信息不对称 (4)3.药物流通环节过多, 各个环节依次加价 (4)4.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存在“暗箱操作” (5)三、药物厂家旳无序竞争, 应对降价自有对策 (5)四、处理我国药物价格虚高旳对策提议1.合理调整医疗费用支付构造, 破除“以药养医” (5)2.严格对从业人员旳监管及准入退出制度 (6)3.打破现行旳药物流通体制, 缩短分销渠道 (6)4.加强药物价格旳监督和管理 (6)5.坚持药物生产、流通企业旳市场准入制, 规范药物市场 (6)采用第三方付费, 完善费用制约机制 (6)参照文献 (7)我国药物价格虚高问题旳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医改以来, 国家不停调整药物价格, 但近年来药物价格一直偏高不下, 药价虚高成为公众反应强烈旳社会热点问题, 而这一问题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友好社会旳建设和发展。
本文通过对药物价格虚高问题旳原因分析, 针对性旳提出对应旳处理措施, 包括: 药物价格旳监督和管理, 合理调整医疗费用支持构造, 破除“以药养医”, 严格对从业人员旳监管及准入退出制度, 缩短药物分销渠道, 采用第三方付费等。
【关键词】药价虚高原因分析对策研究一、引言: 近年来, “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是社会民生领域旳热点问题。
消费者纷纷表达药价虚高, 难以接受, 他们恐怕生病, 甚至连一种小感冒都惹不起, 可见, 药价虚高问题增长了群众旳经济承担。
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制度

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药品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药品价格的监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与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和药品供应商。
第三条定义药品价格:指药品的销售价格,包含进价、加价和税费等。
第四条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药品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明显的虚高、压低或垄断行为。
2.价格透亮原则:药品价格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患者公示,确保信息透亮。
3.反垄断原则:严禁进行价格垄断行为,保护正常市场竞争。
第二章药品价格审查第五条药品价格评估1.医院应建立药品价格评估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别、规格的药品价格进行评估,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2.价格评估过程包含对药品进价、市场行情、税费等进行分析和比较,订立合理的价格标准。
第六条药品价格审批1.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审批机构,负责对新上市药品价格进行审批。
2.药品价格审批的依据是订立的价格标准和市场行情,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药品价格调整1.药品价格调整应由医院定期进行,重要依据是市场变动、供应商报价等因素。
2.药品价格调整应提前公示,并在调整后的肯定期限内告知患者。
第三章药品价格监管第八条药品价格公示1.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公示栏,公示本院内全部药品的价格信息。
2.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价格、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药品价格监测1.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对市场上常用药品价格进行监测。
2.药品价格监测应定期发布监测结果报告,并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分析和调查。
第十条药品价格举报1.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和医务人员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药品价格举报应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价格违法处理1.对发现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医院应立刻停止相关供应商的药品供应,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药品价格过高违反什么法律

药品价格过高违反何种法律在当今社会,药品价格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一些药品的价格被认为过高,给患者造成了经济负担,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批评。
那么,药品价格过高是否违反了法律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药品价格监管法律在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来监管药品价格,以保障公众利益。
这些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法等。
这些法律通常规定了药品的定价标准、定价程序、价格监管机构等内容,制定了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框架。
药品价格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药品价格必须是合理的。
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到药品生产和研发成本、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等因素,不能存在明显的垄断定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
如果药品价格明显偏高,违反了合理性原则,就有可能违反法律。
反垄断法律一些国家还采取了反垄断法律来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果某家药企通过垄断市场、串通定价等手段,导致药品市场价格被人为抬高,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反垄断法律。
法律责任如果药品价格被认定为过高,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涉事药企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售、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合理药品价格,并可能获得赔偿。
改善措施为了避免药品价格过高,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建立更加严格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竞争监督、提高行政处罚力度等,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药品价格过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合理竞争。
药品价格过高违反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管和纠正。
卖高价药犯法么

卖高价药犯法么
在医疗行业中,药品的价格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一些药品价格高昂,让人
们开始思考卖高价药是否会涉及犯法问题。
本文将就卖高价药是否犯法展开讨论。
首先,药品的价格通常由多个因素决定,包括研发成本、生产成本、市场竞争等。
在一些情况下,某些药品因为独特的生产技术或者特殊的生产环境,导致其价格偏高。
而医疗市场在资本主义体系下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成本和市场需求来确定产品价格,这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企业操纵市场、串通价格、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在某些国家,政府会对药品价格实行管控,制定价格上限,避免价格垄断和恶意涨价。
企业如果在操纵市场行为中,以高价售卖药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就应该以犯法论。
另外,针对慈善组织或者医疗机构出售高价药品,也存在一些争议。
虽然这些
机构可能会以“为了推动医学进步”或者“提高收入来支持其他慈善事业”等理由来解
释高价药品的售卖,但如果这些药品的确十分关键、独一无二,并且价格合理,同时也符合政府监管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那么相应的行为就不构成犯法。
总的来说,卖高价药品是否犯法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在医疗行业,合理的
价格体现了企业的劳动和价值,保障了医学研究与创新的推动。
但如果卖高价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欺骗消费者,或者垄断市场,就会构成犯法,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在商业运作中,医药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定价,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药品的合理价格和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安全。
只有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才能长久发展、取信于消费者。
解决医疗行业中存在的药价虚高问题的措施

解决医疗行业中存在的药价虚高问题的措施一、引言医疗行业中存在的药价虚高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药品是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和保健的重要手段,然而高昂的药价使许多人无法承受,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医疗权益和社会公平。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药价,确保大众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费用。
二、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当前,我国医药市场仍然处于以利润为导向的定价机制下。
为了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需要彻底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建立以公益为导向的定价体系。
具体措施如下:1. 完善政府定价和监管机制:政府应该合理规划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救命救急特效药物,并根据成本及国际市场价格确定合理价格。
同时,加强对医疗资源配置、流通渠道、经营利润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垄断行为。
2. 提高通用药物比例:积极推广和使用通用药物,优化药品市场竞争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通用药物研发和生产的支持力度,降低其成本,提高其市场份额。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医院、医生主动开具通用药物处方。
3. 加快新药审批进程:当前我国新药上市周期长、费用高、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加剧了药价的虚高现象。
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新药的审批力度,简化审批流程,降低新药研发和生产成本,从源头上遏制虚高药价。
三、优化采购渠道及价格谈判除了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外,还需要优化采购渠道及价格谈判机制,减少从企业到患者之间的利润链条,并促进公立医院的倒逼作用。
1. 集中采购与招标:政府可以通过集中采购和招标方式来合理分配市场份额,并确保足够的竞争以降低药价。
鼓励不同地区医疗机构联合起来进行团体采购,以减少中间商赚取的溢价。
2. 加强药品价格谈判:政府及相关机构可以牵头展开与药品生产企业的价格谈判,通过优势地位和规模效应争取到更加合理的价格。
同时,应加强对价格谈判结果的监督和公开,确保其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指导医院合理用药: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鼓励、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行为。
加强对医院处方行为的监管力度,遏制不合理开具处方和大额回扣行为。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群众用药的合理性和可及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该办法旨在规范药品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权益。
一、背景介绍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是政府机构制定的指导和监督药品价格的规定。
该办法旨在解决药品市场存在的价格垄断、不合理涨价以及药品价格波动过大等问题。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主要内容1. 药品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立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价格的制定和实施。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人员和科学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调整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调整是药品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药品的成本等因素,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和审批,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 价格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药品价格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对于监督市场行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应定期公布药品价格信息,包括各类药品的价格标准、调整依据和合理价格范围等内容,以便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
4. 打击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价格垄断行为和不合理涨价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对于价格垄断的企业或个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惩罚;对于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的行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三、实施效果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对我国药品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调整将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的涨幅,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其次,价格信息公开和透明将增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行为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结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是保障群众用药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市场化调整药品价格、公开和透明价格信息以及打击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等措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有望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价格虚高的法律规制作者:李福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6期摘要药品价格虚高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机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和我国“以药养医”的体制有关,还和医药生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暗箱操作”存在很大关联。
因此,以经济法为视角审视我国药品价格虚高这一社会现象,提出应对之策,对于缓解老百姓用药贵的现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药品价格虚高法律规制经济法作者简介:李福玲,周口师范学院,助教,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47-02在我国,药品价格远远高于其价值,老百姓用药贵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
主要表现为大中型医疗机构凭借其垄断地位操控药品价格,使得同种或同类药品的价格远远高出平价药店的零售价,或者不同地区同种药品的价格差异悬殊,又或者同种功效的药品价格悬殊。
药品价格虚高不仅严重损害市场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增长,迫在眉睫。
一、药品价格虚高的危害(一)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药品价格远远高于生产成本无疑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虽然国家也在不断给职工涨工资,但是工资上涨的幅度远不及医药费的增长水平,而在医药费中,药品的费用大约占到一半,这就使药品价格虚高成为老百姓“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
许多患者面对高额医药费时,不得不放弃医疗或者选择一些没有资质、价格便宜的诊所,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
虽然,为了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国家多次降低药品价格,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为了维持利润空间,很多药企只是将药品换个包装或者换个新名字重新上市,而其价格却因之明显上涨。
有些药企因为常规药降价又没有进行“改头换面”而停产。
这样一来,患者无法自由选择只能购买价格高昂的“新药”。
(二)加快药品的更替,助长药物滥用在当今的医疗体制下,医院的相当一部分开支要依靠药品收入,而且很多医院为了增加效益,将医生的工资和“业绩”挂钩。
这样一来,医生在开处方时,就不仅仅考虑病情了,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开一些新药。
因为一般情况下新药特别是抗生素的价格往往比较高,利润空间很大,对于医院、医务工作者都有利。
进而导致不该用药的用药,能吃药解决的绝不吃药,直接输液治疗,更为甚者要求患者住院治疗,甚至出现患者和医生讨价还价的现象。
然而,这种新药的普遍推广,违反了药物的使用原则,将很快产生抗药性,进而使得药企加快新药研发的频率。
如此恶性循环虽然给药企、医院、医生带来了巨额利润,却造成了药品的浪费、滥用,同样也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
(三)损害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竞争机制,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药品价格虚高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
我国许多药企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低下,他们不是想尽办法通过产品研发降低成本,提高商品质量使自己处于竞争优势,而是通过一窝蜂地仿制其他药企的药品来减少研发成本,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如通过给医院、医生高额回扣的方式,将虚高定价的药品销售出去。
这样就出现几十家药企生产同种药品,供给大于需求的现象。
与此同时,那些利润空间比较小的常规药就没有人愿意生产了,这样一来,常规药便宜却供不应求。
这种现象使得价格不能反映药品供求关系,损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四)增加国家财政负担,损害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大部分药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于是很多患者要求医生开好药、开贵药、多开药,迎合了药企、医疗单位、医生的意愿,药价虚高无疑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造成了药品资源的浪费。
对于其他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言,一旦药价越高,医保基金就需要支付越来越高的保险费用,进而使得医保药品目录无法进一步扩大,不仅损害了参保者的利益,也致使医疗保障水平停滞不前。
二、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一)医疗体制存在问题大部分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需要由国家进行一定投入。
而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投入还是比较有限的,在经费投入不足,又无法从事营利性服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为了谋求利润,维持本机构的正常运转,只好选择药品加价的方式以弥补国家财政投入的不足,即“以药养医”。
而且国家还允许医疗机构将药品销售给患者时可以附加一定比例的批零差价作为补偿。
在这样的体制下,医生就乐于多开处方、开贵药,因为如此才能增加医疗机构的效益,单位收益高了,自己的收入也随着增加。
而这样又会使一些常规药、便宜药没有销路,失去竞争优势。
(二)药企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推动了药品销售“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为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竞争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药企为了将药品销售给医院,往往采用财物或非物质利益贿赂医生,医生开的药品处方越多,从中得到的回扣也就越多,这也意味着药企越容易将其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医院。
而药企往往会将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费用计算在成本之中,这无疑会极大地提高药品的销售价格。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药品价格之所以虚高,和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不无关联。
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往往会对当地经济实行地区封锁,通过各种手段排斥外地药企或药品进入本地市场。
这样,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当地药企很容易实行垄断高价,而物价部门对此更是熟视无睹,最终导致药品市场以行政区划为界,形成大小不等的分割状况。
(四)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暗箱操作”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遏制药品采购过程的腐败现象,抑制虚高的药价,2001年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试行)》)。
这就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施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即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药必须实行竞价采购制度,采购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2010年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对《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可以说,这10年期间,以及此后几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是,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却存在很大问题。
对于药企而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施行无疑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药企为了使自己的药品中标,进而使医院更多地使用自己的药品,就需要拿出一部分利益让渡给医院的招标办等重要部门,即通过暗箱操作将“好处费”给予中介机构。
而这些“好处费”最终要转嫁到药品价格上,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提高投标报价,最终转嫁给患者。
而且医药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价格管理部门也很难核算药品的真实成本价格,最终导致无法准确判断药品的投标报价是否过高。
这样,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并没有真正使药品的价格降低,反而使通过招标的药品的价格更高。
三、药品价格虚高的法律规制(一)加强宏观调控1.完善药品价格定价机制,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要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就必须完善药品价格定价机制,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首先,要扩大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逐步把所有处方类药品统一纳入政府定价的范围。
其次,建立科学的药品生产成本以及原材料成本的评价体系,遏制药企虚高成本报价。
此外,还应当建立重要药品定价“听证会”制度和专家学者论证制度。
总之,要从药价这个源头遏制药价虚高。
2.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提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偿水平,这样才能增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其摆脱“以药养医”的桎梏,进而使药品价格回归理性。
3.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监管。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可以有效纠正不正之风,降低药企投标成本,从而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
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涉及的环节很多,各环节的人员组成、采购程序、竞价以及竞标药品的基本信息、采购结果等都需要充分公开透明,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药企之间公平竞争。
这就需要建立药品网上交易平台,将各个环节所需信息公之于众,扩大投标者的范围,保证竞争的充分性,并为集中招标采购提供规范的认证服务。
这样也可以使得招标程序简化,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药企的投标成本,进而使药品的附加成本减少、降低药价。
同时,需要全面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监督管理。
在实施药品集中招标的过程,由专门的审计人员介入,同时也让纪检部门参与其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惩腐败现象,做到药品集中采购的透明化、阳光化管理。
此外,还应当对医药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行调整,并加强对新药审核。
只有加快结构调整、鼓励创新,才能改变当前许多药企创新能力不足的现象。
同时加强审核,可以有效遏制某些药企对旧药“改头换面”冒充新药,提高药品价格的现象。
(二)加强市场规制1.严厉打击垄断行为。
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我国的药品主要通过医院来进行销售,可以说,医院在定程度上操控着药品的销售,这样就造成我国药品销售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然而,我们又很难直接适用《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定来对医院进行规制。
因为医院作为经营者是否构成支配地位很难确定。
因此,当务之急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打击医疗机构排斥竞争的行为,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
(1)打破地方政府的行政垄断。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因此公立医疗机构往往受到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过多干预,使其在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中运转,削弱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妨碍了医疗市场体制的建立。
因此,要打破这种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垄断,使医疗市场能够自由、公平的竞争,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2)医药分业。
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使医和药分离,即不允许医疗机构出售药物,药品由市场提供,而医疗机构仅仅依靠医疗服务收费运营。
这就切断了医疗机构、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
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药品零售业,使药品销售市场能够充分竞争。
2.严格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严格区分一般的商业贿赂行为与商业贿赂犯罪。
针对一般商业贿赂行为,应当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
同时建议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济处罚,增加违法成本,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权,以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2)针对医药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需要完善医药广告的法律监管体制,加大对医药广告的检查、处罚力度,减少违法广告的发布,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执法水平。